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东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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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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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荆政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1日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需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及纪南文旅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等有关活动。

城市规划区内其他镇(乡)、村庄规划的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划分为:I类地区、II类地区、III类地区(附图1—1)。

I类地区(旧城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东起豉湖路、柳垸二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沿江大道、学苑路,北至北环路、荆沙大道的区域;II类地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I类地区以外区域;III类地区:指除I类、II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第四条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第五条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应当逐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参考资料目录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 (1)二、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 (2)三、参考示例1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节选) (7)四、参考示例2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节选) (10)五、参考示例3 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节选) (27)六、参考示例4 随州市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节选) (29)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1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为规范我省各类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1.1 编制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四个坚持”,即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群众服务,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

有效调控和制止各类与“四个坚持”不相适应的建设开发行为,保证城市各类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我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1.2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

1.3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当符合国家、部、省各类相关规范,结合地方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研究制定。

1.4 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要补充完善强制性内容。

新编制的规划,特别是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

荆州市金龙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说明【模板】

荆州市金龙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说明【模板】

**市金龙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说明1.项目概况:**市金龙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0年编制完成及审批通过。

控规编制完成以来,对城市及单元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4年因**市关公文化园建设,对2010年版控规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以下内容:1、取消原规划一号路、六号路、将五号路调整为弹性道路;2、在护城河南路沿线商业地块南侧增加辅道,并将东西堤街的延伸线调整为用地内部弹性道路,使之保持街区风貌。

3、对护城河南路线型进行调整,将道路红线宽度由原12米调整至15米。

4、对用地划分进行整合,并合理调整用地性质,在满足国家规范及湖北省、**市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证关公文化园还建楼建设需求。

5、在凤凰路北侧、九龙渊路东侧增加社会停车场用地。

此次规划调整对关公文化园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总规护城河南岸绿地核实问题,该调整规划未批准。

现因关公文化园升级建设需求及对总规护城河南岸绿地及九龙渊公园的绿地落实,在结合2014年调整版的基础上拟对金龙单元进行调整。

2.单元现状:金龙单元位于**市中心城区城南组团西北部,用地范围西至屈原南路,南至南环路,东北被护城河环抱。

规划总用地92.70公顷,现状人口0.95万人已建成的主要道路有屈原南路、学苑路。

该单元内现状以二类居住、居民点、农林用地、商业用地为主。

金龙单元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单元的定位是吸纳居住人口的重要空间载体,也是服务城南组团核心功能区之一,同时也是古城组团与城南组团的结合要点。

规划建设成为人居和谐、文化浓郁、环境优美的古城风貌与现代文明相互交融的城市单元。

规划人口2.0万人。

金龙单元内的现状建设用地以城中村及居住为主,南环路沿线零星商业门店、金九龙大酒店、延屈原路已经形成楚都御苑、吉祥凤凰城两个居住小区,关公文化园还建楼、关公文化园一期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内有关公塑像、武圣殿等设施。

因关公文化园建设,已形成护城河南路新线形,线形已修建至关公文化园武圣殿。

XX县村庄布点专项规划文本

XX县村庄布点专项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村庄产业发展规划. (4)第三章村庄人口规模预测 (5)第四章村庄布点规划 (7)第五章附则 (12)附录 (13)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现代化及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XX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省新村办2015年《关于做好全省中心村布局选点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编制本规划,为实现XX县城乡一体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提供指导。

第2条规划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号起施行);(4)《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自2000年2月14日起施行);(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7)《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年);(8)《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9)《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10)《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11)《XX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2)《XX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X建字[2006]4号);(13)《关于做好全省中心村布局选点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X建村[2015]7号);(14)《全省中心村建设操作八法(试行)》。

2、相关规划及研究成果(1)《XX湖生态经济区规划(2009-2020)》;(2)《XX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3)《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4)《XX沿江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5)《XX沿江四大板块产业园区规划》;(6)《XX沿江四大板块土地利用规划》;(7)《XX沿江港口码头规划》;(8)《XX沿江开放开发总体规划》;(9)《XX地区电网规划》;(10)《大XX城镇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11)《XX港总体规划修编》;(12)《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3)《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4)《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5)《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16)分乡镇城镇总体规划;(17)分村调查资料和其他有关统计资料、规划材料等。

东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研究

东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研究

东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研究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镇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城镇也逐渐成为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规划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城镇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中,东升镇制定并实施详细的控制性规划,旨在全面推动该镇良性、有序的发展,本文就对有关东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进行研究。

一、规划编制要做好规划编制,首先做好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工作。

调查市场,了解人们对于城市的需求,了解人口、交通、商业、房地产等市场的发展情况。

互联网时代各种数据来源丰富,规划编制人员要善于利用各种数据、材料和信息资源,进行详实的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

编制控制性规划是要依据我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进行,要把城市总体规划的思路、指导思想贯穿于控制性规划编制的全部工作里。

在编制控制性规划时,要重视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影响因素;同时,要充分考虑土地、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以保证整个控制性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编制规划时要注意细节,如建筑高度、密度、绿化率等都要达到规划要求。

