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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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入商场厂挂钩合同

豆制品入商场厂挂钩合同

豆制品入商场厂挂钩合同豆制品入商场厂挂钩合同甲方(出售企业):乙方(出产、加工企业):为确保xx市豆制品商场的卫生安全,清晰豆制品出产加工者和出售者两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则》、《xx 市豆制品商场准入施行定见》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经洽谈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施豆制品入商场厂挂钩准则,只答应包含乙方在内的契合规则条件的豆制品出产、加工企业向两边约好的场所内供给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施豆制品进货查看查验准则。

甲方有权向乙方讨取和查验营业执照、出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规范挂号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出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讨取食物质量查验证明、出库凭据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出售供给杰出的运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备,不得运用不合理条件予以约束。

第四条乙方应当契合《xx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则的条件。

乙方供给的豆制品应当契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规范》(GB2711-2003)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规范》(GB2712-2003),并在查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送豆制品应当运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供给的豆制品应当具有契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供给暴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好场所现场出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厉依照《xx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则实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挠乙方供给的不契合包装要求、运送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好场所,相应职责由乙方承当。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查看在约好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沛的依据证明归于乙方职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职责,直至免除合同。

第十条因为甲方未供给必需的保管、运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呈现不合格状况的,乙方不承当职责。

第十一条因为甲方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本合同给乙方形成丢失的,甲方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豆制品入市场挂钩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豆制品入市场挂钩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 豆制品入市场挂钩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甲方(销售企业)乙方(生产、加工企业):为保证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2711—2003)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 (GB2712— 2003 ),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豆制品采购供货合同

豆制品采购供货合同

豆制品采购供货合同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需求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双方共同遵守:1、乙方所需豆制品由甲方提供,内容以甲方定单为准。

2、乙方报单内容需包括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公斤为计量单位)等详细信息。

3、豆制品的单价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为______元。

4、甲、乙双方已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如需更改,必须经双方认可。

5、所有豆制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等情况。

如果发现,乙方有权退、换货。

6、乙方如需采购,必须提前一天将报单清单交到甲方。

7、甲方收到乙方报单后,须在12个小时内完成订单的交付。

一般应在隔天的15点前将豆制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8、乙方的采购的豆制品重量需超过____斤,甲方执行接单并配送。

如重量不达标,甲方可选择拒单。

9、豆制品采购货款需当天结算。

乙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甲方有权追讨货款。

10、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法院起诉。

11、本豆制品采购供货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12、本豆制品采购供货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范文(常用版)

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范文(常用版)

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范文(常用版) Model contract for soybean products entering the market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范文(常用版)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买卖合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买卖合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买卖合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__(请自填))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__(请自填)),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范文】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范文】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甲方(销售企业):乙方(生产、加工企业):为保证xx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xx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xx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XX)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XX),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xx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经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协议

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协议

: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03),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豆制品采购供货合同范本

豆制品采购供货合同范本

豆制品采购供货合同范本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采购乙方豆制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1. 产品名称:豆制品2. 产品规格:根据甲方要求,具体规格在订单中详细列明3. 产品数量:甲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向乙方下订单,订单中列明产品数量4. 产品单价: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及产品质量协商确定,具体单价在订单中详细列明二、质量标准1.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

2.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

3. 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豆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交货及验收1. 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的要求,按时提供豆制品。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豆制品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退货。

3.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货款。

四、价格及支付1. 豆制品的价格按照订单中约定的单价执行。

2. 甲方应在豆制品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3. 剩余的30%作为质保金,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并保证产品质量后,甲方无异议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售后服务1. 乙方应提供豆制品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退换货等。

2. 乙方应在质保期内对豆制品进行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书面协商一致。

2.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豆制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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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山东省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模板
You have to get the permission of all the signatories to the agreement
if you want to change the terms.
山东省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
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
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03),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经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甲方允许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在以下场所内销售:_________ 。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向约定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任选一种):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政策对豆制品的安全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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