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
信息公开回复函

信息公开回复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对于公众、企事业单位提出的合法请求,依法向其提供相关信息的活动,是政府公开信息、推进政府政务公开的一种实质性做法。
信息公开始终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对于维护政府机关的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公开回复函是政府机关在接到信息公开请求后作出的回复。
而一份优质的信息公开回复函不仅体现了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责任感,也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
接下来,我将结合信息公开回复函的重要性、内容构成及注意事项等方面,阐述信息公开回复函的制作。
一、信息公开回复函的重要性1. 促进政府与公众互动信息公开回复函是政府机关回应公众合法请求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及时、准确地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可以有效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信任和联系,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信息公开是公民获取信息权益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信息公开回复函是政府机关履行公民获取信息权益的具体落实行为。
通过信息公开回复函,公民可以了解政府政策、服务信息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回复函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推动政府公开透明的一种具体实践。
政府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回复信息公开请求,有助于加强政府的法治意识,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信息公开回复函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 收件信息包括信息公开请求的时间、请求的单位或个人、请求的事由等相关信息,明确受理信息公开请求的具体情况。
2. 回复内容应当准确、完整地回复申请人所请求的信息,切实做到“要求什么信息,提供什么信息”,不得有遮掩、隐瞒情况。
3. 回复时间要明确回复信息公开请求的时间节点,保证及时回复,并不能因为拖延等原因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
4. 附件资料如果回复涉及相关资料等附件信息,应当一并附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5. 申诉途径应在回复函中说明申请人对信息公开回复结果不满意的申诉途径及流程,以保障申请人的诉求权益。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苏政办函〔2019〕9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苏政办函〔2019〕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7日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全省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现制定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
一、申请审查明确“补不补”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予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一)补正情形。
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1.未能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不明确或有歧义;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不明确,包括未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二)补正告知。
需要补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拒绝补正后果。
1.对要求邮寄送达但未提供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或者要求电子邮件送达但未提供电子邮箱,以及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2.对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理解有歧义,或者涉及咨询事项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3.未明确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的,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予以明确;4.给予申请人的合理补正期限可参照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回复书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回复书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我是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
我收到了您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就此事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审查。
很抱歉,经过我们的评估,我们不能同意您的诉求,决定维持原决定。
在此,我将详细说明我们的理由和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认为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在您的申请中,您对我们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决定提出异议。
我们认真研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复议处理。
在您的申请中,您认为我们机关在信息公开请求处理中存在错误和不合理之处。
您在申请中列举了多个理由来支持您的观点,并希望我们机关能够重新考虑您的请求。
对于您提出的每一点理由,我们都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经过我们的调查和审查,我们发现您的申请中所列理由不足以推翻我们原来的决定。
我们机关在作出信息公开决定时,已经充分考虑到您的权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和合理的决策。
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对事实的准确认定,具备合法性和可行性。
同时,在您的申请中,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们机关的决定存在实质性错误。
在行政复议中,您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并证明原行政机关的决定是错误的、不合法的或不合理的。
然而,根据我们的调查,我们并未发现您提供的证据足以改变我们的原认定。
综上所述,基于我们的调查和综合评估,我们机关决定维持原决定,并不予以改变。
我们理解您对此结果的不满和失望,但我们的决定是依法作出的,也是对事实的客观认定。
我们将继续坚守公正、透明和依法行政的原则,为广大公民提供更好的信息公开服务。
感谢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洋水矿区东翼深部磷矿)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洋水矿区东翼深部磷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黔自然资信告字〔2022〕123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洋水矿区东翼深部磷矿)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公开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洋水矿区东翼深部磷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200002020056120149909)的查封、抵押信息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你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查询截止日期2022年05月12日)答复如下:一、司法协助查封冻结事项截止2022年05月12日,我厅未收到该矿的司法协助查封执行事项。
二、抵押备案登记事项 1. 2021年01月,我厅以《关于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洋水矿区东翼深部磷矿采矿权抵押予以备案登记的函》(黔自然资审批函〔2021〕92号)对你(抵押人)将该矿采矿权(抵押物)抵押给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予以备案登记,抵押备案登记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2. 2021年01月,我厅以《关于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洋水矿区东翼深部磷矿采矿权抵押予以备案登记的函》(黔自然资审批函〔2021〕93号)对你(抵押人)将该矿采矿权(抵押物)抵押给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抵押权人)予以备案登记,抵押备案登记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3. 2021年01月,我厅以《关于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洋水矿区东翼深部磷矿采矿权抵押予以备案登记的函》(黔自然资审批函〔2021〕132号)对你(抵押人)将该矿采矿权(抵押物)抵押给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抵押权人)予以备案登记,抵押备案登记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方式