最后,要考虑可操作性,规划细节要可行。

规划编制对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以实现老百姓的需求与全局的规划相融合。

二、规划实施规划的实施是规划的延续和落实,也是规划编制后最关键的一步。

实施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让人民群众认同和支持这个工作,进而如期的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协调管理,避免规划过程中出现的缺点,如社会环境协调约束、实效管理、工作量巨大等问题。

实施控制性规划时,需要大力加强信息化作为关键手段。

在东升镇控制性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镇政府的智慧城市运作实际是控制性规划的继续,因为规划将提供镇政府智慧城市运作所需要的参考,这样,就可以对东升镇的智慧运作进行更细化的工作,推动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实现东升镇对智慧城市的创新实践和支撑。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标单位: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时间: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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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 计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
荆州市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
348.0 238.5 208.0
2022-11-28 2022-11-28 2022-08-05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况。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况。

控规工作成绩
全国获奖:
2009年度: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三等奖
2007年度:襄樊市檀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襄樊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表扬奖
2005年度:空缺
2003年度: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等奖
全省获奖控规(2007年度):
襄樊市檀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襄樊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等奖 十堰市天津路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十堰市规划设计院,二等奖 十堰市重庆路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等奖 黄石黄金山工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等奖 襄樊市樊城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襄樊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三等奖 武汉市江夏梁子湖风景区北咀控制性详细规划,武汉华中科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三等奖 荆州市江津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三等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产业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规修改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 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况
1、关于控规法规 2、关于控规实践 3、关于控规研究
关于控规法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控规编制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荆政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荆政发〔201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用地规划管控(一)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通过用地预审。

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开发园区集中,从严控制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供地。

(二)严格规划布局调整程序。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特殊重点项目,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中心城区102平方公里及其扩展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后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批准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调整,做到“两规”协调。

二、加强用地计划调控(三)重点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级用地计划。

对于经国家、省发改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符合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条件的省重点项目,项目推进责任主体可争取国家或省直接配置用地计划。

纳入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的,要保障计划供地。

(四)推进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区域和重点工业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向县、市倾斜;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指标,主要安排在松滋市等丘陵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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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东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深化、落实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各项设施,指导城市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特编制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原则:1、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充分体现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2、体现分期实用性原则;3、体现土地利用级差的原则;4、体现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的合理性及实施性原则;5、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荆州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1.0.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1998年4月1日)4、《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1.0.4条规划目标:东升单元是以居住和公共设施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单元。

规划建设成为交通顺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城市功能区。

第1.0.5条规划范围及规模:1、规划范围东起武德路,西至荆东环路,北至江津路,南抵荆沙路。

2、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62.48公顷。

规划单元共分36个地块。

3、规划居住总人口1.03万人。

第1.0.6条规划适用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权限。

1、本条文适用范围:东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荆州市城乡规划局,管理权限及内容即本规划涉及的内容。

第1.0.6条本文本与规划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二者不可分割。

第1.0.7条本文本第2.0.1条(2、3、4、7、8)、第5.0.2条(1)、第7.0.1条(2、3)为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及规定第2.0.1条规定性指标:1、用地性质:地块的土地用途,采用国家GBJ137-90标准的中、小类及《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的补充分类规定。

2、建筑密度: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值。

3、容积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上限。

4、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和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绿地率指标为控制下限。

5、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物高度的上限控制数值(m)。

建筑高度控制与地块所在地块所在位置及城市空间景观设计有关。

6、交通出入口方向:指各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位置。

本规划为建议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7、停车泊位:指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最小数量。

本规划停车位数不包括内部职工停车用车位数,标准停车泊位数按30m2/辆计。

8、建筑后退红线:指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和地块分界线的最小距离(m)。

第2.0.2条指导性指标1、人口容量:规划至2020年东升单元为1.03万人。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强化街景立面,商业街区建筑可多样化,以现代为主。

3、建筑色彩要求:重点地段突出,但与片区整体建筑色彩协调。

4、其他环境要求:(1)不同性质的建筑要求不同的环境配置,绿地、铺装、建筑小品应与之相协调。

(2)以“绿带”的理念建设主、次、支道路绿地景观,尽可能使道路绿化树种有所区别。

(3)注重城市艺术雕塑对城市形象的美化作用。

注重文化内涵,并与地段风格相吻合。

(4)注意发挥小区组团绿地优势,注重植物配置多样化。

第2.0.3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见表2-1)表2-1:东升单元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表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第3.0.1条地块划分原则:划分地块以规划布局为依据,参照下列因素综合考虑:1、用地功能性质的区别;2、用地产权和使用边界;3、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4、与开发规模尽可能一致。

第3.0.2条地块规模及数量根据地块划分原则,规划地块划分面积在0.13-8.88公顷之间,共划分36个地块。

第3.0.3条用地性质代码构成:该单元用地涉及R(居住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五大类、12小类。

第四章用地规划第4.0.1条用地规划:1、规划结构与功能组织;本单元采用“两轴、三片”的规划结构,用地功能以居住、公共设施为主,公共绿地、市政基础设施为辅。

2、各类用地布局(见表4-1):居住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居住用地面积32.09公顷,占建设用地51.3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单元内有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中小学用地、医院用地等。

