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浦东新区鼓励扶持市民创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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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地顺应“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求,探索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帮困体系,充分发挥市民综合帮扶在社会救助帮困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现对本区实施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指导思想按照“十二五”社会建设工作要求,适应浦东二次创业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帮困体系,推进“支出型贫困”群体社会救助工作,对救助政策边缘困难群众以及享受救助政策后仍有较大困难的群众实施有效帮扶,缓解社区困难群众急、难、愁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市民综合帮扶的形式市民综合帮扶采取个案帮扶、项目帮扶、特定帮扶三种形式。

(一)个案帮扶个案帮扶主要是针对辖区内不具有共性的、暂时又无法以政府制度性保障政策解决的个别困难情况,按照“特殊困难、个案处理”的办法,为对象提供综合性、应急性、临时性的帮扶服务。

(二)项目帮扶项目帮扶主要是针对辖区内具有较强时间性和规律性的生活困难家庭,运用社会参与机制,开展阶段性、辅助性的帮扶服务。

(三)特定帮扶特定帮扶主要是由新区有关职能部门或项目策划单位根据特殊困难对象的情况,提出需要加大力度给予特殊帮扶的,通过启动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切实开展缓解其特殊困难的帮扶服务。

三、市民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和帮扶标准市民综合帮扶的对象为浦东新区户籍城乡居民。

(一)个案帮扶的范围及标准:1、因患大重病住院以及门诊大病治疗,本市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自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及各类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的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帮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8•【字号】浦府[2005]294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05]29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功能开发,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出如下财政扶持意见:一、金融业(一)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给予1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

(二)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在新区以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自用办公楼的,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新区所得部分给予100%的补贴。

(三)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3%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3%的补贴,后三年给予1.5%的补贴。

对新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5%的补贴。

(四)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高层管理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其他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

(五)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六)新区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

二、物流业(一)对外高桥保税区、浦东空港等新区建设的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浦府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浦府规〔2020〕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4月17日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深入推进新区“四高”发展战略,聚焦中国芯、蓝天梦、创新药、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和人工智能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政策。

第三条集聚优质产业创新资源。

定期发布战略招商、精准招商目录,对新引进的产业生态塑造能力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重点产业配套等优质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鼓励研发中心做大做强,对综合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核心研发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对企业新增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经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第五条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上市,对开展一类新药临床Ⅱ期、Ⅲ期研究,或实现一类新药、二类新药获批上市,或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或实现三类医疗器械、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获得注册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浦府[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浦府〔2012〕18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现将《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为进一步优化新区市民创业环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切实帮助一批市民顺利开业和成功创业,充分显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1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2〕186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制定《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抓住浦东“二次创业”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机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创建“创业型城区”为目标,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创业服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着力培育一批有影响的“微企精英”和有品牌效应的“微企产业”,进一步提升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新区经济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浦府〔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浦府〔2006〕82号为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浦东新区在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浦东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在明确重点鼓励产业领域、优化融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实施意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一、一视同仁,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新区鼓励发展的各类重点产业领域。

(一)公平待遇,实行同等市场准入。

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区“十一五”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领域上,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全面开放、实行同等市场准入,同等享受《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软件、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等以高科技产业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以及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贸、会展旅游、创新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浦东服务贸易试点区建设。

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允许国内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二)加快发展非公有制总部经济。

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壮大实力,鼓励各地非公有制企业在浦东设立企业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对各地来浦东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与公有制企业同等政策。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1]60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1]60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1〕6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现将《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支持“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推动“调结构、促转型”,实现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沪财预[2010]69号)精神、新区“十二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发展部署,以建立较为完备的财政扶持经济发展体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7+1”产业发展格局为基础,坚持招商与稳商、规范与高效并重,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效应,不断扩大财源基础和优化财源结构,不断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为实现新浦东、新跨越提供更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按照“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要求,以及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转型的目标,根据新区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突出财政扶持重点,着力支持发展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平稳衔接在对现行的“十一五”财政扶持政策作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分析、归纳出需要保留、调整和取消的内容,并作相应的政策衔接。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解读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解读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

(四)专利产业化资助对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五)专利奖励对在新区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专利工作者、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企业申报,经评审,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2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家企业。

2)、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认定常年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批。

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科技活动项目对经批准的国际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5万元;对经批准的全国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2万元;对经批准的上海市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对经批准的浦东新区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浦东新区创业扶持政策都有什么

浦东新区创业扶持政策都有什么

浦东新区创业扶持政策都有什么浦东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内容呢?浦东创业现在有什么扶持方面的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浦东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浦东新区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支持在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中小企业和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融资服务和担保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型成长能力建设等以及经新区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

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经认定为浦东新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担保资质的担保企业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服务,按当年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单户被担保企业当年度计算补贴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为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按担保额增加1%的风险补贴。

对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获得国家、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按其获得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资助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资助。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其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给予一次性资助。

属于小型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规模的10%;属于微型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规模的15%。

