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指标参考提纲

合集下载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建设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全省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以及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

第三条本标准为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各项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

第四条本标准仅适用于各地标准化学校的评定。

学校的基本建设仍以国家、省公布的有关定额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规模和建设标准第五条学校规模及班额人数(一)完全小学宜设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初级中学宜设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九年制学校宜设9班、18班、27班、36班、45班、54班,小学段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段每班不超过50人。

(四)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初中及九年制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

第六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室)、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专业用房。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小学科学、初中理化生)、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意义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政府和教育部门改进教育质量管理,推动中小学转变育人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准确反映区域和学校的教育质量状况,科学诊断存在的问题,提高政府部门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加快推进教育均衡化;有利于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教育部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激励学校内涵发展。

二、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发展、职责明确、规范长效的教育质量管理机制;提高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质量形成的过程和影响学生成长的环境因素,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诊断与改进教育教学;尊重教育规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育人为本。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既要关注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习过程和效率。

科学规范。

评价内容和方法科学合理,评价过程严谨有序,综合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反馈改进落到实处。

质量综合评价的整个过程都要保持高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全面可行。

注重发展性、增值性评价,满足学生、学校多方面的发展需要,鼓励中小学办出特色。

各地和学校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质量综合评价指标,积极探索适宜的质量评价方式,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质量评价模式。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

附件2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 近三年幼儿园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事件。

2. 幼儿园办园行为符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督〔2017〕7 号)。

二、办学条件3. 省一级幼儿园。

4. 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每年每生18000 元及以上。

5. 全日制幼儿园每个班级配备2 名教师、1 名保育员。

6. 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生活用房使用面积等达到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7. 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师资队伍- 1 -8. 幼儿园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 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 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 幼儿园专任教师100% 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技术装备10. 幼儿园教育装备符合《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11. 幼儿园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 2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3 --4 --5 --6 --7 --8 --9 --10 --11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 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 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

浙江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

浙江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

浙江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
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旨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
质量,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这些评估标准涵盖了学校的各个方面,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对于学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师资力量是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应该拥有一支高素
质的教师队伍,他们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评估标准对于教师的学历、职称、教学能力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

其次,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也是评估学校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该拥有完善的教
学设施和良好的教学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评估标准对于这些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要求学校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要求,以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另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也是评估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

评估标准要求学校应
该注重学生的品德修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养,通过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这也是评估标准对于学校内涵式发展的要求之一。

总的来说,浙江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的出台,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和标准。

学校应该严格按照评估标准的要求,不断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改善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推动学校的内涵式发展。

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真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

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

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以及小学初中的九年制普通学校(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

第三条本标准分为I类、II类、III类学校,I类标准高于II类标准,II类标准高于III类标准。

新建学校应按I类学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二章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条学校规模及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6班。

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2.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 50人。

3.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段每班 45人,初中段每班50人。

超过上述规模学校的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所列的同类学校中最大规模学校的标准。

第二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监测点
权重
优先发展
(34分)
经费保障(11分)
1
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2
2
生均教育事业费预算拨款比上一年度增长
2.5
3
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增长
2.5
4
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一年度提高
1
22
具有“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的学校比例
1
23
拥有章程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学校比例
1
教育合力(1分)
24
社会公益性博物馆、体育、文化、科技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的比例
1
国际合作与交流(6分)
25
专任教师拥有境外学习研修经历的比例
3
26
拥有全职外籍教师的学校比例
1
27
与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关系的学校比例
2
5
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同级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比例
2
教师保障(14分)
6
生师比
3
7
艺术教师、体育教师总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2.5
8
高于规定学历(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2
9
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
1
10
在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
2
11
非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达到当地同职称在编教师收入
1
33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参加交流的校长、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的比例
其中,骨干教师占总交流教师的比例

浙江现代化学校评价细则小学

浙江现代化学校评价细则小学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
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
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
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 无重
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7.学校班额不超过45人;2010年后新建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0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2400人。

8.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

9.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90平方米;2016年前建成的学校,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3、67平方米。

1 n 母坊/+-出上4, 而壬口出用的石壬口A-出隹rh 得必石壬口
14.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80%的学科有县(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15.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持证率不低于80% ;
有出
国(境)学习、研修、交流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教育技术装备
16.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17.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有拓展性课程教室,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1.5
12
教师全员培训考核成绩
2
资源保障
(9分)
13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
3
14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且比上一年度增长
1.5
15
中小学校生均图书达到目标值的学校比例
1.5
16
每百名学生拥有功能教室、创新实验室的数量
1
17
校园网络骨干带宽达到1G以上,
且教学场所实现无线校园网覆盖的学校比例
38
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其中,技师及以上职称教师占“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1
39
职成社学校城乡劳动力人口年培训率
1
40
城市(农村)教育成人教育年参与率
其中,老年人社区教育活动参与率
1
弱势群体教育保障(5分)
41
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
2
42
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2
43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的学校比例
1Hale Waihona Puke 33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参加交流的校长、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的比例
其中,骨干教师占总交流教师的比例
1
34
班额达标的班级比例
4
教育协调发展(6分)
3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1
36
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覆盖面
1
37
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大体相当
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监测点
权重
促进公平(26分)
教育协调发展(6分)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试行)
一级指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指标参考提纲
学校基础性评价要素
一、幼儿园基础性评价要素(参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学校办学发展性项目
(本表所列的发展要素是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涵发展提供的“菜单”,由学校在充分理解发展领域和发展要素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制定,各地要做好指导,并结合规划评审做好适切性评价,阶段终结性评价要根据学校制定的评价内容、评价办法进行。

权重由各地根据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现代化建设需要确定,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 30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