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 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 28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有实验室的部门、单位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所辖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单位分级管理模式。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部门、单位按照网格化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其所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组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包括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以及设有实验室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智慧校园建设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智慧校园建设中心负责人担任。
工作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确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审核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预算;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
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工作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起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智慧校园建设中心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监督、检查、教育、考核评比以及实验室技术安全经费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保卫处根据实验室安全相关标准,配置消防和安防器材设备,监督、检查和指导实验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工作,配合智慧校园建设中心开展实验室消防演练工作。
实验室安全及管理办法细则

112-113实验室安全及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实验室出入管理1、112-113实验室分为办公区、实验区、仓储区。
2、学生初次进入实验室由管理员安排办公区座位,个人填写门禁卡申请表,并由导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办公区学习。
此申请表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另一份管理员处备案。
3、学生初次进入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个人填写实验安全责任书及申请书,由导师及安全员签字后方可进入实验区。
申请书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另一份管理员处备案。
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一份交学院,另一份管理员/安全员处备案。
4、无2、3中有效申请表及责任书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5、其他人员(包括老师)进出实验室办公区填写访客来访记录,在无管理员/安全员/导师陪同下不得进入实验区。
6、进出办公区填写签到记录。
7、进出实验区填写实验室出入记录。
8、进出仓储区必须有管理员/安全员陪同,并做好相应记录。
9、离开实验室必须做好水电仪器的检查,不得出现人离开了门还开着的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卫生管理1、办公区安排值日,由值日生负责办公区的公共卫生及监督管理,并向管理员/安全员负责。
2、实验区安排值周,由值周的人员负责实验区的公共卫生,并监督实验室人员的个人实验台卫生,并向管理员/安全员负责。
3、办公区个人抽屉不得备锁,严禁个人私密物品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实验室。
4、严禁将实验区的物品(实验服、手套、样品、试剂等等)带到办公区。
5、严禁在实验室烧煮食物,不得将有异味的食物带到办公区。
6、不得在实验室抽烟、饮酒。
7、不得在实验室使用可燃性蚊,不得使用明火。
第三章水、电及通风安全管理1、严禁私拉电线,插线板。
如必须使用插线板,需经安全员/管理员同意,并固定线路,使用完,必须拔除插头,关闭电源开关。
2、严禁插线板超载使用。
3、严禁出现充电器(宝)充电时人离开的现象。
4、严禁出现电脑、空调、饮水机等随意开机过夜现象。
5、严禁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的现象。
6、水槽边不安装不使用电源插座。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维护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实验室内的所有实验活动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全面组织和实施本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四条实验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
第五条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实验活动前,应当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实验室服装、防护眼镜、手套、口罩等。
第六条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更改实验方案,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实验品,不得离开实验室或擅自离开实验台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负责人。
第七条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调试、更换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如需调试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报告负责人。
第八条实验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停止实验活动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第九条妊娠期的女性实验室人员应当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第十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建立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对实验室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实验室设备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选购和安装,不得使用淘汰的或未经检验的设备和设施。
第十二条实验室设备和设施应当摆放整齐,避免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的畅通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第十三条实验室设备和设施的电路布局应合理,电器设备应接地良好,电源线应整齐,不得乱拉乱接。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当定期对水、电、气、燃气等供应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保留相关检查记录。
第四章物品和化学品管理第十五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建立物品和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内的物品和化学品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护实验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工业实验室、医疗实验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明确、技术规范。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核心任务是防范实验过程中的事故、控制实验室环境污染,保障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划定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实验室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测试,能够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和材料,以及应急处理实验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七条实验室应有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手册、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室设备管理办法等。
第八条实验室应建立详细的实验操作流程,包括实验前准备、实验操作、实验后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实验室设备应按规定要求的操作使用,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实验室应有针对性的、完善的消防设施,并且进行定期巡检和测试。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安全专业知识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相关安全管理工具和技术。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例会,对实验室的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研讨,并提出改进和措施。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设施第十五条实验室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常见的安全标志、禁止标志和警示标志等。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配备齐全的防护设施,包括安全柜、排风系统、紧急洗眼器、紧急喷淋器等。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包括安全报警系统、气体检测系统等。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和测试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
第五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担任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培训第八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新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掌握新的安全技能。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设施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装备、防护用具等。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报警器等。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实验操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六章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九条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和解决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和风险。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院系、直属单位、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设立“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院系主要责任人组成。
