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赔偿额确定与计算方法
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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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侵权 损 害赔偿 专利权人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 0 9 ( 0 0 1一0 - 2 10 —5 22 1) I190 侵 仪产 品 ( 包括 使} 他人专 利 方法生 产 的产 品) { { 获得 的利润 乘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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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侵权赔偿标准

外观侵权赔偿标准摘要:一、外观设计专利概述1.定义2.重要性二、外观侵权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1.权利人损失计算方法2.侵权人获利计算方法3.许可费倍数计算方法4.酌定赔偿计算方法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2.案例二四、外观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1.法律规定2.司法实践五、结论正文:一、外观设计专利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对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问题也备受关注。
二、外观侵权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1.权利人损失计算方法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获利计算方法侵权人获利可以根据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计算。
3.许可费倍数计算方法许可费倍数可以根据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的许可合同中约定的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如果没有约定许可费或者许可费明显不合理,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合理确定。
4.酌定赔偿计算方法在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许可费倍数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产品的类型、侵权情节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甲公司诉乙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本案中,甲公司拥有某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并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经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案例二:丙公司诉丁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本案中,丙公司拥有某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丁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并销售与丙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摘要: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定义与特点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的标准1.赔偿基数的确定2.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特殊情况下的赔偿计算三、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的证据收集与运用四、我国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正文: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定义与特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是指未经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权,侵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具有以下特点:1.侵权行为的对象是实用新型专利,即具有实用新型特征的发明创造。
2.侵权行为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专利权。
3.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难以发现和取证。
4.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专利权人经济损失和技术成果流失。
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的标准1.赔偿基数的确定赔偿基数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在确定赔偿基数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市场份额;(2)被侵权人的专利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市场份额;(3)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市场地位的影响;(4)侵权人的侵权恶意程度和侵权手段。
2.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三种:(1)实际损失赔偿法:根据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2)侵权收益赔偿法: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3)公平赔偿法:在考虑双方利益和损失的基础上,综合判断一个公平的赔偿数额。
3.特殊情况下的赔偿计算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赔偿计算方法有所调整:(1)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赔偿金额逐年递增;(2)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丧失市场竞争力,赔偿额应包括潜在利润损失;(3)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商誉造成损害,应赔偿商誉损失。
三、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的证据收集与运用1.收集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侵权产品、销售记录、广告宣传等;2.收集被侵权人损失和侵权人收益的证据,如财务报表、税收凭证等;3.收集专利权合法有效的证据,如专利证书、年费缴纳证明等;4.如有必要,可聘请专家证人说明专利技术的价值和侵权行为的性质。
