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监理合同
农业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农业项目监理合同范本《农业项目监理合同》甲方(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监理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对[农业项目名称]进行建设,并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的监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理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农业项目具体名称]2. 工程地点:[详细地址]3. 工程规模及内容:[具体描述工程规模和主要内容]二、监理服务范围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具体监理服务范围,如施工阶段监理等]。
三、监理服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2. 支付方式:[具体说明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方式]。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必要资料和文件。
2. 协助乙方开展监理工作,如协调与施工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4. 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2. 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及时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4. 保守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业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农业项目监理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农业项目业主,乙方具备农业项目监理资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农业项目实施监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农业项目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性质:________________1.4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1.5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名词解释:1.1 农业项目:指涉及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建设项目。
1.2 监理: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活动。
二、监理范围与内容2.1.1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理;2.1.2 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2.1.3 项目验收阶段的监理;2.1.4 项目后期维护阶段的监理。
2.2 监理内容:2.2.1 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2.2.2 对项目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进行控制;2.2.3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资料进行审核;2.2.4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索赔进行处理;2.2.5 对项目验收、交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名词解释:2.1 监理范围:指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监理职责和任务。
2.2 监理内容:指监理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具体事项。
三、监理期限3.1 本合同监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监理费用4.1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监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4.2.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监理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4.2.2 乙方完成监理任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合同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合同在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工程监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它涉及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跟踪、检查、指导和评估,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符合预定的时间表和预算。
为此,甲乙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明确各自职责、权利和义务的监理合同。
以下是一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合同的示范文本。
甲方(业主):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鉴于甲方负责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需要专业的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明确监理单位在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中的职责范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应涵盖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控。
三、监理职责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甲方职责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以便乙方开展监理工作。
同时,甲方需协助解决乙方在执行监理工作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费用结算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数额及结算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通常,监理费用会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形商定。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根据工程特点和双方的具体需求,可以增加特别约定条款,例如关于专利技术的使用、保密协议等。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十、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细则、费用支付计划等,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农业工程监理合同模板

农业工程监理合同模板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业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业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和确保工期的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明确监理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定一份标准的农业工程监理合同模板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农业工程监理合同模板的基本框架:【合同标题】农业工程监理合同【甲方(业主)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监理单位)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联系方式:【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工程名称)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符合合同要求。
第二条监理范围及内容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甲方的_______(工程名称)进行全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过程监督、质量验收、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
第三条监理期限监理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
第四条监理费用监理费用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并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细则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农田监理合同范本

农田监理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农田监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理范围及内容1.1 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1.2 监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监理期限2.1 监理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监理期限的,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延长监理期限及相应报酬。
第三条监理人义务3.1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农田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农田工程质量和进度。
3.2 监理人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对农田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3.3 监理人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4 监理人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对农田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提出建议。
3.5 监理人应协助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工作,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第四条委托人义务4.1 委托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农田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确保农田工程质量和进度。
4.2 委托人应提供必要的监理条件,包括提供监理用房、设施、设备等。
4.3 委托人应按照监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农田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4.4 委托人应保证监理人顺利履行监理职责,不得无故干涉监理人的正常工作。
4.5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第五条监理报酬及支付方式5.1 监理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2 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1)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报酬的__%;(2)监理期限届满后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监理报酬的__%。
农业工程监理合同模板范本

农业工程监理合同模板范本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监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推广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农业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监理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农业工程项目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州)____________县(区、旗)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1.4 总投资:____________万元1.5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
二、监理期限2.1 监理业务开始日期:____年__月__日2.2 监理业务结束日期:____年__月__日三、监理费用3.1 监理费用总额:____________万元3.2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委托方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四、监理责任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并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4.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监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的落实。
4.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处理。
4.4 乙方应对监理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5.1 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泄露甲方相关信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监理业务结束之日止。
农业局监理合同资料讲解

财政奖补项目平安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委托人:农业局监理人:监理中心有限公司二年十二月村民一事一议”才政奖补项目平安工程建设监理及咨询委托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平安工程建设工程地点:县监理内容:全县3个行政村建设高清网络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投资:8万元工程工期:3日历天是否涉密:否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标准条件;2.本合同专用条件;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监理工作开始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工令日期为准,监理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派出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至本工程验收合格。
六、未尽事宜,根据需要,双方经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叁份,监理人叁份。
建设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开户行:开户行:农行郑商支帐号:帐号:3地址:地址:郑邮编:邮编:45电话:电话:6571本合同签订于:_1年_d_月_13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农林工程监理合同

农林工程监理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工程”)的监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依据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涉及农林综合开发、种植结构调整等项目,具体工程内容、规模及标准由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规定。
三、监理范围与职责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本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2. 乙方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
3.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甲方。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
2. 乙方有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提出整改要求,直至合格为止。
3.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地执行监理职责。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付款方式:__%预付款,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延迟支付监理费用,应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损失,应赔偿相应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合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监理细则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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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项目平安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委托人:农业局监理人:监理中心有限公司二年十二月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平安工程建设监理及咨询委托合同委托人农业局监理人: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平安工程建设工程地点:县监理内容:全县3个行政村建设高清网络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投资:8万元工程工期:3日历天是否涉密:否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本合同标准条件;2. 本合同专用条件;3.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监理工作开始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工令日期为准,监理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派出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至本工程验收合格。
六、未尽事宜,根据需要,双方经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叁份,监理人叁份。
建设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开户行:开户行:农行郑商支帐号:帐号:3地址:地址:郑邮编:邮编:45电话:电话:6571本合同签订于:1 年 1 月13 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到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1)“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名单被委托人确认后不得擅自更换人员,若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人员被视为违约、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每月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监理工作。
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出具相应的专题报告,监理方应在三日内对委托人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书面答,超过三日没有答复,视为认同委托人的意见。
第五条监理人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工程监理中一切事宜。
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一周内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交还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报酬。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超过3日没有答复时,则视为认同监理人的意见。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派同志为常驻工地现场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协调工程事宜。
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3个工作日内监理人必须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5)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12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6)有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委托人权利第十八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九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功能要求设计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二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三条监理人的责任期自监理人进入现场之日起至本工程经委托人及监理人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二十四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五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七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
第二十八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本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七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一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0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2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二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工作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四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三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日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
其它第三十七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三十九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第四十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一条对于监理人针对本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委托人有权使用并复制。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依据:1.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2.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4.委托人与工程承包单位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5.委托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6.委托人为工程建设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