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审计
法治建设有关案例 审计

法治建设有关案例审计
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一环,审计在法治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审计是对国家财务和资源的独立、客观、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其目的在于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与法治建设相关的审计案例。
首先,中国国家审计署曾对某省一家市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进行审计。
审计发现,该市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大量的土地出让金流失。
审计报告指出,这种违规操作违背了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法治建设。
该审计案例的公开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并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出让过程的监管,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某国有企业的审计。
国家审计署对该企业的财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发现了一系列违规行为,如虚增业绩、滥用权力等。
审计报告的公开发表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企业内部的违规行为得到了查处,并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
最后,我要提到的是一起关于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案例。
某县政府在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上存在违规行为,审计发现该县政府在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上存在浪费和不当使用的情况。
这起审计案例揭示了公共财政管理的问题,并推动了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法治建设。
综上所述,以上案例只是法治建设中审计发挥作用的几个例子。
审计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审计的不断强化和完善,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
浅议土地出让金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政 ”之称 ,“ 地出让 金收入相 当于地 方财 政 人 同级 国 库 。 土
四)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提取用于农业土 般 预算 收入的 4o ”故此 ,在财 政审计 中 ( 2o / 。 地开发的资金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审计必然是关注焦点。 根 据规定 ,土地 出让 金用 于农 业 土地开 发的比『,由各省 、自治区、 歹 【 『 直辖市及计划单 存在 的 问题 按各市 、 县不低 在近几年的财政 审计 中,对于土地出 列市人民政府恨据不同情况, 5 确定, 用于农业 让金收支的审计 , 笔者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 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 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 有 以 下几 点 : 专项管理。 通过审计发现 , 各县级财政 几 乎都 ( 一)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纳入基金管理 各 地 财 政 未 按 国务 院 办 公厅 关于 规 存在 未按规 定提 取用于 农业 土地开 发的资金 、 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 的通知》的 或 未按 比例提取 。 规定 , 将土地 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 ( )土地 出让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税收。 五 根 据 规定 , 土地 整理 储备供 应 中心 ( 包 算管 理 ,其 情 况主 要有 以下几 种 : 转 1 、将 土地 出让 金 作为一 般预 算 收 人上 括 交易 中心 ) 让土 地使 用权 取 得 的收入 按 转让无形资产”税 目中 “ 转让土地使用杈” 缴财政。在审计 中,我们发现有的县级财政 “ 但审计结果表明各县的土 将土地出让金以 “ 其他收入”或 “ 其他国土 项 目征收营业税 , 地整理储备供应 中心 ( 包括交易 中心 ) 转让 资源 行政 I收 费” 等名义 上缴 国库 。 生 基本上都没有按规定 2 、将土地出让金作为预算外收入上缴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 入 申报及上缴营业税。 财政 ,其支出也在预算支出中核算 。 六)违规返还土地 出让金 3 、土地出让金未缴国库 、未纳入预算 ( 笔者在某县20 年的财政决算审计中 07 管理, 将其收入保留在财政有关股室或国土 发现 , 该县财政先后对两家上缴土地出让金 部门等,作为账外资金循环使用。 ( 二)土地 出让金未专款专用且违反收支两 的公司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其缴纳的土 地出让金共计 11 4 万元 ,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 条线规定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支管理 有 的地 方 政 府 普 遍 存在 将 土地 出让 金 《 第十条 任何地 区、部门 挪 作 他用 ,如 弥 补工 作 经 费 、对 外投 资 等 , 办法>的通知》 “ 和单位都不得以土地换项 目、先征后返、 补 或将其作为财政账外资金使用 , 造成对 土地 出让金的使用不但不专款专用而且还严重违 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 出让收入 …” 的规 反收支两条线。 例如在某县级市的财政决算 定 。 审计 中发现, 该市将当年土地出让金收人中 的 70 0 万元作为市级国投公司收入,同时国 二 、建 议及对策 针对 以上在审计 过程 中发 现的 问题 , 投公司账面反映上年结余的:4 出让金收人 Lt  ̄ 结合工作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笔者 还有 13 5 万元, 而后国投公司以 “ 其他收入” 的名义上缴财政部份土地出让金 , 其他的直 提 出 以下拙 见 : 接拨付给市乡企局解决汽修厂职工安置、 城 1 、严格执行 国办发 [06 0 号的规 20 ]1o 定 ,将土地 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 建指挥部工作经费、进行工程投资等 。 地 ( 三)土地出让金收入未按比侈J l 缴 级国库 管理 ,收 入全部 缴 入 方 国库 ,支 出—律 通 在审 计 过 程 中 ,笔 者 发 现各 县 级 财 政 过地方基 金预算 土地 出让 收入 中予 以安排 , 基本 都 存在不 同程 度的 未将 土地 出让 金 收入 实行 彻底的 “ 收支两 条线 ” ,在 地方 国库 中设
土地一级开发审计重点知识

土地一级开发审计重点知识土地一级开发审计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租赁等一级开发活动进行审计,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过程的合规性。
下面是土地一级开发审计的重点知识。
1. 土地政策法规,审计人员需要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土地政策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以了解土地开发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2. 土地使用权出让,审计人员需要关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合规性,包括土地出让方式、出让程序、出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审查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情况和使用情况,以确保土地出让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土地征收与补偿,审计人员需要审查土地征收的程序和合规性,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标准等。
