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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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博士人才引进政策随着国家发展的不断壮大,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而博士人才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人才,其作用不可替代。

为了促进我国博士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博士人才引进政策,以吸纳海内外的优秀博士人才,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的实力。

一、海外博士人才引进政策1. 全职引进政策①引进海外博士人才来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全职工作,并提供符合该领域国际公认标准的薪资。

②提供符合该领域国际公认标准的科研启动基金和科研条件支持。

③提供与国际接轨的职称评审和职称晋升机制。

2. 学术访问政策①高校与科研机构可以向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研究团队、学者等邀请博士人才来我国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②提供符合该领域国际公认标准的交通、住宿、生活、办公等条件支持。

③提供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的发表平台和机会。

二、国内博士人才引进政策1. 全职引进政策①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对国内博士人才进行全职引进,并提供符合该领域国内公认标准的薪资待遇。

②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条件和平台支持。

③提供与国际接轨的职称评审和职称晋升机制。

2. 博士后引进政策①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全职引进,并提供符合该领域国内公认标准的薪资待遇。

②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条件和平台支持。

③提供与国际接轨的职称评审和职称晋升机制。

三、博士人才培养政策1. 全额奖学金政策①对在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籍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

②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条件和平台支持。

③鼓励在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提供全额奖学金和科研条件支持。

2. 公派留学政策①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为优秀博士研究生提供公派留学的机会,前往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

②提供符合该领域国际公认标准的经费和生活支持。

③鼓励并优先支持留学回国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和研究工作岗位。

四、政策实施和效果评估1. 政策实施①国家应加大对博士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政策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发布。

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应为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骨干人才。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分为二类:1.第一类岗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2.第二类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2)自然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6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社会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第一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8篇及以上或被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来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者,经学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后,也可纳入学校引进人才计划。

南京农业大学章程

南京农业大学章程

南京农业大学章程序言南京农业大学的前身可溯源至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业博物科和1914年金陵大学农科。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原中央大学农学院和金陵大学农学院以及浙江大学农学院部分系科合并成立南京农学院。

1963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

1972年,学校迁至扬州,与苏北农学院合并成立江苏农学院。

1979年迁回南京,恢复南京农学院。

1984年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1998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2000年由农业部整建制划转教育部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京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译名: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南农、南农大或南京农大;英文缩写:NJAU或NAU。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与共建。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即卫岗校区,另设有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珠江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南门外南农大江浦农场)和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朴勤仁”的优良传统,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基础宽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

第七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导语】情况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反映某种临时性情况、事故的报告。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三重⼀⼤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欢迎阅读!三重⼀⼤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 根据县纪委⽂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贯彻落实⾃查情况报告如下: ⼀、执⾏“三重⼀⼤”情况 (⼀)我乡党委政府⾼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作⽤,规定领导班⼦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分⼯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事项决策,重要⼲部任免、重要项⽬和⼤额度资⾦的使⽤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说了算的现象。

(⼆)坚持重⼤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事项、重⼤问题、⼈事决策、⼯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如地质灾害建房、计⽣整治等项⽬推进⼯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

乡敬⽼院⽼⼈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进⾏的。

(三)坚持重要⼲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

20XX年我乡拟提拔⼲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了认真调查。

事前,对所有新任⼲部的德、能、勤、绩、廉进⾏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泛听取了各⽅意见。

新上任的⼲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的岗位,为我乡的⼯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额度资⾦使⽤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认真落实四⼤纪律⼋项要求,坚决执⾏重特⼤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作实际完善《XX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常管理⼯作;新制定并执⾏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

坚持“四公开”,即公开⼯作职责、办事程序、⼯作⼈员照⽚、监督电话。

20XX年⾄今我乡⼤额度资⾦使⽤情况 严格执⾏政府采购制度和⼯程项⽬招投标制度。

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审核,⼤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建设性项⽬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2南京农业大学正高职称申报条件

2南京农业大学正高职称申报条件

南京农业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7年修订)
1.自然科学类教授
1.1 教学科研型
注:5Y-IF为五年平均影响因子。

1
1.2科研型
注:5Y-IF为五年平均影响因子。

2
2.经济与管理类教授
注:SCI及人文社科一类核心期刊论文与SSCI论文按2:1折算。

3
3.基础与人文类教授
3.1教学型
注: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本专业个人专著(15万字以上)1部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2篇;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论文为发表在《南京农业
4
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期刊分类目录”的论文。

5
3.2教学科研型
注:SSCI论文、SCI(或人文社科一类核心期刊)论文与自然科学一类核心期刊(或人文社科二类核心期刊)论文按1:2:3折算;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本专业个人专著(15万字以上)1部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2篇。

6
4.教育管理研究员
注: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论文为发表在《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期刊分类目录”的论文。

7
5.推广研究员
8
6.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9。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南京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南京市为了促进人才的流动和发展,鼓励优秀人才在南京创新创业,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引进人才,提供了丰厚的人才补贴和奖励政策。

南京人才补贴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居住条件1.申请人需在南京市户籍或居住满1年,并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材料。

2.非南京市户籍居民须提供居住证明(缴纳社保、纳税证明等),并具有稳定的居住和工作证明。

二、学历及职称条件1.申请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中及以上学校、师范类院校、知名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院毕业的人才,优先考虑。

2.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三、专业技术条件1.申请人需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在相关领域中担任重要角色,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

2.申请人需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创新成果或专利技术。

四、人才分类条件根据不同的人才分类,南京市对申请条件有所区别。

1.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2)取得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资助或入选国家学术机构的人才。

