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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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疏散宽度距离及计算公式

商业疏散宽度距离及计算公式

商业疏散宽度距离及计算公式
一、商业疏散宽度距离
商业疏散宽度距离是指商业区疏散宽度的距离,主要用于安全逃生和
紧急疏散期间,以避免出现拥挤和挤压等危险情况。

在紧急事件发生后,
大量商业面积内的消费者和游客都会集中在一小块区域,不能很好地疏散,尤其是在一些狭窄的商业区气流不易流通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拥挤的情况,导致逃生和汇集的时间变长,最终出现严重的人身伤害。

由此可见,
安全疏散宽度距离对紧急疏散期间的安全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障
消费者和游客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商业疏散宽度距离计算公式
疏散宽度距离的计算公式(1)为:
X=r·C。

其中,x表示疏散宽度距离;r表示安全疏散系数;c表示当前室内
密度。

根据GF55-2024《建筑安全性评价规范》对室内疏散宽度距离的要求,当安全疏散系数r为3时,室内密度c可取0.55~0.75人/m2,疏散宽度
距离取值范围为1.65~2.25m。

当安全疏散系数r为4时,疏散宽度距离取值范围为2.2~3.0m,此
时室内密度c可取0.335~0.575人/m2
(2)商业疏散宽度距离的计算公式为:
X=[(ln(N)-1)/A]·C
其中,x表示疏散宽度距离,n表示建筑物内当前人数,A表示安全疏散系数。

疏散的标准

疏散的标准

疏散标准一、人员密度1.商业设施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2.老年人建筑和儿童活动场所应按每层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3.医院、疗养院住院部分可按每床1-2个、门诊部分不应少于两个设一个安全出口。

4.高层建筑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5.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6.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的疏散人数应严格控制,不应超过场所设计的容人量。

7.二级以上耐火等级的高层民用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可跨越相邻防火分区。

8.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出口宽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3.5米。

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米(每10人不少0.6米)的要求设置。

二、安全出口1.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识别和通行。

2.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及门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门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

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屏风、壁挂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6.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根据人数来确定,每100人不小于一个安全出口。

7.安全出口应保证在火灾时易于开启,并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8.高层建筑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配备辅助逃生设施。

9.高层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应设有中间安全出口。

10.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充分考虑人员的流动方向和疏散情况,避免形成死角区。

三、疏散距离1.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的消防疏散距离为13米。

2.高层主体对多层的消防疏散距离为9米。

3.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的消防疏散距离为6米。

4.在连续或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台消防电梯的情况下,应在首层设直通室外的出口;当住宅有单元式住宅时,其通向公共走道的楼梯间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各住户应有直接进入户外的途径,且至少有每单元一个楼梯通向屋顶平台。

商业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商业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商业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1.营业厅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柜架式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当室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增加到37.5米。

(2)高层建筑物内,柜架式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2.高层裙房和多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当采用商铺式营业区域的布局方式时,商铺营业厅中疏散走道与商铺之间隔断应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隔断应砌筑到楼板底。

商铺内任何一点到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米,当商铺位于两个安全出入口之间时,商铺出口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40米,当商铺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商铺疏散出口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22米。

大于24米以上的高层商业建筑,当商铺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商铺疏散出口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20米。

注:(1)多层建筑商铺式营业区域里,当安全出口之间的走道为敞开式外廊时,商铺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为45米。

(2)二层商铺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商铺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商铺出口到最近非封闭楼期间距离为35米。

当商铺位于袋形走廊两侧或尽端时,商铺疏散出口到非封闭楼梯间距离为20米。

3.商业建筑多层疏散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米处;当确有困难时,其直通室外的距离超过15米不大于30米部分,应设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疏。

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距离要求

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距离要求

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距离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疏散门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在紧急情况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人员在火灾、地震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安全快速地撤离建筑物。

而疏散门的安全出口同样重要,它们需要满足一定的安全距离要求,以确保人员能够顺利、快速地逃离危险现场。

本文将就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要求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场所和工业厂房等需求人员密集的场所,其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要求会更为严格。

而住宅楼、办公楼等相对较小规模的建筑物,对安全距离的要求可能相对较低。

关于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距离的要求,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建筑防火区划规定》(GB 50045-95),疏散门安全出口的距离应该能够满足人员迅速安全疏散的需要,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建筑物。

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也需要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结构和人流密度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米,以确保人员能够在疏散过程中不受到拥挤和阻碍,迅速逃离危险现场。

在实际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和使用需求灵活确定疏散门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数量,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距离要求。

在疏散门安全出口周围不应设置过多的障碍物,以免影响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性。

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要求是建筑设计和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只有合理设置和设计疏散门安全出口,确保其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才能有效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设计人员和建设单位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要求,为建筑物的安全疏散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篇示例:疏散门是建筑物内的重要安全设施,主要用于火灾、地震、燃气泄漏等突发情况下人员疏散。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数量要求
一、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的安全出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其相邻两个安全出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二、高层裙房和多层建筑内的商铺位于二个安全出之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120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1.4m。

