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规章制度
供电 变电所规章制度

供电变电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变电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供电变电所。
第三条供电变电所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供电变电所的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供电变电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供电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视和检修,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供电变电所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供电变电所应当建立紧急故障处理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及时处理各类紧急事故,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供电变电所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好供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供电变电所应当建立维修记录档案,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供电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便于设备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供电变电所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开展设备检测与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供电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十四条供电变电所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会议,做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十五条供电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供电变电所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管理,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供电所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所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行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安全,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七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员工应明确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技术人员负责电力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运行维护人员负责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负责供电所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供电所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工作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公布后,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影响供电所正常工作的员工,给予批评、处分。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依法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供电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电所员工日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请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共同为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供电所规章制度范本(2篇)

供电所规章制度范本一、机构设置1.供电所是电力公司的下属机构,负责供电、维修和管理相关业务。
供电所设有所长、副所、部门主管等职位,并按照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岗位。
2.供电所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供电计划、安排供电任务、维修电力设备、处理用户投诉、发放电费账单等。
3.供电所内设有各职位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二、工作责任1.供电所所长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供电所的工作,制定整体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2.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包括人员安排、工作调度、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部门主管负责具体的业务部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绩效考核。
4.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范围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三、工作纪律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从早上8点开始,到下午5点结束。
中午12点到1点为午休时间,其他时间应安排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
2.考勤纪律:工作人员每日需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请假并得到上级批准。
3.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应按照所负责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如有需要变更或调整,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征得批准。
4.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或用户隐私信息。
工作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四、安全管理1.供电设备运行安全: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供电设备,确保供电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2.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在处理各类电力设备时应佩戴相关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3.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供电设备故障或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处理。
五、纪律处分1.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如迟到早退、私自泄露公司机密、擅自变更工作内容等,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停职、降级等。
2.严重违纪行为:如玩忽职守、造成供电设备重大事故、涉嫌贪污等严重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
供电所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供电所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所的管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供电所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供电所的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服务用户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供电所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供电所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负责供电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供电所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供电所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供电所的生产管理第六条供电所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供电所应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供电所应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性。
第九条供电所应遵守国家有关能源管理政策,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十条供电所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章供电所的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供电所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第十二条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供电所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供电所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重视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供电所的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供电所应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十七条供电所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并解决财务问题。
第五章供电所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供电所工作人员应做到言行端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九条供电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保持团结协作。
第二十条供电所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工作证件和财物,禁止擅自私用公司资产。
供电所班组规章制度

供电所班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所班组的运作,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各个班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供电所班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供电所班组在执行本规章制度时,如有不适用的地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章管理和组织第五条供电所班组应当合理组织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六条班组领导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班组成员应当尊重领导,服从指挥,配合工作。
第八条班组成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班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班组成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供电所班组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班组成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在操作设备时,班组成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指引。
第十四条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班组成员应当及时报告维修,禁止擅自操作。
第十五条供电所班组应当举办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供电所班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十七条供电所班组成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八条班组成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私自乱丢废弃物品。
第十九条在班组工作中如有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供电所班组应当确保工作流程畅通,避免因工作未完成而影响其他岗位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按照指令和规定进行操作,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第五章纪律约束第二十二条供电所班组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纪律,不得违法乱纪。
第二十三条班组成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四条在工作中如有违纪行为,应当及时整改,严格自律。
供电所管理制度范文

供电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所的管理工作,提高供电工作效率,确保供电安全和电力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供电所的所有职工和管理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我供电所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供电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供电所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各司其职。
第五条供电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培训,并定期进行学习和培训,与时俱进,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供电所应设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章供电工作管理第七条供电所应做好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和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相关记录和跟踪。
第八条供电所应健全计划、组织、指挥、检查、总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确保供电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供电所应建立完善的电力运行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供电所的电力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汇总和上报。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条供电所应建立完善的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供电安全管控的职责和流程,确保供电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供电所应定期组织供电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供电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供电所应做好危险源的防范和管控工作,确保供电所的安全生产。
第五章电力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供电所应制定电力质量控制标准并加以执行,严格把关供电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状态,确保供电的电力质量达标。
第十四条供电所应建立电力质量检测机制,对供电设备的电力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和检验。
第十五条供电所应建立电力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电力质量问题的责任进行追究,确保电力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第六章管理考核与奖惩管理第十六条供电所应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电所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供电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全体员工,以及与供电所工作相关的各方人员。
第三条供电所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供电所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供电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供电所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安全操作规程;(六)应急预案。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供电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供电所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服务。
供电所规章制度模版(3篇)