同时,还需要关注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情况和使用情况,以确保征收补偿款的合理使用。
4. 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审计人员需要审查土地开发项目的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和效果。
同时,还需要关注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以确保土地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5. 土地利用效益评价,审计人员需要对土地利用效益进行评价,包括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益、资源节约利用情况、环境保护情况等。
通过评价,可以发现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6. 土地管理和监督,审计人员需要关注土地管理和监督的情况,包括土地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监督机制等。
同时,还需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一级开发活动的监督情况,以确保土地开发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土地一级开发审计的重点知识,审计人员需要全面了解土地政策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以及土地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以便能够从多个角度全面审计土地一级开发活动。
土地出让金支出合规性的审计方法

助 被 征 地 农 民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农 业 土 地 开 发 支 出 以 及 农 村 基 础 设施 建 设 支 出 : 市 建 设 支 出 , 完 善 国 有 土 地使 用 功 城 含
能 的 配套 设 施 建 设 以及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支 出 : 他 支 出 . 其
于 印 发 《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收 支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的 规 国 定 。 知 明 确规 定 出让 金 支 出 的范 围 : 括 征 地 和拆 迁 补 偿 通 包 支 出 , 括 土 地 补 偿 费 、 置 补 助 费 、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补 包 安 地 偿 费 、 迁 补 偿 费 : 地 开 发 支 出 , 前 期 土 地 开 发 性 支 出 拆 土 含 以及 财 政 部 门规 定 的 与前 期 土地 开 发 相 关 的费 用 等 :支农 支 出 . 括 用 于 保 持被 征 地 农 民原 有 生 活 水平 补 贴 支 出 、 包 补
数 额 大 ,或 者 没 建 项 目 套 取 资 金 的 情 况 。 为 了 提 高 审 计 效
县级国土专项资金审计要重视“四个结合”

村建设各项政策的落实。 3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的目标, . 进
一
投资审计要注意对投 资用于农业和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项 目的审计, 对使用财政和国债 资金建设的县际及农村公路、节水灌溉 、 人 畜饮水、 农村路 电、 小流域治理等项 目要有 计划的安排审计或审计调查 , 改进固定资产 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 比例和投资结构 。 六 是经贸审计要注意对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新 发生亏损挂账的清理, 检查粮食风险基金的 管理、 拨付、 使用 以及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
查 明原 因 , 分清 责 任 , 失职 、 因 渎职 造 成 重大
及 国家 允 许 的 用途 , 否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地 出让 金 是 土
征 收、 管理 、 使用 的审计工 作难度较 大 , 只有 与有关 内控 制度审 计相结合 , 同时在现 场实 施测试 、 看, 察
才 能实现 审计 目 , 标 保证审计质量 。 国
通报批评。 三是对随意调整农业资金项 目计 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 对计划外
补 助 资金情 况 的审 计和 调查 。 是 固定 资产 五
设立单独银行 帐户核 算 ,是否做到 专项用于规定范
围内的土地 出让有 关费用支 出或经批 准退还给有关 单位和个人 , 是否坚持 收支两 条线 , 不在 专户坐支业 务 费等 ; 收取土地 出让金是 否坚持预算制度 , 专项用 于农业 、 重点建设项 目、 城市基础 设施和土地开 发以
是要注重 与审查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紧密结合 。国家对 国有土地出让有
严格的政策 规定 ,各 省结合实 际制定 了相应 的配套措施 。尤其是对土地 出让
的面积 、 地价 、 缴款 时限、 管理使 用等 内容都制定 明确 的政策规定 。只有把相
土地出让审计整改方案

土地出让审计整改方案一、审计背景与目标先来谈谈审计背景。
近年来,我国土地市场日益活跃,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土地出让金收入流失、违规出让土地等。
为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们有必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整改。
审计目标呢?很简单,就是通过对土地出让过程的全面审计,揭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土地出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审计范围与内容1.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情况,包括出让金的标准、收取方式、收取金额等。
2.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履行期限、履约保证金等。
3.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支出项目、支出金额、支出依据等。
4.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违规出让土地、低于市场价出让土地等。
审计内容要细致,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具体包括:1.土地出让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
2.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3.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4.土地出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审计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
明确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收取方式、使用范围等,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理使用。
2.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完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3.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优化土地出让流程。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土地出让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5.强化监督问责。
对审计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审计整改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审计准备阶段(1个月)。
主要包括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人员的培训、审计资料的收集等。
2.第二阶段:审计实施阶段(3个月)。
对土地出让金收取、使用、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审计。
4.第四阶段:审计整改阶段(6个月)。
