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则负责检查并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施工单位需负责编制、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在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过程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1. 移交时间:工程档案资料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整理,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
2. 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数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移交程序: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交档案资料清单和电子文档,由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再向建设单位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档案资料。
4. 移交形式:纸质档案应按类别装订成册,电子档案应刻制成光盘或其他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确保内容的完整与可读性。
5. 签收确认:建设单位在接收到档案资料后,应出具正式的接收凭证,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 保密要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处理。
7. 责任追究:如发现档案资料有遗漏、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充、修复或重新提交。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档案资料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8. 档案保存:建设单位应将接收的工程档案资料妥善保存,确保其安全、不受损害,并便于日后查询使用。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文献支持。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各参建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和要求,保证移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工程建设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三、竣工资料的提交范围1、建筑工程示范性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报告、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意见等;2、通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备忘录、验收资料、各种技术资料,竣工的详细列表表格、相关单位和环节资料等;3、竣工资料存档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竣工资料预审等。
四、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流程1、竣工资料编制工程项目责任人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并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审核。
竣工资料应准确、齐全、清晰、规范。
2、竣工资料备份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后,应按要求备份至电子资料交接系统,并在电子资料交接系统中生成备份记录。
3、资料审核项目负责人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准确无误。
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4、资料移交完成资料审核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资料,并进行资料移交交接手续的签署。
5、资料存档相关部门负责竣工资料的存档工作,将竣工资料归档至工程项目档案室中,并建立档案管理登记表。
五、移交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1、竣工资料的保密性移交资料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核心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接收资料的部门必须确保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传播或泄露。
2、竣工资料的安全性移交资料应妥善保存,防止损坏或丢失。
接收部门要加强资料的保管,防止资料被盗窃或篡改。
六、责任分工1、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3、相关部门负责接收竣工资料,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七、经费保障1、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工作所需的经费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和管理。
2、如有需要额外经费支持的情况,需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移交档案工作的规范操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是指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验收、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并经过验收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应当依法保存,禁止随意丢失、损毁或私自调换。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档案移交的范围、对象、程序和要求等。
接收单位在签署移交协议后应切实履行移交工作职责。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档案移交的范围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格等设计文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等施工文件;(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结构安全鉴定书等重要证明文件;(四)建设工程使用维护手册、技术资料、保养保养记录等维护管理文件;(五)其他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移交的对象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当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具有充分的档案管理能力和条件,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查。
第十二条接收单位应当在签署移交协议后根据移交清单的要求,妥善保管和管理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三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通用版)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通用版)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如下:
1、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数量不少于1套,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各自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数量不少于1套,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将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及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列入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档案制作成缩微胶片,移交城建档案馆。
5、工程各参建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6、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可根据相关规定及管理需要自行合理确定;
3)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一、目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并鼓励项目参与人员加强文件管理,确保文件信息安全和可用性。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及移交。
三、定义
1、竣工验收资料: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当中产生的所有文档、图纸、影像、照片、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2、归档:按规定要求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编目、整理和安排,放入专用档案室内进行存储;
