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企业单位主数据管理组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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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与目的本公司一直致力于保护和管理公司的数据资产,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支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数据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公司数据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相关合作伙伴,在处理和管理公司数据时都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管理2.1 数据分类公司数据按照安全等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类,分为保密级、机密级和普通级等三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数据具有不同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

2.2 数据责任人每个数据项都应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数据责任人负责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并制定相应的数据管理措施。

2.3 数据权限和访问控制严格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进行授权。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数据,并确保数据的访问记录和审计轨迹完整可追溯。

2.4 数据备份和恢复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对备份数据进行测试和验证,以确保数据的可恢复性和业务连续性。

第三章数据处理流程3.1 数据采集与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和录入流程,减少错误和遗漏。

3.2 数据存储与保护采取适当的存储介质和技术,确保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制定数据备份和灾备计划,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3.3 数据处理与分析在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中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和合规性,禁止将公司数据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

3.4 数据传输与共享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用加密和数字签名等措施防止数据被篡改、泄露或截获。

在数据共享时,必须经过授权,并严格控制访问权限。

3.5 数据销毁与清除对于不再需要的数据,按照公司规定的数据销毁流程进行处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有效地清除,防止数据被恶意利用。

第四章数据安全管理4.1 员工培训与意识提高定期组织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数据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管理和控制。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信息化架构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神华战略和业务、技术发展趋势和要求,实现一体化建设、集中管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国神华信息化目标落地,依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神华信〔2011〕5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神华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架构、统一管控,按信息化项目类型分级落实,实现企业总体架构设计目标落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神华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中国神华及分子公司单独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及包含在其他工程(如基建/技改工程、安技措工程、科技项目等)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

信息化项目分为中国神华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A类项目)、中国神华管理标准分子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B类项目)、分子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C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架构,由企业总体架构和各系统架构组成。

(企业架构组成关系参见附件 1.《中国神华企业架构组成关系说明》)第六条企业总体架构由企业级总体业务架构、总体应用架构、总体数据架构和总体技术架构四部分组成,其中企业级总体应用架构、总体数据架构和总体技术架构组成了信息化总体架构。

信息化总体架构承接总体业务架构,是总体业务架构的信息化支撑。

总体业务架构定义了符合中国神华战略发展和创新要求的业务战略、业务能力、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等,为总体应用架构和总体数据架构提供关键输入;总体应用架构描述了业务应用划分、应用组件构成、业务应用与业务能力、业务流程之间的关系,业务应用间及业务应用内部各部分间的集成关系以及业务应用部署模式;总体数据架构是从跨组织、业务的视角进行数据组织和管理,包括对整个数据生命周期中数据的分布、流转、处理、存储、转换、整合制定的策略、模型、流程,描述了数据资产的逻辑和物理结构,以及数据管理资源等。

公司重要数据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重要数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重要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数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重要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备份、恢复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重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研发成果等核心信息;2. 财务数据、客户信息、市场数据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3. 人力资源、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等关键业务数据;4. 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等外部数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重要数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重要数据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重要数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重要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备份、恢复和销毁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重要数据管理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重要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合规。

第三章数据收集与存储第七条数据管理部门应制定数据收集规范,明确数据收集范围、方式、标准和责任。

第八条数据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数据来源合法;2. 实用性,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数据;3. 完整性,确保数据内容的全面性;4. 准确性,确保数据内容的真实性。

第九条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访问、篡改和泄露。

第四章数据处理与使用第十条数据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密性,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2. 安全性,确保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3. 合规性,确保数据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十一条数据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限定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使用;2. 明确用途,确保数据使用符合原定目的;3. 严格控制,防止数据滥用。

第五章数据共享与备份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数据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数据共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 明确责任,明确数据共享过程中的责任主体;3. 安全可控,确保数据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2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2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数据管理,保护公司数据资源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公司数据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数据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安全、高效、实用。

第二章数据分类和保密级别第四条公司数据按照其敏感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并根据安全级别划分为不同的保密级别。

第五条公司数据的分类包括:公开数据、敏感数据和机密数据。

第三章数据采集与存储原则第六条公司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公司数据应以电子形式进行存储,并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公司数据的备份工作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按规定进行保密。

