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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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程序民事诉讼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公民在法律纠纷中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法在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

一、起诉权的保障民事诉讼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第一步是保障公民的起诉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都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保证了公民的诉讼权益,使其能够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合法证据的保护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合法证据的保护机制,确保公民在诉讼中能够合法地使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该法律,在民事诉讼中,公民可以通过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电子数据等多种方式提供证据。

此外,法院在收集、固定和审查证据时,也必须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则,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公正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保障公正的审判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在诉讼中保持公正、独立的立场,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意见,并充分考虑各种证据和法律规定。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还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寻求二审和再审,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四、执行力的保障在民事诉讼中胜诉只是第一步,公民还需要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为此,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判决和裁定有义务进行执行,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

这一规定保护了公民的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程序非常重要。

通过保障公民的起诉权、合法证据的保护、公正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执行力的保障,法律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法律环境,使其能够有效地维权,并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的信心,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民诉诉讼程序制度范本

民诉诉讼程序制度范本

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障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当事人第五条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诉讼义务,如实陈述事实,提交证据,遵守诉讼程序。

三、诉讼代理人第八条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第九条法定代理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条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或者当事人自愿委托的其他公民。

四、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第十一条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请求判决、请求支付、请求履行义务等。

五、诉讼程序第十三条民事诉讼程序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第十四条一审程序分为起诉、受理、送达、应诉、举证、审判、判决八个阶段。

第十五条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第十八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依法举证。

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负责。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案件,并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十二条二审程序是对一审程序的监督和纠正。

上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十三条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审查和纠正。

民事诉讼法维护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

民事诉讼法维护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

民事诉讼法维护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其旨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程序,探讨如何保障民事权益。

一、诉讼程序的开启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程序的开启需要当事人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状、申请书等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在受理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立案,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益。

法院应当公正、独立地审理案件,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申辩权等。

双方当事人有权自己进行辩论和代理人进行代理辩论,并能够提供证据、质证对方证据和质证。

此外,法院还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司法程序中,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请求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调解、裁决或判决来解决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对于一些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争议,法院会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达到双方的和解。

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作出裁决或判决。

四、执行程序的保障在诉讼程序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判决书、裁定书等具体执行的法律文书,可以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通常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来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判决的实现。

五、司法救济的途径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满意,可以通过上诉等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上诉过程中,法院将再次审查案件并作出新的裁决,以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六、仲裁程序的运用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来解决民事争议。

仲裁程序通常更为灵活和高效,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双方的一致意见,提交仲裁请求,并遵守仲裁裁决的结果。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为维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提供了司法程序的指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平等权益,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来解决争议,并通过执行程序和司法救济途径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诉讼程序流程

诉讼程序流程

诉讼程序流程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的法律事实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司法程序。

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围绕诉讼程序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起诉阶段。

1. 起诉状的起草,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书面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或者营业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2. 起诉状的递交,当事人应当将起诉状递交至受理法院,并按照规定提交副本。

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立案登记,并通知当事人。

二、立案阶段。

1. 立案审查,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应当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 立案登记,法院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确定案件的案号和承办法官。

三、庭前准备阶段。

1. 举证期限确定,法院应当在立案后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

2. 庭前调解,法院可以在庭前调解阶段进行调解,希望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四、开庭审理阶段。

1. 开庭通知,法院应当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当事人应当按时到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当提前向法院说明理由。

2. 庭审程序,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庭审程序。

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审程序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并接受法院的质询。

五、裁决阶段。

1. 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应当在审理结束后依法作出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履行判决,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上诉。

2. 判决的执行,当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判决的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案阶段。

1. 结案通知,法院应当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发出结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审理结果和结案情况。

民事诉讼法了解诉讼程序和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了解诉讼程序和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了解诉讼程序和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和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对于正当维权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至关重要。

二、诉讼程序1. 诉前准备在诉讼程序中,首先需要进行诉前准备工作。

诉前准备包括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以及收集相关证据等。

这些准备工作有助于为后续的诉讼程序提供必要的基础。

2. 立案立案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在这一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法院会对立案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将会被受理。

3. 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诉讼程序的关键环节,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陈述和辩论。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4. 判决与执行经过审理后,法院将作出判决。

判决是对案件进行裁决的决定,它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的内容通常包括对胜败双方的权益调整和案件相关的民事赔偿等。

当判决生效后,胜诉方可以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权益的保障。

三、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平等原则。

即在民事诉讼中,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等差异,各方都应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维护权益的机会。

法院在裁决案件时,应公正、客观地对待当事人,维护其平等的诉讼权益。

2. 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民事赔偿的另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者超越自己的权限。

只有基于法律依据的裁判才具有合法效力。

3.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民事赔偿的基本准则之一。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严格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确保审判结果公正合理。

