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规范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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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四篇)

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统一高级中学的基建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环境的良好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正常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二条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任何违反该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基建规划,明确基建目标和时间节点。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作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建设。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作应注重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绿色校园建设。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秉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基建规划第十条学校每年应制定基建规划,明确本年度的基建目标和任务。
第十一条基建规划应综合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校园环境改善要求和财力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建项目。
第十二条基建规划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种类、数量、面积、预算等内容。
第十三条基建规划应经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规划应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但需及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批准后进行。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项目的建设要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项目的造价控制应合理,严禁超预算或盲目扩张。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设计应科学合理,符合教学和管理需要。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透明、公正,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应负责校园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校园新建工程设施工作制度

校园新建工程设施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新建工程设施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新建工程设施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新建工程设施的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员。
第二条学校新建工程设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所有的新建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三条学校新建工程设施的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四条学校新建工程设施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员应当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第五条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新建工程设施的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员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六条新建工程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施工计划,并报学校管理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应当明确工程施工的时间节点和进度,以便学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施工现场负责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定。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工地安全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保障工程的顺利推进。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施工验收第十一条新建工程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报学校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学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包括结构验收、装修验收、设备验收等,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时交付工程设施,并签订交接单。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确保学校基建工程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管理机构1. 学校基建部门负责整体的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策划、招标、施工监督等。
2. 基建部门下设工程管理组、招标采购组、施工监理组等专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各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工程策划1. 基建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工程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工程策划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需求、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四、工程设计1. 工程设计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工程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施工要求。
五、招标采购1. 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2. 招标公告应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工程的要求和条件。
3. 评标委员会由基建部门负责成立,成员应严格按照评标规则进行评标工作,并出具评标报告。
六、施工管理1. 施工管理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施工人员应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
七、质量监督1. 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和检查。
2. 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八、安全管理1. 学校基建部门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九、成本控制1. 学校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制度,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十、监督检查1. 学校基建部门应定期进行工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涵盖按照国家划算要求依法建造、改扩建、汰旧换新项目的基建工程。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组织第三条学校应设立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实施、监督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的总体规划;(三)组织招投标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四)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五)组织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六)负责对基建工程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七)负责相关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第五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基建工程设计的主要程序包括:(一)确定项目规模、功能和空间布局;(二)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三)组织设计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以及其他设计文件;(五)组织设计文件的出版和发行。
第四章招投标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第五章施工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期。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有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是基建工程的合格凭证。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相关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正当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当分为初验、验收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责任人应在基建工程竣工前将工程验收资料递交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工程验收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结果应当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初验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应当由多名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当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人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应当根据整改要求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质量合格、设计要求符合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验。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各种测量数据和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应保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检验,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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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相关制度具体细则见后附件:
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一、基建处负责全校的基建管理工作。
在校长及主管基建副校长领导下,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完成学校基建任务,适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
要。
二、基建处长的经济责任
1. 具体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基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2.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建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基建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
3.组织编制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4.组织审核工程项目预决算;。
5. 审核签订各类工程建设合同,把好工程设计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工程决算关;确保投资效益的提高;
6. 及时向主管校长报告基建投资使用情况。
三、基建主管财务的经济责任
1.认真执行基建会计制度,严格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对会计资料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供应,严格按工程进度
支付工程款;
3. 认真履行会计监督,抵制和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基建投资计划,专款专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4. 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四、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1.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办事;
2.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必须事先办理变更设计鉴证手续;
3.认真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真实反映施工管理情况;
4. 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5.认真做好工程管理资料向档案员移交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
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
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ﻭ费用超过10000元的报处领导批准。
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合同的管理责任
对处内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
制定本规范。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控、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施工总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处长核定。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 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其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 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
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ﻭ档案资料的管理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ﻭ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
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ﻭ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
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
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500元赔偿。
四、为便于及时使各种应存档的资料归档,凡属设计好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各项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经办人发放。
两天内送达到各科室,三天内送达到施工单位。
五、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
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
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ﻭ六、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
七、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八、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廉正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二、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三、基建处所属员工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五、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