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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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4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4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41号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函复国务院国资委,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及补正期间停止计算期限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对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

现将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商请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函》收悉。

综合参与我国诉讼法和其他国家信息公开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交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做好记录,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开始计算期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5]19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26【实施日期】2015.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二○一五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任务(一)开工任务。

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总计32244套(户)。

1.公共租赁住房13680套(含垦区公租房150套);2.城市棚户区改造13740户(含2014年省新增908户);3.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50户;4.林业棚户区改造1102户;5.垦区棚户区改造3472户(含2014年提前实施1000户)。

(二)基本建成任务。

2015年我市基本建成任务70705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2969套;各类棚户区改造27736户。

(三)租赁补贴任务。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9691户。

各地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二、明确建设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地务必根据当地的目标任务情况,及时将任务落实到项目上,项目落实到地块上,同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一)2015年3月底前,各地须完成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立项批复。

(二)2015年6月底前,各地须办理好项目的“三证一书”,即:土地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九府厅字〔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全力做大九江、决战工业一万亿的三年翻番之年。

全市上下务必咬定目标、真抓实干、统筹推进,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为“财政年均增百亿、工业五年过万亿、旅游勇当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抓、服好务,责任领导具体抓、全力推”的责任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各部门要各尽其责、主动担当,同时要相互配合、合力共为;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上一季度任务完成情况务必于本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效,及时发现和破解工作中的难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
告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4.13
•【字号】九府厅字〔2015〕59号
•【施行日期】2015.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
任务分工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22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对涉及我市有关工作任务作了进一步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省直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市重点工作的全面完成。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适时通报(联系电话:8211878,邮箱:*****************.cn)。

附件: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2015年4月13日附件
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9大类164项)。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九府厅字〔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6日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的原则。

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整合办事流程,统一申请材料,简化审查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实现“一照一码”。

3.统筹推进的原则。

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一级政府“一站式”服务、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九府厅字〔2017〕114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2017年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计划,坚决完成遏新增、消存量的既定任务根据《江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赣建规〔2016〕49号文件)的统一部署,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五年,在五年内既要确保建成区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还要对自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的存量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查处比例分别不低于10%、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为切实完成好遏新增、消存量的年度任务,各地要精心组织、制定计划、强化举措、认真督查,确保至2017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比例不低于50%、新增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

一要制定年度计划表。

各地要结合违建总存量和50%的查处比例确定本年度任务数,并制定出2017年专项治理计划表。

在确定具体任务数时,应将年度任务数分解到每季度,并统筹考虑各街道(乡、镇)、社区存量违建的实际情况,不搞平均摊派。

二要建立查处工作台账。

各地要按照本年度和每季度任务数,建立存量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台账,做到数量与对象一一对应、任务与进度基本同步,不可弄虚作假,特别是每月上报的查处进度表与查处台账消账情况要相吻合、相对应,经得起核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九府厅字[2015]133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并通过了《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尽快组建本地、本单位的法律顾问组织;各地各单位的法制机构不仅要履行好本地本单位法律顾问的主体责任,还应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外聘顾问的沟通、协调和管理工作,尽力为外聘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地各单位对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法律事务的,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配合。

附件:1. 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2. 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2015年10月12日附件1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召集人:周文利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光胜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成员(排名不分先后):曹钟安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周会茂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陈昊九江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杨西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钧江西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江西支点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强九江市总工会副主席附件2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在市政府决策、管理中的咨询作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九府厅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工程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市重大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九次和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重大工程在定向精准促进投资增长、增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科学谋划、加快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大工程,为实施“双核”战略、全力做大九江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按照“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坚持以市场化运作和社会投资为主,加快推进我市交通、能源、粮食水利、产业升级、健康养老等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生态环保、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等九大类重大工程建设,力争2015年完成投资1071.5亿元左右。

三、工作任务全市九大类重大工程围绕30个领域,重点实施50个专项、354个项目。

(一)交通重大工程。

围绕2个领域,重点实施4个专项、9个项目。

1.铁路领域。

加快建设一批铁路和场站,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高效铁路网络。

实施3个项目,建成后可新增里程337公里。

2.公路领域。

加快建设由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组成,能够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出行的公路网络,农村公路全部覆盖乡镇和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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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5]35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18日
九江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九江建设的意见》的第一年,根据《江西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参与机制。

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

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层调研联系点。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实行公众建议反馈制度和重点行政管理措施听证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

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指导执行部门具体实施落实。

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制度,对与上位法不相统一、有部门不当利益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以及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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