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教体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改稿
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建设过程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
2. 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3.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
5.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审查、施工配合等工作。
四、工程建设程序1. 项目立项: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立项。
2.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根据项目要求,编制设计方案,经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4.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5. 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组织自检,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最终验收。
五、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1. 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工程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督促其加快进度。
六、投资管理1. 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并报送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概算、预算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学校版)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为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规范和强化工程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办法:一、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一)基建工程在学院领导下,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严格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管理。
(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其主要职责:1、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事宜。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3、会同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部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有关事宜。
4、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分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5、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付款和结算。
6、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活动。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管理详见相关管理制度。
二、质量控制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所有工程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起“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承担各项目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项目管理部门1、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2、项目管理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依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合同规定,对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二)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和协作。
(三)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要保证必要的管理力量与技术力量到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提高施工单位技术素质。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所用建筑材料、构件应具备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保证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按作业顺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督检促检查。
根椐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对重要工序都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学校工程建设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负责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制定学校工程建设规划、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以及工程建设投资预算。
三、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过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实施。
2. 工程立项报告应当详细描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主要内容、项目造价及计划进度,并得到有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3.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时,必须按照立项技术方案和预算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动。
4.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须经过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方可移交使用。
3.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方面内容,并应做好验收资料保存。
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2.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工程建设现场必须配置防护设施,严禁一切违规操作行为。
六、工程建设质量管理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确保各项工程质量达标。
3.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应当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支出,不得超支。
2.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应当合法、稳定,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结算后,需做好工程结算资料保存,确保资金管理规范。
八、工程建设管理监督1. 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编制、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核心,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在新工程建设中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规划第五条学校在新工程建设前应当进行全面的工程规划,明确工程的目标、规模、阶段和工期,合理布局工程建设资源,科学确定施工方案,做到安全可行。
第六条学校在工程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第七条学校在工程规划中应当注重从可行性角度分析工程是否有较高的风险,如有,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八条学校在进行新工程建设招标前应当组织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学校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规定施工单位需具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技术资质要求、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等,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投标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对具备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的投标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工程施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标志、警示牌和警示标识,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中小学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成本,有效防止新增教育债务,预防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公用建设工程。
工程包括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二条管理机构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分级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一)区教育局常设“南溪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项目建设工程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有建设任务的学校建立工程管理小组。
组长由学校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兼任,成员由总务主任及由教代会推举的3名以上普通教职工组成。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区教育局计财股职责1、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项目建设资金;2、协调相关部门,按合同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3、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开展审计工作。
(二)区教育局项目办职责1、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工程立项、设计方案、设计变更、预算、决算和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2、指导、协助或协调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预算、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3、对建设项目招标所需的全套文件(包括技术资料)进行招标前的内部审核;4、参与招标、签约过程的监督,委派项目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及处理其它相关事务;5、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务;6、协助项目学校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和审计工作;7、搜集整理并建立工程档案,专档管理,及时处理好其它相关事务。
(三)各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小组职责1、履行学校项目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职责,明确项目建设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测算统计隐蔽性工程量、见证工程监理,现场见证或者处理涉及工程质量及影响工程价款的其它事务;2、协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务;3、具体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工程管理职责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4、及时报告项目工程建设的重要情况,协助上级处理相关事务;5、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合同、工程结算、审计结论等情况;6、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结算和审计工作;7、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和保管项目工程档案,及时处理应由本级负责的其它相关事务。
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县***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有效防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张掖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和其他相关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系统1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修建等基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利用中央、省级、县级专项资金、其他捐赠及援助资金统一安排和实施的学校所有公用建设工程和含基本设施设备购置。
第三条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学校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建设程序开展建设工作,自觉接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应根据本地区现状、以及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报县***局核定办学规模后,按照国家、省颁布的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审批后的规划作为新建和改造项目的依据,必须保证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
若规划与发展或规模不相适应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二)年度计划指导原则。
各单位必须按照县***局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含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规模等内容)实施建设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重大事项审批原则。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立项申请、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订、重大物资采购、项目变更等重大事项,项目学校须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项目和财务股)等部门审批。
(四)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
学校校长、二级机构负责人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县***局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实现建设目标,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建设、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实行负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由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各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具体分工。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六条学校工程项目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并提交工程立项申请书,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用途、建设规模、建设年限、经费来源等内容。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需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需提交相关的规划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并经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设计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根据学校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需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并符合相关的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需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学校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需经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涉及的技术与资料需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参考和管理。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工程施工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组织好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需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进度,保证施工工期。
学校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工程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 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学校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预算;(3)负责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4)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5)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工程建设管理流程1. 立项审批: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情况,提出立项申请,经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2. 招标投标: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合同签订: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 施工监理: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5. 工程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6. 工程移交:工程验收合格后,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将工程交付使用。
四、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管理1. 质量管理: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
2. 安全管理: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进度管理: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控,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投资效益管理: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要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投资效益。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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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修改稿)
为加强对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和体育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及项目确定
每年年初,区教体局根据当年预计到位资金情况,结合教体系统事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加固、维修改造等)资金额度计划申请及建设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安排,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区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中途不再审批,如出现应急抢险项目或上级新增建设项目,则按相应程序报批。
区教体局按项目实施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10万元的项目,由教体局自行组织实施。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报教体局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项目前期工作
区教体局统一指导、协调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项目学校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人,配合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投资额度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区发改局立项后,由项目设计单位做项目初设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
初设方案审定后,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编制好投资预算,项目学校将投资预算报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50万元(不含50万)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由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和编制投资预算,报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和编制投资预算。
经教体局审核后实施。
三、项目招投标
根据国家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按如下方式实施(经审批的特殊情形除外):
(一)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工程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在区级建筑企业备选库中确定施工单位。
(二)市、区级资金投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含200万)以下的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在区级建筑企业备选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三)中、省资金投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3000以下的(含3000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服务类项目,项目学校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后,按如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经审批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2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小额服务项目,直接委托具有资质中介机构或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如区上出台关于项目建设招投标的新管理办法后,按新管理办法执行。
四、项目取费标准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测绘等服务的费用按如下标准确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项目(房屋新建项目除外)的招投标最高限价为区财政评审价的90%。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项目(房屋新建项目除外)的招投标最高限价为区财政评审价的93%。
(二)项目勘察服务费:孔探的取费标准为150元/米,坑探的取费标准为800-1000元/个。
(三)项目设计服务费(含建筑初设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的取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计算,如不能计算面积的附属工程(含运动场等),按区财政项目预算评审价折算: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取费标准为项目预算评审价的1%,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取费标准为项目预算评审价的1.5%。
(四)项目监理服务费的取费标准为按国家标准取费的基础上下浮50%作为最高限价。
(五)项目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代理等咨询代理服务费按宜宾市市场价格确定。
五、项目结(决)算
项目学校根据下列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手续。
(一)单项合同造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教体局及学校组织结算。
(二)单项合同造价在5--50万元(不含5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决)算评审,以评审价作为该项目的结算依据。
(三)单项合同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区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以审计价作为该项目的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