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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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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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回复【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以中括号内的内容为主题,写一篇1500-2000字文章,一步一步回答一、引言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划归使用权时,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一种资源价值转化补偿费用。

作为国有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和收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北京市为例,一步一步回答有关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问题。

二、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

”2.《北京市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土地出让金方式计价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三、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方式1. 国家层面的指导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北京市制定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国家土地出让金标准主要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由国务院进行批准和公布。

2. 北京市土地市场和经济情况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还需考虑到当地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土地价值评估和经济发展等因素。

市政府根据相关经济数据和市场调研结果,综合考虑土地的开发潜力、区域价值和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

3. 紧缺资源的考量在北京市土地出让过程中,特别是针对少量、独特或紧缺的土地资源,考虑到土地稀缺度和经济效益,出让金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

四、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制定过程1.市政府部门内部研究确定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研究机构对土地出让金进行研究分析。

他们将考虑到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土地价值评估和经济发展等因素,提出初步方案。

2.相关部门的意见征询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会与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商讨,征求他们对土地出让金的意见。

3.公众参与的意见收集市政府会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通过开展听证会、征求意见函和互联网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

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

⼟地出让⾦缴纳规定国有⼟地或者农村集体⼟地出让是⼀个⽐较复杂的问题,出让的时候涉及到很多的程序还有税务的问题。

⼟地出让需要征得⼟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要到税务部门登记交纳税款,那么⼟地出让⾦缴纳规定是怎么样的?下⾯由店铺⼟地纠纷律师为读者进⾏解答。

⼀、什么是⼟地出让⾦⼟地出让⾦,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将出让给⼟地使⽤者,按规定向受让⼈收取的的全部价款(指⼟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地使⽤期满,⼟地使⽤者需要续期⽽向⼟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政划拨获得⼟地使⽤权的⼟地使⽤者,将⼟地使⽤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地出让价款。

⼟地出让⾦不是简单的地价。

对于住宅等项⽬,采⽤招标、拍卖的⽅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地出让⾦就是地价。

可是对于经济适⽤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以及开发园区等⼯业项⽬,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地出让⾦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地出让⾦,实际上就是⼟地所有者出让⼟地使⽤权若⼲年限的地租之总和。

现⾏的⼟地出让⾦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个既有累计若⼲年的地租性质,⼜有⼀次性收取的似税⾮税性质的⽭盾复合体。

⼟地出让⾦具有地租⽽⾮税性质。

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偿性和固定性。

⼟地出让⾦,将累计若⼲年地租总和,采取⼀次性收取,则⼜似有税收的⾮租性质。

⼟地出让⾦⾃⾝就是这样⼀个内在⽭盾的复合体。

也就是说,⼟地出让⾦,是租⾮税,似税⾮税。

⼆、国有⼟地出让⾦缴纳的标准我国国有⼟地使⽤权出让的⽅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竞争机制,⼟地由谁使⽤,特别是⼟地出让⾦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法低价(包括⽆偿)出让主要发⽣在以协议⽅式出让⼟地的⾏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关重要。

1、个⼈住房⼟地使⽤权转让应补交的⼟地出让⾦标准:1990年5⽉19⽇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19⽇(含当⽇,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取得的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地方财政的运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加强财政收入的监管,国家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比例计算和综合计算。

1. 比例计算是指按照土地面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价格乘以一定的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比例计算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的特点来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比例计算的好处是简单明了,容易操作。

同时,比例计算也能更好地反映土地的价值和市场需求。

2. 综合计算是指将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价格综合考虑,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综合计算是一种比较综合、全面考虑土地价值和市场需求的计算方式。

综合计算的好处是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土地的各项因素,赋予土地出让金更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

1. 一次性支付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一次性支付具有简单明了、节省手续费用和利息支出等优点,能够更快地解决财务问题,提高购地者的资金利用效率。

2. 分期支付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批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分期支付可以减轻购地者的经济负担,降低购地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购地者进入市场。

同时,分期支付也能够使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更加稳定和可控,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

三、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分为两种:地方财力供应范围和国库资金补贴范围。

1. 地方财力供应范围是指土地出让金可以用于地方财力承受能力内的用途。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规定,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的定义及作用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划转过程中,供地方向用地方转移所收取的金钱,其主要作用是用于补偿土地被征收户的土地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环保等公益事业中。