3、移交: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
四、资料归档
1、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资料要完整,文件应当是完整的原件;
(2)主要资料应当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求有统一的编号,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一一对应;
(3)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当以纸质形式归档;
(4)竣工验收文档应以A4纸尺寸进行打印;
(5)归档竣工验收文档,应配备全套复印件,保存稿和原稿;
(6)归档图纸,应当以A0尺寸原稿,配备全部复印件,经过多角度图纸审查,复印件不得。
竣工资料移交分解计划

竣工资料移交分解计划
内容:
一、总体要求
1. 竣工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及时移交业主方。
2. 竣工资料移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移交工作应按计划有序进行,确保工期内完成。
二、移交内容
1. 工程竣工决算资料
包括工程量清单、结算资料、竣工决算书等。
2. 工程质量资料
包括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照片等。
3. 工程档案资料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纸、工程日志等文件、资料。
4. 运维手册
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相应的运维手册。
三、移交进度
1. 6月30日前完成竣工决算资料移交。
2. 7月31日前完成工程质量资料移交。
3. 8月31日前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4. 9月30日前完成运维手册移交。
四、移交要求
1. 资料移交前进行整理,确保完整、准确。
2. 按计划时间节点移交,不得拖延。
3. 移交后按要求进行资料的整理、归档。
4. 移交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五、其他
移交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竣工资料移交。
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及移交流程简述

一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要求
1.4 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
1.工程归档的资料必须项目完整、签证齐全、结论明确、无未了事项,能真实准确 地反映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工程的实际状况。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盖章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 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部分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3.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的尺寸规格统一采用 A4 幅面(297mm×210mm),若有幅 面尺寸小的资料,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应采用 A4 白纸粘贴(单边)。图纸宜采用 国家标准图幅。 4.工程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 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5.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6.工程归档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7.归档的照片(底片)都要整理成册、分类编目,并附有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工 程部位、工程名称等。
一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要求
1.7 工程资料的移交内容
声像资料包括1)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前原貌,多个不同角度的照片(远景、中景、近景) 若干张;2)工程方案论证及评选活动;3)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工程:基础梁分布,基础结构隐 蔽,混凝土浇灌和拆模后的情况等(每个部分要有全景、中景、近景)若干张;4)建筑物结构: 地上建筑物层面上的每一层平面、立面、结构隐蔽、钢结构柱、钢结构粱与柱、梁与梁之间连接、 屋面防水层、消防设施、给水设施;5)建筑物室外各专业管线上开挖、敷设、填埋的空间位置 及竣工后的相同位置现状情况,若干张;6)总体竣工验收实况:现场验收,建设、设计、勘察、 监理、施工、质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发言拍摄等,若干张;7)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后的现状照片: ①建筑物外观的正立面、侧立面4个面必须有全景照片(其中每个面要有局部照片包括:窗户、 阳台、墙面、主要进出口、单体建筑立面前的绿化、弱电设施、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沉降缝、 构建、单体建筑与道路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若干张;②楼梯、电梯、主要通道(多层);③户内 (不同户型)在反映户内照片时,须有户内平面图照片,若干张;④屋面及屋面设施;⑤配电房、 水泵房(包括设施部分)若干张;⑥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如:大门、道路、绿化等若干张; ⑦小区庭院绿化、小区道路,若干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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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一、验收及移交程序移交时间期限:竣工后六个月内验收及移交程序: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及移交,按项目验收及移交。
由建设单位先对各单位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及审查,满足档案归档要求后向档案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及移交申请。
二、城建档案归档和移交进馆范围(一)城建档案归档范围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声像档案等六个部分。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概预算等财务文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机构设置、资质及人员任命文件等。
2、监理文件主要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文件;监理定期报告及专题报告等。
3、施工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联系文件;工程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及汇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汇总;施工过程性观测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测报告;竣工测量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等。
4、竣工图:包括项目建设工程全套纸质竣工图及相应的CAD电子文件。
国标或部委发布的通用图集不归档。
经批准,部分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可提交PDF格式竣工图电子文件。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及评估报告、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决算和审计文件等。
6、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工程项目规划征地、勘探、设计、奠基、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照片、录像带等音像材料。
(二)城建档案移交进馆范围1、房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产生和形成的档案,移交进馆范围依据市档案局发布的《建筑工程A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建筑工程B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卷内目录》执行。
2、对于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初期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归档细则,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和各专业工程或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应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以及使用的施工用表。
归档细则由建设单位报市档案局确认,档案移交进馆范围按归档细则确定的内容执行。