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适用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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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海 南 省教 育厅 高校 科 研 项 目 “ 南 省 上 市 公 司 自主 知 识 产 权 培 育 发 展 和 保 护 现 状 、 问 题 及 解 决 对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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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赔 偿 额 的计 算 方 法 实 际 损 失 的 确 定 可采 取 权 利 产 品 销 量 下 降计 算 法 、 成 本 增 加 计 算 法 、价 格 腐 蚀 计 算 法 ,侵 权 所 得 以侵 权 产 品 在 市 场 上销 售 的 总 数 与 每 件 侵 权 产 品 的 营 业 利 润 或 者销 售 利 润 之 积 得 出, 许 可 使 用 费 可按 固 定 许 可 费确 定 法 、惯 例 确 定 法 、 虚 拟 自愿 协 商 法 、 分析 法计 算 ,适 用 法定 赔偿 时应 考 虑 多种 因素 。 关 键 词 :专 利 侵 权 ;损 害 赔偿 额 ;计 算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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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有哪些计算方法

Gain calmness, lose calmness, go with the flow, and fight for the inevitabilit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专利侵权赔偿有哪些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热点推荐:知识产权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罪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专利转让商业秘密商标转让注册商标获得了专利权之后可以更好的为专利权人带来经济利益,有的人可能会眼红,继而就会做出一些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这样是构成了专利侵权的,需要对专利权人做出赔偿。
但是这个专利侵权赔偿有哪些计算方法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规定在《专利法》第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年修订,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1号)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1号)第27、28条。
法律条文在具体实务中如何实施,只能通过司法案例进行观察和分析。
本文将对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展开讨论。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赔偿一共有五种计算方法:1、权利人损失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用公式表示如下: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而我国法释[2015]4号第20条规定,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可以视为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
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在探讨程序法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应有之作用之前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事实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如果是事实问题就需要当事人来举证证明,如果是法律问题就需要法官运用自由心证来裁断。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周强院长指出:“知识产权法院将适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强化保全措施适用,探索建立技术事实调查制度,努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因诉讼程序交叉影响案件及时审结等问题”。
设立专门的法院是适应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需要针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特殊性设立特殊的程序。
当然,其他相关方面仍然要同步加强才能对知识产权给予综合保护,如加强专利申请中信息的披露与提高专利的审查标准、完善专利代理人制度与加强对专利代理人的培养从而加强专利侵权诉讼制度与专利代理人制度的契合、着力选用和培养具有法律与技术双重背景的法官等。
一、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研究领域近几年,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相关的实体法律已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和改革。
如《专利法》在1984年制定之后,又经历了1992年,2000年和2008年三次改革。
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方面,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改变了2000年修改时规定的“实际损失”和“侵权所得”这两种计算方式的或然关系,明确了“实际损失”和“侵权所得”的先后顺序,即“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才能按照“侵权所得”。
对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按照权利人所失利润、侵权人非法获利、许可费的倍数和法定赔偿数额四种方式计算。
确定这四种方式是依次选择而非随意适用。
但研究域外法律后发现,外国的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有惩罚性赔偿,如美国法律规定的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包括专利权人所失利润、合理许可费和侵权人恣意侵权时的3倍赔偿制度三种方式。
专利侵权损失计算

专利侵权损失计算专利侵权是指未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或授权,擅自使用、制造、销售等行为。
而专利侵权损失计算是用于衡量专利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给予侵权者相应的赔偿。
本文将探讨专利侵权损失计算的基本原则和常用方法。
一、专利侵权损失计算的基本原则专利侵权损失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损失原则:专利侵权可能导致权利人的市场份额、销售额等直接受损,因此,损失的计算应基于侵权行为对权利人权益的实际影响。
2. 合理性原则:损失计算应基于合理和可预见的前提,具备一定的证据支持,避免夸大和不合理的损失要求。
3. 相似性原则:在损失计算中,应比较侵权行为和合法行为之间的差异,确保计算结果反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专利侵权损失计算的常用方法专利侵权损失计算有多种方法,下面列举了几种比较常用的方法:1. 直接损失计算:根据专利侵权导致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包括销售额减少、市场份额下降等损失。
可以通过比较侵权前后的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指标差异来进行估算。
同时,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竞争、产品质量等对损失的影响。
2. 间接损失计算:专利侵权可能导致其他间接损失,例如声誉损失、品牌价值损失等。
这些损失的计算相对复杂,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形象恢复成本、品牌溢价变动等,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3. 合理利润计算:专利侵权行为也可能导致权利人无法获得本应获得的合理利润。
在计算损失时,可以基于侵权行为对正常盈利能力的影响,考虑专利技术对产品或服务的竞争优势,以合理利润为依据进行计算。
4. 许可费用计算:专利侵权行为是对专利权人的许可权的非法使用,因此,计算损失时可以参考类似授权使用专利所需支付的许可费用。
通常以权利人与其他合法许可人所达成的许可费用为参考,减去专利侵权侵犯者的成本,计算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5. 法定赔偿计算: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规定了专利侵权的最低赔偿金额,例如根据专利法规定的赔偿金额、损害倍数等。
