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有关情况说明

主 要 特 征
1、 单 位 范 围 有 所 变 化
一增
一减
一规范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总体情况 按照今年 口径修正 去年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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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号表《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中“单位总数”的“上年末”数 (1)事业单位(甲1乙1):去年统计表第14号表中的“单位总数” -去年统计表第14号表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去年年底有 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 (2)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甲2乙1):去年没有统计,按照 去年年底的实际情况填写; (3)机关服务类单位(甲3乙1):去年没有统计,按照去年年底的 实际情况填写;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甲4乙1):去年统计表第14号表中 “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去年年底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 (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甲5乙1):去年没有统计,按照去 年年底的实际情况填写。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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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一级 管理二级 管理三级 管理四级 事业 单位 管理 岗位 管理五级 管理六级 管理七级 管理八级 部级正职 部级副职 局级正职 局级副职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 科 员
管理九级 管理十级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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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一级 专业技术二级 正 高 级
1、 单 位 范 围 有 所 变 化
(1)在PS1表中,横排第2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 位”,需要填写相关内容; (2)在后面的若干张表格中,“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 单位”就统计在“管理人员”中。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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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 主 要 特 征
明确了“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这一个指标
公管理事业单位”相关数据。
事业单位报表指标解释及有关说明

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有关要求今年统计报表的基本情况及填报的有关要求一、今年统计报表与去年的不同点:今年统计报表比去年增加了1张表,大表一共11张,小表总共24张表,内容没有什么变化。
此外,今年主要指标解释中对个别信息点的解释更加全面,大家可以详细阅读理解。
二、填报统计报表方法:“先横项后纵项,先分项后总项,先小计后合计,先试填excel表后填数据表,先审核后上报”。
请大家,特别注意要“先审核后上报”,一是上报数据前须通过逻辑审核和合理审核,确保数据准确、真实,符合统计报表逻辑关系;二是要认真核对检查,避免出现问题,特别是表间关系和表内关系的问题。
三、各报表统计要点。
(一)ps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1、就填报单位的范围来说,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都要填ps1表,而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除了填写ps1表第四行和第五行外,还要填写涉及人员指标的22至26列。
也就是说,ps1表中,第1至21列与第6至26行相交的这些空格,只有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才填写。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也不填写甲栏分行业、系统、层次情况注意:事业单位以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参公登记的正式文件为准,凡是纳入参公管理的都作为参公单位统计。
2、就填报的人员范围来说,本统计表也就是本表说的第22列,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是指在册正式人员数加临聘人员数加劳务人事派遣人数。
另外,对于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本套表中的机关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编制数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劳务人事派遣人员、退休人员数都是与工勤人员有关的数字,并不是指单位所有人员。
大家特别注意,机关工勤人员与机关服务类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两个概念。
比如人社厅的机关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其中的工勤人员就是应该统计到事业单位(机关服务类单位)当中来,而除此之外厅机关单位还有一部分工勤人员,他们则应该统计到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当中来,这俩部分在管理制度、工资制度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千万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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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统计表指标解释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事业单位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人社统PS2号表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最新版)

填写说明一、总体要求1、录入信息范围:人员信息为2015年度在本单位有任职经历的人员,2016年度进入人员待系统上线后,另行补充填报。
录入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附件信息:本次录入只上报〈入职附件〉和个人证件照片,其余附件待系统上线后,另行补充上报;3、填报项目:本表中橘红色标记项目为必须填报项目,如‚姓名‛(中间不得有空格),‚性别‛等;其他项目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填报,如:合同‚签订状态‛、合同‚起始年月‛等;4、时间格式:表内的年、月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年一律用4位数字,月一律使用2位数字,年和月之间使用‚-‛分隔,如:‚2015-09‛;5、采集数据报送:个人信息表填报完成后,以姓名命名存档;单位所有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以单位名称命名打包;6、其他说明: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表格填报过程中不得自行调整表格格式,不得增加或删除行、列、单元格;有很多项目是下拉列表选择,请直接选择不要打字输入。
二、分项说明1、籍贯:应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省(市)、县(市、区)。
如:湖北省武汉市;2、照片:本人证件照片,使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原则上要求使用彩色照片,以图片文件格式,大小限3M以内,插入到表格中‚照片‛框内;3、出生年月: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填写,‚文革‛期间及‚文革‛后参加工作的要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本人较早填写并经组织审查的材料作为依据填写;4、参加工作年月:指国家有关规定认可工龄(工作年限)的初始工作时间;5、身份证号: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及其他外籍人员在‚身份证号‛栏填写该人员的"护照号码",同时选择正确的‚港澳台侨属‛类别;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优先填写配偶、子女、父母(请按这个次序填)情况。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已去世的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注明‚已故‛;7、入职年月:指进入首个事业单位的时间,与‚入职附件‛文件中批准日期一致;8、入职批准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入首个事业单位的情况;9、入职文号:需对照‚入职批准情况‛填写;10、入职附件:批‚入职文号‛对应的原文件扫描件,插入到〈入职附件〉表单;11、入职方式:指进入首个事业单位的方式,选填‚公开招聘‛时,必须填写‚来源类型‛和‚招聘方式‛。
