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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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报表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

事业单位人员报表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

事业单位人员报表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在事业单位管理中,人员报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对人员报表指标的解释和逻辑关系的分析,可以帮助领导及管理者更好地了解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状况,制定相关决策和改进措施。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人员报表的指标进行解释,并探讨其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人员数量指标人员数量指标是最基本的人事报表指标之一,通常包括总人数、正式员工人数、临时员工人数等。

总人数反映了整个组织的规模,正式员工人数则反映了组织内部的稳定性和核心力量,而临时员工人数则可能反映了组织在特定时期内的人力需求情况。

二、人员结构指标人员结构指标包括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这些指标可以帮助管理者深入了解组织内部人员的组成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例如,性别结构不均衡可能导致性别歧视问题,年龄结构不合理可能导致技术断层和传承问题,学历结构不匹配可能导致人才匹配问题。

三、人力成本指标人力成本指标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指标,包括人员薪酬总额、人均薪酬等。

人力成本直接关系到组织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合理控制人力成本可以提高组织的经济效益。

而人均薪酬则可以反映组织的员工收入水平,与员工满意度和绩效关系密切。

四、人力效益指标人力效益指标包括员工绩效考核情况、员工流动率等,这些指标可以帮助管理者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忠诚度。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可以指导奖惩措施的实施,员工流动率可以帮助管理者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和组织的吸引力。

在实际管理中,人员报表指标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逻辑关系,任何一个指标的变动都可能影响其他指标的表现。

因此,管理者在分析人员报表时,需要综合考虑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和措施,以实现组织整体绩效的提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人员报表的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对于管理者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深入理解和把握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事业指标解释

事业指标解释

第一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9.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校核关系表内校核式:甲2=甲3+甲12;去除有效列(2、3、4列)甲3=甲4+甲11;甲5=甲6+甲7+甲8+甲9+甲10;甲4≥甲5乙1=乙2+乙3+乙4去除有效行(1、2、12行)表间校核式:PS1甲4乙1= PS3甲1乙1+ PS4甲1乙1+ PS9甲1乙1- PS4甲2乙1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一、指标解释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引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财务状况的分析对于评估其经济运行状况和财务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指标体系,包括财务结构指标、财务活动指标、财务效益指标、财务安全指标和财务流动性指标。

一、财务结构指标:1.1 资产结构比率:资产结构比率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组成情况。

其中,固定资产比率、流动资产比率和非流动资产比率是常用的指标。

固定资产比率反映了固定资产对总资产的占比,流动资产比率反映了流动资产对总资产的占比,非流动资产比率反映了非流动资产对总资产的占比。

1.2 负债结构比率:负债结构比率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组成情况。

其中,长期负债比率、短期负债比率和所有者权益比率是常用的指标。

长期负债比率反映了长期负债对总负债的占比,短期负债比率反映了短期负债对总负债的占比,所有者权益比率反映了所有者权益对总负债的占比。

1.3 资本结构比率:资本结构比率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资本的组成情况。

其中,固定资本比率和流动资本比率是常用的指标。

固定资本比率反映了固定资本对总资本的占比,流动资本比率反映了流动资本对总资本的占比。

二、财务活动指标:2.1 资产利用率:资产利用率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利用效率。

其中,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是常用的指标。

固定资产周转率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周转速度,总资产周转率反映了总资产的周转速度。

2.2 资本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资本的盈利能力。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是常用的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了净资产的盈利能力,总资产收益率反映了总资产的盈利能力。

2.3 资金利用率:资金利用率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利用效率。

其中,固定资金利用率和流动资金利用率是常用的指标。

固定资金利用率反映了固定资金的利用效率,流动资金利用率反映了流动资金的利用效率。

三、财务效益指标:3.1 资本收益率:资本收益率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资本的回报情况。

事业单位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指标解释本指标适用于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含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政府驻外办事处、部分使用事业编制的政法类事业机构)。

(一)事业单位基本信息1.单位全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全称,必须与事业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2.其他全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其他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单位全称。

3.主管部门:指举办该事业单位的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

4.批准文号:指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文件号,并在文件号前注明行政区划和发文机关。

