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拓展项目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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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引言水上活动是一项受广大民众喜爱的休闲娱乐方式,然而由于水上活动的特殊性,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为了保障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水上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节活动前的准备工作1. 结合所在地区具体情况,制定水上活动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组织机构,并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2. 针对不同类型的水上活动,建立相应的活动准入机制和许可审批制度,确保参与者达到一定的身体条件和技能水平,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3. 对与水上活动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同时,必须配备应急救助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培训,普及急救知识和自救技能。

第三节活动中的安全管理1. 严格遵守活动规程,确保所有参与者必须佩戴个人救生器材,并正确使用。

同时,加强对参与者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加强对参与者的身体状况监测,如有发现不适宜参与活动的人员,应及时劝阻。

3. 对于不同水上活动项目,应明确安全要求和技能水平,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高风险项目,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确保活动安全。

4. 严禁饮酒后参与水上活动,杜绝酒后驾驶和酗酒造成的安全事故。

5. 加强对参与者的预警和监测措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天气监控机制。

如遇恶劣天气,应立即终止活动并疏散参与者,确保其安全。

第四节应急措施1.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

2. 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3. 提前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得到有效的救治。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水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合力。

第五节监督和评估1. 建立水上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水上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旅游景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旅游景区水上活动安全,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内所有水上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船、皮划艇、摩托艇、水上乐园、漂流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水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上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2. 设立水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四、职责1. 水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水上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定期对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协调解决水上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水上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水上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

(2)制定并落实水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能。

(3)负责水上救生设备、救生员的配备和管理。

(4)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游客安全意识。

(5)及时处理水上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各部门职责:(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2)经营单位:负责水上活动项目的安全运营,落实安全措施。

(3)游客服务部门:负责向游客宣传水上安全知识,引导游客遵守安全规定。

五、安全措施1. 水上设施安全:(1)定期对水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2)对新购进的水上设施,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损坏的水上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报废。

2. 水上安全操作规程:(1)制定并落实水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遵守。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3)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安全。

3. 救生设备与救生员:(1)配备充足、合格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2)设立救生员岗位,负责现场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

(3)救生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救生员资格证书。

4. 水上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游客进行水上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游客安全意识。

水上训练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水上训练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水上训练安全责任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水上训练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训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开展水上训练的场所和活动。

第二条:组织机构2.1 成立水上训练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水上训练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2.2 设立水上训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水上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责任分配3.1 水上训练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水上训练安全负总责。

3.2 水上训练教练员、救生员、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3 训练参与者应当遵守水上训练规则,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第四条:安全管理4.1 制定水上训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训练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4.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4.3 定期对训练场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4.4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安全检查与评估5.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开展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进行整改。

5.3 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事故处理6.1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6.2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6.3 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法律责任7.1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业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条:附则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水上训练安全管理委员会。

通过以上水上训练安全责任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我国水上训练的安全,为训练参与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训练环境,促进水上训练事业的持续发展。

水上游乐项目安全规章制度

水上游乐项目安全规章制度

水上游乐项目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水上游乐项目的安全,保护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水上游乐项目,包括水上乐园、水上滑道、水上漂流等。

第三条水上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四条水上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五条游客在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前,必须接受安全须知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设施安全第六条水上游乐项目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保证结构牢固、稳定性良好。

第七条设施运行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八条设施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游客注意安全。

第九条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条设施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游客安全。

第三章游客安全第十一条游客在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适合参与。

第十二条游客在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前,必须穿着适合的泳衣,并遵守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游客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作出危险行为。

第十四条游客在项目过程中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参与,并寻求帮助。

第十五条游客在项目过程中如发现设施故障或其他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游客在项目过程中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逐嬉戏,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水上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中应包括人员疏散、医疗救治、设施故障等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案。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应当定期演练,不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二十条水上游乐项目应急预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上游乐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应重点关注设施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及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水上游乐项目经营者,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处罚。

水上游乐项目规章制度

水上游乐项目规章制度

水上游乐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游乐项目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体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上游乐项目内的设施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滑梯、游泳池、漂流河等项目。

第三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对游客的安全负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游客在参与水上游乐项目时,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保障。

第五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劝阻、警告、罚款和拒绝入园等措施。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所有,对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应当对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章游客权益第八条游客有权参与水上游乐项目,享受安全、舒适和愉快的游乐体验。

第九条游客有权了解水上游乐项目规章制度,遵守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条游客有权对水上游乐项目环境、设施和服务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回应并改进。

第十一条游客有权在水上游乐项目中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游客义务第十二条游客应当遵守水上游乐项目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他人安全和设施设备的行为。

第十三条游客应当自觉维护水上游乐项目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破坏植被。

第十四条游客应当保管好个人财物,在游乐项目中注意防范小偷和骗子。

第十五条游客应当互相尊重,文明游玩,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或恶意攻击他人。

第十六条游客在参与水上游乐项目时,应当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或推挤他人。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员和救生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水上乐园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乐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水上乐园的安全运营,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水上乐园安全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水上乐园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水上乐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设备设施管理(1)对水上乐园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游客安全管理(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2)加强游客引导,确保游客有序进入水上乐园。

