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_2006
重视海员“海上人权”: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视角下探讨

1. “ 海上人权” 与《2006年海事劳工 公约》的研究背景 2013年8月20日, 《2006年海事劳 工公约》 (MLC2006) 正式生效。 该 公 约是在国 际劳工 组 织 三方 框 架 下 经政府、 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 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 公 约将海员权益纳入统一的国际标准, 有利于实现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 生活。 MLC 2006 被喻为海员的 “人权 法案” , 同时又被称作与IMO通过的 SOLAS公约、 MARPOL公约和STCW 公约共同支撑国际海事法律体系的第 四根支柱。 “海上人权” 倡议的提出 1.1 “海上人权” (Human Rights at Sea, HRAS)是于2014年4月在伦敦, 由大律师David Hammond提出的一项 独立的国际倡议。 该倡议旨在代表国 际社会和海事行业的利益, 参与和推 动与海 事领 域 人 权有关的事 项 和问 题, 并正在向全 球 扩展。H R A S倡议 不具有国际法义务, 亦不会对国家已 承担的或适用的与人权相关的国际法 限制或破坏, 但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人权缺少和被滥用的海事领域, 为 海运业的人权保护建立框架、 提高意 识、 推动履行和责任制。 1.2 MLC 2006 于2016年11月12日在我 国正式生效 中国作为一个航运大国, 2013年 中国海员数 量已达65万人, 承担着我
国 9 3 % 的外贸运 输 任 务。 同时, 中国 亦是世界海员劳务重要输出国之一, 目前约有10万人次的中国海员服务于 外国籍和港澳台地区籍船舶, 并且每 年以7000人次左右的规模持续扩大。 2013年8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MLC, 2006) 正式生效。 中国于2015 年11月12日递交批准书, 公约从2016年 11月12日起对我国生效, 这一举 措对 中国海员和海事劳工的权益保护, 和 中国海运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如何履行该公约, 是否应该制定相关 法律法规落实公约执行, 切实保障海 员权益, 这些问题已刻不容缓。 2.重视 “海上人权” :MLC 200 6 履 约的意义 2.1 中国航运业发展的要求 重视海上人权, 不仅是国际上的 倡议, 亦将对中国海运业的发展影响 深 远。正 如 倡议 所言: “人 权问 题 在 海上应与陆上保 持一样。 ” 保 护在海 上进行活动的人们的权益, 与在大陆 上活动的人们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长 期以来的忽视和缺少关注, 让航运行 业的工作环境无法保障, 衍生出大量 问题: 海员被遗弃和遣返财务担保问 题, 海员被俘虏的营救问题, 海上的 奴隶制度问题等。 建立海运业的人权 保护框架, 提高海上人权意识, 推动 MLC 2006的履行和建立在中国的相 关责任制度, 对推动海上人权保护,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

检查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14个方面
最低年龄 体检证书 海员资格 海员就业协议 使用任何有许可证的或经发证或管理的私营招 募和安置服务机构 工作和休息时间 船舶配员水平 起居舱室 船上娱乐设施 食品和膳食服务 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 船上医疗 船上投诉程序 工资支付
规范国际海运的法律体系
SOLAS 《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MARPOL《 73/78船舶防污公约》 STCW 《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 标准国际公约》 MLC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以上公约将构成世界海事法律体系的四 大支柱。
包括船上和岸上医疗、健康保护和安全及 防止事故、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社会保障和 船东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标题三和标题四主要针对海员在船上就业 时应享有的工作、居住环境,娱乐、饮食条 件以及健康和社会福利保障等作出了具体的 技术性要求。从各个方面尽可能保证了海员 在船上能够获得体面就业,同时又享有合理 的社会福利保障。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
CCS认证处 2007年8月31日 重庆
海事劳工公约概况—起源
成立于1919年的国际劳工组织(ILO), 自1920年以来的80多年时间里共召开了10次 专门有关商船海员的海事大会。通过了涉及 海事方面的38项公约、1项议定书和30项建 议书,覆盖了有关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各个 方面。包括确保海员“体面工作”的关键问 题,如上船工作的最小年龄、工作时间、职 业安全和健康保护、舱室和膳食标准、医疗、 遣返、劳工监察和社会保障等。这些公约和 建议书对世界海运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生效条件和使用范围
公约按明示程序(公约第VIII条),将 在达到至少30个国家批准,且这些国家 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对任何成员国生效。 在公约生效后,原ILO 92号和ILO 133 号公约将继续对原批约国有效。 公约适用于任何吨位的从事商业活动的 海船,对于200总吨以下国内航行船可 免除公约中守则里的有关要求。公约不 适用于军船或军辅船。
《2006 海事劳工公约》运行中的体会和困惑

对保护全球海员根本权益和促进国际海运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 公约管理体系在船上的执行和跟进《公约》的通过并不意味着诸多问题已迎刃而解,确保《公约》有效实施的关键有赖于政府的监督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海事劳工保护标准、海员基本权力、海员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正常实施。
