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解读专题培训课件2024.3

第十一条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以断层、褶曲、岩浆岩 等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因素为主。 (一)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 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岩的影响,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 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主要包括:
1. 产状接近水平,很少有缓波状起伏; 2. 缓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 3. 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曲。 (二)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 化,断层较发育,局部受岩浆岩的影响,对采区的合理划分和 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有一定影响。主要包括: 1. 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曲,或伴有一定 数量的断层; 2. 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 模的褶曲及倒转。 (三)复杂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很大, 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影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 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主要包括: 1. 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的断块构造; 2. 在单斜、向斜或背斜的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很 发育; 3. 紧密褶曲,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四)极复杂构造。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发 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主要包括: 1. 紧密褶曲、断层密集; 2. 形态复杂的褶曲,断层发育;
无 水力联系; 地质构造简 单, 矿附近有地表水体, 但距地表水体较远 煤矿附近有地表水 体,地表水与地下
构造断裂对露天煤矿 的充水作用 甚微;含水层 不发育,不需要疏 干;边 坡岩层岩性坚硬,软弱夹
,地表水与 地下水水力联系不密切,含 水 层补给条件较差;地质构造中 等,煤
水有水力 联系;地质构造复杂,或煤 层上部被较厚的松散含水层 覆盖;含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 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煤矿 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设立地测部门并配齐所需的地 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 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 ,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 第九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 展煤矿地质研究,积极推进矿地质透明化, 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2015年1月《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矿井地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根据我国大多数矿区的情况制订出来的,不可能完全包括和符合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为了指导鹤煤我矿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根据《规程》总的精神原则,制订出适合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的《规程》实施细则,望矿有关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6条全部按《规程》原文执行。
第二章第7条~第10条全部按《规程》原文执行。
分类总的原则是总结过去、评定未来,对于我矿评定的主要对象是现采区和深部水平,但为了研究中、小型断层及煤层稳定性等方面的有关规律,对部分有代表性的已采区也应一并进行评定。
分类必备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应按《规程编制说明》15页——17页的要求进行。
分类所选取的各个煤厚点和构造点必须在图纸上标明,作为分类依据的各种地质现象(因素)第三章第一节一般要求第11条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我矿统一印发的地质观测记二、参照《规程》第11四、参照《规程》第11第二节煤系地层观测第12条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二叠系山西组和石炭系太原组应作重点观测编录。
对二1煤层其顶底板和标志层(如S9、S10、C3L8 )需作为重点详细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标本,进行化验和测试。
正常情况下穿层巷道每掘进10米观测一次;顺层巷道每掘进20米观测一次;遇地质构造要加密观测。
要认真观测描述岩性、层厚及产状和断层、褶曲、节理裂隙及涌水情况等,素描图比例1/200或1/500。
遇特殊地质情况要绘制放大断面图,比例1/100或1/200。
遇断层要及时填绘断层卡片。
地质钻探等其它地质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填绘到素描图上。
第13条参照《规程》第13条执行。
第三节煤系地层的观测第14条井巷工程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内,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应不大于《规程》表4的规定。
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的实施细则,为矿井地质调查及资源储量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矿井地质与资源储量规程是矿井开发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评估矿区的资源储量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规程目标1.确立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的实施原则和要求;2.规范矿井地质调查和资源储量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方法;3.保证矿山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矿井地质调查和资源储量评估工作,包括石煤、石灰石、铁矿石、稀土等矿种。
4. 规程内容4.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评估的基础。
地质调查的内容包括:•矿区地质环境调查;•矿床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
地质调查应遵守以下规程:•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进行;•采用科学、可靠的调查方法和技术;•辅助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
4.2 资源储量评估资源储量评估是对矿井矿产资源储量及其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
资源储量评估的要求如下:•确定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矿床、矿体或矿区;•采用合理、科学、可靠的评估方法和模型;•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资源储量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精确度。
4.3 数据管理数据管理是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中的关键环节。