需提供的及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需提供的附件及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一、需提供的附件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财务报表和统计表。
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省级和新区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指标与填报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博士、硕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数。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填表说明(一)统计界定1.县区级、地市级、省级监测表为综合汇总表,按属地管理原则统计。
即定量指标应包括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数字,也包括辖区内由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字。
2.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计。
1个机构2块牌子2个证书,则按2个机构分别统计;1个机构2块牌子1个证书则按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统计,如证书上登记2个名称则按第1名称统计。
3.8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数:包括辖区内各级各类项目实施单位的数字。
各级是指省属、地市属、县区属、乡镇或街道属,各类是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1.报送时间:(1)监测周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填报、审核及上传数据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三)数据1.监测表:①本年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标准、行政村数、第6项(人口及经济指标):一般不应为空。
②第3.2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应填报由政府举办的培训人数或政府出资招聘的执业医师数,不包括2011年3月以前培训、招聘、援助人数。
③第4.2.1-4.8.1项(8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第4.2-4.8项填报中央及地方专项完成数,应对照下达本县区市的中央和地方任务分解数填报数据,没有承担某项医改任务的县区市,相关指标填“0”。
第4.2.1-4.8.1项仅填中央专项完成数。
原则上,有中央专项的县区市,应先完成中央专项任务数。
各县区市通过直报系统上报的中央专项完成数应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的项目进展完成数一致。
二、指标解释(一)医疗卫生机构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不包括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2.1县级医院:包括县及县级市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不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专科医院)。
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一)经济与人口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指财政年度内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项。
该指标是衡量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
取自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医疗卫生经费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物支出、医疗服务支出、社区卫生服务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中医药支出和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取自财政决算表中医疗卫生实际支出数据。
妇幼保健经费 反映妇幼保健方面的支出。
包括妇幼保健机构支出、妇幼保健专项支出和其他妇幼保健支出。
取自财政决算表中妇幼保健经费实际支出数据。
疾病预防控制经费 反映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支出。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专项、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支出。
取自财政决算表中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实际支出数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反映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机关服务、人口规划与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抽样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物支出。
取自财政部门财政决算表中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实际支出数据。
0-4岁人口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0-4岁人口总数。
根据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年度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0-17岁人口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0-17岁人口总数。
根据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年度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育龄妇女人口 指处于生育年龄期间的妇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注意事项

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填表说明一、PS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总数:上年末单位个数要与去年年末数一致,不能更改。
2、“单位类型”:编制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公益一类”就统计到“公益一类”;已经明确了“公益二类”就统计到“公益二类”;其他的所有事业单位都填写到“其他”。
海量轨道在线3、“制度推行情况”(这是多选项)(1)已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单位:指岗位设置方案已经通过市人社局核准的单位(实行预提高预发放的事业单位也填写此栏);(2)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指岗位聘用结果已经通过市人社局备案的单位(实行预提高预发放的事业单位也填写此栏);(3)实行聘用管理制度的单位:所有事业单位都填写;(4)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单位:所有事业单位都填写。
4、“行业”:没有详尽所有的行业,根据改革的需要,比较重点的统计了几个行业,没有对应的就填写到“其他”。
5、“退休人员”:单位目前的所有离退休人员总数(与PS3表甲19乙1栏一致,与工资报表一致)。
6、“单位总数”、“单位类型”、“制度推行情况”、“行业”、“层次”:需要填写的是单位个数;7、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机关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8、与工资表对应的3个公式:PS1甲24乙5=RW14甲1乙1;PS1甲26乙1=RW31甲7乙17+甲7乙32;PS1甲26乙5=RW31甲1乙32。
9、“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填写PS1表。