如果没有该文件,则以最近一次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号或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号为准;如上述文件都没有,则此项填“无”,并在特殊情况说明表中解释。

例如: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委[2007]1号,方括号在英文状态下录入。

5.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法定代码。

例如:XXXXXXXX-X6.通讯地址:指单位的通讯地址,单位有多个办公地址的,填写主要办公场所所在通讯地址。

例如: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7.邮政编码:指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8.固定电话:指机构所在地的区号和机构的联系电话。

例如:*************9.域名:指单位的中文域名。

没有中文域名的,填写英文域名。

如中文域名和英文域名均没有的,则填写“无”。

例如:XX编办.政务10.法定代表人:指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

11.法人证书号: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号码。

如没有,则填“无”。

例如:134130000XXX。

12.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选择型指标,指事业单位是否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包括:(1)是;(2)否。

13.系统类别:选择型指标,包括:(1)党委;(2)人大;(3)政府;(4)政协;(5)法院;(6)检察院;(7)民主党派;(8)群众团体;(9)经济实体;(10)其他。

事业单位和人员信息采集指标项说明

事业单位和人员信息采集指标项说明

事业单位和人员信息采集指标项说明一、事业单位指标1.机构名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第一名称的全称。

2.其他名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

3.规范简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的规范简称。

4.机构批准文号:指单位“三定”规定以及由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部门机构编制调整的文件编号。

5.法人证书号: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6.机构规格: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当于对应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

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可选“未定级”。

7.机构编制台帐编码:指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机构编制台账的管理编码。

(由编委办统一填写)8.行业类别: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单位类型,即行业分类,共25大类,每大类又分中类和小类。

9.经费形式:指依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将事业单位预算形式划分为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

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

10.机构属性:指单位的性质。

包括:(1)县派驻乡镇站所(中心),指县级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派驻乡镇的站所(中心);(2)乡镇站所(中心),指乡镇政府所属的站所(中心);(3)执法队伍,指省(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4)教学点;(5)其他。

11.是否参照管理:指本单位是否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2.事业单位类别:指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按照现有的社会功能,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尚未明确类别的单位选择“其他”。

13.成立时间:单位设立时间。

14.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

15.法人证书号: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号。

16.开户银行: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流动资产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暂付款、存货等项目。

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存货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日常经济业务活动大宗购入、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各种物资材料。

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报。

其中:“年初存货”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有关项目的年初数填报。

应收账款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预付账款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长期股权投资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长期债券投资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在1年内(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债权的投资。

固定资产原值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报。

房屋和构筑物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占用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还包括办公大楼、库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锅炉、围墙、水塔及房屋的附属设施。

根据“固定资产原价”科目计算填报。

机器和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机器、设备。

根据“固定资产原价”科目计算填报。

累计折旧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

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表格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表格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表格指标解释表一指标说明一、事业机构数,涉及正县、副县、正科、副科、股级五个指标,指的是县委、政府及编制部门在三定规定、机构设立批复文件规定的机构级别。

主管部门填写时填写全部下属事业单位数,如某局共有5个下属事业单位,正科1个,副科2个,股级2个,在小计栏填写5。

没有定级别的如中小学校,均填写在股级栏。

二、领导职数,涉及正县、副县、科级三个指标,指的是县委、政府及编制部门在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中核定的领导职数级别。

三、事业编制数,涉及三个指标,指的是县委、政府及编制部门在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中核定的累计编制数。

财政拨款即为全额拨款。

四、实有人员,涉及三个指标,指的是现在实有人员数,以目前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为主比对填写。

五、承担任务情况,涉及承担行政职能或行政执法任务机构数、承担公益服务机构数(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从事生产经营开发机构数,以礼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录为主,对所属事业单位从职责、任务、职能等方面进行分类后的情况。

