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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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

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

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随着冬季供暖时间的临近,很多地区已纷纷开闸供暖,而北京供暖时间也将于11月中旬开启。

但自此之前,自采暖人群补贴申报于近日启动,浏览更多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请点击“补贴申请”查看。

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一、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2021-20221.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时间根据通知了解,北京2021年冬季自采暖补贴申报主要分为两个时间段。

第一个申报阶段时间是从2021年10月15日开始至11月14日结束;第二个申报阶段时间是从2022年3月16日到4月15日结束。

2.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条件户籍要求: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设施要求:在北京市自由住房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壁挂炉自采暖用户可以申请自采暖补贴,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就能享受自采暖补贴。

3.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方式线上申报方式:登录“北京燃气”App,进去之后在首页找到“采暖补贴”选项后并点击,按照步骤填写燃气表读数并上传一张带有燃气表计数器的照片后保存成功即可。

线下申报方式:携带燃气卡前往住址所属燃气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二、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多少钱?根据,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按照1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若住房面积有6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900元;7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1050元;8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200元;9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350元;10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575元;10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00元。

但土流小编需要提醒大家的,以下人群自采暖补贴会多一点:1.特殊群体补贴征地超转人员、低保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06年1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该《办法》,现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为群众服务的好事办实、办好。

二、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较强,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自采暖补贴申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指导。

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一旦发现及时追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街道(乡镇)社保所应及时掌握了解在采暖季期间申领自采暖补贴人员的状况,严格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认真执行自采暖补贴发放程序。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

补贴资金列支科目为:2006年列“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其他”款;2007年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05年至2006年采暖季的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应在2006年5月底前发放到位。

附件: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2、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二○○六年四月十三日附件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实施意见一、补贴对象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很多北京市民对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都⽐较关⼼,那么具体是怎样的的?据悉,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政级别补贴,以下是“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 1、具体补贴标准是什么? 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政级别补贴,事业单位管理⼈员按照职级补贴,此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按照25年以下⼯龄聘⽤在⼗⼀⾄⼗三级岗位、25年(含)以上⼯龄聘⽤在⼗⼀⾄⼗三级岗位以及聘⽤在⼋⾄⼗级岗位、五⾄七级岗位、⼆⾄四级岗位分别补贴1850元、2100元、2750元、3150元。

机关及事业单位⼯勤⼈员,25年以下⼯龄的初、中级⼯和普通⼯⼈补贴1850元,⾼级⼯、技师和25年(含)以上⼯龄的初、中级⼯与普通⼯⼈补贴2100元,⾼级技师补贴2350元。

2、其他事业单位是否执⾏? 对于与财政⽆⼈员经费补助关系的其他事业单位,可参考本办法所确定的标准和发放⽅式。

采暖补贴资⾦从原资⾦渠道解决。

3、补贴是否需缴个税? 采暖补贴实⾏⼀次性发放,可通过职⼯⼯资卡⽀付,此补贴不⽤缴纳个⼈所得税。

4、今冬已报销供暖费的怎么办? 各单位⾃10⽉22⽇起,停⽌为改⾰范围内职⼯报销或直接缴纳20xx⾄20xx采暖季供暖费,停⽌发放“煤⽕费”补贴和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

截⾄10⽉22⽇,已报销或直接缴纳的,采暖费⾦额⾼于该职⼯应享受补贴标准的,该职⼯不列⼊20xx⾄20xx采暖季发放范围;低于标准的,以及已发放“煤⽕费”和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的,按照标准将差额补齐。

5、试⽤期⼈员有补贴吗? 截⾄10⽉底仍处于试⽤期内未定职级的新职⼯暂不发放,待试⽤期满任职定级后,按其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在下⼀次采暖补贴中发放。

焦点:供热企业有多条免责条款 供暖期间,⽤户室温未达标,也并⾮⼀定具备申请退供热费的资格。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省份在供热相关规定中,对供热企业等单位作出了多条免责规定。

