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朔迷离的“弃婴”收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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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弃婴”收养纠纷李茜
黄凯是广西省柳州市人,2009年与常霞结婚后,就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两人夫唱妇随,日子过得温馨而甜蜜。
结婚第二年,常霞生下了一个女孩,取名晶晶,两人疼爱有加。
自从生下孩子后,常霞就在家抚养女儿,侍奉公婆,运输生意由黄凯一个人打理。
由于黄凯常年外出,夫妻两人聚少离多,在朋友的引诱下,黄凯难耐寂寞,渐渐出入一些情色场所。
一次,黄凯从外地回家,常霞帮他整理衣物,在黄凯的衣服里发现了一根长头发。
“这是怎么回事?”常霞捏起那根长发,向黄凯质问道。
黄凯百变抵赖,最终在常霞的盘问下,黄凯承认了自己的不端行为,并发誓一定改正。
半年后,常霞又在黄凯的行李里发现了给女人买东西的购物发票,常霞大怒。
两人大吵一架准备离婚。
变卖了两人的共同财产和那辆大货车后,两人协议离婚,常霞带着女儿离开了黄凯。
依据二人的离婚协议,女儿由常霞抚养,黄凯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可是,在常霞抚养孩子期间,黄凯多次提出要看望女儿,常霞对黄凯的不忠行为怀恨在心,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
一次,黄凯送来抚养费,提出希望把女儿接回家给晶晶的奶奶看看。
常霞接过钱,却把黄凯拒之门外。
黄凯没能接回晶晶,黄凯的父母非常生气。
在母亲的支持下,
黄凯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人的请求。
法
院经过裁定认为,常霞常年在外打工,
居无定所,收入低微,相比之下,黄凯
更有经济能力抚养女儿,于是晶晶变更
由黄凯抚养。
看黄凯把晶晶带回了家,黄凯的母
亲欢喜不已。
时隔不久,亲朋给黄凯介
绍了一个女朋友,女方也是离异,未曾
生育,黄凯和母亲都很满意。
可女方父
母嫌弃黄凯的女儿,不愿意自己女儿结
婚后当继母。
孩子已经从常霞那里要回
来了,总不能再送回去吧?黄凯为此事
后悔不已。
正在这时,一个朋友跟黄凯
提起,自己的远房亲戚栗亮多年未曾生
育,家境优越,想领养一个孩子。
时机
难得,黄凯只好瞒着常霞,于2012年将
已经2周岁的亲生女儿晶晶擅自送给了
栗亮夫妇。
栗亮夫妇为了防止黄凯反悔,
两人私自签订了送收养协议,并给晶晶
改了姓名。
栗亮夫妇为了隐瞒真相,告诉大家
孩子是自己外出时在路边捡到的。
根据
收养法,如果孩子确为弃婴,应该由发
现地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的报
案证明,拿着证明才能上户口。
为了顺
利给孩子上户口,栗亮夫妇便假造了现
场,找来朋友谎称是目击证人,伪称女
孩系“弃婴”,骗取到了公安机关出具
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栗亮夫妇
顺利给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三个月后,常霞从朋友口中得知晶
晶已被送人,就去找黄凯问个究竟。
黄
凯拒不承认,更不愿说出女儿的下落。
常霞气急败坏,把黄凯堵在家里,誓要
问出个究竟。
黄凯只得说:“你还知道
自己是当妈的?我抚养女儿期间,你有
没有出过一分钱抚养费?你既然不养她,
就没资格跟我提起她!”常霞愕然:“谁
说我没有付抚养费?每个月晶晶的抚养
费,我都按时打给了晶晶的奶奶。
”黄
凯闻听一愣。
他确实不知道常霞曾经给
母亲交过晶晶的抚养费,母亲也从未在
他面前提起。
常霞虽然从朋友处得知晶
晶已被送人,但黄凯不承认,她没有证据,
也只能干着急没有办法。
不见了女儿,常霞整日以泪洗面,
她发誓要找到女儿。
常霞咨询了律师,
历尽千辛万苦,在经历了两年的探访觅
查后,2014年,她终于得知了女儿的下
落。
原来女儿就在邻市,那时,晶晶已
经4岁了。
常霞远远望着女儿泪如雨下。
她在这户人家附近住了下来,尝试和这
家人接近。
半年之后,她终于拿到了确
凿的证据,于2015年3月向法院递交诉
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将女儿晶晶判
给自己抚养。
根据收养法规定,法院认为,黄凯
公民与法治|2019.9上
25维权专线公民视野