表二指标说明单位规格:即事业单位级别,如正科、副科、股级等。

人员编制数:即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累计数。

实有在职人数:目前在职的所有人员数。

内设机构:规格即内设机构规格,如正科、副科、股级。

数量,即内设机构数。

领导职数,即事业单位本级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之和。

名称,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

经费来源:涉及三个指标,即财政拨款、差额补贴比例、其他,财政拨款为全额拨款情况,填定“是”;差额补贴比例为差额事业单位情况,填写“是”并注明差额比例;其他,为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情况,填写“是”。

下属事业单位,涉及规格数量,名称两个指标,规格、数量栏填写“正科级x个,副科级x个,股级x个,共x个”;名称,分别填写本级事业单位下属的所有事业单位全称。

批准参照公务员文件:指市一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参公文件号。

法人登记证号:指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登记后,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二○一○年十月1 / 17填报说明及要求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表统计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报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所有原始文件或材料,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各填报单位的表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2 / 17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式一、人社统1号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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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9.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校核关系表内校核式:甲2=甲3+甲12;去除有效列(2、3、4列)甲3=甲4+甲11;甲5=甲6+甲7+甲8+甲9+甲10;甲4≥甲5乙1=乙2+乙3+乙4去除有效行(1、2、12行)表间校核式:PS1甲4乙1= PS3甲1乙1+ PS4甲1乙1+ PS9甲1乙1- PS4甲2乙1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一、指标解释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4.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5.解除合同:指依法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6.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7.调出:指从本单位办理了调出手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8.本年度减少“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离开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包括:参军、死亡、单位整建制划出等。

9.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人数。

10.终止合同:指依法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11.本年末实有退休干部总数: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干部的总人数。

二、校核关系表内校核式:甲栏:(1)=(2)+(3)+(4)+(5)+(6)乙栏:(15)=(14)-[((1)+(2)+(4)+(5)+(6))-((7)-(8)-(9)-(10)-(11)-(12)-(13))]表间校核式:PS2甲1乙14=PS3甲1乙1+PS4甲1乙1-PS4甲2乙1PS2甲2乙14=PS10甲1乙1- PS10甲5乙1第三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

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下表同)2.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

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下表同)3. 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校核关系表内校核式:甲栏:(1)=(2)+(3)+(4)+(5)+(6)(去除无效列17、18、19、20、21列)=(7)+(8)+(9)+(10)+(11)+(12)+(13)+(14)+(15)+(16)+(17)乙栏:(1)≥(2),(1)≥(3),(1)≥(4),(5)≥(6)(1)=(5)+(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去除无效行2、3、4、5、6行)第四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专业技术人员:指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指在管理岗位上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

职业准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建立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管理。

职业准入资格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定条件规定的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方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

4.专业技术职务:指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序列,被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 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校核关系表内校核式:甲栏:(1)≥(2),(1)≥(3),(4)≥(5),(1)=(4)+(6)+(7)+(8)(去除无效列17、18、19、20列)=(9)+(10)+…+(25)乙栏:(1)≥(2),(1)≥(3),(1)≥(4),(5)≥(6),(1)=(5)+(7)+(8)+(9)+(10)=(11)+(12)+(13)+(14)+(15)+(16)=(21)+(22)+(23)+(24)+(25);(17)≥(18),(1)≥(17)+(19)+(20)表间校核关系:PS4甲1乙1=PS7甲1乙1第五表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指标解释1.本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数:是指本单位特殊人才的数量,一人有多个称号的,在此栏只填写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但在表内所列人员对应的称号栏要分别填写一次。

2.中国科学院院士:指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中国国籍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指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指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号)要求,以“在理论研究上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公认的;在生产、技术、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并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为条件进行选拔,经人事部审核批准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0]10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等人选,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人选。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指根据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专发[1995]147号)的有关规定,为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在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的人选。

7.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任何一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指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03]26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在宣传文化系统内选拔的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大的专业成就、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

二、校核关系表内校核式:甲1≤甲(2+3+…+7),甲1≥甲2,甲1≥甲3,甲1≥甲4,甲1≥甲5,甲1≥甲6甲1≥甲7,乙1≥乙2,乙1≥乙3,乙1≥乙4,乙1≥乙(5+6),乙1=乙(10+11+…+14)=乙(7+8+9)第六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行业情况一、指标解释1.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2.采矿业: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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