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路客运收费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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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收费一览表项目收费标准

客运站收费一览表项目收费标准
票面金额20%、不足1元按1元计算
票面金额10%、不足1元按1元计算
票面金额50%、不足2元按2元计算
手续费2元
按退票处理
每票3元
每票2元
每票1元
每件1元
每件1元
每件1元的基础上各加收50%
每日每件1元
每日每件1元
每日每件2元
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
附表一
一、车辆站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
(1)客运代理费(质量信誉考核合格)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及以下
(2)客运代理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及以下
2.客运发班费
(1)一、二、三级客运站
(2)四级及以下
3.行包运输代理费
行包托运运价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7.行包保管费
8.小件物品寄存
普通小件物品
贵重物品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物品
9.站台票(封闭式客运站)
每次最高不超过3元
每次3元
每分钟1元。
按单程票价总额50%计收
每票0.50元
每票加收0.50元
每票0.50元,不得加收
手续费1元
手续费1元、罚款100%
票面金额10%、不足0.50元按0.50元计算
四级站及以下
4.车辆清洗费
(1)城市
轿车、微型车
中、小型客车
大型客车
(2)县城
轿车、微型车
中、小型客车
大型客车
5.车厢内清洁费
中、小型客车及以下
大型客车
6.车辆提供水源和工具
承运人自行清洗车辆
轿车、微型车
中、小型客车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发文字号】陕交发[2014]36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4.06.24【实施日期】2014.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14﹞36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精神,规范我省道路运输价格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2014年6月24日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和参与营业性汽车运输活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除外)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及旅客、货主,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输价格、汽车货物运输价格。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四条全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一)农村道路班车客运及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运输实行政府定价。

农村道路班车客运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起(止)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二)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制定上限票价的方式。

经营者可以在上限票价内,根据运营成本、市场情况等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加班车客运、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

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核准(备案)表【模板】

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核准(备案)表【模板】
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核准(备案)表
经营者名称
(公章)
车牌照号
车型等级
厂牌车型
申报人
运营方式
定员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月日
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时间
年月日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时间
年月日
经营线路
起始站
终到站
运营里程
(千米)
基准票价
(元)
拟执行票价
(元)
浮动幅度
(±%)
票价执行起止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过期作废。
票价变动原因
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年月日
备案审查号
黑价备字〔〕号
(共页)第页
注:(1)此备案表一式两份,可窗口办理或网上(******/)报送;
(2)如票价需要调整,应及时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宝鸡、咸阳、延安、榆林、商洛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交通局: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69号)和《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审批程序和收费类别审核标准有关规定》(陕交发〔2007〕277号)规定,以及宝鸡、延安、榆林、咸阳、商洛等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的请示,我局与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组织力量,近期对一级汽车客运站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全面复审,复审结果表明:近两年来部分汽车客运站投入较大资金,改善车站设施设备和服务条件,增加了中央空调,扩大了候车室面积,更换了座椅,完善监控设备,硬化停车场地等,使得车站设施设备及服务质量提高了一个等级。

经研究,同意其执行对等收费标准(具体名单及标准附后)。

此标准自2012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其他相关规定仍按照陕价经发〔2009〕22号和陕价经发〔2011〕21号文件执行。

附件: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件: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序号汽车客运站名称票价10元以上收费标准(元/人次)票价10元以下收费标准(元/人次)1延安汽车站1.500.302咸阳汽车北站1.500.303宝鸡汽车站1.500.304杨凌汽车站1.000.205榆林汽车北站1.500.306绥德汽车站1.000.207商州客运站1.300.30——结束——。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各地对违反明码标价的公路客运车辆处理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各地对违反明码标价的公路客运车辆处理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各地对违反明码标价的公路客运车辆处理
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价行发[2013]5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03.27
【实施日期】2013.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各地对违反明码标价的公路客运车辆处理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
2013年1月28日,省局对公路客运车辆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向各地通报了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10部客运车辆的名单。

省局《关于立即开展公路客运车辆明码标价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物价局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公路客运车辆的明码标价检查工作。

并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公路客运车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认真负责、迅速高效地依法查处了涉案车辆,并要求所属运输公司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对公路客运车辆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和对违法车辆的处理,各地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陕西省物价局 2013年3月27日
1月24日公路客运检查问题车辆名单
2
陕K34456
子洲一西安
榆林
恒泰
自制票价表,自立收费
项目及标准(节假日浮
动)
子洲县物价局已责成车辆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法规对该车辆处以1000元罚款。

