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征用监管办法_0
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合法、合规与有效利用。
第二章土地出让收入定义第四条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溢价收入等。
第三章财政部门职责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包括制定征收政策、监督征收过程、管理征收收入等。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四章国土资源部门职责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的具体操作,包括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等。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地方国库职责第九条地方国库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第十条地方国库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收入应全额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出让收入的规模和用途,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章收入缴纳与支出安排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入库。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支出应按照预算安排和国家政策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八章收入征收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遵循法定程序,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征收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取得的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地方财政的运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加强财政收入的监管,国家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比例计算和综合计算。
1. 比例计算是指按照土地面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价格乘以一定的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比例计算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的特点来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比例计算的好处是简单明了,容易操作。
同时,比例计算也能更好地反映土地的价值和市场需求。
2. 综合计算是指将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价格综合考虑,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综合计算是一种比较综合、全面考虑土地价值和市场需求的计算方式。
综合计算的好处是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土地的各项因素,赋予土地出让金更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
1. 一次性支付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一次性支付具有简单明了、节省手续费用和利息支出等优点,能够更快地解决财务问题,提高购地者的资金利用效率。
2. 分期支付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批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分期支付可以减轻购地者的经济负担,降低购地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购地者进入市场。
同时,分期支付也能够使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更加稳定和可控,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
三、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分为两种:地方财力供应范围和国库资金补贴范围。
1. 地方财力供应范围是指土地出让金可以用于地方财力承受能力内的用途。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规定,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的定义及作用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划转过程中,供地方向用地方转移所收取的金钱,其主要作用是用于补偿土地被征收户的土地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环保等公益事业中。
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出让金由供地方向用地方收取,用地方也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将其专款专用于土地利用管理等公益性事业中。
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原则上由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农民户支付转地安置费;另一种是通过土地出让金缴纳地方财政或专门银行账户后进行使用。
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三、土地出让金追缴的程序针对那些未缴纳或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方,国家有明确的土地出让金追缴程序。
首先,用地方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采取措施催缴土地出让金,但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则须向其发出追缴通知书,要求其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其次,若用地方在通知书发出后,仍未履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甚至可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处罚。
四、土地出让金的监管机制土地出让金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需要有足够的监管机制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部门应密切监管用地方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并在必要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使用记录和税务证明等证据,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得到合理发挥。
总之,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监管,旨在实现土地利用及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加强土地利用效益监督,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出让金义务。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管机关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划拨土地及其他形式的土地出让。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合理确定土地价值和土地出让金金额。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实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征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等内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依法征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抵扣或免征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应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应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八条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应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审计和检查。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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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过热现象
• 有助于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01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及方式的问题
• 部分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不合理,导致土地市场
的公平竞争受到限制
• 部分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不合理,导致地方政府
财政压力加大,影响土地市场的稳定
02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保护了他们
的合法权益
• 有助于实现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通过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和方式,引导地方政
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 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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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 有助于实现土地出让金的公平征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
• 采用一次性征收、分期征收等方式征收土地出让金
• 有助于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保障土地市场的稳定
土地出让金分配及使用规定
土地出让金分配规定
土地出让金使用规定
• 土地出让金按照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等
• 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通过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和方式,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土地
供应,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效果
• 有助于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与土地财政依赖问题
土地财政依赖问题影响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 土地财政依赖问题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从而影响土地出让金管理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1.收取范围:土地出让金适用于所有土地出让行为,包括城市用地、农村宅基地等。
土地出让金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免收。
2.收取标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应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土地资源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应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发展等方面。
具体使用范围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
二、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和管理1.监管机构:土地出让金的监管机构应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成,形成联合监管的机制,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合规合法。
2.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土地出让金监管制度,制定详细的监管办法。
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流程、款项管理、审计制度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到位。
3.信息公开:监管机构应及时、全面地公开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与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土地出让金的滥用和浪费。
4.制度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包括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流程、使用标准、监管办法等方面的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的监督机制1.审计机构: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由专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土地出让金使用的公正合规。
2.社会监督: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
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对土地出让金的监督工作,及时举报违规使用行为。
3.法律保障:对于滥用、挪用土地出让金等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法使用。
四、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和改进方向1.问题:目前存在土地出让金使用不透明、违规使用等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金用于一些与土地规划无关的项目,导致土地出让金的浪费。
2.改进方向: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监管,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与土地规划相符合;同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完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为了使土出让金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使用,出台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那么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
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业土地开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依法出让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效益优先,注重资金使用效果;(四)规范管理,防止资金流失。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第六条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农业土地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二)农业土地改良和土壤修复;(三)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四)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六)其他经批准的农业土地开发相关支出。
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具体项目。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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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征用监管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受让人收取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即地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和金额向土地受让人开具省财政厅
印制的“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土地受让人直接将资金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催缴工作,保证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每宗出让土地的出让收入、征地成本、应提税费和出让收益的分解清单。
市财政局对出让清单审核后,及时确认出让土地收益并将有关征地成本拨付到相关账户。
第六条市财政局可按缴入金库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土地出让业务费,作为土地出让专项资金,列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收入,由财政监管使用。
第七条市财政可在收储土地的出让收益中提取8%的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政府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积聚和运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移作他用。
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应提税费后的余额。
土地出让收益分市级收益和乡镇收益。
第九条镇乡(街道)财政根据市政府有
关国有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取得乡镇土地收益,并负责本乡镇土地收益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向市财政上报所属乡镇的土地出让收益预决算。
第十条市级各管委会、指挥部开发区域内的土地出让收益均为市级土地收益,列入年度市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市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有关国有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取得市级土地收益的切块资金,用于区域内的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
第十一条市发展计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的初步意见,并预测下一年度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收益情况。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计划、项目建设计划和市国土资源局预测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收益情况,编制市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汇总编制全市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编制的全市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以及土地出让的调整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市财政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的收支预算,在一个月内及时批复给收入组织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各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按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执行。
根据工程进度向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市财政局要逐步转变资金拨付方式,向国库集中支付转变。
拨付的建设经费能够直接支付的,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要严格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对于有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将根据出让收益收支相匹配的原则,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对于无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不得支付。
第十六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土地出让收益达不到年初收入预算数,或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调整超过年初收入预算的,必须调整土地出让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的调增,需兼顾土地供应量;收入预算的调减,要相应调减支出预算。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支出预算的,由项目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按下列权限报批:
当年新增建设项目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
原定项目资金超过预算或新增建设项目需追加预算指标的,资金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报市长审批;资金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
全年调整金额增加数超过全年预算10%,以及单个项目追加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需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必须建立土地出让预算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以保证及时用款。
预算周转金每年按土地出让收益预算的5%来设置和补充,其总额达到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30%后不再提取。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年收支执行结果,向市财政局报送建设项目年度收支决算,市财政局经审核汇编成市级土地出让年度收支决算。
附则第十九条市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财务制
度,土地出让金不缴市财政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市政府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桐公布的《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土地出让金征用监管办法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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