第九条公司数据的存储和备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四章数据使用和访问权限控制第十条公司数据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并经过相应部门或人员的授权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数据的访问权限应按照不同的保密级别划分,并配备相应的访问控制系统和身份认证系统。

第十二条公司数据的使用和访问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安全控制要求,严禁越权使用和访问公司数据。

第十三条公司数据的传输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第五章数据备份和恢复第十四条公司数据的备份应按照规定的备份周期和方法进行,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公司数据的恢复应遵循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数据恢复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应定期进行测试和演练,以验证备份和恢复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数据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策略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公司数据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措施、网络安全措施、访问控制措施、加密措施等。

第十九条公司数据的安全漏洞和风险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安全修复和改进。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明确物资主数据管理职责及流程,实现物资编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确保物资主数据质量,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是指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设备、配件、材料及其他辅助性生产资料;物资主数据是指物资的编码及其对应的物资分类、名称及相关属性参数等基本信息。

第三条分公司物资主数据通过主数据管理系统(MDM)实现物资主数据标准、业务及流程的标准化管理,并与分公司ERP系统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集成,主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MDM系统。

第四条分公司站段或使用部门负责物资主数据的申请、一级审核,物资管理部负责主数据二级审核,统一上报股份公司进行三级审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物资管理部是物资主数据运维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化工作,负责制订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管理,协调解决物资主数据标准及运维管理相关问题。

(三)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修订及完善工作。

(四)负责分公司物资标准化体系宣贯及培训工作。

(五)负责物资主数据考核指标的制订,并将考核结果发布。

(六)负责主数据的二级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及站段是物资主数据使用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物资主数据的提报工作。

(二)负责物资主数据属性特征、物资分类、规范标准、技术参数一级审核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运维组织由物资主数据提报人、专业审核人和物资数据管理专岗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一)提报人是指分公司各部门及站段的数据提报人员,负责物资主数据的新增申请;(二)一级审核人员是指分公司各部门及站段的技术人员,负责从专业技术角度审核新增数据是否符合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及标准,属性特征是否准确。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战略规划,为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建设和投资管理活动,提升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公司信息化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范畴包括企业应用系统(经营管理决策系统、生产执行系统、生产基础自动化系统等)、信息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网络等)、系统运行维护以及信息安全等内容。

与此内容相关的项目,不论是单独立项,还是包含在基建、生产、技改、科研等项目中均属于信息化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分子公司。

第二章一般性约定和名词解释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包括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运输管理部和煤制油化工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集团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包括上述4个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公司,是指神华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CIO,是指集团公司首席信息官。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分为3类,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类、集团公司管理标准分子公司自主建设类、分子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

(一)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是指应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和职能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基础设施等项目,由集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五统一原则管理,该类项目包括:1.产运销协同调度类系统:销售管理系统、煤炭产运销协同调度系统、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煤质管理系统。

2.人财物资源整合类系统:ERP系统、供应商及寻源管理系统、电子商务平台。

3.一体化纵向管控类系统:战略管控系统、综合管理及协同办公系统、投资计划管理系统、煤炭资源管理系统、集团公司运营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知识管理系统。

4.IT基础架构(软、硬件)类系统:门户(含内容管理)系统、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应用/数据集成平台、主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仓库;上述系统集团将统一进行产品选型和建设,并部署在集团公司总部机房,各分子公司如果有部署和建设上述平台的需求,原则上应该使用集团公司统一选择的平台产品,并报集团公司审批,不允许重复建设。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数据管理,保障公司数据安全,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数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正当、公平、透明、安全、高效。

第四条数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并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第五条数据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规定执行。

第六条数据管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数据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数据分类和归档第七条公司数据按照其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八条公司数据应按照数据分类规范进行归档,确保数据的易查找、易管理、易备份。

第九条数据归档后,应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备份,以确保数据遭到意外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第十条数据归档后,如有需要取用,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数据收集和处理第十一条公司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应首先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并明确告知其数据的用途和范围。

第十三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应尽量避免收集和处理敏感信息,如确有需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完整,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公司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数据错误或异常,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再次发生。

