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2016-4
配电维保合同范本

配电维保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服务提供方),【甲方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接受方),【乙方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具有相关配电维保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乙方希望委托甲方进行配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服务内容。
1. 甲方将负责对乙方指定的配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甲方将对配电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配电设备维护保养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乙方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和预防性维护措施。
二、服务标准。
1. 甲方提供的配电维保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维保周期和内容进行服务,如有变更需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配电设备维护保养的报告和建议,协助乙方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配电维保服务费用。
2. 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及周期】。
四、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到期后如有需要,可协商续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生效。
供电维保协议书范本

供电维保协议书范本《供电维保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维保范围1.1 乙方负责甲方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甲方供电系统正常运行。
1.2 乙方负责对甲方供电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解决。
1.3 乙方负责甲方供电系统的设备升级、改造等工作,提高甲方供电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
二、维保期限2.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维保费用3.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供电系统设备清单和甲方要求,制定详细的维保方案和报价,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维保费用。
3.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电系统故障,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服务标准和质量保证4.1 乙方应按照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提供专业的供电系统维护保养服务,确保甲方供电系统正常运行。
4.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甲方供电系统进行定期回访,及时解决甲方问题。
4.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供电系统的运行报告,包括设备运行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等内容。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力设备维修合同

电力设备维修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力设备维修服务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详细列举需要维修的电力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以及维修费用。
二、维修期限:
注明维修期限,并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维修工作。
三、维修要求:
明确设备的维修要求,包括设备的维修范围、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
同时,需注明设备维修后的保修期限。
四、付款方式:
详细说明付款方式,包括预付款项、维修完成后的尾款支付等。
同时,应明确发票的开具和交付时间。
五、验收标准:
明确设备的验收标准,确保设备维修完成后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同时,需约定验收方式和时间。
六、保密协议:
如涉及商业机密或保密信息,供需双方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内容和保密期限。
七、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等。
八、争议解决:
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九、其他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可补充其他必要的条款和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日期:。
配电设备运行维护考核办法

配电设备运行维护考核办法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电力行业、供电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以及甲方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服从甲方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
乙方的管理内容及标准均能符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
1、如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人员配置、行业规范等)致使甲方遭受主管部门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服务费中扣除,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追诉权利。
2、如服务期间乙方未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或不服务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每发生一起扣5分。
二、乙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和电力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预防性试验,确保维护的电气设备的完好率达到100%配电装置规定的要求。
1、乙方未及时进行维护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2、发生故障乙方未及时抢修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3、乙方应保持各配电间及配电设施的环境整洁,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1分。
三、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每月按供电公司抄表计划执行分表抄表,分析当月总表、分表的损耗、查明损耗的原因,提供分析表及改进措施。
1、乙方未及时提供当月分析报告及整改措施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如次月乙方未按甲方确认的整改措施整改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
3、如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费发票中力调被扣款,每出现一次扣5分。
四、乙方维护人员白天:(每月2次定时进行巡检)定时进行巡检。
夜间:每月4次定时进行巡检。
如遇雷雨、冰雹、大雪、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乙方需增加巡查次数,并做好巡检记录。
1、巡检未达到承诺次数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2、乙方未在承诺时间内赶到现场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五、乙方负责建立电气设备档案,整理积累和保管各种基础资料,报甲方备案,维护所需的各种资料说明书,甲方应尽量提供,如不能提供,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未建立电气设备档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
六、乙方负责巡检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以及工伤、保险等一切用工责任,同时保证其现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水平。
1、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配电工程居配运行维护方案