位于走道尽端的商铺,商铺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1.4m。

三、高层建筑内的商铺位于二个安全出之间时,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位于走道尽端的商铺,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m。

四、地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但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地下商业建筑各防火分区直接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的宽度当计入总疏散宽度时,不得大于该防火分区所需总疏散宽度的20%,并应充分考虑借用安全出门的开启方向。

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房要求1. ⼚房内任⼀点⾄最近安全出⼝的直线距离(m)不应⼤于下表的规定。

⼆、公共建筑要求1. 直通疏散⾛道的房间疏散门⾄最近安全出⼝的直线距离不应⼤于下表的规定。

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最近安全出⼝的直线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增加5m。

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2)直通疏散⾛道的房间疏散门⾄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上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上表的规定减少2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动喷⽔灭⽕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25%。

2. 楼梯间应在⾸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层采⽤扩⼤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扩⼤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于15m处。

3. 房间内任⼀点⾄房间直通疏散⾛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于上表规定的袋形⾛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最近安全出⼝的直线距离。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点⾄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的4.⼀、⼆级疏散门或安全出⼝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级耐⽕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不少于设置⾃动喷⽔灭直线距离不应⼤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长度不⼤于10m的疏散⾛道通⾄最近的安全出⼝。

当该场所设置⾃动喷⽔灭⽕系统⽕系统时,室内任⼀点⾄最近安全出⼝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1)建筑物内全部设⾃动喷⽔灭⽕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包括括号内数字。

2)右图中其他部位仍应满⾜左图的要求。

3)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实际⼯程情况确定。

5. 商业服务⽹点要求1)商业服务⽹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耐⽕极限不低于2.00h且⽆门、窗、洞⼝的防⽕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层建筑⾯积⼤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或疏散门。

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或疏散门。

厂房、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一、厂房要求1.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二、公共建筑要求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上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上表的规定减少2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25%。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上表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1)建筑物内全部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包括括号内数字。

2)右图中其他部位仍应满足左图的要求。

3)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

5.商业服务网点要求1)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2)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规范规定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商业建筑安全疏散设计详解

商业建筑安全疏散设计详解
式中:W——安全出口宽度(m)
S——商业营业厅面积(㎡) D——疏散人数密度(人/3㎡)
E——安全出口净宽度指标(m/100人)
61
1、商业营业厅面积(S) S = 建筑面积减去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 房面积
2、疏散人数密度(D) D = 3㎡/人 商业营业厅疏散人数密度应根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3㎡/人确定,对 没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 和计算,并应按表1的规定计算。
注:1、()里面的业态修正系数K2为地下商业建筑的业态修正系数值。 2、当商业建筑业态修正系数采用0.40(0.60)时,应按仓库危险等级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68
营业厅疏散人数的计算
P=a · Sj
式中: P——每层营业厅疏散人数(人); a——商业营业厅的不同楼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Sj——每层营业厅计算面积(㎡)
55
1、商业营业厅面积(S) S=A·B 式中:S——商业营业厅面积,㎡(用于计算安全出口宽度的面 积); A——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B——商业建筑的营业面积比例,(见表2);
商业建筑的营业面积和辅助面积比例 表2
商场经营商品种类 家具市场、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市场
营业面积比 例(%) 90 85
8
武汉福星惠誉:
折叠卷帘封中庭回廊商铺一侧 后疏散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南宁万象城:
折叠卷帘封中庭回廊商铺一侧 后疏散
19
20
21
22
23
24
益田假日广场:
侧卷封洞口 加水幕保护 前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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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1.营业厅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多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柜架式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当室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增加到37.5米。

? ? (2)高层建筑物内,柜架式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 ? 2.高层裙房和多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当采用商铺式营业区域的布局方式时,商铺营业厅中疏散走道与商铺之间隔断应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隔断应砌筑到楼板底。

商铺内任何一点到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米,当商铺位于两个安全出入口之间时,商铺出口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40米,当商铺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商铺疏散出口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22米。

大于24米以上的高层商业建筑,当商铺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商铺疏散出口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20米。

? ? 注:(1)多层建筑商铺式营业区域里,当安全出口之间的走道为敞开式外廊时,商铺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为45米。

(2)二层商铺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商铺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商铺出口到最近非封闭楼期间距离为35米。

当商铺位于袋形走廊两侧或尽端时,商铺疏散出口到非封闭楼梯间距离为20米。

? ? 3.商业建筑多层疏散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米处;当确有困难时,其直通室外的距离超过15米不大于30米部分,应设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疏
散通道应与安全出口相连,且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或乙级防火门与相邻的营业厅及首层其余区域完全分隔,安全通道不得通过其他房间通往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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