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提供的哪些材料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提供的哪些材料?自2008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按以下办理:一、提供的材料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统一格式);(三)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四)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预算;(五)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六)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七)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送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纳税人报送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应当说明以下事项:(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商品(服务)销售及资金回笼情况;(二)本年税款实现、缴纳及期末欠税情况、当期实现应税收入及应纳税款情况;(三)当期纳税人各项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情况、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简要情况说明;(四)申请延期缴纳的税种、金额、原因和税款缴纳计划等。
纳税人因遭遇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出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灾情、事故证明;如果资金余额中包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纳税人不可动用的资金,应单独出具相关证明。
纳税人出具的证明,应在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纳税人公章;由其他相关部门(如银行、公安部门等)出具的证明,应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纳税人除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外,同一年度同一个税种的税款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缴纳。
三、受理受理环节审阅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交纳税人。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理由或应补正资料,相关资料退回纳税人。
四、核准受理环节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连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转送管理环节。
经逐级核准后,管理环节转受理环节。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领取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文件舟地税函〔2006〕65号关于印发《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地税窗口工作流程》的通知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分局:根据《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舟地税发〔2006〕19号)文件精神,市局和市国家税务局将于6月20日起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为确保联合办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制定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地税窗口的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联系。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地税窗口工作流程一、审批办证中心联合办证工作流程(一)设立登记1、受理办证中心国地税联合办证服务窗口地税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开业登记的申请,发放相应的《税务登记表》、《纳税事项登记附表》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个体工商户实行免填单,由操作人员录入TF2000后打印《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由纳税人确认后签字),告知纳税人应报送的有关证件、资料。
2、核发(1)地税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表》、《纳税事项登记附表》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及相应的证件、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
如填报的内容、提供的证件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核对无误的,一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实收资本明细帐》,对其投资人的属性通过“简易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如有市属企业入股或其他应归属市库情形的,预算级次应为市级,否则为区级,具体标准见附件二;二是根据各税务分局的管辖范围,在《税务登记表》上加盖“预算级次章”,注明纳税人的主管地税机关、财政分片和所在片区;三是按照各分局的编制规则编制纳税人的企业编码(各税务分局的管辖范围及对应财政分片、所在片区及对应编码规则见附件三);四是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43号)文件精神,确认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管辖归属,如属于地税征管的,在其《税务登记表》上加盖“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章。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豫国税发[2007]297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297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额外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文书资料的要求,省局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纳税申报和文书审批等日常涉税业务时所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了梳理简并,并对这些业务中纳税人所需报送的文书资料种类进行了规范,各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于11月1日起执行,不得再要求纳税人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再报送本通知所规定以外的文书资料。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规范的范围本次规范主要针对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暂不包含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国际税收和出口退税等部分业务,本次未明确的税收业务仍按照原规定要求执行。
二、规范的内容根据在基层典型调查的情况,目前纳税人在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等70项经常发生的日常税收业务中需要报送文书资料167种,这167种文书资料需要纳税人在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460次。
经省局研究决定,对上述纳税人办税事项中省局以下单位规定纳税人重复报送的文书资料进行清理简并,并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各项税收业务时需要报送的资料项目内容,形成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报送文书资料一览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本次清理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依据的原则是:纳税人同一涉税资料原则上只报送一次;可以在现有软件中查询到的信息,非有变化原则上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征管工作中非必须且简并后不影响征管工作质量的涉税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
以上原则体现了总局关于简并涉税资料的总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强化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既是降低征纳成本、优化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也是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税收管理的要求,必须不折不扣、认认真真抓好落实。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现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流转税科反馈。
一、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以下简称“各评估单位”)必须依据《办法》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
二、纳税评估参考指标(附件1)中各类指标的正常峰值,市局流转税科将与市局信息中心协调制定后下发,在此之前各评估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定各类指标的正常峰值。
三、《办法》中规定的由市局信息中心评估选案岗提供的评估清册,待市局信息中心软件开发完毕后再行提供,在此之前各评估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管户的实际情况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四、为方便对纳税评估档案的分类、管理,现对南宁市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使用附件2中表证单书时的字号统一规定如下:字号由“南市+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简称+国税+文书简称+使用年份+序号”组成。
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简称统一规定如下: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兴宁”;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青秀”;南宁市西乡塘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西乡塘”;南宁市江南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江南”;南宁市良庆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良庆”;南宁市邕宁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邕宁”;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高新”;南宁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经济”;南宁华侨投资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华侨”。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一、困难性减免房产税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臵,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的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下同),纳税确有困难的。
(三)因破产、停产(业)等原因而导致土地闲臵(如土地已用于出租、抵押等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土地闲臵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
(四)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且当期(是指申请减免年度的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纳税确有困难的。
财务税务文件清单汇编

Preliminary Document Request ListSet forth below is a preliminary document request listing based on our current understanding of your business. As we continue our due diligence procedures, additional documents or information may be requested. To the extent possible, we would like to utilize your existing reports. If you have information that may be similar tothe requested items, please discuss the applicable items with us before doing additional work. When providing the information to us,please mark it with the applicable section and item number (i.e., I-2).初步所需提供文件清单以下为我所初步所需提供文件清单。
在我所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后,有可能要求进一步提供其它资料。
我所希望尽可能地利用贵公司现成的报告,以减少贵司的工作量。
假如贵公司有与我所要求的项目相类似的文件,请与我们商讨。
请在提供的文件上标明相应的章节和项目号码(例如:I-2),以便我们对应。
注:所有资产负债表科目均需提供于X年X月X日止、2009年度以及最近月底(如2010年2月或3月)的科目明细表(如应收应付类应按公司或个人名称提供明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需按项目提供明细);损益表需提供截至从公司成立日到X年X月X日止期间、2009年度以及从2010年1月到最近月份(如2010年2月或3月)期间的损益表及其科目发生额明细表(如费用按费用类型,收入分不按类不及客户和地区)。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8.28•【字号】湘国税函[1998]231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国税函[1998]231号1998年8月28日)为加强征管基础工作,统一和规范全省征管资料档案的管理,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附有《征管资料分类目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征管资料分类目录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加强税收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征管资料档案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和记录征纳行为的各种表、证、单和磁盘等不同形式的文字和数据资料,以及专门案卷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征管资料档案应按纳税人分户或职能单位分类建立与管理。
基层征收单位(征收分局或税务所)必须建立纳税人分户征管资料档案。
第四条根据征管资料档案来源与用途划分管理职责,对征管资料档案实行分级集中管理,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收集,严格审核,及时传递处理,维护各项征管资料的真实、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征管档案资料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文书、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和纳税义务人、非纳税义务人报送或提供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各级国税机关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征管资料,建立征管资料档案。
第二章征管资料的主要种类第七条征管资料按其反映的内容及产生的环节不同分为:(一)税务登记类。
税务文书

税务文书或稽查资料:《税务稽查结论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扣押财产收据、查封财产清单、税务稽查证件、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检查账户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税务稽查专用证明》《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证》《纳税保证金专用收据》《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税务违法案件移交书》《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罚强制执行书申请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报告》各种违法行为法律处罚1.欠税:a.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逃避欠缴税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逃避追缴欠税罪)。
2.偷税:a.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抗税:a.追缴其拒交的税款、滞纳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构成抗税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骗取出口退税:a.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b.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5.违反税务登记制度(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