二、PS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这张表格中个别地方如果出现数字,需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随报材料》报送名单,这些地方主要有:1、“管理人员三级职员(厅级正职)的学历在高中及以下人员”:甲12乙7;2、“管理人员三级职员(厅级正职)的年龄在40岁及以下人员”:甲13乙7、甲14乙7;3、“管理人员四级职员(厅级副职)的学历在高中及以下人员”:甲12乙8;4、“管理人员四级职员(厅级副职)的年龄在35岁及以下人员”:甲13乙8;5、“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一至四级人员的学历在高中及以下人员”:甲12乙21、甲12乙22、甲12乙23、甲12乙24;6、“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一至四级人员的年龄在35岁及以下人员”:甲13乙21、甲13乙22、甲13乙23、甲13乙24;7、“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人员”:甲1乙21、甲1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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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二○一○年十月1 / 17填报说明及要求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表统计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报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所有原始文件或材料,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各填报单位的表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2 / 17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式一、人社统1号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 全额拨款: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9. 差额拨款: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10. 经费自理: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11.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3 / 1712. 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3.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逻辑关系表内校核式:甲2=甲3+甲12;甲3=甲4+甲11;甲5=甲6+甲7+甲8+甲9+甲10;甲4≥甲5乙1=乙2+乙3+乙4乙1=乙5+乙6+乙7 去除无效行(1、12行)表间校核式:1甲4乙1= 2甲1乙153甲1乙1+ 4甲1乙1+ 9甲1乙1二、人社统2号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减少情况(一)指标解释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的人员。
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4.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5.解除合同:指依法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6.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7.调出:指从本单位办理了调出手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4 / 178.本年度减少“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离开本单位的人员。
包括:参军、死亡、单位整建制划出等。
9.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人数。
10.终止合同:指依法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11.本年末实有退休干部总数: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干部的总人数。
(二)逻辑关系表内校核式:甲栏:(1)=(2)+(3)+(4)=(5)+(6)+(7)+(8)+(9)乙栏:(16)=(15)-[((1)+(2)+(5)+(6)+(7))-((8)-(9)-(10)-(11)-(12)-(13)-(14))];乙2≥乙3,乙2≥乙4表间校核式:2甲1乙153甲1乙14甲1乙1+ 9甲1乙12甲2乙153甲1乙12甲3乙154甲1乙12甲4乙159甲1乙12甲5乙1510甲1乙1三、人社统3号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5 / 17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
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下表同)2.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
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下表同)3. 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逻辑关系表内校核式:甲栏:(1)=(3)+(4)+(5)+……+(13),(1)≥(2)6 / 17乙栏:(1)≥(2),(1)≥(3),(1)≥(4),(1)≥(5),(1)≥(6)(1)=(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表间校核关系:3甲1乙17甲1乙23甲H乙17甲1乙L ;3......13,3 (13)3甲1乙7甲H乙2;2......6,18 (22)四、人社统4号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专业技术人员:指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2.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
职业准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建立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管理。
职业准入资格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定条件规定的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方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
3. 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逻辑关系表内校核式:甲栏:(1)=(2)+(3)+……+(15)=(16)+(17)+……+(32);乙栏:(1)≥(2),(1)≥(3),(1)>=(4),(1)≥(5),(1)≥(6),(1)>=(7),(1)=(8)+(9)+……(12)=(13)7 / 17+(14)+……+(18)=(19)+(20)+……+(23)表间校核关系:4甲H乙17甲1乙L ;1......15,14 (28)4甲1乙7甲H乙14;2......6,19 (23)五、人社统5号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情况(一)指标解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指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或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注:此类人员属于管理人员,不在专业技术人员中统计,即不列入4、7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统计范围。
(二)逻辑关系表内校核式:甲1=甲(2+...+15);乙1=乙(2+ (12)表间校核:3甲1乙1≥5甲1乙1六、人社统6号表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指标解释1.本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数:本单位特殊人才的数量,一人有多个称号的,在此栏只填写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但在表内所列人员对应的称号栏要分别填写一次。
2.中国科学院院士:指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中国国籍研究8 / 17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指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指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号)要求,以“在理论研究上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公认的;在生产、技术、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并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为条件进行选拔,经人事部审核批准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0]10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等人选,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人选。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指根据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专发[1995]147号)的有关规定,为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在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9 / 17小组批准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