如果我们不能做好充分准备,不能满足《公约》要求,将会处于被动局面;中国海员外派劳务就业将受到影响,甚至造成船舶滞留。
给我国航运业、国际贸易、劳动就业以至国民经济发展都带来不利影响。
为此交通运输部根据《2006 海事劳工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颁布生效。
这也是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海员的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符合《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
在企业层面上,各大航运公司也已经在为不断改善海员在船工作和生活的条件,帮助海员获得体面工作的权利,维护海员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
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制定了相关体系文件。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和运行《国际海事劳工管理体系》,建立相关文档,自查核对相关公约要求与实际差距及缺陷,并进行改进。
至于船舶,作为船长带头认真学习相关公约,对海员进行宣传、教育、培训,使船舶管理顺利过渡并有所提升。
然后依据体系规定进行分工和执行。
做好相关记录,如《海员遣返登记表》、《船舶配员评估表》、《海员名单》、《船上工作安排表》、《海员作息时间记录表》、《受伤和疾病医疗卡》、《海员医疗日志》、《舱室、娱乐及食品设备检查维护表》、《食品和饮用水管理检查表》、《食品和饮用水出航储备检查表》、《每周菜谱》、《海员劳动协议》、张贴海员投诉程序,这一系列记录文件旨在证明《国际海事劳工管理体系》在船正规执行和有效运行,现在还是初期阶段,目前确实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但在以后检查和运行中有待进一步整合和跟进。
石棉禁用公约

已知的含石棉材料(ACMs)超过3500种 机械设备常见位置汇总:
高温设备的护层隔热和绝缘材料 高温管道如排烟管/蒸汽管的护层隔热 设备及管道的垫片 制动系统的耐磨材料 机械设备的压盖填料 电气设备的绝缘(如电缆、断路器和熔断器) 油漆涂料 (有隔热要求部位,如船用主辅机 外壳)
“更好的船舶拆解战略”,要求各成员国:
尽早批准及实施香港公约 尽快要求规定的船舶持有有害物质清单
2002/95/EC法令(业经2008/385/EC法令修正)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 质指令(RoHS)”
从2006年07月01日起在欧盟上市的新商品禁止含有 (如果浓度低于限值,指令仍准许使用):铅(Pb)、 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在指令中所包含的六大禁止物质限值已由欧盟技术 发展委员会(TAC)制定,其中镉的建议最大限值 为0.01%(依照欧盟镉指令91/338/EEC),其它禁 用物质最大的限值0.1%。
2011年1月1日以前订购或已购买的设备、备品备
件,若含有石棉,则在2011年1月1日以后不允许 作为工作部件装船使用;--MSC.1/Circ.1379
三、目前石棉使用状况 2009年全球最大的石棉生产国分别为:俄罗斯、
中国、巴西、哈萨克斯坦、加拿大; 全球最大的石棉使用国分别为:中国、印度、 俄罗斯、巴西、泰国; 2006年,日本颁布法律全面禁用石棉材料; 2009年,韩国颁布法律全面禁用石棉材料; 2002年至2005年,中国禁止除温石棉以外的石 棉材料进出口; LR日报报道:土耳其和中国的船厂使用石棉材 料情况很严重;
通风技术协议

编号: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通风技术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靖江大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因甲方生产需要,拟将POET1625 的全船通风工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
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为了保证施工产品的质量,促使双方的合作更规范,明确双方责、权、利。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船舶概述本船为工作船,入ABS 船级社。
船体主尺度如下;总长:59.6 米型深: 5 米型宽:13.8 米一.工程内容及范围1、空调通风及范围1) 全船居住舱室空调进风管及回风管的制作及安装。
全船居住舱室空调系统的所有附件制作及安装其中布风器、格栅、调风门、抽风头及防火风甲方供货,其它附件如穿舱件,附壁短接、空调静压箱、吊架、菌型通风筒、百叶窗等由乙安装。
2) 图纸上注明的附壁风管由甲方负责制作安装,如需在附壁风管上开孔并接管或在附壁风管安装通风附件均由乙方制作并安装。
3) 乙方负责配合全船空调系统调试工程交验合格。
4) 防火风闸需有异地控制,厨房集气灶管要有移动集油盘。
2、机械、自然通风系统1 ) 全船各舱室机械、自然通风系统制作及安装。
2) 全船机械、自然通风设备及附件制作安装。
如通风栅、穿舱件,菌形通风筒、通风栅、抽闸由方供货并上风头、吊架、百叶窗、鹅颈弯等。
3) 图纸上所有的附壁风管由甲方负责制作安装,如需在附壁风管上开孔并接管或在附壁风管上安装通风附件均由乙方制作并安装。
4) 全船的风机底座的制作安装及附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制作、安装。
防火风闸由甲方供货,乙方安装。
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研讨会PPT课件

3.5 MLC, 2006 Title 5 Compliance and Enforcement Covered by Seafarer, Vessel, Shipping, Labour, Health Insurance and Harbour Law of Taiwan
(i) Flag State Reponsibilities System of inspections for issuing Maritime Labour Certificate and Declaration of Maritime Labour Compliance need to be established.