第四章数据存储和保护第十六条公司数据的存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十七条数据存储应按照数据分类规范进行,确保不同级别的数据有不同的存储方式和权限设置。

第十八条公司数据存储设备和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公司数据存储设备和系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第二十条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关于公司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数据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

二、统计数据的范围公司数据统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销售数据、生产数据、财务数据、人力资源数据等。

三、数据统计的基本原则1.准确性原则:数据的统计应该准确无误,避免数据录入错误、漏报等情况。

2.及时性原则:数据应该能够随时提供,方便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数据情况。

3.保密性原则:数据统计过程中应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4.完整性原则:数据的统计应覆盖全面,不能有遗漏。

四、数据统计的流程1.确定数据统计的目的和范围。

2.确定数据统计的时间节点和周期。

3.明确数据统计的责任人。

4.统计数据,保证数据正确无误。

5.整理数据,分析数据获得结论。

6.将数据报告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

五、数据统计的管理要求1.建立数据统计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总结各项数据。

2.定期检查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加强数据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数据统计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4.建立数据统计的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5.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六、数据统计的监督与检查1.公司领导对数据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数据统计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2.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内部审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建立数据统计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七、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公司领导应对数据统计管理制度进行宣传,让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该制度。

2.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数据统计培训,提高其数据统计技能和意识。

3.公司可通过内部通知、会议、培训等形式宣传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八、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经查实属实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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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平稳推进,有效地为业务提供真实、完整、一致、规范的基础数据支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主数据管理组织与职责、主数据标准、主数据维护和使用、主数据质量、主数据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相关业务部门须依照本办法制定其所负责主数据的管理细则。

第四条主数据标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对于集团公司统一建设部署的正在新建及计划建设中的系统,必须执行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对于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已经建设并且需要与集团统一建设部署的系统建立主数据交互的系统,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进行改造。

第五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实现主数据标准化的唯一平台。

集团公司主数据由主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赋码并统一分发,供各系统使用。

第六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
集团公司主数据使用方在使用主数据时,原则上从主数据管理平台获取。

第七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主数据:描述企业核心业务活动对象的数据,一般具有可唯一识别、共享和相对稳定等特点。

神华的主数据指那些描述神华核心业务对象或实体的基本业务数据,是公司所有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业务进行的基础,这些主数据长期存在并且被重复应用于公司的多个业务部门和信息系统,主数据的编码、属性数据及分类数据也构成主数据内容的重要部分。

主数据标准:企业内部对主数据权威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定义。

主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以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数据标准包括业务标准与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是对主数据业务属性的定义,包括属性定义、分类类型及业务解释;技术标准是对主数据技术属性的定义,包括编码规则、数据类型、格式等内容的规范化定义。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采取差异化的集中管理原则,各业务条线根据其业务管理模式和主数据管理需求,确定其所负责的主数据的管理模式,并随着集团业务的逐渐规范以及信息化的推进,逐步向集中管理演进。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组织由首席信息官(以下简称CIO)、相关业务部门、信息管理部和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构成。

第十条CIO对主数据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方向或者关键问题做出决策。

具体职责如下:
(一)掌控主数据管理总体发展方向,协调并解决重大争议问
题及冲突;
(二)签批发布主数据工作成果,包括主数据标准、管理流
程、质量评价结果等。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代表集团行使主数据相关管理职能。

对于有多个业务部门管理的主数据类别,进一步分为业务主责部门和业务配合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
(一)业务主责部门
1.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配合部门共同制定、修订主数据标准与管理流程;
2.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配合部门共同开展主数据管理的实施工作;
3.参与主数据成果的发布会签;
4.负责收集主数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务配合部门
1.参与制定、修订主数据标准和管理流程;
2.负责本部门主数据管理的实施工作;
3.负责收集本部门主数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部负责推进集团主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协调主数据管理组织各成员工作。

