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

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是民族的精神旗帜。
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对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国家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旗法明确规定,国旗应当升挂和使用得当,不得随意损坏、涂改、玷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升挂不规范、使用不当等。
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1.提高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水平,确保国旗在各种场合的升挂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增强全社会对国旗的尊重和爱护,培养公民的国旗意识。
3.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氛围,激发公民的爱国热情。
三、具体措施1.完善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制度(1)制定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升挂和使用国旗的具体要求、程序和责任主体。
(2)建立健全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宣传教育(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旗法及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知识。
(2)在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国旗教育,培养公民的国旗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
3.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1)公共场所国旗升挂要规范,确保国旗的完整、鲜艳。
(2)国旗使用要得当,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商标等商业活动。
4.严格国旗制作和销售管理(1)对国旗制作企业实行准入制度,确保国旗质量。
(2)加强对国旗销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国旗的行为。
5.加大国旗保护力度(1)对损坏、涂改、玷污国旗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鼓励公民举报国旗升挂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国旗尊严。
四、组织实施1.成立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
2.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国旗尊严的良好氛围。
2.对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宁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宁德市人民政府规范
性文件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29
•【字号】宁政办[2012]28号
•【施行日期】2012.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宁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宁政办〔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要求,现刻制“宁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印章一枚(印模附后),从即日起启用。
附件:宁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使用范围:宁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使用管理,其制发、效力、变更等权限属市人民政府。
三、“宁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指定其内设职能部门专人管理。
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做好用印登记和印章保管工作。
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如果发生印章损毁、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德中心城市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德中心城市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宁政[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德中心城市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2010〕10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宁德中心城市管理的意见》已经2010年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加强宁德中心城市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宁德中心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市容管理(一)凡市区内的建筑物和各类公共公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城市有关管理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要求设置。
市区内主要道路(署前路、环城路、南环路、八一五路、闽东路、富春路、天湖路、万安路、薛令之路、塔山路、福宁路、北湖滨路、南湖滨路、东湖路、鹤峰路、蕉城南北路、宁川路、侨兴路)等临街和市区河道两侧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保持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整洁、完好、美观。
(二)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和市区河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并按规划要求进行立面设计、装修和设置并使用灯光夜景设施。
不准随意搭建雨棚、破墙开店或封闭阳台;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门前、窗外、阳台、屋顶平台等处搭建、堆放、晾晒、悬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禁止在市区环岛栏杆及街道两侧栅栏、绿篱、树杆上凉晒衣物和吊挂其他杂物;禁止向市区河道倾倒垃圾、污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因建设需要在街道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4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45号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审改办《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20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217号)要求,市审改办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现就清单公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及时全面公布清单此次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融合工作共涉及43个市直部门,合计权责事项5705项。
各有关部门应在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本部门权责清单,并抄送市审改办备案,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权责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真正做到“一切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
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问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定期调整权责清单的同时,建立健全实时动态管理机制,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及审批服务事项调整,涉及清单事项变动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审改办沟通对接,并做好清单更新、公布、调整事项衔接落实等工作。
附件:宁德市直部门权责清单项数汇总表(2017年)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9日——结束——。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宁政办传[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11〕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网站安全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网站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站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
一是网站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WEB服务器软件存在漏洞的,要及时下载漏洞补丁软件进行升级;二是要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制定好安全访问规则并保存好安全事件日志,实时更新升级软件版本和病毒库;三是检查网站软件的SQL注入和脚本注入,存在问题的,及时升级应用软件,防止木马注入;四是加强用户和口令管理,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网站应用软件中存在疑似用户的,应及时删除,口令设置应定期更换。
三、及时做好网站数据备份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数据备份工作,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四、建立网站安全应急机制为了确保网站安全、稳定地运行,应制定实时应急方案,以提高网站运行管理的应急处理能力,如果为人为原因,如发生病毒爆发、黑客入侵等造成无法提供服务,经过相关领导授权,可启用备份的电路、设备和数据等。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8〕8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8〕83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和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宁德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规划设计。
本着“生态、便民、务实、发展”的原则,编制实施公园规划,建立分布均匀、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公园体系和空间布局,引领各类公园建设。
一是与城市总体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绿地系统的布局以及各类公园建设空间需求,保障公园规划建设用地,划定公园保护范围。
二是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在老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时,腾出空间建设街旁绿地,增加旧城区绿量。
三是按照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综合考虑防灾避险、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文化内涵、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立足公园所在区域位置、地形地貌、资源禀赋等因素,定位准确,突出特色,满足群众需求。
四是遵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总量,严格控制游乐设施的设置,防止将公园变成游乐场,确保公园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满足游客休憩观赏娱乐需求。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宁政办[2010]152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0〕152号)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宁政办〔2003〕19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4〕19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2005〕16号)对公文处理有关问题作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办文程序。
但是,近一段时间来,在办文过程中,仍有一些单位有章不循,报送公文不规范,尤其是主送市政府的上行文直接呈送领导个人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有些公文因没有经过本办文电科统一登记办理,而无法查询;有的送文电科办理的同时,又呈送领导个人,造成领导重复批示;有的因多头分送,领导批示不一致,无法办理;有的代拟稿未经拟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直接送领导签发;甚至个别单位文稿已经领导签发后,未经同意还做个别改动等等。
这些不按规范办文的行为不但打乱了正常的办文程序,而且给公文办理、查询带来很大困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失误,特再次重申:一、规范公文报送。
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
(一)凡主送市政府的上行文,按规范格式打印,一律报5份,直接送市政府办文电科。
各部门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除外。
(二)部门管理的二级局、行业协会等原则上不直接向市政府请示和报告工作,如有需要,应通过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宁政〔2018〕1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宁政〔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福建省物(闽价检〔2018〕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7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发布的3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
经审查:3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公平竞争相关内容但不违反相关规定予以保留,其余337件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公平竞争相关内容,但其中12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到期、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等原因予以失效或废止。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涉及公平竞争相关内容规范性文件3件予以保留。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17〕16号);(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17〕25号);(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17〕33号)。
二、未涉及公平竞争内容规范性文件12件予以失效或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宁德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加快闽东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宁署办〔1999〕87号);(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管理的通知》(宁政文〔2006〕369号);(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政〔2012〕6号);(四)《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宁政〔2012〕37号);(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2012〕40号);(六)《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意见》(宁政〔2013〕6号);(七)《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3〕13号);(八)《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3〕238号);(九)《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政〔2014〕16号);(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5〕219号);(十一)《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政办〔2017〕132号);(十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7〕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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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旗国徽国歌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8]147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9
【实施日期】2018.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宁政办〔2018〕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主权和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贯彻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个别单位规范升挂、使用国旗意识不够强,在重大节庆和活动期间悬挂国旗主动性不足。
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激发爱国热情,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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