(ii) Wages (iii) Hours of work and hours of rest (iv) Leave (v) Repatriation (vi) Seafarers compensation for the ships’ loss or foundering (vii) Manning Levels (viii) Career and skill development and opportunities for seafarers’ emplopment
3.2 MLC, 2006 Title 2 Condition of employment Covered by Seafarer and Labour Law of Taiwan
(i) 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s (h) the health and social security protection benefits to be provided to the seafarer by the shipowners.
船舶法规类汇总

序号
法规
发布机构
备注
1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11年综合文本〕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SOLAS 1974,Consolidated Text 2011)
IMO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汇总\SOLAS公约2008综合文本.pdf
IMO
10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Internationalconvention oncivil Liability forbunkeroilpollutiondamage, 2001
IMO
11
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2005)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convention(2005)
18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 IMDG规则)(2012)
I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IMDG code)
IMO
19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2011)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code (IMSBC Code)
交通运输部
2004-08-01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修改决定
交通运输部
2013-12-24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交通运输部
2013-02-01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5000吨散货船下水方案汇总

5000吨散货船下水方案为保证船舶下水安全和航道安全畅通,江苏海中洲船业有限公司与台州平安船舶下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有关部门对新津榕1下水工程进行了详细讨论,结合灌河航道的水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一、船舶概况总长:99.8米型宽:16.2米型深:7米空船吃水深度:2米载重吨:5000吨自吨:1500吨左右主机功率:2000KW二、组织领导分工:现场总指挥:胡锡平气囊组:周义正维护组:徐道青航道维护组:胡小荣后勤保障组:颜幼华三、船舶下水准备1.该船下水后停靠与海中洲船业的船台向西100米外实施船舶舾装施工作业。
2.船舶下水前对河面水域测量宽度约500米,水深8米。
3.该船采用气囊滚动方式下水,提前清理船台及船台前沿水下区域保持船舶下水无障碍物。
4.下水时船员在各守岗位待命,随时可实施各项操作。
5.船上所有通信设备(包括应急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6.发电机组、锚机调试合格待用,并有专人操作。
四、下水工艺1.当船舶离开船台约50米左右,船艏双锚落水以减缓船舶直冲惯性,缓慢移动直至停稳。
2.拖轮接近实施拖带,并安全操纵船舶至预定位置停靠。
五、安全作业1.船舶下水气囊充气后拆去垫墩,艏部钢丝绳与锚地用轱辘带住,等待下水指挥员下令,现场配备专职冷作工割断钢丝绳后船舶顺利下水。
2.船舶下水前,疏散观望人员并隔离在100m以外的安全区域,不得接近下水船舶以防船舶下水是绳索断裂、气囊破碎危涉人员安全。
3.现场各组配合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特殊维护操作,有指挥员统一部署,步调一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危急预案1.下水现场备有救护车辆,一旦发生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2.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作业人员实施船舶下水作业,现场如发生气囊充气破损,将已冲上气的备有气囊补充使用。
3.船舶下水时出现倾斜,已准备大功率空压机以备及时补助充气。
4.船舶下水后在没有动力的情况下,配备一条拖轮式机动船舶(400马力以上)护航至码头,船用4根缆绳固定到地锚(地锚承受的拉力为25吨),实施船舶系泊固定(见附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经改装成客船后, 从开始改装之日起应视作客船。 # , 无论何时建造的货船,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 对 "$$% 年 & 月 " 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主管机关应保证使之符合经
