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二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要素处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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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核算问题浅析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核算问题浅析
时 性 差 异 统 一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的 差异 也 会越 来越 大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这 样 ,我 国 所 得 税 会 计 核 算 就 经 历 了 应 付 税 款 法 、 纳 税 影 响 会 计 法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三 个 阶 段 。 由 于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在 资 产 、 负 债 收 益 、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不 同 从 而 导 致 按 照 会 计 制 度 计 算 的 税 前 利 润 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的基 础数 据 是 以 会 计为 基 础 的 。
( )独立性原则 二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企 业所得税核算差异的处理原则
I 一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 务处理保持各 自 的 独 立 性 .才 能 保 证 会 计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对 会 计 与 税 法 差异 的处 理 应 坚 持 统 和 应 纳 税 额 的 准 确 性 。 < 收 征 管 法 》 税 性 与 独 立性 这 两 项 原 则 。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 ” 税 人 、扣 缴 义 务 人 纳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或者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由于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所 规 范 的 对 象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在 发 生 当 期 扣 除 。 “
税 。”因此 ,在进行会计核算 时,所 有
和 目标 不 同 两 者 的差 异 无 法 消 除 。如 税 法 对 借 款 费 用停 止 资 本 化 的时 间确 定 企 业 都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会 计 准 则 的相 关 要 果 以 税 法 为 依 据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会 导 致 在 有 关 资 产 交付 使 用 时 而 《 业 求 . 进 行 会 计 要 素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企 会 计 信 息 失 真 .如 果 以 会 计 核 算 的 收 入 会 计 准 则 第 1 号— — 借 款 费 用> 准 则 确 告 。在 完 成 纳 税 义 务 时 ,必 须 按 照税 法 7 和 利 润 作 为 计 算 流 转税 和所 得税 的 计 税 定停 止 资 本 化 的 时 间在 有 关 资 产 达 到 的 规 定计 算 税 额 及 时 申报 缴 纳 。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办法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办法
定 资产 范围相对较大 。
3长 期股 权 投资 处理 方 面
() 1 在对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 始计 量方 面。差 异主 要是 在权 益法 核 算下 。 当投 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 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 的份
额时 . 计上经过复核之后 , 会 规定将 投 资成 本与 可辨认 净资产 公允价值 份额之 间的差额部 分计人到当期损益 , 而税法 上对 此差额是不予以认定 的, 只按购买价款核 支付的相关税 费计入 成本 , 且在被投 资单位 宣告分 配利润时才确认投 资收 益。
【 关键词 】 税法; 会计准则; 资产; 差异 中图分 类号 :922 I 2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 23 20 )2 04 — 2 1 9 88 (0 9 1 — 16 0 0
形资产 的价款 无须折现 , 在购买时会计计入 当期损益 的利息不允许在税 前扣除 。
者中较低者 , 加上初始直接费 用, 作为租 人资产 的人账价值 , 而税 法上则 是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 承租人 在签订 租赁 合同是 发生 的相 关 费用为计税基础的 , 对于合 同中没有约定付款 总额 的以该资产 的公 允价 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 同过程 中发生 的相关 费用 为计税基础。第三 。 会计 准则上固定 资产的原 价中包含了预计固定资产弃置费 用的现 值 , 而税 法
() 3 在后续 计量方面。第一 , 对于 折 旧方 法 , 计上 固定 资产 的折 会
旧方法包括直线法 、 工作量 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 而税法 上
则规定 固定 资产折 旧方法原 则上 采取直 线法 。第二 。 于折 旧年限 , 对 会
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固定 资产合理 确定 使用寿命 , 而税法 上则对 不同类别有不 同的规定 。 ( ) 固定 资产减 值方面 。企业会计准 则基于 谨慎性原 则 , 对 固 4在 在

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课税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

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课税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没有从形式上提出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原则,但课税原则的思想、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体现在若干条款中的。

贯彻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原则,要求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按税法原则进行纳税调整。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强调编制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它是从原《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演变而来的,这些要求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课税原则既有相通之处,又存在一些差异。

一、可靠性《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亏损与损失的内容都必须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的,如果是虚假申报,将以偷税论处。

真实可靠性是所得课税的前提条件,在收入的确认方面,企业的收入必须是全面、完整的;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要求纳税人能够提供形式和内容都是真实的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纳税能力。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也就是说,所有与申报纳税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必须已经实际发生,要保证收入与支出的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对没有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企业不能估计或预计数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虚假发票和虚假成本费用的列支问题,包括假发票真开、真发票假开、虚报人员工资、虚报物料消耗等等。

另外,设立假账、少计收入、多计亏损、虚报财产损失等现象也广泛存在。

所以,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和会计管理需要加强的共同方面。

二、相关性《基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关于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收入和费用方面差异的探讨

关于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收入和费用方面差异的探讨

关于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收入和费用方面差异的探讨中图分类号:F8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65-01收入和费用在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在实际应用中对企业影响很大,所以下面主要从收入类和成本费用类扣除项目在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入手,来比较分析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一、一般性收入新会计准则按所得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分为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

营业收入主要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等所取得的收入等,反映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营业外收入主要是各种利得,如企业非流动资产处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盘盈、政府补助、捐赠等所取得的利得,反映于“营业外收入”账户;企业对外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主要反映于“投资收益”账户。

新税法及条例所明确的收入,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收入的来源分项列示,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这里要注意税收优惠。

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适用的税率相同;二是当被投资方税率低于投资方,但被投资方属于定期减低税率期间、定期减免税期间。

企业在进行纳税处理时,除税收优惠的情形外,按会计准则核算的收入、利得和收益基本都属应纳税所得的范围。

但对在会计上不作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行为和资产评估增值作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和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债等两大类。