对于涉及赔偿的争议,法院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正义。

4. 赔偿原则赔偿原则是民事赔偿的核心原则。

民事诉讼法确保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与程序

民事诉讼法确保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与程序

民事诉讼法确保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与程序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宪法体系下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明确和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从而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司法保护。

该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探讨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程序。

一、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权益的重要性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项司法保护法律,对于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确保了平等公正的司法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并确保当事人平等地参与和发表意见,避免了权利的滥用和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其次,该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追求权益的有效途径。

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侵权方进行公正的辩论和争端解决。

二、民事诉讼法的司法保护措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多项司法保护措施,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护。

首要的措施是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受理。

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的管辖权和受理条件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与否。

其次,法院依法采取预先审查措施,包括应诉通知、诉讼材料的交换和质证期限的确定等,以准备好诉讼的正式程序。

此外,在庭审程序中,法院还对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进行监督,确保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得到充分考虑。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正义和高效,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规定。

首先,它明确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诉讼,并有义务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其次,该法对于各类民事讼案件的审理方式进行了规定,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实现和解。

最后,该法约定了判决和裁定的内容和形式。

法院在判决和裁定中,应当明确表明争议事实的认定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诉讼法的司法保护成果与问题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合法权益

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合法权益

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合法权益在当今社会中,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平等至关重要。

在这一背景下,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合法权益已成为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什么是完善诉讼程序以及完善诉讼程序的意义和方法。

一、什么是完善诉讼程序完善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领域的司法案件中,适用现行法律和相关规定,并采用更加强化的司法程序,以确保保证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事实上,完善诉讼程序并不是为了创建全新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为了增加法律规则,而是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及时调整和扩大法律适用的范围,以便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诉讼程序的意义完善诉讼程序意味着向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参与诉讼的机会,提升道德水平和社会信任,增加公民的信心。

与此同时,完善诉讼程序也可以避免司法错误和司法不公,加强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首先,完善诉讼程序保证了交流和对话的途径。

在目前的司法过程中,诉讼当事人的参与程度非常低,他们很难了解司法程序,使得他们无法对法律行为进行反应和参与。

其次,完善诉讼程序加强了司法公正。

现代司法的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从司法过程中避免错误和不公。

只有完善诉讼程序,才能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信任的恢复。

三、完善诉讼程序的方法1.活动资源整合与协调一个高效的法律体系必须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间的资源。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法律执法部门、民间社团等机构必须互联互通。

在国家和地方行政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中,召开评估、合作和沟通会议,相互协调、推动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

2.公民权益保护外交政策的交流与统计完善诉讼程序的另一个方法就是要结合外交政策推动,加强与司法制度完善的国家合作、交流与统计,调动各级工作单位和社会资源的积极性。

通过社区服务、宣传教育等手段,为公民提供更多的保护。

此外,还可以向国际司法组织参加会议,进行了解和学习。

3.数据分析与信息技术的应用诉讼程序完善的进一步提升需要更多的数据支持。

诉讼保全流程

诉讼保全流程

诉讼保全流程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权益和诉讼目的,法院根据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者自己的裁量,采取一系列保全措施的过程。

下面是诉讼保全的一般流程:
首先,保全申请。

当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诉讼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可能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保全申请应当包括保全的请求和理由,同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证据的种类、数量、保存地点等。

其次,保全裁定。

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会及时组成庭审法官进行审查。

法院会根据诉讼参与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现有证据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保全,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具有必要性和紧急性,法院就会作出保全裁定,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足够的担保。

然后,保全实施。

在裁定作出后,法院会立即通知受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要求其配合执行。

保全实施的具体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比如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根据具体案情法院会选择最适宜的方式。

接下来,保全期限。

法院通常会在保全裁定中规定保全期限,诉讼参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权益争议提交到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否则保全裁定将失效。

最后,保全复议。

如果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

法院会重新审查保全的事实和证据,并作出是否
继续保全或撤销保全的裁定。

总体来说,诉讼保全的流程就是保全申请、保全裁定、保全实施、保全期限和保全复议。

这个流程可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益,并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