配电工程居配运行维护方案一、概述1.1 目的本方案旨在对配电工程的运行维护进行全面规范,保障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电气设备的利用率,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
1.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配电工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涵盖了配电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维护、故障处理、设备更新等内容。
二、配电工程运行维护内容2.1 日常巡检(1)配电设备的外观检查,包括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松动等情况;(2)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如检查开关是否正常、电缆是否有异常放热等;(3)检查设备周围环境,如检查有无积水、杂物等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4)防护装置的检查,如检查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等是否正常运行。
2.2 定期维护(1)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洁和润滑,保证设备运行的顺畅;(2)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如对开关进行清扫、紧固,确保设备的可靠性;(3)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测试,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4)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热负荷测试,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5)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散热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2.3 故障处理(1)及时对配电设备故障进行排查,找到故障原因并予以处理;(2)在发生故障时,及时制定紧急的应急措施,保证用电的正常供应。
2.4 设备更新(1)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更新换代;(2)对于老化、损坏的设备及时更换,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配电工程运行维护管理3.1 管理制度建立(1)建立配电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配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护;(2)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3.2 人员管理(1)配备专业的配电工程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工作经验;(2)定期组织员工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3.3 设备档案管理(1)建立设备档案,记录配电设备的型号、使用年限、维护记录等信息;(2)建立设备的维护清单,规划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计划。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电设施移交框架协议详情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电别离无偿移交框架协议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银行账号:国税证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银行账号:国税证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使用说明1.本标准文本适用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要求,接收、改造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设备而使用的文本。
2.本标准文本可作为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并在相关采购活动完成后,根据本文本签署合同。
3.本标准文本的空白局部,应准确、全面、完整填写,填写内容应文字简练、表述准确。
无需填写的空白局部应以“∕〞符号替代;涉与的选择项,在选定的“□〞中打“√〞;在本合同既有条款外,需补充表述的内容,在“其他约定〞条款中填写。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三供一业〞别离移交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无偿移交其职工家属区供电事宜,订立本框架协议。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别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资[2016]38号〕。
“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别离移交内容与条件2.1甲方将其职工家属区供电业务与相关供电设施、设备资产移交〔不包含电梯、消防、物业和商业等居民以外的用电局部〕给乙方,具体内容详见甲乙双方签署的具体供电别离移交协议。
2.2甲方具备以下全部条件后,向乙方申请正式无偿移交供电设施、设备资产,并签订具体供电别离移交协议:2.2.1按国家、行业、乙方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X,完成供电设施、设备资产、建筑物的改造,确保安全、可靠供电。
配电房维修合同模板

配电房维修合同模板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配电房进行维修,双方本着公平、合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二、维修内容。
1. 乙方应对甲方的配电房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电路、电箱、开关、插座等设备的检修和更换。
2. 乙方应对配电房的电线进行检查,如有老化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3. 乙方应对配电房的保险丝、断路器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乙方应对配电房的接地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良好的接地效果。
5. 乙方应对配电房的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6. 乙方应对配电房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7. 乙方应对配电房的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测,确保其在正常范围内。
8. 乙方应对配电房的安全标识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其清晰可见。
三、维修标准。
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配电房进行维修,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2. 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房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维修质量。
3. 乙方应派遣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维修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4. 乙方应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维修过程的环境卫生。
5. 乙方应对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性。
四、维修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维修费用标准支付维修费用。
2. 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等。
3. 如因维修过程中发现需要额外维修的情况,乙方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额外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4. 乙方应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费用清单和发票。
五、维修期限。
1.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配电房的维修工作。
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维修期限无法按时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延长维修期限。
六、维修质保。
1. 乙方对维修后的配电房提供一定期限的维修质保,质保期限为_______(具体期限根据双方约定而定)。
配电室代运行方案(3篇)