・ $" ・
型的船舶, 可免除这些要求。 (如朝觐的乘客) 时, 主管机关如确信实施本章要求是 ! " # 若客船用于载运大量特别乘客 不切实际的, 可对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免除这些要求, 但应完全符合下列规定: 所附的规则; 和 " $ 《$%&$ 年特种业务客船协定》 所附的规则。 " # 《$%&’ 年特种业务客船舱室要求议定书》 第#条 $ 基本原则
该 $! 滚装装货处所系指非正常分隔的并延伸至船舶的大部分长度或整个长度的处所, 处所能以水平方向正常装卸货物 (包装或散装、 用于公路或铁路装载的有车厢和无车厢车辆 (包括公路或铁路油槽车) 、 拖车、 集装箱、 货盘、 可拆箱柜、 类似装载装置或其他容器) 。 该处所通过侧壁或天 $( 开式滚装装货处所系指二端开口或一端开口的滚装装货处所, 花板上的固定开口, 具有使主管机关满意的有效地遍及整个长度的足够的自然通风。 也不是露天甲板的滚装装货处 $. 闭式滚装装货处所系指既不是开式的滚装装货处所, 所。 $0 露天甲板系指在上方并至少有二侧完全暴露在露天的甲板。 $1 特种处所系指在舱壁甲板以上或以下用作装载在油箱内备有自用燃油的机动车辆的 围蔽处所, 此处所能让上述车辆驾驶进出, 并有乘客进入通道。 $2 / 类机器处所系指装有下列设备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或 # $ 用作主推进的内燃机; ・ 2, ・
! 部分
第"条
通
则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 "$$% 年 & 月 "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 " #"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 阶段的船舶。 "#’ 就本章而言, 术语类似建造阶段是指在这样的阶段: #" #’ "#, 可以辩认出某一具体船舶建造开始; 和 该船业已开始的装配量至少为 ()*, 或为全部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 "+ , 取较小 者。 就本章而言: #" #’ 建造船舶指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所有船舶指在 "$$% 年 & 月 " 日或以前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
“/” 级分隔成的船体、 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区段, 其在任何一层甲板上的 2 主竖区系指以 平均长度一般不超过 !&)。 走廊、 盥洗室、 居住舱室、 办公室、 医务室、 影院、 游戏室及娱 $& 起居处所系指公共处所、 乐室、 理发室、 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 以及类似的处所。 $$ 公共处所系指起居处所中用作大厅、 餐室、 休息室以及类似的固定围壁处所。 具有烹调设备的配膳室、 储物间、 邮件舱及贵重物品室、 储藏 $% 服务处所系指用作厨房、 室、 不属于机器处所组成部分的工作间, 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 道。 装货处所系指一切用作装载货物的处所 (包括货油舱) 以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
本章的目的是要求船舶的防火、 探火和灭火达到最充分可行的程度。
下列基本原则是本章各条的基础, 并体 # 考虑到船舶的类型和所涉及的潜在火灾危险, 现在相应的条文中: "$ "# "’ "! "( ") "& "* 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 将船舶划分为若干主竖区; 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 将起居处所与船舶其他处所隔开; 可燃材料的限制使用; 探知火源区域内的任何火灾; 抑制和扑灭火源处所内的任何火灾; 保护脱险通道或消防通道; 灭火设备的即刻可用性; 将易燃货物蒸发气体着火的可能性减至最低程度。 第’条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 就本章而言: 既不燃烧, 亦不发生足量的造成自燃的易 $ 不燃材料系指某种材料加热至约 &(+, 时, 燃蒸气。这是按照 《耐火试验程序规则》 确定的。任何其他材料均为可燃材料。 加温到大致相当于 # 标准耐火试验系指将需要试验的舱壁和甲板的试样置于试验炉内, 标准时间 — 温度曲线的一种试验。该试验应按照 《耐火试验程序规则》 规定的方法进行。 级分隔是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和甲板所组成的分隔: ’ “-” " $ 它们应是钢质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成; "# "’ "! 它们应有适当的防挠加强; 它们的构造, 应在 $. 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 它们应用经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 使在下列时间内, 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 较初 始温度升高不超过 $!+, , 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 较初始温 度升高不超过 $*+, : - — )+ 级 - — ’+ 级 - — $( 级 "( ・ %# ・ )+/01 ’+/01 $(/01 定 义
!"