根据审计报告,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审计整改成果1.规范土地出让市场,提高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效益。
土地出让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土地出让资金审计实施方案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掌握的土地转让给社会各界用于开发,从而获取相应的资金。
而土地出让资金又是处理这些交易所得的资金。
土地出让资金的使用和掌控如何是广大公众所关心的话题。
为了保障土地出让资金的安全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政府需要实施土地出让资金审计。
一、审计的必要性在土地出让资金交易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善,会导致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例如,招标规则不够严格、秘密交易或偷税漏税等等。
此时,政府就需要审计来确认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从而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土地出让资金审计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使政府更加有效地管理资金。
审计报告可以帮助监督土地出让资金的使用,以确保它们得到适当的投资。
审计还可以为土地交易参与者提供关键的投资信息和评估,以便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土地出让资金审计的范围通常涉及所有与土地出让交易相关的活动和交易,包括土地招标、竞价、收购、批准、交易等方面。
审计还将考虑其他与土地出让资金有关的因素,如土地权归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用途、资金来源等。
审计的内容通常包括土地出让方案、土地招投标发行、资格预审与投标报价、报价评比、全额竞买、定向竞买、更高竞价、成交结果、纳税和公示公告等生产管理方面的信息。
此外,还将对收支账目进行审计,以确保所有资金的流动都得到了严格的管理。
三、审计的程序审计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编制出审计计划,并确保审计员各自拥有相关的技术、专业知识和经验。
2、对所涉及的土地出让交易和使用进行详细的记录,收集相关文件、账簿等信息。
3、分析土地出让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以及交易的合法性、程序和符合性等方面。
4、查找资金的流动路径和支出,以确定任何可能存在的贪污和挪用资金的行为。
5、撰写审计报告,并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发布。
6、根据审计报告的结果,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以确保土地出让资金的安全、准确、规范的操作。
四、审计结果的意义审计结果的意义重大。
财政部关于印发【199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6】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依法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作好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国家的利益,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包括: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所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财政财务管理第四条土地出让金收入应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除财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金帐户。
第五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应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不得在其他部门滞留。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定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价款。
第六条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金清算单,列清土地开发费用、业务费用和土地净收益,每月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第七条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5〕10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填报的清算单,及时清算、拨付出让土地的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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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出让金审计
浅谈土地出让金审计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土地交易市场秩序混乱,“零成本出让土地”等违规问题屡见不鲜,引发了土地市场交易秩序整顿活动。
被称作地方“第二财政”的土地出让金进入了国家审计的视野。
一、土地出让金的含义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具体可以概况为以下几类: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的,以按规定计算应当补缴的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三)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按规定计算应当补缴的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四)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的,以缴纳的续期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以按规定计算应当补缴的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然而,土地出让金并不是简单的土地价款。
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就是土地价款。
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以及开发园区等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需要政府干预,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就是定价。
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
二、审计土地出让金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卖地”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是一些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主要收益,也是地方政府预算外的最大收入来源。
如何合理使用和能否合法合规使用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从宏观调控上讲,土地出让金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如何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三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
同时,《土地管理法》还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和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城市建设等。
由此可见土地交易市场良性运行的重要性,但是,各地房地产开发“圈地”盛行,土地交易过程中违法、违
规问题频频发生,土地出让金用于违规建设招待所等城市建设现象也越来越多,土地出让金的收支问题开始被公众关注,土地出让金审计迫在眉睫。
三、开展土地出让金审计的切入点