未经常霞同意擅自将孩子送养他人,是违法的行为;栗亮夫妇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向公安机关骗取证明,是违法行为,故黄凯与栗亮夫妇的送收养行为无效,最后法院判决女孩归常霞抚养。
栗亮夫妇收养女孩已经两年多,对女孩已经产生了感情,法院判决后,他们口头答应送还晶晶,却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交出小孩。
常霞几次三番去要孩子,但都没能领回晶晶。
为了躲避常霞,栗亮夫妇干脆搬去了外地,一年多不见踪影。
由于栗亮不履行判决,女儿不能入学,耽误了一年上学时间,作为母亲,常霞非常着急。
常霞找熟人说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用真心感化他们,让他们交出小孩。
栗亮夫妇总是说:“我们抚养孩子这么多年,实在是跟孩子有了感情,你现在突然把孩子接走,别说我们,就是孩子也不适应啊。
”见他们说得有道理,常霞同意他们缓一缓再把女儿交给自己。
但是,过了一阵,常霞发现栗亮夫妇总是一拖再拖,口头敷衍,其实就是不想履行法院判决。
转眼到了2017年,眼看快到孩子该入学的时候了,常霞心急如焚,就想到了一个办法。
她瞅准了栗亮夫妇外出的时机,赶到他们家抱走了自己的女儿。
为了防止栗亮夫妇回来要人,常霞偷偷把女儿带到了外地,并送她去上了学。
事已至此,栗亮夫妇只好叹口气作罢。
他们找到常霞说:“不论怎样,这几年我们对晶晶疼爱有加,抚养她也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你把孩子接走,不给我们一点补偿,这样也太不近人情了吧?”栗亮夫妇见不可能再要回孩子,于是让常霞补偿晶晶的抚养费5万元。
常霞表示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这几
年为了寻找女儿,我之前打工的积蓄都
花光了,实在没有能力。
这几年你们照
看小孩也不容易,这样吧,我这里有1
万元,你们先拿去,作为抚养孩子的补
偿吧。
”在栗亮夫妇再次找到常霞的时候,
常霞拿出1万元给了亮栗夫妇。
对于常
霞表示愿意承担的费用数额,栗亮夫妇
不满意。
他们多次找到常霞要钱,常霞
说:“我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让我
缓几年,以后一定给。
”栗亮夫妇知道
这是托词,见要钱无望,便把常霞和黄
凯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补偿抚养费3
万元。
法院根据各方提交的证据认为,黄
凯作为主要抚养人,擅自将女儿送给他
人,未尽到抚养义务。
黄凯辩解,是因
为常霞未支付抚育费,导致自己无力抚
养,所以才将孩子送人。
所以,综合起
来看,黄凯、常霞作为晶晶父母,二人
均未尽到抚养义务。
栗亮夫妇抚养晶晶
所花的费用等一切损失,由黄凯承担主
要责任,常霞承担次要责任。
栗亮夫妇
违反收养法有关规定,违规收养小孩,
在法院将晶晶判给常霞后,带着晶晶躲
藏,拒绝将小孩归还常霞,亦有一定过错。
一审法院最后判决,栗亮夫妇自收
养晶晶到法院判决孩子归常霞抚养期间
的抚养费,由黄凯和常霞按责任比例分
摊;栗亮夫妇未履行法院判决,未及时
将小孩归还常霞,在此期间2年中产生
的抚养费用常霞和黄凯酌情补偿。
对于一审法院判决的给付数额、责
任的认定等,常霞不服,她找到黄凯的
母亲,要求她出庭作证,证明自己曾经
按时给晶晶抚养费,黄凯母亲对常霞怀
恨在心,拒绝出庭作证。
无奈,在咨询
了律师后,黄霞从银行调取了自己的转
账证明,收集了所有证据后,向法院提
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调查了常霞已
支付的抚养费情况,核实了相关证据后
认定,造成收养无效及由此引起的赔偿
责任在于送收养人双方,因此,黄凯承
担主要责任,栗亮夫妇承担次要责任,
常霞没有责任。
栗亮夫妇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
此期间的损失,自己应承担部分责任;
由于常霞依法承担了抚养义务,即按时
送去了抚养费,对送养已无过错,对收
养无效及其赔偿不承担责任。
原审法院
认定事实错误。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
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常霞只应给
付自停止给付晶晶的抚养费至法院判决
孩子归常霞抚养为止的这段期间的抚养
费;栗亮所提出的其他抚养费用,由黄
凯承担。
至此,常霞要回了女儿的抚养权,
这场扑朔迷离的“弃婴”收养纠纷终于
尘埃落定。
法
2019.9上|公民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