配电室代运行方案变(配)电室代运行维护的工作范围划分如下:(一)我公司负责代运行维护的范围:配电室内___kv受电柜至低压柜各出线开关负荷侧接线端子内(不含电缆接线端子及螺栓)的运行、维护工作。
(二)受电柜以上的___KV高压进线电缆由电力公司负责维护管理。
(三)低压出线柜的低压负荷出线接线端子(含电缆接线端子及螺栓)及以下用电设备由用户(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为用户提供变(配)电室代运行管理服务。
(一)、服务的内容包括:1、在合同范围内按照___地区变、配电站(室)运行规程、调度规程及各项有关操作规程,对变、配电室内设备专人进行二十四小时值班运行管理;负责对变、配电室内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抄表记录、倒闸操作、缺陷消除以及其他日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2、发生故障时及时准确的对故障设备,进行隔离和抢修事故处理,并负责因运行方式改变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增加的临时性检查和修复工作。
杜绝因操作不当或事故处理不当,直接波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事故,确保电气系统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为用户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做好无功功率的管理,负责变配电室内部的防火、防盗、防小动物、安全保卫以及环境、设备卫生等工作。
(二)代运行服务的主要项目:1、变(配)电室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运行管理;2、变(配)电室内照明设备齐全(备有应急灯或事故照明),光线充足,便于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电缆夹层为___V低压照明灯);3、变(配)电室土建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门、窗采光通风良好,门锁齐全,孔洞堵严或装有护网,门口设有验收合格的防鼠档板,房顶无漏水现象,电缆夹层无渗、漏水现象,如果配电室内湿度较大.还需要配备适当的通风、除湿设备,满足设备运行需要;4、室内消防设施齐全,应配有足量经检验合格期内的干粉灭火器,门窗防火,门朝外开;5、变(配)电室备有供暖或空调设备、卫生间等设施,卫生间有上下水;6、配电室值班室内应设置直拨电话一部,保证通讯畅通,每月办公电话费经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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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受托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目录第1条总则 (2)第2条运行维护管理范围、目标及期限 (2)第3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第4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第5条运维费用和运行维护成本 (7)第6条陈述与保证 (7)第7条违约责任 (8)第8条不可抗力 (8)第9条争议解决 (9)第10条合同生效 (9)第11条合同附件 (9)第12条签订日期 (9)第13条份数 (9)第14条特别约定 (9)配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委托方:受托方: 智慧能源鉴于委托方拟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委托方低压配电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且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
为明确双方在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总则1.1 委托方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受托方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受托方对委托方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向受托方支付低压配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委托费(以下简称“运维费用”)。
1.2 受托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架空输配电线路管理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委托方配电设备进行专业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2条运行维护管理范围、目标及期限2.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运行维护管理的资产范围包括,上述资产在本合同中统称为“目标资产”,目标资产的具体情况见《委托运行资产明细表》(附件)。
2.2 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目标2.2.1 受托方保证目标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安全规范,符合以下运行规程和运行标准:(1)《架空输配电线路管理规范》(2)《跨区电网生产管理规定》(3)其他无。
2.2.2 受托方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委托方目标资产安全生产运行,努力降低生产运行成本费用,并达到如下目标:(1)送电目标: 送电率100% 。
(2)安全目标: 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3)运行可靠性目标: 运行可靠率100% 。
(4)运行管理目标: 节能降耗。
2.3 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期限: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期限共壹(年),即:2016年全年。
第3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3.1 委托方的权利3.1.1 享有对受托方的目标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的权利。
3.1.2 享有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关系的权利。
3.1.3 审查批复委托目标资产年度综合检修计划、停电检修计划方案、技术改造计划及零购计划。
3.1.4 审查批复受托方报送的检修、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事故抢修方案。
3.1.5 监督和检查委托范围内目标资产的运行管理情况,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监督、检查运行维护费和大修、技改、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
组织技改工程的审计。
3.1.6 对委托资产的报废、处置行为进行审核、批复。
3.2 委托方的义务3.2.1 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运维费用。
3.2.2 及时将有关大修、技改合同副本等资料移交受托方。
3.2.3 负责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 对目标资产进行投保,当发生投保资产保险责任内事故时,负责同保险公司谈判赔偿事宜,受托方应提供配合。
第4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4.1 受托方的权利4.1.1 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收取运维费用的权利。
4.1.2 享有在遵守国家电力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对目标资产开展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权利。
4.2 受托方的义务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关于目标资产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目标资产的日常维护、常规检修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及时处理委托设备的运行问题,确保目标资产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受托资产完好。
4.2.1 受托方的运行管理义务(1)应全面贯彻执行低压配电设备运行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范。
(2)应建立健全高效、严格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及时解决生产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3)应按规定负责制订目标资产的现场运行规程,并报委托方备案。