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出让金由供地方向用地方收取,用地方也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将其专款专用于土地利用管理等公益性事业中。

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原则上由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农民户支付转地安置费;另一种是通过土地出让金缴纳地方财政或专门银行账户后进行使用。

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三、土地出让金追缴的程序针对那些未缴纳或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方,国家有明确的土地出让金追缴程序。

首先,用地方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采取措施催缴土地出让金,但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则须向其发出追缴通知书,要求其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其次,若用地方在通知书发出后,仍未履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甚至可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处罚。

四、土地出让金的监管机制土地出让金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需要有足够的监管机制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部门应密切监管用地方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并在必要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使用记录和税务证明等证据,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得到合理发挥。

总之,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监管,旨在实现土地利用及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地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不同的。

你可以在当地的政府网站查找相关信息,.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____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____%”;____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

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

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地出让⾦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现在购买的房⼦都是⼟地和房屋本⾝加在⼀起的价值,⼟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所以说我们都需要缴纳⼀定的⼟地使⽤费,那么如果要把⼟地使⽤的权利转让给其他⼈的话,这个出让⾦应当如何计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出让⾦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发⽣转让的划拨⼟地使⽤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式计算的⼟地出让⾦数额,⼟地使⽤权受让⼈有异议的,由受让⼈委托有资质的⼟地估价机构进⾏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地出让⾦。

四、划拨⼟地使⽤权成本价格占⼟地价格的最⾼⽐例不得⾼于60%,在以划拨⼟地使⽤权价格计算出让⾦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地出让⾦。

⼟地出让⾦已成为地⽅政府预算外收⼊的主要来源。

⼟地出让⾦准确地说,是⼟地使⽤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低取决于⼟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地管理法》对⼟地出让⾦的使⽤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地出让收⼊主要⽤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出、⼟地开发⽀出、⽀农⽀出和城市建设⽀出等。

⼟地出让⾦在⼟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地所有者的⾝份将⼟地使⽤权在⼀定年限内让与⼟地使⽤者(国⼟资源部要求开发商必须在1年或2年内开发,如囤积⼟地要罚款或收回⼟地使⽤权,但地⽅政府多数不执⾏多数袒护开发商,导致房源紧张房价暴涨),⼟地使⽤者⼀次性或分次⽀付的⼀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地出让⾦。

⼟地出让的⾼低与⼟地的⽤途、位置和⼟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

⼟地出让⾦⼀般⼀次性⽀付。

但有的⼟地的出让⾦⾦额巨⼤、办理出让⼿续所需的时间较长,所以也有多次⽀付的形式。

可见这种多次⽀付和正时兴的“年租制”还是有所不同的。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一、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1.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征收土地出让金;2.对于不动产登记法规定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征收土地出让金;3.对于其他出让活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征收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办法1.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办法包括土地价款和土地利用税两部分;2.土地价款的计算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面积进行计算;3.土地利用税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土地利用税标准进行计算。

三、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办法1.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手续;2.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纳税登记,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提供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在土地使用权书证上注明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和时间。

四、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1.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2.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管理;3.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

五、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1.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检查;2.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3.对于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助于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2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2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以下是一份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范文,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土地出让给投资者或使用人的使用权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包括土地的出让收款和其他由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收益。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监督等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并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助管理。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等级、位置、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并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程序应包括出让公告、竞买申请、竞买确认、成交公告等环节。

第八条出让公告应包括土地出让的基本情况、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缴纳方式等内容,并在规定的媒体发布。

第九条竞买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竞买申请,同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第十条竞买确认环节应根据竞买申请人的资质和条件,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和公示,最终确定竞买人,并通知其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应当及时、足额地缴纳,缴费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的监督,对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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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
本网讯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开发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通知要求,要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

这是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

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市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规定缴款。

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

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采取就地直接缴库方式,商业银行应当把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划转地方国库。

市县财政部门已将土地出让收入收缴至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要严格执行10个工作日划转地方国库的规定,不得超时滞留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

对于不按规定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划转地方国库的,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予以纠正,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代收土地出让收入业务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四)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
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执行管理,督促土地受让人依法履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严格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条款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

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外,要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

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计入其诚信档案,可以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

对于2009年审计调查发现的个别地方越权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

(五)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共享制度。

土地出让(租赁)成交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填报。

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或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等方式及时了解土地出让情况及土地出让收入相关信息。

省级财政部门要商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收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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