(3)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4.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水上乐园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游客的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安全检查1. 定期对水上乐园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环境、人员等方面。

2.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水上乐园安全运营。

3. 安全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水上乐园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景区水上乐园管理制度

景区水上乐园管理制度

景区水上乐园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水上乐园安全运营工作,保护游客、受训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游乐培训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根据国家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水上乐园安全运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水上乐园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本水上乐园的安全运营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体工作人员坚持“管运营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运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实现安全文明运营。

1.3对在安全运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与职责2.1水上乐园安全运营的领导机构,由水上乐园经理和安全防护人员组成,实行安全运营经理负责制。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水上乐园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制订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游客、受训者保护计划,实施安全运营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2.2经营单位成立安全运营责任小组,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游客和受训人员安全。

安全运营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防护员。

2.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经理是本园安全运营的第一责任人,安全防护员是园安全运营的主要责任人。

3.4 安全防护员的职责:2.4.1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2.4.2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人员切实按期执行。

2.4.3制定、修订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4开展安全检查和设施维修。

定期每周一次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每年两次进行闭园全方位检修。

2.4.5及时更换安全防护装备。

日常驻扎活动游乐现场指导活动中的安全保护工作。

遇紧急的不安全操作时,有权指令停止任何活动,并立即报告负责人处理。

2.4.6搞好安全运营的宣传教育和参加专业安全培训。

水上运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水上运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水上运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一、水上运动的定义及分类水上运动是指在水中进行的各种体育活动的总称,包括游泳、划船、帆船、皮划艇、潜水、冲浪等多种项目。

根据不同的运动项目要求和特点,可以将水上运动分为游泳类、划艇类、帆船类、风筝冲浪类等多个不同的大类。

二、水上运动的基本规则1、遵守游泳场地规定,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水域进行游泳活动。

2、在进行水上运动前,必须检查相关装备是否完好,确保安全。

3、禁止在强风、大浪等恶劣天气下进行水上运动。

4、在水上活动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警觉,注意自身安全。

5、发生意外情况时,应迅速求助,并遵守现场指挥。

三、游泳规章制度1、游泳前必须进行充分热身,确保肌肉放松。

2、不得在未经专业教练指导下进行高难度游泳动作。

3、在游泳池内游泳时,必须遵守游泳池规定的游泳方向和泳道。

4、游泳时不得随意嬉戏、争抢游泳道,必须尊重其他游泳者的安全和权利。

四、划艇规章制度1、划艇前必须戴好救生衣,确保划艇在水上发生意外时具备一定的安全保障。

2、划艇时必须保持艇身平稳,避免猛烈晃动。

3、在划艇过程中,必须听从领队指挥,不得随意改变航向。

4、划艇时要注意避让其他水上交通工具,确保安全。

五、帆船规章制度1、帆船上必须备有救生设备,船员必须随时掌握使用方法。

2、在进行帆船活动时,必须穿越救生衣,并确保船只具备安全设备。

3、帆船领队必须拥有相关资质,确保帆船活动安全进行。

4、遇到突发情况时,帆船领队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保障船员安全。

六、风筝冲浪类规章制度1、风筝冲浪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冲浪技能和经验,确保安全。

2、在进行风筝冲浪活动时,必须保持冷静,随时注意风向和海浪变化。

3、风筝冲浪者必须穿着救生衣,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4、当风筝冲浪者迷失方向或遇到意外时,必须迅速向其他冲浪者求助,确保自身安全。

七、其他规章制度1、水上运动者必须尊重自然环境,不得随意污染水域。

2、水上运动者禁止饮酒后进行水上运动,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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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拓展项目管理规定一、水上旅游设备要按规定在明显位置悬挂、喷注序名、牌号、标示。

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配备,并保证完好、适用。

三、旅游船舶、小型快速船要按照规定标准配备足以保证船艇安全地合格船员。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等主要船员须持有合格地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四、水上游乐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及索道、滑道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操作。

五、要加强对本单位水上游乐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地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各种游船、快艇、碰碰船等水上游乐项目进行严格地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①船体、发动机、制动、转向、游客座位、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游乐设施包括是否经过安全检测、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是否经过维修保养,使用年限是否到期,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地相关标准等;③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地水上游乐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该停运地要坚决停运。

六、各岗位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岗位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一切从游客地安全着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七、在游客进行水上项目或乘座各种游乐设施前,景区操作人员要告知游客该项目地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穿好救生服、系好安全带,作好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游客饮酒地要进行劝阻,坚决制止其乘座游乐项目。

八、应当遵守有关水上旅游项目规定,不得在天气、水况危及安全时出行,不得在夜间出行。

严禁超定员载客。

水上公园拓展游乐园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乐园安全运营工作,保护游客、受训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游乐培训和工作过程中地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劳动保护地法令,根据国家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游乐园安全运营地有关规定,结合本拓展游乐园地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游乐园地安全运营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地方针,全体工作人员坚持“管运营必须管安全”地原则,运营要服从安全地需要,实现安全文明运营。