数据管理的要求如下:•数据收集、整理、管理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数据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数据共享和交流的便捷性。
5. 规程实施规程实施应遵循以下步骤:1.制定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计划;2.配备专业团队和技术设备;3.进行地质调查和资源储量评估工作;4.数据管理和分析;5.编制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报告;6.审核和验证。
6. 监督与管理为确保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监督与管理。
监督与管理的要求如下:•根据规程实施计划进行监督;•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矿井地质规程

矿井地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一九八四年五月1关于颁发《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的通知(84)煤生字第607号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研究和解决煤矿生产与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严格按科学办事,部特制定了《煤矿地质规程》(试行)。
现颁发给你们,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报省煤炭厅(局、公司)审查批准,报部备案。
以前颁发的有关规程和细则与本规程不符之处,以本规程为准。
煤炭工业部一九八四年五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矿井地质条件分类 (5)第三章矿井地质观测 .............................................. 8 第一节一般要求 ............................................... 8 第二节煤系地层观测 (8)第三节煤层的观测 (9)第四节地质构造的观测 ........................................ 10 第四章矿井地质勘探 .. (11)第一节勘探性质的划分 (11)第二节勘探手段的选择和工程布置 (12)第五章资料编录与综合分析 (14)第一节资料编录 (14)第二节综合分析 .............................................. 15 第六章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 . (17)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17)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17)第三节建井地质资料及其移交 (18)第七章矿井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20)第一节基本要求 (20)第二节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20)第三节采区掘进的工质工作 (21)第四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21)第五节新区开拓的地质工作 (22)3第六节矿井收尾的地质工作 (22)第八章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和伴生矿床的地质工作 .......................24 第一节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的地质工作 (24)第二节对伴生矿床的研究 ........................................ 24 附录一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的有关说明 ................................. 24 附录二水平岩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制提纲 ............................... 25 附录三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 26 附录四建井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 27 附录五各种地质说明书的编制要求 ................................... 29 附录六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的编写提纲和内容 .. (31)4第一章总则第1条矿井地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
煤矿地质工操作规程

一、矿井地质工操作规程一、观测准备1、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2、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钉子、线绳等;入井前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以及口罩、毛巾、风镜、耳塞等职业防护用品。
3、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操作。
二、矿井地质观测:1、现场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所规定的符号。
2、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二人,对观测结果进行复查、核实。
3、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①要准确描述沉积岩得到颜色,并指出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
如紫红色、浅黄色等。
②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碎屑的矿物成份及含量.当某一矿物成份含量达到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命名。
③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④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4、煤层的观察与描述:①、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性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50m≤100m;较稳定煤层〉25m≤50m:不稳定煤层〉10m≤25m;及不稳定煤层≤10m。
②、稳定和比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
25m 的或倾角之差大于5度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③、各煤层观测点描述内容包括煤岩特征、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当煤层变薄、分叉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和煤层顶板的变化情况。
5: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①、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矿井地质工作的任务、职责和要求,确保矿井地质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二、任务描述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对矿区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勘探和评价,为矿井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提供科学依据的工作。
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矿区地质调查:对矿区地质构造、地质岩层、地下水等进行详细调查,获取矿井建设和生产所需的地质信息。
2. 矿区地质勘探:通过地质勘探手段,包括钻探、测量、地球物理勘探等,获取矿井建设和生产所需的详细地质数据。
3. 矿区地质评价:对矿区地质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地质构造稳定性、岩层质量、矿层赋存条件等方面的评价,为矿井选址和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4. 矿井地质监测:对矿井地质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地质构造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岩层位移等方面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地质灾害隐患。