其中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37公顷;中小学用地1.34公顷;医院用地0.27公顷。

该类占建设用地的9.58%,规划主要布置在江津路南侧。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单元内有市级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加油站等。

其中零售商业用地8.40公顷;其他商务设施用地1.61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0.62公顷。

该类占建设用地的17.02%,规划主要布置在荆沙路北侧。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1.7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84%,包括供电设施用地和湖北移动通讯荆州分局。

附用地平衡表:第4.0.2条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附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4-2):1、规划单元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米内的1.03万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配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等需要。

2、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表4-2:东升单元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一览表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5.0.1条道路网布局:1、为了加强东升单元的对外联系,将城市现状道路延伸、拓宽;新建1-7号路,同时对支路网加密,形成网格式道路格局。

2、道路等级划分及宽度规定(附规划道路一览表5-1)表5-1: 东升单元规划道路一览表单元内道路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其中江津路、武德路、荆沙路为主干道,红线控制33-50米;2、3号路为次干道,红线控制20米;1号路、4号路、5号路、6号路、7号路为支路,红线控制宽10-15米。

第5.0.2条交通设施规划1、本规划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标准必须按表5-2要求执行,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时,应由建设单位申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补偿方式解决。

表5-2: 配建停车场(库)的标准注:⑴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⑵其他各型机动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参照相关规范;⑶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2、公交站点规划:规划在江津东路、荆沙路东侧、武德路口(武德路与江津路交叉口)、武德路口(武德路与荆沙路交叉口)设立公交站点。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第6.0.1条给水工程设施规划1、用水量标准:居住用地用水量标准150m3/hm2·d;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水量标准100m3/hm2·d;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水量标准100m3/hm2·d;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用水量标准30m3/hm2·d;公用设施用地用水量标准30m3/hm2·d;绿地与广场用地用水量标准10m3/hm2·d。

2、总用水量:约0.69万吨/日。

3、供水系统:采用环状供水系统。

管径在DN250-DN800,管网末稍压力应不小于0.28MPa。

4、消防栓:消防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采用地上式消防栓,消防栓距离建筑墙体应大于50cm。

第6.0.2条排水工程设施规划1、排水体制:本区实行雨污分流体制2、雨水量按荆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Q=684.7(1+0.854lgp)/t0.526(L/s·hm2)3、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约80%计算,本区污水量为约0.55万吨/日。

第6.0.3条电力工程设施规划1、用电总负荷为22975KW。

2、本区域供电由现状110KV西区变供电,用电负荷的不断增长,规划新建110KV武德变容量为三台5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6.0.4条电信工程设施规划1、固定电信用户9300门,弱电用户约为11500端口。

2、邮政服务半径1.0公里,设1个邮政所。

3、移动通信用户2.1万门,新建3-4个3G移动通信基站。

4、本区内布置的各类能信电缆,光缆采用管道沿道路侧埋地敷设。

第6.0.5条燃气工程设施规划1气源规划:近期以天燃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气源;远期为天燃气。

2、输配管网规划:该片区天燃气管网为中压一级系统,中压天燃气管网采用环状供气,进入小区后利用楼栋箱式调压后接入用户,中压管网设计压力0.4MPa,运行压力0.3MPa。

3、用气量预测:居民耗热定额取65×104Kcal/人·年,天燃气低发热值:8500 Kcal/ NM3,用气不均匀系数取K月=1.2,K日=1.15,K时=3.0。

远期气化率为100%,商业用气量取居民用气量的10%,片区内远期总用气量:3275.7NM3/日。

第七章绿化规划第7.0.1条绿化及景观控制规划1、东升单元内绿地由小区组团公共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宅旁绿地及道路绿地组成,形成面带点的绿化格局。

2、建设实施中,小区内公共绿地不小于1㎡/人的要求实施。

3、各地块内绿地率指标必须达到图则规定的标准。

4、规划小区级组团公共绿地应配置相应的休闲、景观小品等设施及游憩场所其绿地率不得小于60%.第八章四线规划控制第8.0.1条四线规划控制:1、绿线规划控制:绿线是规划中用于界定生态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规划主要划定单元内街头绿地,具有休闲、游憩功能的绿地作为控制线。

2、黄线规划控制:黄线指用于界定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雨水污水、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控制线。

本次规划将以上项目划定为黄线控制。

3、红线规划控制:红线是用于界定单元内主、次干道级城市道路、居住区级干道以及广场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第九章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9.0.1条各类使用性质用地适建要求(见表9-1)表9-1 各类用地适建范围表注:▲允许建设,○条件允许时经批准可建设,空格不允许建设。

第9.0.2条 建筑间距规定:1、建筑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建筑间距除必需满足的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第9.0.3条 建筑物退让规定: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按表9-2执行。

沿道路两侧所建文化娱乐、办公及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主入口,无论是临近主干道或次干道、支路,在符合道路后退规定后,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分别再退6—10米,作为人流集散场地。

表9-2:各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一览表2、建筑后退相邻地块前线规定,根据建筑高度和消防要求确定;但均应符合《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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