其职责主要为:(一)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二)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三)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及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问题组织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第五条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二)拟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三)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院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四)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五)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评比;(六)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负责学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为确保化学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实验室事故的发生率,特制定以下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一、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 实验室设备应每季度进行一次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2. 设备维护要备有维护记录,标志故障维修原因及处理情况,经验证后才能使用。
3.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和整洁,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主管领导。
4. 实验室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必须安装接地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二、实验室的安全标识1. 实验室内应设立醒目、明显的安全标识。
2. 实验室内设备或容器必须标注清晰明了的标志内容,如危险品标志等。
3. 实验室内放置应急装置和避难设备时,应有明显标识。
三、实验室的用电安全1. 实验室的用电设备必须接地并实行漏电保护。
2. 严禁在实验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的运行和照明开关应放置在实验室外的专门区域,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禁止接触开关。
3. 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电源开关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对没有任何学科背景的人员,禁止操作高压电气设备。
四、实验室危险品管理1. 危险品的储存应严格按照规定储存,保证安全防范。
2. 危险品储存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和防护措施。
3. 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按照实验室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4. 使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照实验操作规范使用,特别是有毒物品,必须佩戴防护措施。
五、实验室安全教育1.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的培训,方可参与实验工作。
2. 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会议,进行安全知识的传授和安全技能的练习。
3. 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室安全培训档案,每个人必须有相关的安全培训证明和体检报告,严格落实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的安全措施。
以上是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转及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二章实验室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当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档案,做好实验室使用和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记录。
第七条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当及时了解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预防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九条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和规章,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室的设备管理第十条实验室的设备应满足实验要求,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和登记,且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责任人,负责设备的安全、维修和更新。
第十三条实验室的设备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和停机维修,严禁私自修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备应经过定期的检验和鉴定,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的用品管理第十五条实验室的用品应满足实验需要,且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实验室的用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验收,且应定期进行清点。
第十七条实验室的用品应安全保存,避免与危险物品混淆。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用品如有损坏或过期,应及时报废和更换。
第五章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第十九条实验室中的危险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储存和管理。
第二十条实验室中的危险品应符合本国相关的安全标准,且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购买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中的危险品应由专门的管理责任人负责,且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中的危险品应进行分类储存,并标明明显的标识和警示语。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中的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其安全可靠。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分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与事故应急预案,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
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各院、中心)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各系、中心下属实验室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三级”责任制。
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资产管理处负责“一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与各二级单位(各院、中心)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各院、中心)负责制定“二、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各二级单位(各院、中心)负责人与本单位(各系、中心下属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并要求各系、中心下属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
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实验室是指隶属学校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公共服务、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的各类实验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校、院(公共平台、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教务处、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学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学院(公共平台、中心)、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实验技术安全管理;安全知识宣传;监督检查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保卫处:对实验室消防、防盗安全进行监管;监督审核实验室剧毒、易制毒、放射性物质的购置、管理、使用、处置工作。
科技处:根据科研实验具体情况指导、监督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验具体情况指导、监督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组织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制订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公共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各学院、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的安全运行负全部领导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公共平台、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张贴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贯彻实施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实施科学、规范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对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是必不可少的。
安全管理要做到组织落实、并按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二.各级行政领导要重视安全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教务处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
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三.要注意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爆、防雷,以及设备防尘、防潮、防震、防锈和辐射的危害。
四.实验室的设备要放置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私人物品不能存放实验室。
五.每个实验室放置两个灭火器,需经常检查是否过期。
各实验室严禁擅自接电线,重要用电设备都要有良好接地线。
六.禁止在实验室吸烟,以防火灾。
七.禁止在实验室内做饭,冬天禁止在实验室内用取暖设备,如电暖气、电热风和电热垫等。
八.实验楼侧门钥匙备用两把,门卫和实验室安全员各一把,以备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疏散人员使用。
九.每学期学院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需对实验室安全至少检查二次以上。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