(3)具有特殊学术贡献或在世界知名学术期刊发表过高影响因子的文章的人才。

(4)特殊情况下,南京市可以提供特殊人才或重大项目中的关键人才补贴。

2.重点引进人才(1)南京市重点引进的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才、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及重大项目核心人员。

(2)南京市政府协助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3.带头人才对南京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重要成员,如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等。

五、其他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品德,无不良的犯罪记录。

2.申请人需具备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3.申请人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如在南京工作满一定年限、纳税及社保缴纳等要求。

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是怎样的

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是怎样的

南京市⼈才引进政策是怎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申请户⼝迁⼊城镇地区:
(⼀)取得研究⽣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含留学归国⼈员);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员。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迁⼊的申请⼈,需⾃⾏在学信⽹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开具《中国⾼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员证明》;依技术、技能⽔平申请将户⼝迁⼊我市的,需先⾄市⼈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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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应为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骨干人才。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分为二类:1.第一类岗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2.第二类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2)自然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6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社会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第一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8篇及以上或被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来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者,经学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后,也可纳入学校引进人才计划。

三、工作程序(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人才引进计划,并对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发布信息。

学校通过相关媒体和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

相关学院和校人事处对拟聘高层次人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组织考核。

1.学校成立由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和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监察审计处负责人组成的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拟聘高层次人才进行评议。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院党政领导、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负责对相关学科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

2.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根据材料和面试情况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提交学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

3.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

学院陈述引进理由,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及拟聘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同时确定学校可提供的相关条件,并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特别评审。

(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校人事处办理有关录用、调进、聘任等手续。

四、相关待遇(一)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解决住房问题等。

(二)学校鼓励相关学院利用自有经费协助学校对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进行资助、提供住房补贴。

(三)学校采取提供住房补贴、租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四)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条件:1.第一类岗位(1)提供100万元住房补贴(用于购房补贴、安家补贴,下同);(2)教授一级岗位;(3)校内岗位津贴按我校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1级标准执行;(4)提供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提供科研用房,配备科研助手;(5)配偶可随调,校内安排工作。

2.第二类岗位(1)提供租住房或30-50万元住房补贴;(2)根据个人情况,聘任教授三级或教授四级岗位;(3)根据个人情况,校内岗位津贴按我校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3级或4级标准执行;(4)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100-1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学科提供3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提供科研用房,配备科研助手;(5)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配偶可随调,校内安排工作。

五、管理(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校报到时,须与学校签订《南京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在校服务期不少于10年。

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

(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

通过签订目标任务书或聘用合同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考核评估。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科研启动费,需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表》,经所在学科、学院同意,科技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科研启动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分阶段下达。

初次下达经费为批准经费的70%,来校工作满3年检查合格再下达批准经费的20%,来校5年考核合格后下达剩余的10%。

(五)科研启动费按照学校财务的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检测费;培训进修费;学术会议费等。

(六)住房补贴按照《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考核(一)考核评估制度。

遵循科学研究和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创新思想,鼓励探索性研究,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引进人才定期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确定下一阶段的支持和资助力度。

(二)考核形式和内容。

来校工作满3年,学校对引进人才进行中期检查;来校工作满5年,学校对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重点是教学科研等工作实绩。

1.三年期检查:对第二类岗位的引进人才,除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来校工作满3年时,在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方面须达到所在学科教授(按二级学科计算,下同)的平均水平,具体包括:(1)承担科研项目的层次、到校经费总量;(2)发表研究论文的数量与质量、教学科研奖励的层次与数量。

2.五年期考核:引进人才到校工作满5年时,在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方面须超过所在学科教授平均水平。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三年期检查,引进人才在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方面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平均水平,五年期考核,超过所在学科教授平均水平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未达到上述要求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引进人才在规定期限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优秀。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主持人;(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3)其他由学校认定为优秀等级的。

(四)考核程序。

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目标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提交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考核评估,形成考核建议意见报学校审定。

七、其他(一)拟应聘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信、主要学术(工作)业绩、预期工作方案及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学校将予以辞退。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等工作量不满时,可适当给予工作量补贴,第一年可补贴标准工作量的50%,第二年为25%。

补贴后的工作量不得超过1个标准工作量。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随同在校内安臵工作的,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四)本办法规定的“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为由学校认定的相关学科的高水平重要学术期刊,“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科学规划、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南京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南京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甲方:南京农业大学乙方:学院丙方:为加快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甲方同意丙方作为高层次人才来校在乙方相应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

经平等协商,三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期限丙方自到甲方报到之日起,须在甲方服务不少于10年,服务期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根据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丙方实施管理。

甲方原则上不批准丙方在协议服务期内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甲方等申请。

(二)甲方在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丙方到甲方工作涉及的人事接收(含调配、录用)等手续。

(三)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丙方工资、津贴,提供相关福利待遇等。

(四)甲方提供给丙方科研启动费万元,住房补贴万元(其中安家补贴万元)。

(五)甲方丙方的配偶在校内安臵工作,实行人事代理。

(六)上述相关待遇的支付方式按照《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

(二)乙方负责督促丙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提供给丙方科研启动费万元,住房补贴万元。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享有约定的由甲、乙方提供的相应条件和待遇的权利,同时承担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丙方须服从甲方、乙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甲方等申请。

丙方在服务期内因不履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新增教职工及其他人员服务期的暂行规定》、《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协议条款的,需承担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违约的责任。

如丙方违约,需按违约期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12000元/年;同时需向甲、乙方返还住房补贴,标准为:(学校和学院已支付的住房补贴/已服务年限)*未服务年限,最高返还款不超过学校和学院已提供的住房补贴;学校安臵的丙方配偶原则上一并离开甲方。

(四)丙方保证在甲方接收(含调进、录用)前向甲方提供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学历、学位和科研成果等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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