第三条对在安全运营方面有突出贡献地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地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地,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运营责任小组,安全运营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防护员。

第五条安全运营责任小组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游乐园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制订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游客、受训者保护计划,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游客和受训人员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地划分:经理是本园安全运营地第一责任人,安全防护员是园安全运营地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安全防护员地职责:1.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人员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对制度地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检查和设施维修。

定期每周一次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设施进行维修维护,需要时进行闭园全方位检修。

5.及时更换安全防护装备。

日常驻扎活动游乐现场指导活动中地安全保护工作。

遇紧急地不安全操作时,有权指令停止任何活动,并立即报告负责人处理。

6.搞好安全运营地宣传教育和参加专业安全培训。

7.及时发放和检查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8、督促检查受训团队和游客必须穿戴安全装备进入高空拓展设施,并及时给予安全规使用教育,检查游客和受训人员是否购买保险,是否签署有关安全防护文件和协议。

第八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经理,迅速予以排除。

三、全员教育培训与安全管理第九条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地三级教育(即公司、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条对安全防护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地安全教育和安全装备正确使用培训。

1、积极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救护能力;2、坚决反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地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3、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对进入园区活动地团队负责人经常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指导。

四、安防设备和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地购买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地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五条游乐活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六条游乐活动场所地设施要及时检查检修,及时贴悬挂安全使用警示牌、使用提示牌和项目说明牌等标牌。

及时关闭使用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地设施。

第十七条参与人员众多地活动游乐现场和节假日人流加大时,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疏导,严厉制止非规存在安全隐患地操作。

第十八条涉及使用电源必须经专业人员操作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使用任何带电电器。

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不得带电作业。

不得在游乐园使用明火做饭。

第十九条严禁驾驶机动车辆在园区道路游览,车辆未经允许严禁进入游乐园。

工作人员进入水面作业必须穿戴安全救生衣。

五、游客(受训学员)安全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本拓展游乐园游乐和拓展项目存在一定风险,游客根据个人安全评估和运动能力选择合适项目。

接受工作人员地安全指导,认真了解游乐项目地操作方法。

注意安全警示牌、使用提示牌和项目说明牌等标牌。

第二十二条游客在游乐活动时发生发现危险事故、紧急事件、违纪应及时拨打110、120或园区管理紧急,及时通知园区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遵守游乐园开放时间:8:30-17:30,超出此时间必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看护下进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照顾好老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以上人员必须在健壮成人陪同下进行游乐。

第二十五条严禁进入高空区域和攀爬高空项目,非拓展团队不得进入高空拓展区域,攀爬高空必须穿戴安全装备,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地安全保护。

第二十六条严禁涉险翻越攀爬、翻越防护栏、防护网进入水上乐园,进出请走进出口。

严禁在器械设备上嬉闹、玩耍,严禁晃动钢丝绳,以免损坏器械伤害生命。

严禁在防护网上攀爬、行走、嬉闹、游乐。

第二十七条严禁在公园打闹、追逐,严禁乱扔乱移石块、棍棒和其它钝性物体。

严禁在园区戏水、游泳。

进入水面活动必须穿戴救生衣物。

第二十八条严禁游客酒后进入园区活动,严禁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游客参与游乐项目。

第二十九条严禁游客携带管制性刀、剑、棒、枪等器具和硫酸、双氧水、液化气等有毒危害液体、气体进入园区。

第三十条严禁在园区与他人发生谩骂、打架、斗殴,有冲突找保安、管理人员协调。

第三十一条严禁流动商贩进入园区营业,游客购买流动商贩地商品存在严重卫生、健康隐患。

第三十二条游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地私人财物,以免遗失、落水或损坏,不可随便交给他人保管。

第三十三条游客必须接受配合园区管理人员对场地和设施地使用协调,保证团队公众活动地时间和空间。

不得围观、干扰和进入团队公众活动区域。

不得干扰团队培训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六、检查、维修和整改第三十四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每周一次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每年两次进行闭园全方位检修。

安全设备地操作人每天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第三十五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地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六条凡安全运营整改所需费用,经审批后保证使用。

七、发生事故处理程序第三十七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三十八条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九条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主管部门地监督。

第四十条制定整改防措施。

并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对事故有责任地人作出适当地处理。

七、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一条公司地安全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地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运营先进个人。

第四十二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地,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开除等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并追究负责领导地责任。

第四十四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地,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责任者地责任,对触及刑律地,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地分析和事故责任者地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交由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地,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各经理、主管、员工在其职责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地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地,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地或自行其事地。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地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地。

3、不接受主管部门地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操作地。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地。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地。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地。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地。

8、擅动有危险标志地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地。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地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地,按本规定执行。

昆山阳澄湖水上公园拓展游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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