我认为,开展土地出让金审计,重点是要从土地相关政策入手,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问题入手:(一)土地出让金收支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收支要求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
(二)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和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三)土地出让收支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贪污腐败和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问题
有的地方政府将应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土地违规协议出让或采取先征收、再以某种理由向用地单位返还出让金或给予其他资金补助等形式为用地单位减免或变相减免出让金,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交易的价
格出让土地,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浪费,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滋生腐败。
(四)征地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遵守相关审批制度
划拨、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合规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核定。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的,应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划拨、出让和转让用地,相关政策也有所规定。
划拨用地主要用于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属于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地是目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协议出让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四、土地出让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方政府在土地领域的“自由空间”,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土地
违法、违规问题。
目前土地出让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规避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同时,这种行为还规避了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法定义务。
对企业和地方政府而言,“以租代征”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可以绕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限制,快速投入项目建设。
对于农民而言,通过租地每年可以领到比自己从事农业生产收入更高的租金,从而使农民更倾向于租地。
但是这种行为影响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的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也影响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一些政府违规为拖欠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发放土地使用证
为了吸引投资项目等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为拖欠出让金的用地单位违规发放土地使用证,以及为缴纳部分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分割办理土地使用证,造成开发商只用少量资金就取得了大片土地的控制权,给开发商囤积土地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同时还增加了银行和政府的风险。
(三)用“以土地换项目”手段搞城市建设
从表面上看,“以土地换项目”能够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但其弊端很大,一是“以土地换项目”往往规避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将经营性土地直接协议出让,或通过虚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不利于建立和规范正常的土地交易市场秩序。
二是“以土
地换项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往往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
三是换给开发商的土地未缴纳出让金而直接换成了工程项目,造成了这部分应缴纳出让金的体外循环和固定资产投资脱离计划控制。
(四)部分土地出让金未做到应收尽收部分
本应收归政府的出让金未能做到应收尽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减免和变相减免出让金,如有的地方政府将应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土地违规协议出让、为用地单位减免或变相减免出让金等;有的地方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后,又以政府办公会议等形式,研究决定减免出让金;有的地方采取先征收、然后再以某种理由向用地单位返还出让金或给予其他资金补助等形式变相减免出让金。
二是欠征出让金,用地单位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长期拖欠应上缴政府的出让金。
(五)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拖欠、出借征地补偿费;二是欠收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随着各级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重视程度的提高和被征地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大部分农民都能够拿到应得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村集体也能够拿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
但对于部分地方自行安排的或从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收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于这部分资金是集中起来后在以后的若干年逐步发放的,所以有的地方就放松了征收的力度或将已收取的资金挪用于其他用途,影响了这部分资金的足额筹集和安全使用。
五、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完善措施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
很多地方政府只考虑加快建设和发展速度,以多种土地优惠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而这些优惠行为最终主要体现在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两方面。
当然这其中也不排除少数人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情况。
如何使我国的土地管理体系规范化、合法化,这就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在制度层面上建立一套“统一供应、信息公开、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出明确的土地出让操作规程,使土地市场交易环境透明化;财政部门把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预算,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加大财政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话语权。
促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土地管理体系随着新规定的出台和相关法规的完善呈现出“体系健全、分工明确、多部门协调”的格局。
促使地方政府在土地领域的“自由空间”越来越窄,以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