例如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户违反四种情况导致室温偏低,供热企业可不退费。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06年1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该《办法》,现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为群众服务的好事办实、办好。

二、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较强,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自采暖补贴申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指导。

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一旦发现及时追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街道(乡镇)社保所应及时掌握了解在采暖季期间申领自采暖补贴人员的状况,严格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认真执行自采暖补贴发放程序。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

补贴资金列支科目为:2006年列“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其他”款;2007年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05年至2006年采暖季的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应在2006年5月底前发放到位。

附件: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2、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二○○六年四月十三日附件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实施意见一、补贴对象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02月23日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第二章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第四条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市采暖补贴计算方法

北京市采暖补贴计算方法

北京市采暖补贴计算方法北京市的采暖补贴计算方法主要根据户型、能源类型和能源消费量等因素进行确定。

下面将对北京市采暖补贴计算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北京市采暖补贴计算方法会根据户型的不同进行补贴计算。

一般来说,户型包括一居室、两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等。

不同户型的采暖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户型越大,采暖补贴金额越高。

其次,能源类型也是决定采暖补贴计算方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北京市,常见的能源类型有天然气、燃气和燃油等。

不同能源类型的采暖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天然气的采暖补贴金额较高,燃气次之,燃油最低。

此外,能源消费量也是决定采暖补贴计算方法的重要因素之一、北京市按照户均能耗计算采暖补贴金额。

一般来说,能源消费量越高,采暖补贴金额也越高。

能源消费量的计算方法是将冬季采暖期间的能源消费量除以户数,得到户均能耗。

在确定了户型、能源类型和能源消费量后,北京市采暖补贴计算方法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采暖补贴金额:采暖补贴金额=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建筑面积+户型补贴标准×户型调整系数+能源补贴标准×能源能耗其中,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是根据区划进行设定的固定数值,建筑面积是指采暖面积总和。

户型补贴标准是根据户型进行设定的固定数值,户型调整系数是根据户型进行适当调整的数值,能源补贴标准是根据能源类型进行设定的固定数值,能源能耗是指户均能耗。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的采暖补贴计算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具体补贴金额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总之,北京市的采暖补贴计算方法主要考虑了户型、能源类型和能源消费量等因素。

通过公式计算出采暖补贴金额,以此来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和节约能源。

企业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企业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企业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取暖费是指使⽤暖⽓过冬后产⽣的费⽤,家庭和单位都可以使⽤暖⽓。

那么,企业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下⾯,店铺⼩编就整理了与企业取暖费发放标准和相关政策有关的内容,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取暖费发放标准
各地发放职⼯取暖费标准都是不同,要以当地情况为准。

有的企业是每⽉发放50元的取暖费,之后连续发放3
⼆、相关政策
各地发放职⼯取暖费标准都是不同,要以当地情况为准,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关于冬季职⼯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和《关于调整职⼯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暂⾏办法》等规定,每年进⼊⼗⼀⽉份,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采⽤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式的居民,凭《职⼯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暂⾏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单位凭职⼯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采暖季·⼈向本单位职⼯计发(劳资双⽅已有约定的除外)。

店铺提⽰:企业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各地发放职⼯取暖费标准不同,有的地区并没有企业取暖费的说法。

对于要发放的企业,多半是50元每⽉。

有任何关于企业取暖费发放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家。

取暖费报销制度

取暖费报销制度

取暖费报销制度**办字〔2010〕31号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取暖费及物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为加强取暖费及物业费的管理~经公司研究~特制定《取暖费及物业费管理规定》~并已于2010年10月8日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主题词:住宅楼取暖物业管理规定通知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0年10月11日印制共印30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取暖费及物业费管理规定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6号令,和《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的财企[2009]242号,文件精神~现将公司职工取暖费及物业费管理的相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关于取暖费报销的规定,一,报销政策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6号令,。

,.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供热单位服务和管理到户有关问题的意见》,京政容发[2010]61号,。

