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重难点区分之十大常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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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常识重点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常识重点

一、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及存在的关系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又可以表述为意识及物质的关系问题,或精神及物质的关系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第二个是思维及存在、精神及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二、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客观唯心主义,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独立于人类及自然界之外的“客观精神”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这种客观精神本体的派生物;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意识当作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三、物质和意识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错误的甚至荒诞的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反映。

四、质量互变规律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

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

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

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及质变的根本标志。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五、对立统一规律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公共基础知识难点重点

公共基础知识难点重点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一)物质观的发展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6、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

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物质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

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是从低级运动形式发展而来的;高级运动包含低级运动形式;各种运动形式同时并存、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公共基础理论知识重点整理

公共基础理论知识重点整理

公共基础理论知识重点整理公共基础理论知识重点整理公共基础理论知识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

这些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它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也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整理公共基础理论知识的重点,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一、政治知识的重点1.制度建设现今的中国主要是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制度是指国家根据这个制度所拥有的组织形式、决策程序和流程,例如选举制度、人大制度等。

政治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建设一个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更加民主的制度。

2. 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有的政治形式,中国共产党是最高领导层,他们通过制定政策、监督官员等方式,指导国家发展。

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也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保证。

二、法律知识的重点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具体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生命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公民应该了解这些基本权利并自觉维护之。

2.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中级法律法规,它们规定了公民行为的具体规定,包括交通法、刑法、劳动法等等。

公民应该了解最基本的法规并自觉遵守之,避免违规行为导致法律问题。

三、经济知识的重点1.经济系统经济系统是指国家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公民的生活水平。

中国现行经济体系主要是市场经济体系,它的重点在于市场的自由竞争、资源配置等方面。

2.财政政策财政政策是指国家通过调整税收、财政支出等,来控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在保障公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需要保证国家财政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四、文化知识的重点1.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指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包括历史建筑、文物、民俗等等。

公民应该了解这些遗产的历史和意义,自觉维护之。

2.文化交流文化交流包括国内文化和国际文化的交流,它可以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增加对其他国家的了解和认识。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笔记公共基础知识是一门涵盖广泛、内容丰富的学科,对于许多考试和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一份重点笔记,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治1、马克思主义哲学这部分包括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等内容。

要理解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等基本原理。

例如,“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这一观点,需要我们明确物质是本原,意识是派生的,同时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和改造世界。

2、毛泽东思想重点掌握毛泽东思想的形成过程、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等都是常考的知识点。

比如,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要牢记其中的领导力量、革命对象等要素。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都要深入学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例,“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是核心要点,要理解其内涵和相互关系。

二、法律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等内容。

比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2、民法重点掌握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债权、合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例如,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都有具体的法律要求。

3、刑法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常见犯罪的认定等是刑法的重点。

像故意犯罪的形态(既遂、未遂、中止)、共同犯罪的构成等都需要准确把握。

4、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是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了解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以及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救济途径。

三、经济1、宏观经济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增长、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国际经济等是重点。

比如,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的具体措施和适用情况。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知识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基础知识是人们广泛共享的知识体系,它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基础概念、原理和技能。

掌握公共基础知识对于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

一、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研究自然界规律的科学,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学科。

在自然科学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关键概念和原理,比如牛顿三定律、原子结构、生物进化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实验技巧和科学方法,如实验设计、数据分析等。

二、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组织、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的科学,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

在社会科学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重要的理论和概念,如马克思主义、供需关系、社会等级等。

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社会调查的方法和技巧,如问卷设计、统计分析等。

三、人文艺术人文艺术是研究人类文化和艺术作品的学科,包括历史学、文学、音乐等学科。

在人文艺术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重要的文化知识和艺术理论,如中国古代历史、世界文学名著、音乐艺术流派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培养一些审美和创作能力,如文学批评、音乐演奏等。

四、健康知识健康知识是指关于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知识,包括生活习惯、饮食营养、心理调节等方面。

在健康知识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如糖尿病的饮食控制、心理疾病的识别与干预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合理饮食、适度运动等。

五、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是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信息处理中的应用,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安全等方面。

在信息技术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软件使用技巧,如文字处理、电子表格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网络安全知识,如密码学、防病毒等。

总结起来,公共基础知识是我们学习和生活的基础,它涵盖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艺术、健康知识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公共基础知识最基本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最基本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最基本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共基础知识最基本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共基础知识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知识的集合,像一个大杂烩,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科技等很多个方面。

比如说政治部分就包括马哲、毛概、时事政治等具体内容;经济会涉及市场经济理论等;法律包含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条文。

②重要程度:在各类公职考试中非常关键,像是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基本上都会考到,这就好比一场厨艺比赛,公共基础知识就是做菜的基本食材和调味剂,少了它菜就做不出来,很难在考试中得高分。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历史、地理、科学常识这些有个基本的了解。

