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机关事业单位讲义工资 统计报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指标解释及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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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工资总额不应 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 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 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 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纪检人员办案津贴、信访人员岗
位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税务征收津贴、司法助理员
岗位津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津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
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精员选p加pt 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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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统计指标
规范性津贴补贴。各地工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范围,今年 我省已实施第三步,注意数据比往年有个较大增幅。
工资统计指标解释及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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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审核办法和注意事项 工资部门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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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人员分类 1. 公务员 2. 参公单位人员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离休人员 5. 退休人员 6.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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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统计指标
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市本级月人 均约1200元,县乡约1100元
工资统计报表说明

工资统计报表说明一、人事工资统计总体要求1.统计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临时工)、离退休(退职)人员。
2.统计内容:主要调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龄等情况。
3.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分别进行统计。
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京外单位),由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负责统计;地方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负责统计。
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单位除将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送给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计划单列市除将报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
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需要,职工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按现任职务、现聘岗位进行统计,担任两种以上行政职务的按最高职务统计。
在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分两种情况进行统计:(1)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管理人员统计;(2)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暂按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由于特殊原因,岗位(职务)变动而工资标准未变时,仍按原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职务)进行统计。
5.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二○一○年十月1 / 17填报说明及要求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表统计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报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所有原始文件或材料,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各填报单位的表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2 / 17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式一、人社统1号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2017年工资统计报表讲解

2017年工资统计报表讲解讲解人: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关勇2017年1月第一讲:目的、内容、范围主要目的:了解、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离休人员待遇情况,为制定工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主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年平均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年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离休费、基本离休费等情况。
工资统计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所涉及到的各类法人单位的在编在册所有职工。
共设计调查表32张。
第二讲:工资统计报表的主要指标人社统RW1-32号各类指标详解:1.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的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
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
5.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各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仍按照上年度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劳动统计年报、定报部分(一)主要指标解释1、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资源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
2、经济活动人口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劳动力资源中已经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各地区的经济活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
3、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5、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6、其他从业人员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7、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8、人才资源具体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公务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统计报表说明和指标解释共82页文档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统计报表说明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指标解释
1、 舟 遥 遥 以 轻飏, 风飘飘 而吹衣 。 2、 秋 菊 有 佳 色,裛 露掇其 英。 3、 日 月 掷 人 去,有 志不获 骋。 4、 未 言 心 相 醉,不 再接杯 酒。 5、 黄 发 垂 髫 ,并怡 然自乐 。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4、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5、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相应劳动报酬的人员。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2018年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I102-2表)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其中: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分为1机构编制;5民政;9工商;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分为: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18〕)。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主要审核要求:(1)长度为18;(2)只能是数字0-9或A-Z(I、O、Z、S、V除外)的大写字符。
2.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