原油系指自然呈现于地下的油, 不论其是否为适合运输而作过处理, 并包括: #$ 可能已经去除某些馏份的原油; 和 # ! 可能已经添加某些馏份的原油。 危险货物系指第 &’’ ( ! 条所指的那些货物。
!%
(视何者适用而定) 所列 )* 化学品液货船系指建造或改建后用于散装运输下述规则之一 的任何易燃性液体货品的液货船: #$ #! 经海安会 +,-# ( 决议通过的, 并可能由本组织修正的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 . .") 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以下简称 《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 ) 的第 $/ 章; 或 经本组织大会 0# !$! (&’’) 决议通过的, 并已经或可能由本组织修正的 《散装运输 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以下简称 《散装化学品规则》 ) 的第 &’ 章。 气体运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后用于散装运输下述规则之一 (视何者适用而定) 所列的 #$ #! 经海安会 +,-# ( 决议通过的, 并可能由本组织修正的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 1 .") 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以下简称 《国际气体运输船规则》 ) 的第 $% 章; 或 经本组织大会 0# )!" ( !) 决议通过的, 并已经或可能由本组织修正的 《散装运输 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以下简称 《气体运输船规则》 ) 的第 2’2 章。 污油舱和货油泵舱的部分, 包括泵舱、 隔离空舱、 相邻 )! 货物区域系指船上设有货油舱、 于货油舱的压载舱和留空处所, 以及上述处所上方的船上该部分的整个长度和宽度范围内的 甲板区域。 以替代本条 % 给出的 “主 )) 对 $%%. 年 $* 月 $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应适用下列定义, 竖区” 定义: 主竖区系指船体、 上层建筑和甲板室以 “0” 级分隔分成的区段,它在任何一层甲板上的平 均长度和宽度一般不超过 .*3。 ). 客滚船系指具有本条所定义的滚装装货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 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系指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 +,-# 4$ (4/) 决议通过的, 可能经本 )1 组织修正的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 但这些修正案的通过、 生效和实施应按本公约第 &’’’ 条适用于除第 ’ 章外的附则有关修正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条 消防泵、 消防总管、 消火栓和消防水带
这是按照 《 耐火试验程序规则》 确定的; ( ! +&4 - ." 的毛织品, 具有低播焰性; ! 1 一切地板覆盖物, 衬板及天花板的外露表面, 具有低播焰性; ! % 一切舱壁、 !2 !$ "1 所有配有垫、 套的家具, 具有阻止着火和火焰蔓延的性能, 这是按照 《耐火试验程 序规则》 确定的; 和 一切床上用品具有阻止着火和火焰蔓延的性能, 这是按照 《 耐火试验程序规则》 确定的。 舱壁甲板系指横向水密舱壁所到达的最高一层甲板。 相应于所勘划的夏季载重线的排水量与 "% 载重量系指船舶在比重为 * ! ("% 的海水中, 该船空船排水量之差 ( 5) 。 燃油、 润滑油、 压载水、 淡水、 锅炉给水和消 "2 空船排水量系指船舶在舱柜内没有货物、 耗物料, 且无乘客、 船员及其行李物品时的排水量 ( 5) 。 "$ 兼装船系指设计为装运散装油类或交替装运散装固体货物的液货船。 ・ 31 ・
(4,) 修正的 "$&5 .62!. 公约第 77 8 ’ 章所适用的要求。 -./# ," 改装、 改建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时, 至少应继续符合这些船舶 ,0" 所有船舶在进行修理、 原先适用的要求。上述船舶如在 "$$% 年 & 月 " 日以前建造, 一般应符合对该日或以后建造船 舶的要求, 至少要达到该船修理、 改装、 改建或舾装之前原来的程度。重大的修理、 改装、 改 建" 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 在主管机关认为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 应满足对在 "$$% 年 & 月 " 日 或以后建造船舶的要求。 改装、 改建以及与之有关 ,0’ 尽管有 ,0" 的规定,当对载客超过 ,4 人的客船进行修理、 的舾装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0" 0’ 所有使用于这些船上的材料应符合对 "$$5 年 ") 月 "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所提 出的材料要求; 和 除了第 5" 8 " 条要求外,所有修理、 改装、 改建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涉及到 ()* 或更多的材料更换时,应符合对 "$$5 年 ") 月 "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所适 用的要求。 认为应用本章的某些特定要求不合理或 5 # " 主管机关如考虑到航程的遮蔽性及其条件, 不必要时, 对其悬挂该国国旗并在其航程中距最近陆地不超过 ’)9 :;<= 的个别船舶或某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