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合法、合规与有效利用。
第二章土地出让收入定义第四条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溢价收入等。
第三章财政部门职责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包括制定征收政策、监督征收过程、管理征收收入等。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四章国土资源部门职责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的具体操作,包括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等。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地方国库职责第九条地方国库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第十条地方国库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收入应全额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出让收入的规模和用途,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章收入缴纳与支出安排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入库。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支出应按照预算安排和国家政策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八章收入征收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遵循法定程序,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征收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规性和有效使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和方式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标准由国家和地方规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具体使用范围由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用于城乡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和个人私利。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划拨给相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补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
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向管理单位报告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滥用土地出让金、私分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为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体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取得的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地方财政的运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加强财政收入的监管,国家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比例计算和综合计算。
1. 比例计算是指按照土地面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价格乘以一定的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比例计算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的特点来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比例计算的好处是简单明了,容易操作。
同时,比例计算也能更好地反映土地的价值和市场需求。
2. 综合计算是指将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价格综合考虑,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综合计算是一种比较综合、全面考虑土地价值和市场需求的计算方式。
综合计算的好处是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土地的各项因素,赋予土地出让金更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
1. 一次性支付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一次性支付具有简单明了、节省手续费用和利息支出等优点,能够更快地解决财务问题,提高购地者的资金利用效率。
2. 分期支付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批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分期支付可以减轻购地者的经济负担,降低购地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购地者进入市场。
同时,分期支付也能够使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更加稳定和可控,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
三、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分为两种:地方财力供应范围和国库资金补贴范围。
1. 地方财力供应范围是指土地出让金可以用于地方财力承受能力内的用途。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规定,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的定义及作用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划转过程中,供地方向用地方转移所收取的金钱,其主要作用是用于补偿土地被征收户的土地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环保等公益事业中。
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出让金由供地方向用地方收取,用地方也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将其专款专用于土地利用管理等公益性事业中。
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原则上由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农民户支付转地安置费;另一种是通过土地出让金缴纳地方财政或专门银行账户后进行使用。
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三、土地出让金追缴的程序针对那些未缴纳或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方,国家有明确的土地出让金追缴程序。
首先,用地方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采取措施催缴土地出让金,但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则须向其发出追缴通知书,要求其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其次,若用地方在通知书发出后,仍未履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甚至可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处罚。
四、土地出让金的监管机制土地出让金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需要有足够的监管机制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部门应密切监管用地方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并在必要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使用记录和税务证明等证据,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得到合理发挥。
总之,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监管,旨在实现土地利用及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加强土地利用效益监督,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出让金义务。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管机关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划拨土地及其他形式的土地出让。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合理确定土地价值和土地出让金金额。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实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征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等内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依法征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抵扣或免征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应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应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八条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应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审计和检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障出让金的合规使用和有效监管,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暂行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附加费等。
2.出让方: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
3.受让方:指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4.财政部门:指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财政部门。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责任主体财政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财务工作。
其他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财政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五条出让金的收取1.出让方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受让方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出让方应当及时、完整地将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财政部门。
第六条出让金的使用1.出让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用途的范围内。
不得超出预算限额和用途范围,不得挪用或滞留。
2.出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进行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七条出让金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出让金的合规使用。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会计核算的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记录和反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真实情况。
2.全面性原则:完整地记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各项资金。
3.确定性原则:明确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量方法和核算处理。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一、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1.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征收土地出让金;2.对于不动产登记法规定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征收土地出让金;3.对于其他出让活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征收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办法1.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办法包括土地价款和土地利用税两部分;2.土地价款的计算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面积进行计算;3.土地利用税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土地利用税标准进行计算。
三、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办法1.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手续;2.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纳税登记,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提供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在土地使用权书证上注明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和时间。
四、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1.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2.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管理;3.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
五、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1.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检查;2.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3.对于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助于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2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以下是一份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范文,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土地出让给投资者或使用人的使用权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包括土地的出让收款和其他由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收益。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监督等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并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助管理。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等级、位置、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并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程序应包括出让公告、竞买申请、竞买确认、成交公告等环节。
第八条出让公告应包括土地出让的基本情况、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缴纳方式等内容,并在规定的媒体发布。
第九条竞买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竞买申请,同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第十条竞买确认环节应根据竞买申请人的资质和条件,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和公示,最终确定竞买人,并通知其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应当及时、足额地缴纳,缴费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的监督,对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出让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健康快速发展,依照市有关土地出让金管理和园区工业投入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作为政府财政收入,原则上不得返还给征地单位。
第二条市返还的所有土地出让金实行归口管理,由镇财政统一拨付给园区,园区根据土地出让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返还对象的税源注册地必须在仙女镇范围。
第四条园区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返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园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返还
第五条对于投资强度、注册资本、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予返还(协议另行规定除外)。
第六条对于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到帐3600万元(含3000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万元)以上的企业,园区调控比例为30 %,其中20%根据企业在三年期间的开票和税收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根据江发(2011)15号文件精神:;10%作为园区统筹收入。
三、附则
第七条三产、建筑、流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原则上不予返还(协议另行规定除外)。
第八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江都经济开发区仙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