矿灯使用管理规定doc资料
矿灯管理制度 (精选)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作业人员在光照不足环境下的工作效率、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矿井作业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
第三条矿灯是矿井作业的必备工具,其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单位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矿井作业人员在光照条件不足的环境中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作业。
第二章矿灯的选型与购置第五条矿灯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新购矿灯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供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进行采购。
第六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购置的矿灯进行验收,并建立矿灯档案,包括每支矿灯的购置、使用、维护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矿灯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更换、灯泡检查、电路线路检测等。
第八条矿灯的存放应设专人负责,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良好,防止灰尘和湿气对矿灯的影响。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第九条在进行矿井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矿灯。
矿灯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实际作业环境合理确定,禁止在不适宜的环境中使用。
第十条矿灯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矿灯的电池电量、灯泡是否正常、电路线路是否损坏等。
第十一条在使用矿灯的过程中,发现矿灯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矿井安全管理部门。
经过维修后,需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再次投入使用。
第四章矿灯的维修与报废第十二条对于维修不合格或使用寿命到期的矿灯,必须立即报废,并在档案中进行详细记录。
报废的矿灯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矿灯维修记录系统,对每支矿灯的维修情况、维修费用、维修周期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对于频繁损坏或维修不合格的矿灯,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采取技术改进或更换更新的方式,以确保矿灯的稳定使用。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工在工作中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矿山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矿灯是矿山工作中的重要安全工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私自买卖或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矿灯。
第四条矿灯管理工作由矿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责任由矿山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矿灯的选择与购买第六条为了保障矿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矿山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灯。
第七条购买矿灯时,矿山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品种和型号,确保矿灯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八条购买的矿灯必须有明确的合格证明和标志,矿山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认真审核。
第九条矿山要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对购买的矿灯进行登记管理,并及时更新矿灯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矿灯的质量检测应由矿山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矿灯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与保养第十一条使用矿灯前,必须首先进行检查,确保矿灯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矿灯时,必须正确佩戴,不得擅自拆卸或修改矿灯的结构。
第十三条矿灯的电池必须保持充足,一旦电量不足,必须及时更换或充电。
第十四条矿灯应定期进行保养,包括清洁灯体、检查电池、更换灯泡等。
第十五条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矿灯管理机构,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矿灯的存放与保管第十六条矿灯的存放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破坏的要求,禁止将矿灯长时间放置在高温或潮湿的环境中。
第十七条矿灯的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保证矿灯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十八条矿灯的保管地点必须符合矿山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被他人非法取走或损坏。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矿山必须定期组织矿灯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了解矿灯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矿山必须建立矿灯使用的台账,对每位矿工进行矿灯的领用和归还登记。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规范矿灯的使用管理,提高矿灯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作业人员,并包括所有矿灯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矿灯的分类:矿灯根据使用方式和功能分为防爆矿灯、可充电矿灯和非充电矿灯。
第四条矿灯的使用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配备合适的矿灯,并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更换、拆卸和私自修理矿灯。
第二章矿灯的领用和交接管理第五条矿灯的领用:作业人员在入职时,由公司统一分发矿灯,并记录在档案中,保证每位作业人员都有一只配备齐全的矿灯。
第六条矿灯的交接管理:作业人员因调离工作岗位、离职等原因需要归还矿灯时,必须进行交接记录,并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
第三章矿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矿灯的正常使用: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必须按照其说明书上的操作要求使用,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防爆装置,不得在矿灯上擦拭油污等物质。
第八条矿灯的清洁保养:作业人员在使用完矿灯后,应及时清理矿灯表面的灰尘和污物,并保持矿灯的干燥和整洁。
第九条矿灯的充电管理:可充电矿灯需要定期进行充电,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矿灯提交到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不得随意私自充电。