三、档案形成要求(一)按实际情况形成工程档案一般情况下,按照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形成相应的工程档案。
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合同无法履行或变更的情况下,需书面写明情况。
特殊情况下,施工内容与合同发生差异或人员有变更,按实际形成工程档案。
(如○1项目经理或总监发生了变更,而建设单位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时,由建设单位提交情况说明。
○2现监理无高压外线监理资质,由建设单位另外请有资质的监理专门对高压外线施工内容进行监理的情况。
)(二)原件、复写件、复印件1、原件:是指第一手签名盖章的文件。
(注:变更文件复印后补签章的按原件处理)2、复写件:一般出现在材料的检测报告。
(如钢筋力学检测报告的第2联)3、复印件:有完整的签章后再复印的文件。
(注:用有完整签章的文件复印后再加盖印章和签字的文件按复印件处理)(三)签字1、手签名2、复印的签名3、打印的签名①若打印的签名在表格的表头(如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表头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则允许。
②若打印的签名是在表格下方(如质检员、施工员、班组长、监理工程师等),则不允许。
针对第②点解决方法:请当事人补签名。
4、无资质签署如: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文件由监理员签署。
解决方法:请相关有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补签名5、超职责或超范围签名如:要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签署的文件由其他工程师签署的。
解决方法:请相应人员补签名。
6、使用个人手签章代替本人签名常见使用人群: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解决方法:1)请相关人员补签名。
2)补声明。
声明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用章申请,并有本人手签字确认所用手签章与本人手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再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7、签字及盖章不一致情况主要反映在监理工程师签署处,则签名的是张三,盖注册章的是李四。
解决方法:一般有盖注册章的工程师补签名或补盖签署人的注册章。
8、代签名(四)盖章在项目中一般使用的有公章、项目章、业务章、分公司章、注册章、出图章等。
1、公章、项目章、业务章、分公司章反映类型:1)使用项目章,未经授权。
2)使用分公司章,与合同签署的公章不符,未经授权。
3)使用其他业务专用章等,未经授权。
解决方法:合同单位公章对其他用章给予授权(一般一个专业工程只授权一个用章,需写明其授权范围;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文件一般不允许盖以上用章)。
2、注册章在工程资料中,常见的有项目总监注册章、建筑、结构设计师注册章、项目经理注册章。
总监注册章要求跟总监签名一起使用。
建筑、结构设计师注册章要求在建筑、结构的变更通知单和竣工图中使用。
项目经理注册章按相关规范要求使用。
3、出图章一般在工程设计变更单、施工图和竣工图中要求使用。
(五)档案的完整性和原件控制档案的完整性可分为专业的完整性和文件的完整性两种类型。
专业的完整性是指一个项目工程按照实际情况应产生的专业档案不能缺失,如主体结构、屋面防水、水电、消防等专业。
文件的完整性是指在一个专业工程档案中应形成的工程档案不能缺失,如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总监)任命书等。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工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工程文件应当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档案的真实准确性档案的真实准确重点检查文件签署、文件逻辑性和竣工图三个方面。
1、文件签署(见第三、四点)2、文件逻辑性竣工档案中不出现重要的逻辑性错误,包括变更汇总与变更文件无法对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见证送检/抽检报告无法对应;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所列的工程内容或单位与资料不一致;总监或项目经理签署人与报建登记的不一致;分包报审与实际分包工程施工不一致等情况。
四、竣工图1、竣工图纸的编制编制工程竣工图必须根据“变更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单等)修改完善,保证图物相符,确保竣工图准确性。
2、竣工图编制方法(1).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没有发生变更的,可采用施工图作为竣工图;(2).在施工中,有一般性变更,能将变更文件中的所有变更内容修改补充完整的,可直接在施工图中采用“扛改”或“叉改”或“引线修改”方法修改后作为竣工图(“扛改”方法一般适用于字数更改,“叉改”方法一般适用于删除的更改,“引线修改”方法一般适用于要修改的内容无法在所在位置进行更改);(3).平面、结构形式、工艺、项目等较大改变,无法将变更文件中的所有变更内容修改补充完整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4).为了统一工程项目竣工图的格式,建设单位可委托设计或施工等其他单位将所有变更内容修改补充完整,重新绘制新版竣工图。
3、竣工图归档质量要求(1).竣工图的所有修改和签字应使用不褪色黑色绘图墨水,图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晰。
(2).管线竣工图必须把施工范围各种室外管线的转角点和交叉点以及主要阀门点设置技术要素测量点,并在各个测量点注明准确的各种技术要素据。
(3).由设计院(公司)编制的竣工图应加盖“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或结构工程师资质章”,相关人员签署完善;由其他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可不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或结构工程师资质章”,但应保留原设计单位图签栏和所有原设计信息,并在紧挨原图签栏(左下右上)空白处增加竣工图编制单位的副图签栏,相关人员签署完善(编制单位图签栏样式参照附件)。
(4).所有竣工图必须经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对照变更内容进行详细逐条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施工单位在竣工图图签栏附近空白处盖上红色印油国标规格的“竣工图章”,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竣工图纸以内折手风琴式折叠,整齐散装在档案盒内,一盒为一卷,每张折叠的图纸不必打页号,直接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归档章。
(6).移交进馆的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由施工及监理单位签署确认,竣工图章中各人员签署不允许代签。
4、竣工图出图方式现阶段,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竣工图出图方式共有三种。
(1)、由设计单位编制出的新蓝图。
此类竣工图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或结构工程师资质章”,相关设计人员签署完善。
(2)、变更不多,修改不大的情况下,可在最终版施工图用黑色签字笔进行工整修改后移交。
(3)、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出图。
此类竣工图必须保留原设计单位图签栏和所有原内容,并在紧挨图签栏左下右上空白处增加竣工图编制单位的副图签栏,相关人员签署完善。
5、竣工图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不须移交进馆,但燃气及涉及市政地下管线施工内容的工程应提供CAD电子光盘,以便城市地下管线数据的录入。
五、档案整理质量要求(一)、组卷方法1、建设单位:先项目准备阶段文件后竣工验收文件。
2、施工单位:先文字后图纸,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
(二)、整理要求1、文字资料以一本为一卷,竣工图以一盒为一卷。
文字资料卷每卷厚度原则上不超过2cm,一个档案盒内可装多卷文字材料。
2、卷内目录内容应填写完整,“序号”填写本卷文件材料的顺序号;“文件编号”填写本份文件材料的编号;“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本份文件材料的名称;“日期”填写本份文件材料的产生起止日期,对产生周期长无法填写准确的起止日期的可填写开工至竣工日期;“页次”填写本份文件材料的起始页号,一卷内最后的那份文件材料应当填写起止页号(例150/151);“备注”填写本份文件材料应说明的内容(例:复印件、增加10-1、28-1页等)。
3、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市档案局发布的印制或下载打印的标准目录,行业和特种工程使用空白国标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可手工填写或打印填写。
目录所不能涵盖的文件依次排列在各专业卷内目录最后一份文件后的空白各栏,尚不能满足的可使用空白国标卷内目录手工或打印填写。
4、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使用打号机以黑色印油打号。
单面书写的文件页号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文字资料卷中每卷重号、漏号累计不超过5页(含5页)的,以前正确页号加“-1”、“-2”等的方式改正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重号、漏号超过5页的应重新编号,错码应工整地杠改。
竣工图卷不允许出现重号、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