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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6•【字号】南府办[2006]223号•【施行日期】200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南府办〔2006〕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鉴于南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我市纠风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X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卫自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王艳珍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员:赵禹鹏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汪玲市监察局副局长杨路市审计局副局长王义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长刘建新市经委纪检组组长谢鸰市物价局副局长黄家刊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梁庆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农光健市市政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曾源市人事局纪检组组长罗振光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莫西宁市卫生局纪委书记廖纪新市国税局纪检组组长魏光银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胡汉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李益群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蔡钧市总工会副主席杨雪敏市妇联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艳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汪玲(兼)、韦家甫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话:2811837。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日期】1994.07.06•【文号】中办发[1994]10号•【施行日期】1994.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7月6日转发中办发[1994]10号)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的钱物,是今年纠正部门和行为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这项工作,对于保持党政机关清正廉洁,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问题列为专项,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认真清理,务必抓出成效,坚决刹住这一不正之风。

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清理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假借各种名义为本部门充作小金库或搞福利而无偿占用企业的资金,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占用企业的资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及其他高档贵重物品;党政机关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向企业索要的赞助款。

二、清理工作中对有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1992年7月23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发布实施后,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的上述设备和物品都应归还企业;1992年7月23日以前无偿占用、群众反映强烈的,原则上也要进行清退。

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要与被占用的企业协商并经上级机关批准,或付款购买,或签订租赁协议。

2.1992年7月23日以来,党政机关为本部门充作小金库或搞福利而占用企业的资金,以及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向企业索要的赞助款,都应归还企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晋政办发[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省纠风办2007年6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主要任务2007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加快全省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绝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豫纠组[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2〕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的《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同意,现就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2012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做好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
为树立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积,积极维护叶河在灌区的声誉,杜绝以权谋私与行业不正之风,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本单位职工、财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2、领导带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办理业务人员,要实事求是,对不合条件的应予以谢绝。

3、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力求工作的准确性,不定期的征求用户的意见。

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管理水平。

5、实事求是,认真查处用户反应的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认真查处。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坚持原则,严肃查处公司管理及租凭范围内的各种违规、违法事件。

8、增加透明程度,开展窗口示范,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9、对用户以礼相待,在职权范围内对他们提供方便与满意服务。

10、公司领导、财务人员不得借工作之际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答应对方要求。

11、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要求大胆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单位与租凭方、用户的关系。

12、坚决查处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单位形象。

2024年医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范文引言:医院是人民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医疗行业的治理和监管,纠正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制度建设1. 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1)制定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权责边界,加强内部管理。

(2)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及时报告违法违规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 完善院内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全员风险防控意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医疗事故及时上报、彻底调查,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人员管理1. 强化医务人员的道德教育和职业素养培养(1)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平和医疗伦理素养。

(2)建立激励机制,奖励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2. 强化医师执业管理和考核机制(1)建立医师执业管理制度,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监督和管理。

(2)建立医师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医师执业水平和工作表现对医师进行考核评价,激励医师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诊疗质量管理1.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1)建立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评估和审计,确保医疗质量符合预期目标。

(2)建立医疗质量监测系统,对各类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加强医疗技术和临床路径的规范化管理(1)制定科学的临床路径和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

(2)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和监管1. 建立健全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1)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价格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定期交流和联席会议制度。

(2)共同推动医疗行业的治理和监管,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测和监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13
•【字号】藏政办发[2008]54号
•【施行日期】2008.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
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5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由于原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变动较大,为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向巴平措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郝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宫蒲光自治区副主席、政府秘书长
成员:维色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金世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丹珍多吉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丁业现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宋和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杨光明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赵世军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坚参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普布卓玛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贵桑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姚瑞峰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单增卓扎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陈锦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李震自治区国资委(经委)主任
段襄征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桑杰扎巴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永泽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维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丹珍多吉同志兼任和毛国益同志担任。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豫纠组[2012]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5.31【实施日期】2012.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2〕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的《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同意,现就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2012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做好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

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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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上报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纠风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政风行风建设先进评选工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的通知》(浙纪发[2010]17号)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开展行风建设“三服务两评两创”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绍市纪发[2010]8号)精神,现就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项目评选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1、政风建设新事、行风建设新事;
2、行风建设十大亮点(可与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同时申报);
3、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4、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星级示范窗口。

二、评选项目条件
“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标准参见浙纪发[2010]17号。

“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星级行风建设示
范窗口”、“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标准分别参见绍市行办[2006]10号、绍市行办[2006]5号、绍市行办[2006]6号和绍市纪发[2010]8号。

三、申报项目数量
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由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只负责申报市本级所属,含各开发区)分别申报。

各县(市、区)申报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共3项,市级部门可申报政风建设新事或行风建设新事1项,但对成效明显,在行业或系统内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工作,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星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以系统为单位组织申报,属县(市、区)项目需经当地纠风部门审核,每个系统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严格程序,好中选优,切实筛选上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以评促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上新台阶。

2、“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由市纠风办统一审核上报,未推荐上报的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参加“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评选。

3、各类先进申报材料均以《申报表》(见附页,一式二份),形式书面上报市纪委纠风室,同时还需上报电子文档,其中县(市、区)用外网,部门用协同网。

上报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前。

邮箱地址:
机关协同网:市纪委/纠风室/杨宝
外网:sxsjwjfs85135088@
联系电话:85135088
附件:1、绍兴市“行风建设十大亮点”申报表;
2、绍兴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表;
3、绍兴市“行风建设星级示范窗口”申报表;
4、绍兴市“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申报表;
5、浙纪发[2010]17号文件。

附件中前四项申报表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市建管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85132320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附件1:
绍兴市“行风建设十大亮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年月日
附件2:
绍兴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注:服务对象评价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基层站所(服务对象,经征求意见后如实填写。

绍兴市“行风建设星级示范窗口”申报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绍兴市“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申报表填报单位:年月日
附件5:
浙纪发[2010]17号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
新事评选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省级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浙委…2008‟55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省委办评比达标表彰许可证号:A -10-⑵),以推动我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全省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

文件 中
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全省各地、各部门(行业)近两年来在政风行风建设实践探索中,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对优化发展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对其他地区和部门有学习和借鉴作用的创新之举。

1、创新工作载体,优化发展环境。

围绕创业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在工作载体、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举措等方面具有特色,属首创或再深化提高,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或者全省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2、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成效显著。

结合“企业服务年”、“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办理承诺制,党员干部联系基层(企业、群众)制度,项目推进服务行动,效能监测点制度,涉企岗位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等方面,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工作推进成绩显著的。

3、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突出问题。

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切实解决工作中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政风行风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满意,社会效果突出。

4、着眼长效机制,创新完善制度。

总结提炼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设计,形成“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创新政风行风建设体
制机制,保障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性。

三、评选程序
1、申报。

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各市纠风办可以申报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三项(注:含辖区内的省部属单位。

辖区内的省部属单位向当地纠风办申报,经当地纠风办同意后申报);省级各有关部门可以申报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一项(须是由省级机关部署的,在全省行业、系统中实施的或在本机关内推行的事项)。

2、审核。

省纠风办对照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省政风行风监督员对申报项目进行明查暗访。

3、评定。

根据申报、审核的情况,省纠风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在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十项。

4、表彰。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将对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把真正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对优化发展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的创新之举推荐上来,不断推动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申报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省纠风
办。

附件: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
附表一
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省级机关推荐)
注:1、省级机关推荐的单位驻相关讪、县(市、区)的,必须所在地纠风办同意;2、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的字数分别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纸。

附表二
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市纠风办推荐)
注: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的字数分别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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