专利败诉赔偿标准

专利败诉赔偿标准一、专利诉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专利侵权产生纠纷,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赔偿的标准按以下方式计算:(1)、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2)、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二、专利侵权应承担那些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赔偿的数额,依据实际造成损失或者获利的利益计算;难以约定损失或者获利的,按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许可费难以确定的,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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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专利侵权赔偿额的确定及计算方法
在日益增多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侵权赔偿数额无疑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对此《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四种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及计算方法: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一、法条解析
该法条按先后顺序确定了四种赔偿方式及数额计算方法:
首先,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专利权人的损失根据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这是权利人最直接、最准确的损失:销售利润。
其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在直接损失无法确定时,利用侵权利润来弥补。
第三,若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在销售利润和侵权利润均无法确定时,以许可费用作为参照。
该法条还进一步明确:在利用上述三种方法计算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一般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
这是国内侵权赔偿诉讼领域
中唯一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较为严厉的惩罚性措施。
最后,若损失、利益、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确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
这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赔偿范围做出了限制。
二、问题及建议:
1、以权利人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种计算方法一般适用于专利产品已投入市场,因侵权产品的出现致使专利产品销售量下降,并且专利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利益减少是由侵权行为导致的情形。
但实践中,专利产品销售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如果仅是因为有侵权行为存在,就将其权利人获利的减少统归于侵权行为,则明显对侵权人不公平。
为了进一步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尽量准确的确定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引入资产评估机制。
在计算专利权人具体损失和侵权利润出现困难时,可以委托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2、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为依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会计制度中,利润可以分为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以哪一种利润来计算损害赔偿额,专利法没有明确依据。
因此,建议在计算权利人利润损失时,应当着重考虑该侵权人所得利益与权利人利润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3、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为依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专利许可有“独占许可”、“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等等,不同的使用许可,其使用费是不同的,且差异较大。
建议增加专利许可的性质是指该专利许可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将具体的参考要素具体明确化。
4、以法定赔偿额为依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研发成本和维权成本也在逐步提高,只有提高法定赔偿的上限,才能真正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
但专利法并未对
法定赔偿额的参考因素做出详细规定,这从某种程度上就给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出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不是取决于案件的客观事实和依据,而是取决于法官对于案件的总体印象的现象。
在实践中这种兜底的赔偿方式容易导致法院对法定赔偿的滥用,也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
建议专利法及司法解释应该对法定赔偿参考因素的各种具体情形采用列举或者划分范围的方式明确,以防止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
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
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
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
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
母亲像蜡烛,燃烧自己,只为照亮儿女的人生路;母亲像雨伞,挡住狂风暴雨的吹打,只为给儿女一份温暖;母亲像孺子牛,用自己的血汗,哺育儿女茁壮成长。
母亲是山,总能包容儿女的过错;母亲是水,总能涤尽儿女心灵的污垢;母亲是树,总想为儿女洒下一片阴凉;母亲是路,总是尽力为儿女铺就一条阳光大道。
儿女的生日唯有母亲不会忘记,儿女打个喷嚏唯有母亲会在意,儿女的喜好唯有母亲能铭记在心,儿女的点点滴滴就是母亲的整个世界。
母亲的一辈子好像就是为儿女而生,为儿女而活。
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辈子,母亲不停歇地为儿女操劳,用她那无声的母爱,缔结母子情缘,生生不息。
母亲是世界上最平凡的女人,她却倾尽自己一生的心血来书写那份最伟大、最无私的母爱;母亲是世界上最柔弱的女人,她却用自己瘦弱的双肩诠释出一份最坚强、最刚毅的不屈精神。
母亲是平凡的,母爱却是伟大的;母亲是平实的,母爱却是绵长的。
天底下的母亲,高矮、胖瘦、容貌不一,但为子女奉献的精神却是一样的可贵,期盼子女成龙成凤的心愿却尽皆相同。
母亲如和煦的春风,不仅孕育了我们,还用她的爱滋润着我们成长;母亲如坚实的路,默默无闻地为我们构建人生;母亲如奔腾不息的长江,用她的青春铸成绵绵不绝的爱来哺育我们;母亲如沉稳的高山,用她的血与肉来维护我们的幸福。
世界上任何的语言都无法来歌颂母爱的伟大,因为母爱的力量,总是在无形中,“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母爱,是一首不需歌颂,却静静流淌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不老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