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保全是一项专门的法律程序,如果诉讼参与人不了解相关法规和程序,最好咨询律师,以免发生错误或延误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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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日。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2
二、期间的种类:
• 法定期间 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 • 指定期间 指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
和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 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
• 不变期间 指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和诉讼参
与人均不得改变的期间。
• 可变期间 指期间确定后,因情况发生变化,人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期间和期日 第二节 送 达 第三节诉讼费用 第四节财产保全 第五节先予执行 第六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期间和期日的概念
•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 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
•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 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
所有诉讼文书
代收人
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 受送达人拒绝
留置送达 达人住所,邀请见证人 签收时,但不
到场,记明情况
适用于调解书
邮寄送达
通过邮局以挂号形式邮 寄给受送达人
所有诉讼文书
受送达人在送 达回证上签收 的日期
送达人在送达 回证上记明的 日期
挂号信回执上 注明的收件日 期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轻重不同的几种,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25
民诉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
•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的不同(前提、主体、对象、效 果、种类):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26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法律条文 100
妨害行为 拒不到庭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13
区别
种类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 时间不同
在起诉前提出申 请
在案件受理后、 判决生效前提出 申请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 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人申请,必 要时法院可依职 权采取
是否要求提供担 申请人必须提供 法院可以责令申
保的不同
担保
请人提供担保
强制措施 拘传
适用程序
院长批准, 用拘传票
相关刑事责任
违反法庭规则 训诫
由合议庭作出,
101 扰乱法庭秩序 责令退出法庭 记入笔录
扰乱法庭秩序罪
拒不协助 103
罚款 (¥1万~
院长批准
伪证罪(刑诉) 妨害作证罪
102
妨害司法
¥30万) 出具决定书 非法处置罪
拘留(15日以 可申请复议一次 打击报复证人罪
23
强制措施的性质
• 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措施从其目的来看仅是一种排 除妨害的强制手段,不是对行为人的惩罚,不具 有制裁性;
• 另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措施是用来制裁实施妨害民 事诉讼行为的人的,是违反程序法规定的人所应 当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 形式,因此具有制裁性。
• 折衷的观点认为对强制措施的性质不可一概而论, 有的仅是一种教育方法,不具有制裁性,有的措 施和实体制裁措施相似,具有制裁性。
法院在接受申请 后48小时内(诉 前保全)作出裁 定,立即执行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 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 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在法定期间撤 回申请或被申请人己 履行义务或提供了担 保的,解除财产保全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17
先予执行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 在作出终局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产 或生活急需,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一定义 务的措施或制度。
送达的特点是: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第二,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 第四,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6
送达的方式
送达方式
程序
适用情形
送达日期
指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
直接送达
接送交受送达人或其家 属、收件人、代理人或
罪的行为; • 4.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
的行为。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22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 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 人所采取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手 段。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必须是情况 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 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 2.程序条件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 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 将驳回申请。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12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 措施。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
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变更原定时间。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3
三、期间的计算
计算期间的单位:时、日、月、年
计算期间的方法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 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 的,不算过期。
人及时处理或由法院变卖保存价款。 • 3.对债务人到期收益可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
行。如代扣工资。 • 4.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
有,可裁定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第三人要求清 偿的,由法院提存。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16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 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 提出申请或由法院在 必要时依职权采取
• ①需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 ②需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 ③需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 ④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2019/8/4《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Nhomakorabea20
先予执行的程序
• 1.申请与担保。先予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开始, 只能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对申请应进行审查,可责令申请 人提供担保。(一般多为保证人担保)
7
送达的方式
送达方式
程序
适用情形
送达日期
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 委托送达 为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 难时
受送达人在 送达回证上 签收的日期
交受送达人所在机关、受送达人是军 受送达人在
转交送达 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 人、被监禁或 送达回证上
送达人
被劳动教养的 签收的日期
以张贴或刊登公告等
公告送达
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在规定的期间领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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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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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措施
•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扣押、冻 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根据司法解释,针对不同的对象,可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 • 1.对动产及不动产均可查封、扣押、冻结。 • 2.对季节性商品及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存物品可责令当事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14
财产保全的范围
•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 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 的价额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
• 规定第14条: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 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财产不得采取 保全,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一般也不得保全。
• 1.实质条件是:是为保证将来生效裁判的顺利执 行,主要是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客观原 因有可能使将来生效裁判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而采取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如为防止义务方转移 财产或争议一方倒卖、毁损标的物;
• 2.程序条件是:启动的主体是当事人一方或由法 院依职权采取,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的,法院驳回申请。
• 2.裁定与执行。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及时作出裁定, 裁定送达生效,不能上诉,但义务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执行措施同于生效法律文书 的执行措施。
• 3.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先予执行是一种暂时的处理 措施,判决作出后,应对先予执行部分的内容作出处理。 如权利人胜诉的,说明先予执行正确,己执行的部分应作 扣除;如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先予执行中申请 人己取得的利益应返还,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 赔偿损失。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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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 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 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 院决定。
2019/8/4
《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5
第二节 送达
一、 送达的概念、特点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 人的行为。
非法拘禁、 106 扣押以索债
下)
拒不执行裁判罪 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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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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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 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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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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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 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 所采取的一种强制保护措施。
• 根据财产保全采取的期间,财产保全可分 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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