5. 矿井地质研究:对矿井地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地质灾害成因、矿井水文地质特征等方面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工作要求为了保证矿井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专业技术要求:具备矿山地质、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矿井地质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2. 数据采集要求:准确、全面地采集矿井地质相关数据,包括地质构造、地质岩层、地下水位等方面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报告编制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矿井地质调查、勘探和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矿井地质概况、地质问题分析、解决方案等内容。
4. 安全管理要求:在进行矿井地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和事故。
5. 信息共享要求:及时将矿井地质工作的成果和数据进行共享,为矿井建设和生产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矿井地质工作的协同发展。
四、工作流程矿井地质工作的流程普通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任务确定:根据矿井建设和生产的需要,确定矿井地质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煤矿地质规程》最新版

《煤矿地质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第一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第二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四章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第一节地质观测第二节资料编录第三节综合分析第五章建矿阶段的地质工作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第六章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第三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第五节露天矿的工程地质工作第七章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第八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第九章附则附录一建矿地质报告编写提纲附录二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附录三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附录四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纲附录五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写提纲附录六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的地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于本规程。
第3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4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坚持“综合勘查、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5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地温、地应力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预先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并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和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层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状况,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四)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6条煤矿企业(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矿井地质工操作规程

矿井地质工操作规程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工操作规程第一节总则一、为了提供精确、牢靠、按时的地质资料,指导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严格按标准化管理,特制定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工人操作规程。
二、但凡矿井地质工,均应认真学习本操作规程,并根据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正规操作。
三、操作规程是依据部颁《矿井地质规程》的根本内容和要求制定的,如有内容及要求上与部颁《规程》不符之处,则以部颁《规程》为准。
四、今后如运用新装备、开发新手段,将按时修改、充实该操作教程以顺应现代化矿井生产的需要。
第二节矿井地质观测第1条沉积岩的观测及描述:沉积岩的观测及描述,以《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为根本内容,但要以岩石命名的内容作为观测描述的重点。
一、颜色的观看描述:1.需要砸开岩石,对其新断口进行观看;2.均统一在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色调的描述。
二、碎屑粒度的观测:1.用5~10倍的放大镜进行判读,也可凭经验估量;2.某一粒度含量在50%以上则构成根本名称;另一粒度含量在50~25%之间,以质表示;25~5%之间,以含表示;小于5%则不参与命名。
三、岩石成分的观看鉴定:1.砂岩可用放大镜观看,也可用肉眼观看其颗粒成分;2.隐晶的化学岩成分,需运用浓度为5%的衡盐醒试剂并结合肉眼进行鉴定区分;3.对大于25%的成分进行描述,亦可参与命名。
四、对胶结物成分的鉴定:1.强度较低的岩石,可对其胶结物的成分作肉眼鉴定;2.强度较高的岩石,对其胶结物的成分可用稀盐酸试剂进行鉴定区分;3.必要时进行室内化学鉴定。
五、层理的观测描述:1.需对岩层的两个直交方向的断面进行观看,分清层理和节理,方可进行描述;2.对石灰岩顶板中的透镜状层理,需观看描述其间有无泥、煤线及方解石脉充填物。
六、岩石力学性质的观测描述:1.确定岩石的普氏系数f,应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拟为主,必要时先进行室内试验确定,然后结合在现场用锤子对岩石进行敲击,视其破裂的难易程度进行鉴定;2.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在倾斜方向上每隔10m选点观测;3.对岩石的吸水变软或膨胀特点进行观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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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
2013年8月25日
《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根据我国大多数矿区的情况制订出来的,不可能完全包括和符合鹤壁矿区的具体情况,为了指导鹤煤我矿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根据《规程》总的精神原则,制订出适合鹤壁矿区实际情况的《规程》实施细则,望矿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第6条全部按《规程》原文执行。
第二章矿井地质条件分类
第7条~第10条全部按《规程》原文执行。
分类总的原则是总结过去、评定未来,对于我矿评定的主要对象是现采区和深部水平,但为了研究中、小型断层及煤层稳定性等方面的有关规律,对部分有代表性的已采区也应一并进行评定。
分类必备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应按《规程编制说明》15页——17页的要求进行。
分类所选取的各个煤厚点和构造点必须在图纸上标明,作为分类依据的各种地质现象(因素)必须在图纸上反映清楚,基础参数必须齐全准确。