(一)组织制定集团主数据工作计划,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协调业务主责部门和业务配合部门制定主数据标准和管理流程;
(三)组织实施主数据质量管理活动;
(四)协调解决主数据管理的各类问题,及时向CIO反馈问题;
(五)基于主数据平台为主数据质量评价提供客观基础数据;
(六)接收并处理主数据访问申请;
(七)负责主数据平台的运维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按照集团主数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主数据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主数据管理采用联席会工作机制,根据需要,由信息管理部主管领导牵头召集会议,各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参与,推进主数据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数据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主数据管理工作的实施计划的审批;
(三)争议问题的协调处理;
(四)对于联席会上无法决策或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信息
管理部主管领导向CIO提交。

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图见附件1《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主数据标准管理
第十五条主数据标准管理包括对主数据标准的制定、修订、
发布和实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主数据标准的制定、修订由信息管理部发起,业务主责部门牵头,联合业务配合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业务部门负责收集主数据标准需求和意见,并据此进行业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八条信息管理部根据业务部门制定的业务标准和主数据平台的技术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业务主责部门组织相关各方对主数据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主数据标准评审通过后由信息管理部和业务主责部门联合签报,经CIO签批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信息管理部根据发布的标准,负责在主数据平台上进行相应实施,以保证标准在平台上的落实。

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详见附件2《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和附件5《主数据属性标准模板》和《主数据分类标准模板》。

第四章主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主数据安全管理,是根据主数据的敏感性、重要性建立一套完整的主数据安全分级标准以及访问授权机制,以保证主数据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三条主数据安全分级标准依据《神华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采用三个安全等级:公开级、普通商密级、核心商
密级。

安全等级即可针对一条完整的主数据进行设置,也可针对一条主数据的某些属性进行设置。

(一)公开级:公开级为一种数据载体(系统)防护级别
要求,即不对数据载体进行特殊要求。

(二)普通商密级:普通商密级为一种数据载体(系统)
防护级别要求,即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存
储、数据传输、数据交换、数据使用的安全需求。

(三)核心商密级:核心商密级为一种数据载体(系统)
防护级别要求,即要采取严格的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存
储、数据传输、数据交换、数据使用的特殊安全需求。

第二十四条主数据安全等级由主数据业务主责部门负责确定,具体要求参见《神华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公开级、普通商密级和核心商秘级主数据的使用审批流程由业务部门和信息管理部共同确定,并在相应的主数据管理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

第五章主数据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主数据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主数据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主要方法是根据主数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主数据管理系统中的主数据进行质量评价。

对主数据的使用系统是通过主数据的使用审计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主数据质量评价由业务主责部门负责,业务配合部
门和信息管理部参与。

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部为主数据评价提供客观基础数据,业务主责部门对基础数据进行评价并生成主数据质量评价结果,由业务主责部门和信息管理部联合签报,经CIO签批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主数据质量审计的对象是使用主数据的业务系统,审计的目的是检查主数据在业务系统中使用的准确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为主数据管理体系的提升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主数据质量审计由信息管理部联合业务主责部门和业务配合部门执行;由所审计业务系统的主管业务部门配合提交审计所需数据。

第三十一条主数据质量审计结果,由业务主责部门和信息管理部联合签报,经CIO签批后发布。

第三十二条主数据质量评价和审计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由信息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质量管理流程详见附件3:《主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第六章主数据维护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本业务领域内的主数据运维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各业务部门按照主数据标准要求和主数据运维管理办法对主数据进行日常维护。

第三十五条业务系统需要通过系统接口集成访问主数据时,应
填写《主数据接入申请表》,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再提交给信息管理部,由信息管理部安排实施,实现主数据标准接入。

业务系统接入主数据时,不允许对接入的主数据进行本地维护。

与主数据管理平台存在集成的主数据范围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申请。

第三十六条主数据使用方根据业务部门批准的权限使用主数据。

主数据使用方需要理解主数据标准,遵守和执行主数据管理相关的规定,根据主数据的相关要求使用主数据。

第七章建议和反馈
第三十七条主数据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意见,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

第三十八条业务部门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在进行主数据修订时统一考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清单.
附件1: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图
附件2: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
附件3:主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附件4:主数据接入申请表
附件5:主数据标准模板.
附件1: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图
附件2: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
主数据接入申请表
主数据分类标准模板
主数据属性标准模板
主数据质量评价与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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