3。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陕价成发[2009]10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陕价成发[2009]10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陕价成发〔2009〕103号)各有关客运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精神,为核算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合理地制定我省客运汽车车型运价,经与省交通厅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对我省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进行监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1、组织实施。

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和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抽调有关方面专业人员参与成本核算审核工作。

2、调查监审对象和内容。

采取抽样调查监审的办法,从关中、陕北、陕南选择陕西平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具有代表性的客运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成本调查监审。

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是核算客运企业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营运成本。

3、时间安排。

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企业填报成本监审资料,时间为9月10日至15日;实地审核,时间为9月16日至25日;论证结论,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0日。

4、调查监审方法(1)分类分线路核算。

依据车辆类别、等级和车型,按不同线路和车型分别核算。

选择调查线路,要坚持城市与乡村结合,长途与短途结合,大中小型车结合的原则,所选择的调查线路要占总线路的20%以上。

车辆具体分类如下:座席客车分为:普通、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卧铺客车分为:普通、中级、高级(2)分级核算监审。

维修办陕价费调2000年140号

维修办陕价费调2000年140号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陕西省物价
局、陕西省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140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收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标准的报告》(陕交运(2000)676号)收悉。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的批复》(陕财规(2000)004号)及国家核定工本费有关规定,现将交通运管部门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及经营者核发的牌证工本费标准核定如下:
1、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证20元,公路运输营运证每证10元;
2、汽车客票:定额客票每本2元,补充客票每本5元;
3、营运车辆线路牌(铝制)每块120元;
4、营运货车运单每本20元;
5、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含灯、牌)每套120元,操作证每证10元;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每套30元(含正、付本及表格);
7、营运汽车技术档案每册10元;
8、汽车维修合同每份2元;
9、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每份2元;
以上收费标准是各级运管部门向经营者收取的最终费用,运管部门内部结算标准由省运管局制定。

收费单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陕政函〔2019〕20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陕政函〔2019〕20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请示》(陕交字〔2019〕11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车型分类由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

二、调整客车收费标准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客车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三、调整货车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货车计费方式调整为车(轴)型收费。

(一)联网高速公路道路费率标准按附表1执行,桥隧加收收费标准按附表2执行。

(二)西铜公路按车次收费,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西铜公路收费标准表类别轴数收费标准(元/车次)铜川站其他站1类货车2轴(蓝牌)20102类货车2轴(黄牌)30153类货车3轴60304类货车4轴80405类货车5轴90456类货车6轴11055(三)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桥隧加收费用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

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四)非封闭式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按附表3执行。

大于6轴车辆统一按6轴车计费。

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

(五)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一)G70福银高速西(安)蓝(田)段,由按车次收费调整为按车公里费率及行驶里程收费,执行一类车0.50元/车公里对应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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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摩托车

250—400
洗衣机

50—100
风扇

40
电视机
54厘米(21英寸)以下

50
67—76厘米(25—29英寸)

80
76厘米(29英寸)以上

100
注:其他小型家用电器比照电视机体积折算
2、节假日浮动幅度及执行时间
“五一”、“十一”黄金周和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可在运价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具体执行时间段为“五一”期间(4月30日到5月8日)、“十一”期间(9月30日到10月8日)、春运期间(春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天)。
承运人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交财[1997]107号
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不足1千克进整为1千克,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为1千克计重,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附:
1、常见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
品名
计量单位
计费重量(千克)
未拆散的自行车(20寸以上)

50
残疾人车

100
儿童脚踏车(20寸以下)及各种儿童座车
举报电话:84261907 12358西安市物价检查所监制
站台票
元/人次
每人次0.5元
需进站
接送乘客
(货物)者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交财[1997]107号
站务费
元/票
0.3元/票
乘客
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
陕交财[1997]107号;
陕西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3]82号
行包托运费
元/件
计费重量(千克)÷100×0.16×运距(千米)×10%
交公路发[1996]263号;
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
陕交财[1997]107号
退票手续费

发车2小时以前10%
发车前2小时内20%
发车后不退票
退票乘客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交财[1997]107号
脱班费
元/班次
该班次全程票价
×该车座位数×30%
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西安市汽车站客运服务收费公示牌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依据
备注
客运代理费
元/班次
票额×10%
也可按定额收费
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交公路发[1996]263号
车辆停放费
元/辆次
白天:大中型3元
小型2元
晚上:大中型10元
小型5元
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
陕交财[
1元/份
每人限购5份
乘客自愿购买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陕交运发[2004]51号
为保险公司代办
小件寄存费
元/件日
2元/件日
重量超过20千克
加倍
寄存人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交财[1997]107号
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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