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方式
收到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首先要明确的就是:一定要答复!一定要答复!一定要答复!
答复的内容不可一概而论,需根据咨询的内容确定:
咨询的内容指向具体政府信息的:
直接按照常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路径进行处理:
一看是否属于本机关职责,不是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答复“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是则进入下一步;
二看该政府信息是否存在,不是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答复“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是则进入下一步;
三看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不应当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答复“本机关不予公开”,应当公开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或二项之规定予以公开。
咨询的内容指向不特定政府信息的
指向的政府信息不特定,则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要求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鉴于行政机关有“指导和释明”的义务,在补正告知时可以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出解释说明,亦可提供一些申请人可能需要的信息名称供申请人补正时作为参考。
补正告知书还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补正的期限(合理期限即可,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与逾期不补正的法律后果。
咨询的内容不能指向政府信息的
此时可以认定为咨询,如申请人请求公开“某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办理程序”,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答复申请人该申请为“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年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单位版)年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单位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第号—延答(提)(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现由于的原因,本机关无法在年月日前□作出答复□提供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年月日□作出答复□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在文书右上角处的横线上填写政府机关简称,在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在随后的短横线上填写文书编号(以下同);2、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以下同);3、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4、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单位非政府信息告知书()第号—非信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参见受理回执()第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年月日使用说明: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界定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是政府机关掌握的;其次,必须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纯粹属于政府机关内部的事务不在政府信息的范畴之内;最后,必须附着在一定载体上,没有载体的信息或者需要加工的信息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之内。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第号—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受理回执()第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将于年月日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模板)

附件11.予以公开答复书(已对外公开)黑建公开复〔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本机关已通过(政府信息具体发布网址)对外公开,请您自行查阅、获取。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12.予以公开答复书(答复回执)黑建公开复〔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2 —3.予以公开答复书(近期内对外公开)黑建公开复〔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本机关将于近期内主动公开,您可通过(获取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获取。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3 —4.不予公开答复书(国家秘密类豁免)黑建公开复〔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一、“予以公开”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或贵单位、贵公司等,下同)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申请,以信函邮寄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向您提供该政府信息。
该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也可到我单位网站(网址:××××)查阅。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年××月××日二、“不予公开”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信息,决定不予公开。
理由如下(备选项):(一)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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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一、“予以公开”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或贵单位、贵公司等,下同)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申请,以信函邮寄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向您提供该政府信息。
该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也可到我单位网站(网址:××××)查阅。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年××月××日二、“不予公开”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信息,决定不予公开。
理由如下(备选项):(一)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我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话××××(或以其他方式)与权利人联系,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涉及其本人(或机构)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不予公开。
(二)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年××月××日三、“部分公开”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申请,以信函邮寄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向您提供该政府信息中的××××部分信息。
这部分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也可到我单位网站(网址:××××)查阅。
您申请公开的该政府信息中的××××部分信息属于××××信息,决定不予公开。
理由如下(备选项):(一)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于××××年××月××日通过电话××××(或以其他方式)与权利人联系,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涉及其本人(机构)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年××月××日四、“一事一申请”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是我单位现有的信息,且涉及大范围提供资料数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关于“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的规定,请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部门统计年鉴、相关公开出版物和档案馆、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等主动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或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分别提出公开申请。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年××月××日五、“查阅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材料,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注:列明具体行政执法案卷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定)。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年××月××日六、“与申请人无关”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或理由不充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关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的规定,请进一步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您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年××月××日七、“重复申请”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