3.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4.政府出台的其它相关文件。

,二,取暖费报销原则1.职工缴纳取暖费必须提供相关材料方可到公司报销。

2.职工本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方可报销房屋取暖费。

3.职工及双职工家庭拥有两处以上住宅的~公司按照取暖费报销标准只报销一处住宅的取暖费。

4.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离、退休前所在公司报销。

15.住职工公寓,不含倒班宿舍,的职工~公司不给予报销取暖费。

,三,取暖费报销及煤火费补贴标准1.职工,包括双职工,取暖费报销采取限额报销方式~9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超额面积自行负担。

2.职工煤火费补贴标准为400元/年〃户。

3.自采暖采取限额报销方式~9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超额面积自行负担。

报销标准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及《北京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户〃采暖季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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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22号颁布时间:2006.01.11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1月7日第二十二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行〔2003〕208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二○○六年元月十一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第二章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第四条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平方米)60 70 80 90 105 120补贴标准(元)900 1050 1200 1350 1575 1800第六条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第三章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第七条特殊群体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效求职证),和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困难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老干部部门管理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配偶。

第八条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民政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科申请补贴,由该民政科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民政局批准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补贴,由该社保所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老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同级老干部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并由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批准备案。

第九条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特殊群体中征地超转人员、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

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发放方式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由审核认定部门发放。

第四章资金渠道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的自采暖补贴资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第十五条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五章各部门的职责第十六条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送交的《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行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自采暖补贴资金、特殊群体救助资金;负责在同级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自采暖补贴资金。

第十八条房改部门负责对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认定。

第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对自采暖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人事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部门、老干部部门应为各自负责的特殊群体制定明确的自采暖补贴申请、审核、备案登记及发放程序等相关细则,保证特殊群体能按时足额领取自采暖补贴。

第二十三条税务部门负责确定对自采暖补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第二十四条监察部门负责对违反国家和北京市居民住宅改革政策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的列支科目是“公用支出-取暖费-职工宿舍取暖费”。

第二十六条已实行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的区县,按新的供热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人员按中央和部队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按各部门职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原《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行[2003]2082号)同时废止。

附表:1.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2.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北京自采暖补贴开始发放作者:文静来源:京华时报2010-08-09 08:33:41提要:昨天,记者从北京燃气集团了解到,“2009-2010采暖季”天然气自采暖居民的补贴发放启动,仍按原政策即每立方米补贴0.15元发放,以天然气形式充入卡中。

采暖用气量每立方米补贴0.15元,所得的钱数将换算成燃气量,打入燃气IC卡。

本报讯(记者文静)昨天,记者从北京燃气集团了解到,“2009-2010采暖季”天然气自采暖居民的补贴发放启动,仍按原政策即每立方米补贴0.15元发放,以天然气形式充入卡中。

燃气集团表示,今年燃气自采暖补贴的形式和标准与去年相同。

同时,今年该项工作交由零点调查公司操作。

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查表人员将在双休日入户查表。

提醒居民提前准备好燃气IC卡,并将卡内的气量充入燃气表中,确保卡中气量为零。

据悉,本次发放的补贴包括“2009-2010采暖季”的燃气自采暖用户,以及“2007-2009采暖季”符合补贴条件但未补贴的用户,将一并补贴。

考虑到补贴需要工作人员携带POS机,工作人员特别嘱咐居民务必家中留人。

如居民实在有事需要外出,工作人员将汇总小区此次未补贴户数,再集中进行一次补贴。

补贴时间仍会以通知的形式公布。

另据介绍,虽然去年本市提前两周和延迟一周的供暖时间,但天然气补贴将仍按法定供暖时间予以补贴。

■提示如何计算补贴量工作人员在供暖季前后上门查表两次,将两次查表得到的数字相减后就得到实际的用气量,再减去每天每户0.39立方米的平均生活用气量,所得即是采暖用气量。

采暖用气量每立方米补贴0.15元,所得的钱数将换算成燃气量,打入燃气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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