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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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1. 基坑工程;2. 高处作业;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 起重吊装工程;5. 水电安装工程;6. 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负责危大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危大工程档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3. 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执行危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内容1.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编制依据、施工内容、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2. 专家论证报告:包括专家组成员、论证内容、论证意见等。

3. 交底记录:包括交底时间、交底人员、交底内容、签字确认等。

4. 现场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5. 验收记录: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内容、验收结果等。

6. 整改记录:包括整改时间、整改人员、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

7.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材料检验报告等。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开工前,将上述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

2.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档案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 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档案资料进行修改完善。

4. 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完工后,将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 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清晰。

六、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执行危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情况,以及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清晰程度。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2019版)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2019版)

A.0.19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内容提要: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处置其它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使用规定及其各表格填写要求一、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2018版)以及住建部制定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相关内容,现将我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档案》进行修订,修订后采用第六版监理用表中的表A.0.19表式作为封面,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

二、各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开工前应建立“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处置和其它等相关资料(相关表格附后:主要包括表一、表二、表二(附)、表二(附)1、表二(附)2、表二(附)3 、附表1(即A.0.18)、附表2等)。

各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补充、完善“档案”内容。

填写各表栏时,应保证内容真实,事实清楚。

本“档案”应由监理组形成独立的账册单独保管,直到工程结束交公司档案室。

档案室应视工程中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确定保管期限。

当涉及到法律问题时,保管时间应符合法律时效的规定。

三、关于危大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苏州城区)“第七册”和“第八册”中相关验收表格申报验收。

该资料中未包含的危大工程验收表,参照相关规范、标准、规程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补充。

四、特别说明: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事宜: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可使用监理用表A.0.14“监理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危大工程安全清单安全档案(1)

危大工程安全清单安全档案(1)
明确工程具体位置、数量等信息
方案审批;
明确方案审批情况、论证情况及日期
监理细则;
明确是否编制
交底记录;
明确是否交底
人员登记;
明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证件有效性
验收情况;
明确是否验收通过
巡查/旁站记录;
明确记录情况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档案
工程名称:xxxxxx项目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情况
方案审批
监理细则
交底记录
人员登记
验收情况
巡查/旁站记录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和土方开挖
普通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本工程无
/
/
本工程无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本工程无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普通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本工程无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本工程用塔吊起重安装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本工程存在塔吊及外用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3、4、5号楼
本工程无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无
拆除、爆破工程
普通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本工程无
超过一定规模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本工程无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本工程无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完整资料).doc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建设部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069 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主题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9年3月修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9年3月修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3月13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2019版)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2019版)

A.0.19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内容提要: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处置其它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使用规定及其各表格填写要求一、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2018版)以及住建部制定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相关内容,现将我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档案》进行修订,修订后采用第六版监理用表中的表A.0.19表式作为封面,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

二、各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开工前应建立“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处置和其它等相关资料(相关表格附后:主要包括表一、表二、表二(附)、表二(附)1、表二(附)2、表二(附)3 、附表1(即A.0.18)、附表2等)。

各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补充、完善“档案”内容。

填写各表栏时,应保证内容真实,事实清楚。

本“档案”应由监理组形成独立的账册单独保管,直到工程结束交公司档案室。

档案室应视工程中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确定保管期限。

当涉及到法律问题时,保管时间应符合法律时效的规定。

三、关于危大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苏州城区)“第七册”和“第八册”中相关验收表格申报验收。

该资料中未包含的危大工程验收表,参照相关规范、标准、规程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补充。

四、特别说明: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事宜: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可使用监理用表A.0.14“监理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昌吉市供销社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T Z P M编制人:审批人:编制日期:年月日新疆天正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文件目录1、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2、安全监理通知单、监理回复单;3、安全检查巡视记录;4、安全监理规划;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安全监理专题例会记录;7、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等监理审查记录;8、工程特种工、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资质、管理人员资格、现场进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等审查记录;9、审查进场的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扣件等复试记录;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

5、《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6、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7、《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8、《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6号)10、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11、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2018年3月3号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建安{2013}1号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2、深基坑开挖工程(本工程开挖深度服务中心-8.55M,培训中心-6.95M);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拆卸、使用工程;4、吊篮安装拆卸、使用工程;工程简况1、工程名称:昌吉市供销社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建设工程2、建设单位:新疆久鑫众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新疆东方瀚宇建筑规划有限公司4、施工单位:新疆汇城云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建设地点: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总建筑面积:社会化服务中心2426.36㎡培训中心:3307.05㎡7、栋数、层数:二栋、培训中心地上五层,地下一层,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地上三层,地下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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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编制单位: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编制日期:年月日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申报表总监理工程师:我项目监理部已完成《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编制请予以审批!监理工程师:申报日期:审核意见:山东建院监理: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审核日期: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依据 (1)三、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四、文件目录 (2)五、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监理实施要点及细则 (2)六、深基坑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七、吊篮工程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八、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装、使用监理实施细则及要点 (8)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鲁能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济南市唐冶新区,唐冶西路横四路交叉路口处,唐城小区以北。

