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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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给政府的金钱。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土地评估、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等多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进行详细介绍。

一、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是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基础,通常由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土地的位置、规模、用途、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等。

土地评估是一个相对客观的过程,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指标和方法来对土地进行估值。

二、土地出让方式三、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1.土地评估价值:土地评估的结果作为出让金计算的基础,通常以每平方米或每亩土地的评估价值为单位。

2.批准面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面积,通常以平方米或亩为单位。

3.出让因素:包括土地开发指标、土地用途指标、地块地势状况、供需关系、政策变化等因素。

4.保证金:土地使用方在中标后需缴纳的一定金额,通常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计算。

5.收费标准: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定,对于不同用途、不同区域的土地,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根据上述要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大致可以表示为:其中,出让因素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变量,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供需状况、地方政策、土地用途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总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涉及到土地评估、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等多个方面。

其中,土地评估是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基础,土地出让方式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产生直接影响,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则包括土地评估价值、批准面积、出让因素、保证金和收费标准等要素。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涉及多个变量和政策,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2)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2)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引言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将国有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的同时,收取的一定金额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土地市场上常见的关键问题之一,对于购买土地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了解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对于合理决策和财务规划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1. 土地面积土地出让金的计算首先需要确定土地的面积。

土地面积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获取,包括测量、公示或由政府提供。

2. 土地用途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需要确定土地的用途,不同的土地用途对应着不同的出让金计算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3. 土地等级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要考虑土地的等级。

土地等级根据土地的使用价值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评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

不同等级的土地对应着不同的出让金计算比例。

4. 土地价格指导价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要参考土地价格指导价。

土地价格指导价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土地价格的参考价。

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的土地价格指导价有所不同,通常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并公示。

5. 出让金计算公式基于上述因素,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可以使用以下公式:土地出让金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系数 × 土地等级系数 × 土地价格指导价其中,•土地用途系数:不同土地用途对应的系数,根据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变动可以有所调整。

•土地等级系数:不同土地等级对应的系数,反映了土地的价值等级和地理位置等因素。

•土地价格指导价: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的土地价格参考价。

6.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

一次性支付即一次性将出让金支付给出让方,分期支付即按照一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付款。

具体的支付方式由出让方和购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7. 土地出让金的调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和政策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的发展而发生改变。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国家或地方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时,除了房屋建筑物的购买费用外,还需要支付给政府的一项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具体计算标准进行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基准1.土地面积:土地面积是土地出让金计算的基本数据,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

2.土地用途:不同土地用途对应着不同的出让金计算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的规定,土地用途主要分为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保障房用地等。

3.地块位置:地块位置是指土地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一般根据所在城市的区位、交通条件、市场供需等因素来确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

二、计算方法1.按面积计算:土地单价是指政府或地方所确定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单价。

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单价是不同的。

一般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来确定土地单价。

2.按比例计算:土地容积率是指地块上允许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

政府规定的出让金计算比例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土地用途而定。

三、计算系数除了以上的计算方法外,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中还会引入一些计算系数,这些系数主要是根据土地特征、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调整,如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等级系数:土地根据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市场前景等因素被划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土地出让金计算系数也会有所不同。

2.土地加价系数:土地的供求关系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会影响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若土地供求紧缺或市场需求较高,则会引入相应的加价系数进行调整。

3.土地性质系数:不同用途的土地具有不同的性质,例如商业性质的土地出让金计算系数可能会高于居住性质的土地出让金计算系数。

4.土地开发程度系数:土地的开发程度也会影响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未开发的土地可能会引入相应的折扣系数。

通过以上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系数,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可以得出。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政策而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时需参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规范计收标准健全计收体系我市调整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市将实行新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2005年出台的《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府〔200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将同时废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就我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做了介绍。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广州市是全国最早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城市之一。

1992年8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我市土地管理体制调整后申请使用土地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府〔1992〕94号),开始全面实行土地有偿、有期使用制度。

1993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1993〕58号),初步规范了我市国有土地出让金计收工作。

2005年,广州市对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出台了36号文。

36号文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面取消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需要调整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为主的36号文;最近出台的省市“三旧”改造政策也要求对土地出让金支持政策进行明确;我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还应体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参与宏观调控等政策导向;此外,番禺、花都撤市设区以来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相对独立,未全面纳入我市统一的计收政策体系管理。

综上各种情况,市国土房管局从规范管理、制度创新、填补空白等角度着手,适时对36号文进行了调整。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新政策的亮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体现了我市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动向。

广州土地出让金标准

广州土地出让金标准

广州土地出让金标准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所收取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直接影响着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因此,对于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了解和掌握,对于土地开发商、投资者以及市民购房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因此,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要求,既要保障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又要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其次,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土地的位置、规划用途、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的。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中心地段、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等多功能综合的土地,其出让金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位于郊区或者规划用途为工业、农业等单一功能的土地,其出让金标准则相对较低。

此外,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也会对出让金标准产生影响,当土地供应紧张时,出让金标准可能会相应上涨,反之则下降。

再者,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还要考虑到对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过高的出让金标准可能会增加开发成本,导致房价上涨,影响市民购房的积极性;而过低的出让金标准则可能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房地产市场的过热。

因此,政府在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开发的可行性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避免出现市场泡沫和投机行为。

综上所述,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复杂过程,需要政府部门、土地开发商、投资者以及市民购房者共同参与和监督。