就像盖房子,历史、地理这些就是下面的地基。

像有的时候提到历史事件和地理位置,如果一点不懂这些前置知识就会很懵。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也有用处,例如了解法律知识能保护自己权益,像你去打工就知道劳动法怎么保障自己;了解经济知识能让自己理财规划更明白,比如怎么识别金融骗局啥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它就像一张大网,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板块的知识点是网上的各个节点,互相联系和支撑。

比如说政策法规会影响经济走向,经济发展又会在政治决策中有体现。

②关联知识:各个板块的知识紧密相连。

比如政治里的政策会影响经济发展方向,这就联系到经济知识;法律也是为了维持政治社会的稳定。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比较大的地方是法律条文的记忆而且理解应用,因为条文又多又枯燥。

关键在于勤加记忆,像背歌词一样天天读点。

重要点是要能把不同板块知识给串起来理解。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每个板块都会有题,像政治里的时政热点基本是必考内容;法律条文里的重要法律法规考察概率大,方式是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等都有可能。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政治方面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概念,像辩证法就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学说,通俗来讲就是告诉我们事情不是一成不变的,老是正反两面相互转化,就像白天黑夜总是交替一样。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归纳哲学部分1, 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

2, 划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何为第一性的问题。

3, 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统一性。

4, 维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

5, 辩证法主见事物是联系的,发展变化的,全面的且承认冲突。

而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且否认冲突:根本区分是是否承认冲突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6, 哲学及详细科学的关系:详细科学是哲学的相识基础;哲学给详细科学活动供应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是共性及特性, 普遍及特殊, 抽象及详细, 指导及被指导的关系。

7, 为马克思留意哲学的产生奠定的三大自然科学基础: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能量守恒转化定律, 细胞学说。

8,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英国古典经济学, 法国空想主义, 德国古典哲学中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

9,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的本质特征是他的实践性,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10,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基础:冲突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原理。

命题的提出人时毛泽东。

11, 马克思主的两次飞跃: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2, 物质是标记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他不依靠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 摄影, 反映。

13, 相对静止是衡量物质运动的尺度。

14, 时间具有一维性,空间具有三维性。

15, 规律具有稳定性, 普遍性, 可重复性。

16, 发扎你信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否定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

17, 质是指一事物区分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即数量,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18,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普遍的:不同性质的事物具有不同的否定形式;不同的事物发展具有不同的曲折性;事物的房展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

19,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

20, 冲突即对立统一,斗争性和同一性是冲突的基本属性;冲突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内因第一位,外因第二位。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重点难点靖讲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重点难点靖讲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重点难点靖讲公共基础知识是指一些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通用的基础知识,是大众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

这些知识包含了多个领域,如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并在不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公共基础知识的要点、重点和难点。

要点:1.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知识帮助我们了解社会和人类行为规律,为我们在社会中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指导。

2.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知识帮助我们了解自然界的规律,对环境保护、能源利用和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3.人文科学:包括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知识帮助我们理解人类文明的发展和演变,提高人文素养和审美能力。

4.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知识帮助我们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正义。

5.科学方法论:包括观察、实验、推理等方面的知识。

科学方法论帮助我们理解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培养批判性思维和科学精神。

重点:1.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经济体系的特点,理解供求关系、价格机制、市场竞争等经济现象和规律。

2.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和政治体系的特点,理解政治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政治现象和规律。

3.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的规律,理解社会文化、社会组织、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和规律。

4.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心理过程、心理发展的规律,理解人格、情绪、认知等心理现象和规律。

5.物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物理量、物质运动的规律,理解机械力学、热力学、电磁学等物理现象和规律。

6.化学的基本概念和元素周期表、化学键的形成与断裂等化学现象和规律。

7.生物学的基本概念和细胞结构、遗传规律等生物现象和规律。

8.历史学的主要事件和历史发展的规律,理解历史文化、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等历史现象和规律。

9.文学的经典作品和文学特点,理解文学创作、文学风格等文学现象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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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和刑事民事案件起诉为自诉,就是俗话所说的“民不举官不究”。

当事方可以不通过法院,自行协商解决,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私了”;而刑事案件的起诉一般为公诉,套用上面那句俗话就是“民不举官也究”。

不管当事方的态度怎样,都不可能“私了”。

民法处理民事案件;刑法处理刑事案件。

2、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自然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自然人就是常规意义上的“个人”。

法人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以人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国家机关只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才成为法人,才是民事的主体。

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国家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平等民事主体,而不能以法定管理职能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本机关所必需的后勤服务保障为限,而不能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营利性活动。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

4、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①有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

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为有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总结:18周岁以上且精神健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②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的人。

他们不能因其所为法律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般包括:幼年人;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经法院宣告为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对无行为能力人都设置监护人,以监督和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等权利(见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10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

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

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该法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10到18周岁的公民+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5、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民法通则》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

①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②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③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

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7、中国国家机构体系(广义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体系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共23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5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共4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2个)8、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①全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

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②参照公务员“参公(即参照公务员)”是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

③财政补贴又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

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④自收自支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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