第三章矿井地质观测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1条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我矿统一印发的地质观测记录薄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不能有缺页,涂改现象。
二、参照《规程》第11条第二款执行。
三、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姓名。
四、参照《规程》第11条第四款执行。
第二节煤系地层观测
第12条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二叠系山西组和石炭系太原组应作重点观测编录。
对二1煤层其顶底板和标志层(如S9、S10、C3L8 )需作为重点详细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标本,进行化验和测试。
正常情况下穿层巷道每掘进10米观测一次;顺层巷道每掘进20米观测一次;遇地质构造要加密观测。
要认真观测描述岩性、层厚及产状和断层、褶曲、节理裂隙及涌水情况等,素描图比例1/200或1/500。
遇特殊地质情况要绘制放大断面图,比例1/100或1/200。
遇断层要及时填绘断层卡片。
地质钻探等其它地质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填绘到素描图上。
第13条参照《规程》第13条执行。
第三节煤系地层的观测
第14条井巷工程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内,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应不大于《规程》表4的规定。
第15条煤层观测点的观测描述内容
一、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矸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探测煤层全厚,当煤厚大于10米,钻探全煤厚有因难,允许图纸上标明大于10米,非全厚。
二、同《规程》第15条二款。
三、同《规程》第15条三款。
四、煤层的产状要素(统一按方位角法表示)。
五、同规程第15条五款。
第16条按《规程》第16条执行。
第四节地质构造的观测
第17~20条按《规程》第17~20条执行。
第21条我矿暂无发现岩浆岩体,若在今后遇到,按《规程》第21条执行。
第四章矿井地质勘探
第一节勘探性质的划分
第22~26条 按《规程》第22~26条执行。
第二节勘探手段的选择和工程布置
第27条矿井地质勘探,应根据勘探性质、地质、物性条件、技术经济合理性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的选择勘探手段,同时,还应遵循物探先于钻探,井下钻探先于地面钻探,钻探先于巷探,以及物、钻、巷探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上级要求,配备必要的井下钻探设备,安排一定的物探和巷探计划,使地质人员利用充足的勘探资料,对各种地质现象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28~33条按《规程》第28~33条执行。
第五章资料编录与综合分析
第一节资料编录
第34条同《规程》第34条。
第35条~36条矿井地质必须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一、矿井地质记录簿;
二、井巷素描图及典型地质现象的素描卡片;
三、钻孔柱状图;
四、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必备的台帐、卡片。
五、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的台帐。
上述基础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妥善保存和便于使用。
所有主要煤巷,均应编录素描图,如巷道不能揭露全厚,应将按规定距离所探的煤层全厚资料填绘上去,以此作出煤全厚的剖面,有实揭煤层顶底板岩性资料时,也应上图。
第37条同《规程》第37条。
第二节综合分析
第38条~40条同《规程》第38条~40条。
第41条综合分析的成果必须反映在下列综合性地质图件上:
一、矿井必备的综合性图件:
1.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图 1:200或1:500
2.矿井煤(岩)层对比图 1:500
3.矿井地形地质图 1:500—1:2000
4.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 1:2000~1:500
5.矿井地质剖面图
二、矿井必备的日常生产用图
1.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1:1000或1:2000
2.结束采区的损失量计算图 1:1000或1:2000
3.采区地质剖面图,1:1000或1:2000。
四、按《规程》第41条第四款执行。
五、按《规程》第41条第五款执行。
第42条按《规程》第42条执行。
第43条按《规程》第43条执行。
第六章矿井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44~45条按《规程》第58~59条执行。
第二节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第46~47条按《规程》第60~61条执行。
第三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第48条同《规程》第62条
第49条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应在两年前由生产设计部门
通知地质部门。
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鹤煤公司批准。
采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采后总结,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存档。
第50条采区掘进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地质工作:
一、分析查明采区范围内主要断层的位置、产状、性质和落差。
主要褶皱的形态、幅度、位置及其展布方向和长度。
二、查清采区内二1煤层的厚度,结构变化,煤层中有无冲刷带存在,有无薄煤带存在,确定可采范围等。
三、按《规程》第64条第三款执行。
四、按《规程》第64条第四款执行。
第四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第51条在回采工作面设计前,必须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加以综合分析,提出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要求见《规程》附录五),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采掘部门使用,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52条掘进期间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分析和预测影响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的断层和褶皱的形态。
新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用物探、钻探、巷探查明工作面中间有无隐伏断层或陷落柱等。
二、根据实测资料预测工作面内煤层厚度、结构的变化情况。
三、按《规程》第66条第三款执行。
四、观测并素描掘进中揭露的小构造及展布。
五、按《规程》第66条第五款执行。
六、核实该工作面的储量。
第53条工作面圈出后,应在五天内按《规程》附录五的要求提出该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第54条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应进行以下地质工作:
一、及时搜集工作面的采高和煤厚资料。
二、实测各种地质构造的位置、形态和性质。
三、搜集采出量和损失量等资料,分析损失量的构成比例及原因。
四、回采工作面采后总结于开采结束后30天内提出,分层开采时,在最后一个分层开采结束后30天内提出,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归档妥善保存。
第五节矿井收尾的地质工作
第55条按《规程》第70条执行。
第56条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应在矿井报废前三年由矿提出,由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审定后,报省煤炭工业局,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编写提纲和内容见《规程》附录六。
第七章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和伴生矿床的地质工作
按《规程》第八章执行。
附录
附录按《规程》附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