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2013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2023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2023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近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2023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这一消息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作为投资者,我们有必要了解这一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和股市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2023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的背后含义。
1. 评价结果概览2023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A级、B级、C级、D级和F级。
A级代表优秀,F级代表不合格。
评价结果主要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服务质量等多个维度对证券公司进行评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标准。
2. 影响因素分析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市场声誉和客户信任度。
A级公司将获得更多投资者的青睐,股价可能会受到积极影响。
不合格的公司将面临业务限制和处罚,甚至可能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
评价结果也将影响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优秀公司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和市场资源,而不合格公司则可能面临着业务收缩和市场退出的压力。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投资者而言,2023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意味着更多的选择和更明晰的风险认知。
我们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选择合格公司进行投资,避免与不合格公司发生关联。
证券公司也将在更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以求在下一轮评价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总结回顾2023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的公布,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丰富的信息和更清晰的市场信号。
我们应该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更加理性地对待证券公司的选择和交易行为。
证券公司也应该从评价结果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通过对2023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这一事件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在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上提供一些帮助。
在未来的投资过程中,让我们都能够从中获益,谨慎投资,理性选择,共同成长!2023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的公布,无疑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修订)正文:----------------------------------------------------------------------------------------------------------------------------------------------------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5月26日公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2017年7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四条证券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中国证监会在分类复核中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证券公司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证券公司分类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
参与证券公司分类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五条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中国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中国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3•【分类】其他正文中国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42号),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以及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整体状况。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
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如下(按公司名称拼音顺序排序):序号公司名称2021年级别序号公司名称2021年级别序号公司名称2021年级别1爱建证券CCC36国信证券AA71世纪证券BB2安信证券AA37国元证券A72首创证券A3北京高华A38海通证券BBB73太平洋证券CCC4渤海证券BBB39恒泰证券CCC74天风证券A5财达证券A40宏信证券CCC75万和证券B6财通证券A41红塔证券BB76万联证券BB7财信证券BBB42华安证券A77网信证券D8长城国瑞BBB43华宝证券A78五矿证券A9长城证券A44华创证券A79西部证券A10长江证券A45华福证券BB80西南证券A11川财证券C46华金证券BBB81湘财证券BB12大通证券CCC47华林证券A82新时代证券CCC13大同证券BB48华龙证券BBB83信达证券BBB14德邦证券B49华融证券CCC84兴业证券AA15第一创业BB50华泰证券AA85野村东方B16东北证券BBB51华西证券A86银河证券AA17东方财富A52华鑫证券A87银泰证券BB18东方证券AA53华兴证券BBB88英大证券BB19东莞证券A54汇丰前海BBB89甬兴证券BB20东海证券A55江海证券CCC90粤开证券BB21东吴证券A56金元证券BBB91招商证券AA22东兴证券A57金圆统一B92浙商证券A23东亚前海BB58九州证券BB93中航证券A24方正证券A59开源证券A94中金公司AA25高盛高华BBB60联储证券BBB95中山证券CCC26光大证券AA61民生证券BB96中泰证券A27广发证券AA62摩根大通(中国)B97中天国富A28国盛证券CCC63摩根士丹利华鑫BBB98中天证券BBB29国都证券CC64南京证券A99中信建投AA30国海证券BBB65平安证券AA100中信证券AA31国金证券A66瑞信方正A101中银国际A32国开证券A67瑞银证券A102中邮证券CCC33国联证券BB68山西证券A103中原证券BBB34国融证券BB69申港证券BBB35国泰君安AA70申万宏源AA注:全行业138家公司中,有35家公司按规定与其母公司合并评价,即:渤海汇金(母公司渤海证券),长江保荐、长江资管(母公司长江证券),财通资管(母公司财通证券),一创投行(母公司第一创业),东证融汇(母公司东北证券),东证资管、东方投行(母公司东方证券),方正承销保荐(母公司方正证券),光证资管(母公司光大证券),广发资管(母公司广发证券),华英证券(母公司国联证券),国盛资管(母公司国盛证券),国君资管、上海证券(母公司国泰君安),海通资管(母公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母公司恒泰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资管(母公司华泰证券),中泰资管(母公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母公司山西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申万宏源西部(母公司申万宏源),兴证资管(母公司兴业证券),银河金汇(母公司银河证券),招商资管(母公司招商证券),浙商资管(母公司浙商证券),中金财富(母公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山东)、金通证券、中信证券华南(母公司中信证券),安信资管(母公司安信证券),甬证资管(母公司甬兴证券),天风资管(母公司天风证券),德邦资管(母公司德邦证券)。
【年终盘点】2013年中国IPO市场十大事件

【年终盘点】2013年中国IPO市场十大事件2013-12-17交大总裁班2013年前11个月,中国企业IPO企业数量及规模持续下滑,仅有80家中国企业在全球各资本市场完成IPO,合计融资776.81亿元,数量和金额分别占2012年IPO总量的35.6%、46.2%。
本文基于对2013年中国企业上市情况的监测,总结盘点出2013年中国企业IPO市场的十大事件。
一、IPO停摆逾一年明年1月或重启自2012年11月2日浙江世宝(002703.SZ)上市以来,IPO停摆已逾一年,成为A股历史上8次IPO暂停中最长的一次。
A股IPO闸门长时间关闭,倒逼VC/PE 机构改变投资和退出策略。
一方面,在当前IPO退出受阻的形势下,并购市场对于退出的意义愈发重要,并购退出渐成主流;另一方面,过去几年,VC/PE机构疯狂追逐上市前企业,部分机构甚至以能否上市作为筛选项目的唯一标准,利用一二级市场之间的价差进行短期套利。
