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商务发展项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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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商务厅2020年6月23日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和疫后重振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商务工作贯通城乡、联通内外,涵盖内贸流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等领域,在以“六保”促“六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以优化企业服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依法行政为保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确保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为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贡献商务力量。

二、持续简政放权,扩大开放市场准入(一)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做到“应减必减、能放则放”,提升服务质效。

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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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入项目的资金到帐证明,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用于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购建的财务凭证 复印件或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七)转入项目的资金到位率证明(市州商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 (八)转入项目的工作人员详细清单、高端人才详细清单及有关资质证明(如职称证书、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引进技术
专家和专门人才的批文等); (九)支出汇总清单;
(十)相关合同和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评审制度。项目评审工作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项目评审分为初审、专家
证工作等。 第七条 市、州、县各级财政、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 2 / 12
第八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按行政管理级次,逐级申报。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提出申请,其它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州商务、
3、对已在我省投资的世界 500 强企业又在我省新设企业的,给予开办费资助,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首次来 1 / 12
我省投资的世界 500 强企业,给予开办费资助,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4、对转入我省的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含增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给予部分资助:对投资总额 1000 万美元以上项 目给予 5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投资总额 3000 万美元以上项目给予 7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
财政部门,由市州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须在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省内领取税务登记证(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作为项目单位除外),资信状况良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鄂政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日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大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按照《科技部关于同意湖北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方案的函》(国科函创〔2016〕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教资源富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和率先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等优势,着力在创新发展和动能转换上走在前列,着力打造长江经济带脊梁,努力把湖北建成内陆地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通过“产业提升、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基地建设、人才集聚、科技金融、科技扶贫”七大工程的实施,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使创新成为引领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动力,推动经济实现“双中高”,加快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前,全省创新能力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鄂办文[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8〕13号2008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

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

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

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

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委):根据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2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争性方式选取承办市(州)为促进我省农产品流通集中连片建设,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全省从17个地级市(神农架、仙桃、天门、潜江视同地级市)中以竞争性方式选取6个市(州)作为这次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承办单位。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参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并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武汉、荆州、恩施、襄阳、黄冈、宜昌不参与本次竞争。

全省这次可参与竞争的11个城市为黄石、鄂州、十堰、孝感、荆门、咸宁、随州、神农架、仙桃、天门和潜江。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实施企业。

大、中型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县、乡级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二)支持内容。

重点加强大型集散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推动产地集配中心和销区零售终端建设。

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和农贸市场,支持发展农批零对接、直供直销、冷链物流等产销衔接模式。

支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实行电子结算、推广标准化销售和开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模式创新。

(三)支持标准。

根据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28号)等有关规定,财政支持资金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三种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车辆、人员经费)的30%。

商务局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

商务局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

商务局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市商务局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省财政厅、商务厅: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省商务厅关于做好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XX]40号)及《省商务厅关于XX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商务发[XX]61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XX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商发[XX]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商务厅要求,现将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XX年度,我市获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单位有48家;共7个方面的支持内容(即: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展览会、国际市场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84个项目,共获得148万元资金支持。

其中:市直(含开发区)共有13家企业获得22个项目支持,计金额39万元;沙市区共有3家企业获得7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2万元;荆州区共有3家企业获得3个项目支持,计金额5万元;公安县共有4家企业获得6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6万元;石首市共有7家企业获得9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7万元;松滋市共有4家企业获得12个项目支持,计金额21万元;监利县共有5家企业获得10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3万元;洪湖市共有4家企业获得9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5万元;江陵县共有5家企业获得6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0万元。

所有项目资金现已全部拨付到位。

2.外贸、对外投资、茧丝绸资金。

XX年度,我市获得外贸、对外投资、茧丝绸资金的单位有14家;共7个方面的支持内容(研发资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业安全、应对壁垒、技术改造、贸易救济),37个项目,共获得754万元资金支持。

其中:市直(含开发区)共有16家企业获得21个项目支持,计金额293万元;荆州区1家企业获得1个项目项目支持,金额5万元;江陵县1家企业获得1个项目支持,金额50万元;公安县2家企业获得2个项目支持,金额67万元;监利县4家企业获得4个项目支持,金额43万元;石首市2家企业获得2个项目支持,金额75万元;洪湖市1家企业获得3个项目支持,金额111万元;松滋市1家企业获得3个项目支持,金额110万元;所有项目资金现已全部拨付到位。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9.02.22
•【字号】鄂商务发〔2019〕14号
•【施行日期】2019.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专项资
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为做好2019年省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2019年省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通知所属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二、项目申报统一通过“湖北省商务发展项目库管理系统(网
址:),不接受纸质材料。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申报项目政策性及完整性审核把关,并于2月28日前将项目通过系统转报省商务厅。

特此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鄂政办函〔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04号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日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函》(商政函〔2016〕215号)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采取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规模“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构建武汉城市圈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以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战略为契机,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探索对外经贸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为重点,建设武汉城市圈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陆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步伐,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管理服务新体制,不断优化经济运行模式,积极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全面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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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商务发展项目库和专项
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6.03.28
【实施日期】201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商务发展项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工作的通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建立我省“十三五”商务发展项目库,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厅组织开发了湖北省商务发展项目库申报平台及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已于2016年3月21日起在今年省级资金申报工作中试运行。

为确保系统发挥应有作用,请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本地项目申报单位做好有关专项资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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