只有合理、科学地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才能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

希望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制定能够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为广州的城市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意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意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穗国房字[2010]1331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31号)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严格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管理工作,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计收,违约金计算时段从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开始,截止到土地出让金本金缴交至市财政之日。

二、因批建面积增加调整土地出让金总额的,按原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变更协议的约定执行。

批建面积减少的,按原合同缴款时间和调整后欠缴出让金本金总额计收违约金;但随后批建面积增加的,原已相应调减的违约金须重新追收。

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总额封顶,即违约金总额不高于所拖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金额,如经计算产生的违约金总额高于所拖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金额的,按拖欠本金金额计算。

四、由于文物保护、市政建设、重大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影响项目开发建设并导致产生违约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意见,并经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认定,受影响时段可免计违约金。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可以不交吗

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可以不交吗

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可以不交吗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朋友们大概都对土地出让金非常熟悉,但是对于土地出让金的具体规定又不太了解,这就造成了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能会不知道如何计算,所以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可以不交吗。

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1、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基准地价:私房土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

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竟价为准。

2、住宅用地28-30万元/亩。

高档住宅用地31-33万元/亩。

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分户确权后由受让方按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缴纳。

3、依据两限房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项目或用地项目代征的土地,国有土地划拨费为10万元/亩,如征地地价高于国有土地划拨标准的,则按征地地价标准交纳。

4、自家农村的住宅用地变为国有土地出让,属于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

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竟价为准。

广州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可以不交吗?1、在有些情况下不用缴纳河北两限房土地出让金,单位在盖房子的时候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如果没有到使用年限就可以不交。

2、需要的材料: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过户后房屋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3、如果是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广州市计收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土地出让金实施细则

广州市计收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土地出让金实施细则

广州市计收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土地出让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完善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利用原划拨用地(含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历史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应计收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具体负责年土地出让金计收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年土地出让金计收具体事务工作和后续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房地产权属人为土地出让金计收对象。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按年计收,每年一次性付清;房屋租赁期限少于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少于三年(含三年)的,按首次计算的年土地出让金标准计收,不再作调整;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则从第四年起每三年重新核定年土地出让金标准,并按前款规定以核定后的标准计收。

年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即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1.6%确定。

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净用地面积时,按地上建筑面积计价;反之,按净用地面积计价。

第六条(一)租赁当事人向街道(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流管中心)或区租赁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凡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并属于本细则计收范围内的,由流管中心或区租赁管理所收件后将案件转到本辖区分局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区分局在收到案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定年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权属人签订《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土地出让金计收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计收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年期应与房屋租赁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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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
(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四)利用原划拨用地或其地上建筑(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除外)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及原划拨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和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非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原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等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
10%计收土地出让金。

具体的区片划分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对外公布。

(六)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

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具体征收细则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七)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改建、扩建,改建、扩建后建筑面积增容不超过原产权面积5%(含5%)的,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超过5%的,增容部分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可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使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发生新建、扩建、改建和权属转移等情形,按规定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纳入“城中村”自主改造且与旧村一并改造的,按土地纯收益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转让时,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

(九)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旧厂房,改作教育、科研、设计、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用途和创意产业等,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综合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改作保险金融、商贸会展、旅游娱乐、商务办公等经营性用途的,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收总价差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地下商业按地上商业计收标准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

除依法可划拨外,其他新建地下建筑按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

本通知实施前未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地下建筑,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

(十一)已出让项目发生规划调整(含容积率增减、规划用途调整),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调整标准的,从其约定。

出让合同未约定调整标准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公开出让项目(工业项目除外)容积率增加的,按当前基准地价单价与原合同成交单价当中的高者补交土地出让金;容积率减少的,按原合同成交价格调减,但用地单位自身要求减少项目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予退减。

2.公开出让项目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可收回重新出让;不收回重新出让的,若地块调整用途后的市场总价高于调整前市场总价的,按两者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若地块调整用途后的市场总价低于调整前市场总价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予退减。

3.协议出让项目(工业项目除外)建筑面积或建筑用途调整的,经营性用途按调整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调整土地出让金,若土地出让金减少的,按减少额的30%退减;非经营性用途按调整前后用途的当前土地纯收益标准计算总价差调整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退减额不得超过原已核定的土地出让金总额。

4.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外的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补交土地出让金;现规划调整为非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前后用途的当前土地纯收益标准计算总价差补交土地出让金。

5.工业项目增加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的,不加收土地出让金。

但其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本通知第三点第(一)款第2
项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原属政府储备用地的,分别按办公或住宅用途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原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分别按办公或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十二)由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原协议出让项目,经出让方同意,重新设定土地出让起始时间的,可按新设定起始时间时的土地纯收益重新计收土地出让金;但除政府原因导致土地延迟开发的期间之外,原已使用的年限应按原出让合同标准及本通知的年限修正系数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技术指标
(一)计价用途
1.出让宗地的用途类别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性质和建筑功能,对照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用途分类确定。

其他未列入基准地价用途分类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或其土地利用效益相近)的用途类别确定。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应按办公及住宅用途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价面积
1.商业、综合(办公)、住宅、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等参照工业用途标准计收的其他项目用地以及原划拨工业用地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超过净用地面积时,按建筑面积计收,反之按净用地面积计收。

2.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按净用地面积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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