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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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大学《经济法》在线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开放大学《经济法》在线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 A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A.宪法B.行政法规C.法律D.行政规章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空气B.消费资料C.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D.嘉奖表彰3、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行政复议机关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 )。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之日B.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C.申请人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D.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6、某有限责任公司打算与另一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必须经()。

A.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B.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全体股东通过D.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通过7、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1元”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8、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

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

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B.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C.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D.甲只要具有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为( )。

经济法学主观题24道

经济法学主观题24道

一、简答题1.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学说?答:我国经济法学界至今有着不同的看法,并逐渐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学说。

(1)危机对策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为了应付各种危机而产生的。

因此,经济法是危机对策法。

(2)“国家干预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家的干预。

采取适当的手段规制市场的运行,以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公平分配的目标。

(3)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说。

认为,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需要通过立法,授权政府以主动的方式干预经济的运行,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但政府的干预不是万能的,因而国家又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干预加以规制,使政府的干预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就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

2. 试析经济法总论。

答:经济法总论,主要阐述经济法原理。

而经济法原理,就是指关于经济法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

一般而言,经济法可以分为理论上的经济法和实务中的经济法,而经济法原理则是指理论上的经济法,经济法总论在整个经济法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分论部分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

经济法总论是对具体经济法制度的抽象概括,与经济法分论密不可分。

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一般理论,(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论。

3.我国现代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答:我国现代经济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的。

当时经济学人的主要学术实践,一是致力于引进现代经济学,二是突破"苏联范式"的束缚。

197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我国经济学界先后引进新古典经济学(当时被视为西方经济学正统理论)、发展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等有关论著和理论。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全面引进并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推动着我国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创新与发展,同时也剧烈地冲击着在我国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和"苏联范式"的传统经济学。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XXX(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期末考试经济法》研究中心:姓名:学号:_ _一)简答题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

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

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近三年法考试题经济法及答案

近三年法考试题经济法及答案

近三年法考试题经济法及答案经济法是法律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涵盖了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近三年法考试题经济法部分的样题及答案,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用以下哪种方式出资?A. 货币B. 实物C. 知识产权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2. 合同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无效合同?A.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合同当事人自愿订立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反垄断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A.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经营者集中D. 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联合行为答案:A、B、D2. 经济法中,以下哪些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自愿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合法原则答案:A、C、D三、简答题1. 简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住所。

2.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答案: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目的不能实现;(3)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甲公司决定解除合同。

请分析甲公司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答案:根据合同法,甲公司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乙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甲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解除合同后,甲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1)要求乙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根据合同条款,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3)如果解除合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甲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济法司考主观题含答案分析

经济法司考主观题含答案分析

试题1、A市S宾馆附设化妆品零售部,但没有分别计算宾馆服务营业额和化妆品销售额,对该宾馆取得的营业额和销售额()。

A、一并征收营业税B、一并征收增值税C、一并征收消费税D、从高税率计算征收答案:B解析: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征税为本题的考核点。

如果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则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试题2、某小型企业2006年1月20 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05年度取得收入总额150万元,发生的直接成本120万元、其他费用40万元,全年亏损10万元。

经税务机关检查,其成本、费用无误,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

假定应税所得率为20%,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的办法,该小型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92B、9.9C、10.56D、13.2答案:D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20+40)÷(1-20%)×20%×33%=13.20(万元)。

试题3、当事人一方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A、法院B、公安机关C、仲裁机关D、法院或仲裁机关答案:D解析: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试题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利息收入B、股权转让收入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D、接受捐赠收入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试题5、我国现行营业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外汇买卖应当缴纳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 )。

A、外汇买人价B、外汇卖出价C、外汇买卖中间价D、外汇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答案:D解析:有关税法明确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法本科网上测试题解答(主观题部分)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法本科网上测试题解答(主观题部分)

经济法本科网上测试题解答(主观题部分)二、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20分)1.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

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

2.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专门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该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

三、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1.简述公司的利润分配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应当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缴纳所得税;公司以税前所得弥补上年度的亏损后的余额,应当按照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三)弥补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存在的亏损。

这种亏损的弥补有两种方式: 一是以历年积累的公积金来弥补;二是超过了法定的税前补亏期限的,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不中部分再以历年积累的公积金弥补。

(四)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

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是()A 某市财政局B 某研究院C 某公司的子公司D 公民某某答案:A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某市财政局属于国家机关,是经济法主体。

2、以下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B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C 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并如实入账D 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答案:C解析: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并如实入账,属于合法的商业促销手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包括()A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D 行政垄断中的地区封锁答案:D解析: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行政垄断中的地区封锁属于行政垄断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是《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的垄断行为类型。

4、下列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表述,错误的是()A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B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C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D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答案:D解析: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5、下列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是()A 建设工程B 军工产品C 初级农产品D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答案:D解析:《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6、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B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D 以上表述均正确答案:D解析:以上关于劳动合同的表述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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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期末考试《经济法》学习中心:姓名:学号:_ _(一)简答题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

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

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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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期末考试
《经济法》
学习中心:姓名:学号:_ _
(一)简答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行为
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

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
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着作权等。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
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

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二)案例分析题
1、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

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

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

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

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

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

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市啤酒厂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造成啤酒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市啤酒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显然,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
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个体户张某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本案中,个体户张某销售的“飞跃”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赔偿李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

但张某在赔偿李某的损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市啤酒厂追偿。

2、某市A机械厂2016年12月经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定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300万元,B厂为争取以后业务的发展,与A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中标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

2017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A厂;A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270万元的货款。

B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了帐。

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好处费2000元,A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1000元,两厂又分别将好处费支出记了帐,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
(1)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为什么答:(1) 该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折扣,即让利。

这是在成交的付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但该款项并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等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答:(2) 两厂支付的是佣金,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提供介绍而得到的报酬,可由买卖双方给付。

(3)请说明一下在上述案例中区别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

答:(3) 回扣是一种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回扣的主要特征是在“账外暗中”给付。

折扣和回扣的显着不同在于折扣以明示的方式给付对方,双方都如实入账。

佣金的给付也须以明示方式进行,同时都要如实入账,A、B两厂即
是。

(三)写作题
联系我国经济改革的实际,以“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为题写一篇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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