新建工程的运行规程必须在投运前3个月完成制订和审批工作。
遇有设备和系统变动时,应及时修订现场运行规程。
(4)应建立和健全目标资产中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等原始资料,设备投运后的大修资料、重大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预试和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
(5)负责目标资产的技术监督工作,对设备状况及时做出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向委托方每半年提供技术监督总结报告。
(6)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消缺时间不得超过目标资产运行管理规范的时间要求。
(7)负责按委托方要求报送各类计划方案。
负责测算委托范围内受托资产的运行管理费用,负责编制委托设备综合检修计划、停电检修计划方案及各类资金支付申请等,并报送委托方审查。
(8)应严格执行委托方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运行情况。
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
每月20 日前应将上月的“运行月报”报送委托方,月报内容包括送电量完成情况、巡视运行情况、检修消缺情况、主要事件及运行分析和线损、电压、可靠性等指标完成情况。
(9)应定期召开生产运行分析会,对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缺陷和所发生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分析。
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或调整措施并予以实施。
(10)应于每年 12月10 日前将上一年度生产运行总结报送委托方。
(11)负责协助委托方与保险公司洽谈设备投保事宜;当发生目标资产损坏等保险范围内事故时,受托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委托方,并负责做好抢险、现场取证、索赔资料收集,协助委托方进行索赔谈判事宜。
4.2.2 受托方的安全管理义务(1)受托方是目标资产运行维护和缺陷管理的责任单位,是电力生产事故的归属单位。
(2)受托方负责目标资产运行维护、修理、消缺和事故的统计、填报,按照电网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各项运行维护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
(3)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调查和统计上报运行维护期内发生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委托方按照有关规定对受托方进行安全考核。
(4)应建立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体系;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例行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5)制订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6)开展反事故演习,制订现场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确保抢修队伍、工器具和备品备件准备到位。
(7)严格执行上岗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规程制度的检查、抽查。
4.2.3 受托方的检修管理义务(1)受托方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相关规程中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委托方上报安全管理需要的各种报表、报告材料及计算机数据等。
年终统计报表应于次年 1月 10 日前报送委托方。
(2)对重大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部门)应编写施工方案,制订施工的技术、组织和安全措施,并报委托方审定。
(3)应负责制订目标资产的现场检修规程和现场预试规程,报委托方备案。
(4)应按时编制目标资产的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并根据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
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应根据设备健康状况、巡视及检测结果、检修周期和季节性预防工作的特点确定。
次年的年度检修项目计划以及大修、技改和零购计划一般应于当年 9 月底前提出,并报送委托方。
(5)加强检修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人为责任事故。
(6)年度检修工作完成后,应将设备检修工作总结包括检修内容、检修质量、费用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委托方。
4.2.4 受托方负责制订年度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及零购计划,制订大修、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事故抢修方案,并报委托方审定。
4.2.5 受托方负责目标资产大修、技术改造和零购的具体实施工作,技术改造和零购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属委托方所有。
受托方负责受托范围内的大修、技改、零购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和执行。
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应报委托方备案。
受托方应代表委托方负责履行委托方直接签订的大修和技改合同。
4.2.6 受托方负责技改工程的各项费用分摊。
4.2.7 受托方负责编制所实施技术改造、零购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竣工决算草案和移交使用财产清册,并在项目完工后10日内(含本数)完成。
协助委托方组织的竣工决算审计。
4.2.8 受托方负责编制目标资产年度运行及维护计划,报委托方审批后执行。
4.2.9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制定的目标资产委托资产财务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实物资产管理,并按委托方要求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备查帐簿和卡片,定期核对以确保帐、卡、物一致。
4.2.10 受托方负责按要求向委托方报送运行维护费、大修、技改、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委托方要求的各类统计分析、专题性技术总结。
4.2.11 受托方负责提出受托资产的报废、处置建议,经委托方审批后由受托方组织实施。
4.2.12 经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新产品的试运行和生产管理工作。
4.2.13 受托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工作,配合委托方或受委托方委托处理目标资产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第5条运维费用和运行维护成本5.1 运维费用及支付5.1.1 委托方每年应向受托方支付的运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XXXXX.00 )。
5.1.2 付款方式:每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
5.2 运行维护成本及承担方式5.2.1 目标资产运行维护成本是指目标资产因正常运行必须的支出费用,由以下 1、2、3、4 、7 构成:(1)安全管理;(2)日常运行维护;(3)常规检修;(4)事故抢修;(5)大修;(6)技术改造;(7)零购;(8)其他:。
5.2.2 运行维护成本按以下第 1 方式承担:(1)运行维护成本包含在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运维费用当中,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
(2)运行维护成本由委托方独立承担,受托方垫付目标资产运行维护成本后,于(年终/每季度)对该成本的支出向委托方申请报销。
委托方依据受托方申请,核查申请用款事项,向受托方支付目标资产运行维护成本。
委托方自行购买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由受托方从委托方处申领。
5.3 运维费用的5%作为考核费,由委托方依据相关公司考核办法按季度对受托方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需向受托方支付的考核费,在运行维护期届满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