而受IPO长时间停摆、IPO退出受阻影响,Pre-IPO模式难以为继,VC/PE机构逐渐将投资阶段向早期转移,回归价值投资本质。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IPO由核准制向注册制正式开始过渡。
同时证监会表示,预计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IPO重启时间正式明确。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披露的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显示,目前IPO已过会企业共有83家,IPO重启后首批上市企业有望从中诞生。
二、史上最严财务核查284家企业上市梦灭2012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中介机构在开展2012年年度财务资料补充和信息披露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首发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称如果确实出现在3月31日前无法提交自查报告的情况,根据证监会审核流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可提出中止审查申请,待其提交自查报告并经审核后,证监会仍将对该部分企业按比例组织抽查。
证监会行业分类大类一览表

证监会行业分类大类一览表
证监会对市场上的金融机构和商品进行了行业分类,以便统一有效的管理。
其中的行业分类大类一览如下:
1、银行: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2、证券: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顾问公司等金融机构。
3、保险:包括属于国家许可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4、信托:包括属于国家许可范围内的信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金融租赁:包括属于国家许可范围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6、典当:包括属于国家许可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7、融资租赁:包括属于国家许可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8、互联网金融:包括属于国家许可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9、投资:包括属于国家许可范围内的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10、财务公司:包括财务顾问公司、票据贴现公司、经纪公司等专业的财务服务机构。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修订《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有关情况:一、修订目的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正式施行。
新《基金法》应当作为《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的立法依据。
本次修订《管理办法》、《集合细则》,就是为了贯彻实施新《基金法》。
修改与新《基金法》相冲突的条款,保持法规一致性。
除此之外,其他条款未作修改。
二、修订主要内容(一)修改《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的调整范围,删除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相关规定。
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施行后,证券公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应当纳入新《基金法》调整,不再适用《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
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一是,删除《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关于大集合双10%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
二是,删除《集合细则》关于大集合投资范围的规定。
三是,删除《集合细则》关于大集合1亿元成立条件的规定。
四是,删除《管理办法》关于大集合限定性、非限定性的分类及相应客户准入门槛的规定。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论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和专项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二)按照新《基金法》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统一规定,调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要求。
一是,删除小集合“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200人限制”的例外规定。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30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依据《证券法》,证监会于2003年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先后依法设立了400余只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大集合产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发布施行以来,证监会持续督促行业机构按照公募基金的要求对大集合产品予以规范。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进一步对公募产品的运作规范提出若干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行业机构普遍关注大集合产品如何适用《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为落实《指导意见》、回应行业诉求,证监会制定《指引》,按照分类有序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并给予了合理的规范过渡期,在规
范进度上不设统一要求。
经规范后,大集合产品将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稳定运作。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2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公司正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第三条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五条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等证券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七条公众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作出具体规定,规范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公众公司应当建立兼顾公司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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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2013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平安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分类评价跌进C级
2013-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3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昨日揭晓。
21家公司获评AA级,比去年增加6家。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因相关首次公开募股(IPO)项目造假已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3家证券公司悉数被降级,平安证券由2012年的A变为C,民生证券由2012年的BBB变为C,南京证券由2012年的A变为CC。
国信证券、光大证券等均为AA,与2012年度比未发生变化。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但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
获得AA级的21家券商包括:安信证券、北京高华、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银国际。
其中多家公司都是首次登上AA评级榜单。
此外还有20家公司获得A级评价。
包括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同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国都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华鑫证券、齐鲁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西南证券、信达证券、浙商证券、中投证券。
其中东方证券、海通证券系由去年AA级跌落至A级。
据介绍,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
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仍无券商获评AAA级这一最高级别,也没有券商被评为D类或E 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