第十条矿灯的损坏处理:作业人员在发现矿灯损坏时,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修理或随意更换矿灯。
相关部门应对损坏的矿灯进行统一的维修和更换。
第四章矿灯的存放和储备管理第十一条矿灯的存放:矿灯在非作业时应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存储库中,防止受潮、受热、受损等情况。
第十二条矿灯的储备: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矿灯的储备量,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供应。
第五章矿灯的检查和验收管理第十三条矿灯的日常检查:作业人员每天在使用矿灯前应进行简要的外观检查,确保矿灯没有明显的损坏和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矿灯的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对所有矿灯进行定期检查,包括电池的寿命、防爆装置的正常性、灯泡的亮度等,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5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
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
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____%以上。
5、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
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____小时。
6、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
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
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无损伤。
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值班人员说明。
7、灯房管理人员对损坏或丢失矿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机电科批准执行。
8、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
矿灯维修工按照矿灯的完好标准,每周对每盏矿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增加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的示例:1. 矿灯的配发和归还:a. 矿灯由矿山管理部门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进行配发。
b.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和品种领取矿灯,不得超量领取或私自更换。
c. 不得将矿灯借给他人使用,避免损坏或遗失。
2. 矿灯的使用:a. 工作人员在进入矿井作业区域前必须佩戴好矿灯。
b. 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矿灯的亮度和电量情况。
如发现电量低于20%,应当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
c. 不得随意拆卸矿灯或对其进行损坏,如发现矿灯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非灯房工作人员严禁拆卸、修理矿灯;
2、充电前,要将灯头上的开关关闭;
3、充电方法:将矿灯灯头插在已经接通电源的充电极柱上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当电流表有指示,表示充电开头;当充电完成,电流表指针自动归零。
4、使用时将矿灯逆时针旋转180度取下即可使用;
5、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2.75v时,会自动闪耀告警,此时要尽快充电;
6、矿灯每次使用后,要准时送回充电,否则简单造成电池损坏;
7、矿灯发生故障后,要准时修理,避开电池组过放电引起电池组的永久损坏;
8、灯面罩上的灰尘污垢,要用清水清洗或用卫生纸巾和毛巾擦洗,不得使用尖锐的硬物清理或用有腐蚀性溶液擦洗,以免划伤和损坏灯面罩;
9、严禁用力摔打和撞击电池盒,严禁焚烧;
10、矿灯一次充电后,可放置5个月,放置前充电要充至3.8V-4V。
5个月后若仍需放置需要再次充电;
11、储存要求:矿灯充电后放置在5-40度的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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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矿灯的使用,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灯的分类1. 根据功能不同,矿灯分为常规照明矿灯和防爆矿灯两类。
2. 常规照明矿灯主要用于矿井巷道、井下车间、矿工宿舍等场所的照明。
3. 防爆矿灯主要用于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照明,如煤矿井下、油田钻井平台等。
第三章矿灯的选购和管理1. 矿灯应当具备防水、防爆、耐高温、防尘等特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矿灯的选购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购买凭证。
3. 矿灯的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包括矿灯的型号、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
4. 对于供应商提供的矿灯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供应商反映,要求退换货或维修。
第四章矿灯的使用规范1. 矿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2. 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电池电量,及时更换电池以保证使用时间。
3. 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干燥清洁,避免使用在腐蚀性气体、液体环境中。
4. 矿灯不得任意放置和乱扔,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放回指定位置。
第五章矿灯的维护和保养1.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池和灯泡,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当及时更换。
2. 定期清洁矿灯的灯罩、开关等部件,避免因灰尘等原因影响使用效果。
3. 在停用期间,应当将矿灯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长期存放在高温、潮湿环境中。
第六章矿灯的安全使用1. 在使用矿灯时,应当正确佩戴,并确保头带牢固。
2. 矿灯应当保持正常亮度,如发现亮度下降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当矿灯发生漏电、发热等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并进行专业维修或报废。
第七章处罚和责任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3.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矿工。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常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管理。
每盏矿灯必需编号,常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需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消失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裂开等状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llh。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需马上将矿灯交还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需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矿灯必需装有牢靠的短路爱护装置,并装有短路爱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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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矿灯是矿工在地下矿井中常常使用的一种工具,可以供给照明、通讯等功能。