供电所规章制度模版一、电费____或应收电费结算凭证发出后,收费人员应及时回收电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规定,不得随电费代收国家明令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费、保证金等。
二、二、用户交费的期限、收取违约金的规定以及催收电费的措施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不论坐收或走收,收费人员都要及时将当日收回的电费上交或存入银行,当日回收电费的回收率达到____%。
不及时而发生的电费丢失和被盗事件,由具体责任人负责,供电所收费制度电费____或应收电费结算凭证发出后,收费人员应及时回收电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规定,不得随电费代收国家明令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费、保证金等。
二、用户交费的期限、收取违约金的规定以及催收电费的措施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不论坐收或走收,收费人员都要及时将当日收回的电费上交或存入银行,当日回收电费的回收率达到____%。
由于上交不及时而发生的电费丢失和被盗事件,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如发现截留和挪用电费者,将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为保证电费工作的严肃性,对抄表收费人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供电所抄表员岗位职贡一、在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有关规程。
二、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原则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电价方面的政策、以及文件精神,对本所所辖负有完成抄表,催费的责任。
三、抄表时必须按期到位抄表,要做到正确抄表,正确计算,不能漏抄,估抄和错抄,账本上数字要填写清楚,字迹工整。
四、抄表卡上的日期、地址、户名、表号、电度要与实际相符,对表计所配互感器的倍率要进行核对,经常检查表盖,封铅是否完好,抄表纸应严格保管,不得遗失。
五、抄表员在完成抄表情况下,要对未交电费用户进行催费,让用户及时交费。
六、在抄表过程中,严格执行抄表收费制度,做到“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如发现计量不准确,电表烧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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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所内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的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所内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所有员工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员工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
第六条员工有义务制止外来者随便乱动所内包括计算机在内的一切物品。
还不应该个人随便将所内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各种工器具借给外人,否
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需向所长请假,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处罚
金200元。
发生两次者报公司处理。
(二)请假一天由所长批准、两天以上的需到公司办理。
第八条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需做到“三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到宿舍睡觉、上互联网打游戏和其他的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
情。
发现一次100元。
2、不准对用户吃、拿、卡、要,发生一次罚款500元并报公司处理。
3、不准干私活,如发生记过一次并处罚金200元。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所有员工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6、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上级安排的工作要按时完成,随时汇报,绝对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对事前不汇报情况,事后找理由推脱工作的责任人,记过一次罚款200
元,随时抽查。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十一条每位职工每时每刻都要将“安全”二字挂在心中。
在线路上工作一定要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不戴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个人、班组的安全工器具要有专人看管,不得转借给其他的人员,安全工器具的轮换周期按公司规定的周期轮换,如果在轮换周期内出现丢失,一经发现除赔偿所丢的工器具以外,并处罚金100元。
每月检查一次。
第四章急修、值班
第十三条急修、值班人员不得酒后上岗和脱岗,如发现一次每人500元。
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急修、值班电话要随时有人接听,如果拨打两次还没有人接听视为脱岗,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每人100元,随时抽查。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公共卫生区由专人打扫,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自觉的保持和爱护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如果发现有人乱扔烟头、纸屑、杂物等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发现一次100元。
第十六条个人卫生区包括宿舍和办公室,要每天早晨打扫,烟灰缸、桌面、衣橱、柜子等要保持干净整洁,地面要保持干净卫生。
随时抽查,如发现不合格按房间为单位每人罚款100元。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考勤表由专人管理。
每天8:00—8:30为签到时间,8:30分由考勤员将考勤表收起,不再进行签到,并在没有签到的人员的“签到处”画( ×),月末将以此为依据对员工的考勤进行考核,一次不签到罚款50元。
第十八条考勤表一天一记、一次一张,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考勤表,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视考勤员失职,对考勤员加倍处罚。
第十九条如有员工却有合理是由不能签到者,须提前向所长说明,再由所长向考勤员说明后本次可不进行考核,否则视为“不签到”处理。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以任何形式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违纪、违章行为的个人,将拿出被罚没款项总额的80%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二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八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四条“违纪”处理方式分为:口头警告、所内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1、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
行任何处分。
2、所内处分: 一般违纪,相关人员查获后,视情况教育、罚款、记过,凡是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工作将另行安排。
3、公司处分:严重违纪,报公司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不符合现有工作情况或需要添加和修改时,经开会讨论
后执行更改。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