同一年内单户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中小企业转型成长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两年后,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内容:支持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新引进重点高科技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名企业设立的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园)内新引进的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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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南)浦东新区鼓励扶持市民创业行动计划
浦东新区鼓励扶持市民创业行动计划为进壹步优化新区创业环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浦东市民创业意识,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浦东新区鼓励扶持市民创业行动计划》,努力健全新区鼓励扶持市民创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壹批市民成功创业,有效带动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壹、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抓住浦东综合改革配套试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机遇,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宗旨,以市民创业为重点,以健全创业服务机制为方向,积极营造创业氛围,鼓励市民创业,着力培育壹批创业带头人,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放大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壹)政府引导、社会参和。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市民创业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通过为市民创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等社会力量积极参和市民创业计划,努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岗位增长。

(二)统筹协调、资源共享。

进壹步转变政府职能,分工合作,统筹协调新区范围内的各类创业资源,构建融合多种功能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市民创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创业服务。

(三)坚持创新、谋求实效。

从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制度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选择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和重点人群,集中力量实现突破,全面推进鼓励市民创业工作。

三、工作目标
鼓励以青年为主体的新区户籍市民,于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社区公共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中创办各类适合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
位,扶持壹批市民创业,带动壹批市民就业,培育壹批创业带头人。

四、工作措施
(壹)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激发市民创业热情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助电视、广告、论坛、手册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新区鼓励市民创业政策和措施,让广大市民了解创业、认识创业、走近创业,营造壹个“鼓励市民敢于创业,支持市民能够创业,帮助市民成功创业,减少市民创业风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创业品牌讲座、创业主题咨询、市民创业论坛等活动,让市民了解最新的创业资讯、政策解读和产业发展导向,进壹步激发市民创业热情、创新活力和创造能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市民投身创业
按照“扩大、延伸、突破”的工作思路,针对市民创业于资金、场地、能力等方面的瓶颈问题,进壹步整合充实现有创业政策,制订进壹步鼓励浦东新区市民创业的有关扶持意见,实施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房租补贴、开办手续费补贴、财政补贴、就业补贴、创业带头人奖励和转制补贴等政策,形成壹系列“低门槛、广覆盖、可操作、可持续”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市民于符合新区产业导向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各个领域积极创业。

(三)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提升市民创业能力
围绕培育创业精神、创新能力和运营理念,针对市民创业过程中的开业、生存、发展三个阶段,细化创业前、创业中、创业后各阶段的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发适合市民创业需求的商务谈判、风险控制、成本核算等课程,提升创业培训的科学性、实用性;转变创业培训方式,引进先进的创业培训理念,注重创业市民的个性化培养,运用互动教学、情景教学、创业实训等方式向市民传授创业知识,提升创业培训的有效性、灵活性。

(四)培育创业带头人,培养市民创业意识
鼓励市民于现代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
中创业,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具有较好社会效应的创业带头人给予表彰。

大力宣传创业带头人的典型事迹,于全社会弘扬他们艰苦奋斗、不断进取的创业精神,激励更多的市民投身创业。

(五)共享创业服务资源,构建创业服务平台
进壹步发挥政府各部门鼓励扶持创业的整体优势,共享新区经委、科委、财政、团委等创业服务资源,构筑壹个集聚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专业服务等功能的创业服务平台。

利用开业能力测评软件,对具有壹定创业意向的创业者进行测评;发挥开业专家志愿团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提升新区整体的创业服务能力;和关联专业机构合作,编印年度浦东新区市民创业情况白皮书,发布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前景以及重点领域指南。

(六)发挥社会组织力量,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鼓励各类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人事代理、资信评价、项目评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个性化的创业服务。

建立浦东新区市民创业网站,设立浦东新区市民创业网上论坛,提供全方位的网上创业服务信息。

和部分高校合作共建,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站”,借助大学资源平台,着重围绕“激发活力、提升能力、提供助力、增强动力、培育团队”等五方面内容,开展大学生创业引导和指导服务工作;通过专业行业协会,于为市民创办企业的产品提供日常展示的基础上,支持创业者参加各类专业展会,提供多元化产品推介服务。

五、工作要求
鼓励和扶持市民创业是政府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政策扶持、资源集聚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保障新区鼓励扶持市民创业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

(壹)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壹步完善以政府责任为主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将鼓励市民创业列入各关联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第壹责任。

各功能区域、街镇要利用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鼓励扶持市民创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鼓励扶持市民创业工作。

(二)确保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保证鼓励市民创业的资金投入,于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鼓励市民创业工作和项目经费,重点支持市民创业服务平台、新区市民创业网站等载体建设。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三)统筹协调配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统筹协调,加强和发改委、经委、科委、财政、工商、税务等关联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合作,加强和银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推进鼓励市民创业各项工作,共同营造市民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鼓励市民创业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新区鼓励扶持市民创业政策和优秀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增强市民的创业意识和创业信心,于全社会倡导壹种鼓励创业、扶持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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