但是矿灯的使用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需要订立一系列管理规定来确保矿工使用矿灯的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认真介绍一下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矿灯购置1. 购买矿灯应选择质量牢靠、安全性高的产品,并遵奉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进行采购。
2. 确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避开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保证产品使用寿命和性能符合要求。
3. 取得矿灯合格证明和安全检验报告,负责人应在矿灯安全生产考核中对矿灯的质量、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矿灯使用1. 矿工必需佩戴矿灯,矿灯光线不能管束或束缚必要的工作动作。
2. 保养矿灯,避开污损、磕碰、摔落等情况,另外,定期充电,保持电池外壳清洁,避开充电器过度充电。
3. 工作时请不要将手指、头发等物体缠绕到矿灯上,避开矿灯的正常使用,假如矿灯显现问题,立刻停止使用。
4. 不在无照明设备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下使用矿灯。
5. 矿灯不可在易燃易爆、高温或有毒气体环境下使用。
若必需使用时,在对环境进行严格要求后,方可使用。
三、矿灯充电1. 矿灯在充电前,检查电池是否正常,充电室应当干燥、通风、出口无拦阻。
2. 矿灯在充电时应当随时监督,一旦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刻停止充电并检查故障原因。
3. 使用原装充电器,以免因急速充电器损坏矿灯电池。
4. 矿灯充电时间一般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勿过久充电,以免损坏电池。
5. 碰到电池老化、掉电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时,应适时更换电池。
四、矿灯存储1. 不使用矿灯时,应将其放在规定的场所存储,并确保存储位置通风、干燥。
2. 避开阳光、雨雪等水分直接照射到矿灯上,反之也不要将矿灯放置在靠近热源的地方。
3.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池质量,在必要的时候更换矿灯。
五、矿灯维护和修理1. 矿灯损坏或显现问题时,应适时将其送交专业的检修或维护和修理部门维护和修理或检查。
2. 未经专业人员检修或私自修理矿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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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灯的使用管理,提高矿灯的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
(一)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
1.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新灯的发放,矿灯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矿灯编号,建立矿灯使用管理台帐。
4.负责矿灯更新计划、领用以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二)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科
1.负责管理矿灯人员的监管以及日常的管理。
2.保管各种合格证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综合项目部机运组
1.负责矿灯完好的检查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矿灯完好率的统计。
2.负责监督矿灯的维修、保养,对矿灯修理质量严格进行考核。
(四)使用单位(包括井上下所有使用矿灯的单位)
1.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架,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2.凡在井下工作的人员及经常下井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配发专用矿灯,并固定充电架;临时下井工作和外来人员由矿调度室出据证明,交矿灯房领取机动矿灯。
3.严禁发放的矿灯作其它用途。
二、相关规定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第
472条执行。
1.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要指定一名工长分管矿灯的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落实;工区管理人员每旬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完成日期,按时复查验收。
2.综合部机运组指定人员负责矿灯的管理,并每月抽查矿灯完好情况,统计矿灯的完好率。
3.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4.充电架以及矿灯保持清洁,无脏杂物。
5.台帐、记录齐全,摆放整齐。
6.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7.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
矿灯和充电设备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8.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更换。
发出去的矿灯保证连续使用11小时。
9.矿灯房值班人员对待修矿灯作好记录,并及时检修处理,对交回的矿灯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的矿灯应查明原因,是人为因素按规定赔偿。
10.每月底矿灯房值班人员对矿灯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原始记录交通防工区存档。
三、考核及矿灯损坏赔偿
1.工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区区长、分管人员罚款50元。
2.充电架以及矿灯卫生差,对责任人、分管人员罚款10元/次。
3.台账、记录不健全,对工区队长、分管人员罚款50元;台账、记录不规范或漏填、缺失对责任人、分管人员罚款10元/次。
4.丢失矿灯每盏按照矿灯原价赔偿,并立即到矿灯房办理申补手续,丢失矿灯不报者罚款10元/天。
5.井下私自打开灯头造成失爆,危及矿井安全的罚款1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50元。
6.维修人员维修后未闭锁的罚款50元/盏,联责区长、分管人员20元/盏。
7.拿矿灯私做他用罚款50元/盏,联责单位负责人10元/盏。
8.偷盗矿灯者交公安科处理。
9.矿灯交回后,由于管理不善丢失矿灯,矿灯房值班人员按原价赔偿。
10.对无故损坏矿灯者要追究责任,由矿灯维修人员根据损坏程度提出赔偿金额,经通防科核实并出据罚款,方可更换矿灯。
因工损坏矿灯需更换矿灯者,必须填写换灯记录并注明损坏原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综合项目部机运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
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的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矿灯应当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当具有防过充电、过放电功能。
7.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
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取暖用蒸汽或者热水管式设备,禁止采用明火取暖。
3.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
4.有与矿灯匹配的充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