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济南市唐冶新区,唐冶西路横四路交叉路口处,唐城小区以北。

本项目建筑占地 31535平方米,共包括4栋2~3层楼、1栋24层楼、1栋26层楼及地下车库。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7816.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3068.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4748.81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6368.21平方米,项目总高84.3米。

停车位733个,其中地下374个。

主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车库及商业用房为框架结构,主楼基础采用桩基加筏板基础、独立基础,车库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加筏板基础,设计年限50年。

抗震设防级别为三级,烈度为六度。

建筑外墙为玻璃幕墙加真石漆的装饰,风格为简约现代中式。

建设单位: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济南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山东省正元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南通德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 5、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6、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7、《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8、《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6号)。

10、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1、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2018年3月3号。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建安{2013}1号。

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

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三、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

2、深基坑开挖工程(本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拆卸、使用工程。

4、吊篮安装拆卸、使用工程。

四、文件目录1、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安全监理通知单、监理回复单。

3、安全检查巡视记录。

4、安全监理规划。

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安全监理专题例会记录。

7、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等监理审查记录。

8、项目特种工、安全管理三类人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资质、管理人员资格、现场进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等审查记录。

9、审查进场的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扣件等复试记录。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监理实施要点及细则本工程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型号为:QTZ80制造单位:山东桦盛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了使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做到安全施工,故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要做好一下监理工作。

(一)、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作业前,由施工单位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一下技术资料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3、经批准的塔机安装、使用、拆卸专项方案;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合同、协议书、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安装人员资格证。

5、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记录。

6、塔机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和监理单位与塔机安装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对一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检查塔机混凝土基础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由施工人员对塔机基础(四角)找平,其表面平整度偏差应控制在1/1000以内。

(2)、对所安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预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及其安全装置、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安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检查安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安装作业需要。

(6)、检查临时用电电源电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等是否已具备安装作业条件。

8、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

9、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10、对需拆卸的螺栓及销进行浸油除锈处理(埋在地下部分要清楚泥土)。

11、塔机安装前应认真进行检修、保养,对变形件及时修复更换,必要时全机涂刷油漆。

12、由技术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由安全监护人员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二)、塔机安(拆)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理要点1、塔吊的安(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取证人员一律不得参与。

2、塔吊安(拆)装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塔吊的安(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做一些拼装工作。

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4、所有参与安(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除后再进行。

5、总指挥必须听从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接受安全监护人员的安全监护。

6、安(拆)装、检查、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

7、体检合格,具有相关证件。

凡患有色盲、校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等疾病及断指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8、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在安(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

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一面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

在防止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变形。

10、安装架设或安(拆)装作业所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装拆作业的安全要求。

11、在进行逐件组装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个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12、在安(拆)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严禁只安(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13、在安(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短时间内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14、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

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15、在安装塔吊时,必须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并固定好。

16、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执行。

17、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8、拆卸塔吊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

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附墙架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附墙锚固装置。

19、附墙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20、所有作业吊车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拆装期间一律禁止饮酒。

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得随意开玩笑和打闹。

21、上下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工具和零部件放置位置必须安全可靠,防止坠落伤人。

22、吊车指挥人员应熟悉吊车起重性能、吊物的起重量以及构件安装部位。

23、指挥人员应与吊车司机统一手势信号。

大件物品起重高度超过2m要系拖拉绳。

24、所用吊绳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所吊构件重心必须准确,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25、组装的总成件及附属装置必须按规定上足所有的螺栓及销,取保使用的安全性。

26、作业区所有的电线必须停电,专人守护。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禁止闲杂人员的进出。

27、以上所有塔机安装拆卸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三)、塔机的验收、检测与登记安全监理要点1、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由总包、分包、安装、出租等单位联合验收。

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塔吊安装、使用单位对塔机安装登记备案、(四)、塔吊使用阶段监理要点及目标值项目监理人员对塔吊的使用应重点检查以下工作;1、塔吊每天使用后,塔吊司机要对塔吊使用情况、维修的情况和更换的另部件记录在每天的日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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