对资产评估增值应区分法定重估和产权变动的重估,当存在企业兼并、对外投资即发生了资产的产权变动时评估增值部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差异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差异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差异比较作者:王德晟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8期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我国会计行业、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则是对税收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

固定资产作为在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和变化,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二者的区别,以达到对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更加准确的操作,有助于企业从整体、协调、相互联系的角度深入认识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差异一、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新会计准则中第一、固定资产是企业日常工作和生产所必须用到的是实物形态的且是企业所有的;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认:(一)固定资产要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二)固定资产的成本是一定可以被会计上的方法进行核算的。

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是指能够被企业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而且能够至少使用一年以上的一些所以实物形态的东西。

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需要或者是必须的物品,只要它的初始价格是在人民币2000以上的,并且能够被企业使用至少两年以上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与企业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是否为企业拥有上有分歧。

企业所得税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具体,但是对固定资产是不管这个固定资产是不是企业所有,只要在企业中的就会被税法包括在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里就行税务结算;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宽泛,但却规定了,只有这个固定资产会有经济利益流入这个企业中才会算作这个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

两种规定主要是对固定资产的所属有分歧,所以才会导致年末报税时要进行固定资产方面的税收调整。

二、固定资产取得时入账价值的差异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要是企业是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来购置资产,但是不在正常的信用条件之内,一般是超过3年,那么这就是有着融资租赁的性质的购买合同了,这样买的资产的成本要以每一次所付的款额的总值来确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概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税法则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调节经济行为为目标。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收入确认差异1.会计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企业时确认。

2.税法则可能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依据。

3.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如售后回购、销售退回等,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是否应计入收入有不同的规定。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1.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税法则基于税收政策的目的,对某些费用扣除有限制或规定。

2.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会计准则中据实扣除,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比例限制。

3.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税法可能有特定扣除标准或优惠政策。

四、资产处理差异1.会计准则关注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税法则基于税收确定性原则,在计税基础方面通常采用历史成本。

3.例如,资产的折旧方法、残值估计等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差异1.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权益变动等方面有详细的规范。

2.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如资本利得税、股息收入税等。

3.对于股权转让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存在差异。

六、企业合并差异1.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如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

2.税法在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上可能有特定的规则,如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纳税的规定等。

3.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七、其他特定项目差异1.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资产,如生物资产、房地产等,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对于一些涉外业务或跨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分析

租赁 方式 租 入 的 固定 资产 , 按 照 租赁 协 议 或 者合 同确 定 的
价款加 上 运 输 费 、 途 中保 险费 、 安装 调 试 费 , 以及 投 入 使用 前 发生 的利息 支 出和 汇兑损 益 等后 的价 值计 价 。新 会 计准
则对 “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
( 七) 职工 薪酬 。职工 薪酬 是 指企 业 为获得 职 工提供 的
服 务而 给予 各种 形 式的 报酬 以及 其他 相 关支 出 。新 会计 准
则 重新 规 范 了 职工 薪 酬 的 内容 ,具 体 包 括 : ’ 职 工 工资 、 奖 金、 津 贴 和补 贴 ; 职 工福 利 费 ; 医疗 保 险 费 、 养 老 保 险费 、 失 业保险费 、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育 保 险费 等社 会 保 险 费 ; 住 房
入 固定 资产 ” 的规 定 确定 其 计 价 , 不会 “ 以购 买价 款 的现值 为基 础确 定 ” 其 计 价 。同 时 , 在 该项 会 计 业务 中 , 新 准则 和 税 法规 定 的计 价方 式 也 不 同 ,新 准则 引 入 了现 值 计 价 , 税 法 规定 依然 采 用终 值计 价 。 ( 三) 无形 资 产 的 有 关 差异 。对 于外 购 无 形 资 产 , 新 会
础 确 定 。而税 法 对 于 纳 税 人 外 购无 形 资 产 的 价值 包 括 买 价 和 购 买 过 程 中 发 生 的相 关 费用 ,这与 新 会 计 准 则 的规 定存在差异。 对 于 自行 开 发 的无 形 资 产 , 新 会 计 准则 规 定其 成 本 包 括 自满 足 确认 条 件后 至达 到 预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支 出总 额, 但 是 对 于 以前 期 间 已经 费 用 化的 支 出 不再 调 整 。而 税 法 则规 定 , 纳 税 人 自行 研 制 开发 无 形 资 产应 对 研究 开发 费 用进 行 准确 归 集 , 凡在 发 生 时 已作 为 研究 开 发 费直 接 扣 除 的, 该 项无 形资 产使 用 时 , 不得 再分 期摊 销 。新会 计 准则 的

浅析新税法和新准则形成的原因及其差异

浅析新税法和新准则形成的原因及其差异
财 会 探 祈
浅析新税 法和新 准则形成 的原因及其差异
● 郭丽萍 邯郸供 电公 司
[ 要 ] 现 行 《 业会 计 准则 》与税 法 间存在 差异是 有 目共睹 的 ,会 计与 税 法 的 目的不 同是产 生 差异 的主 要原 因。会 计 准则 的 目 摘 企
的 ,是 为会计 信息 的使 用者提 供 可 靠 ,相 关 的财务 资讯 ,而税 法的 目的主要 是 保证 国家的 财政 收入 ,利 用税收 杠杆进 行 宏观调 控 。 由于二
者的目的不同, 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原则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_ 处理方法不同。
[ 关键词 ] 新税 法 新 准则 差异 ’ 会 计 与税 法 既存 在许 多共 同点 ,又 存在 着 一些 差 异 。2 0 年 1 07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1 号— — 收入 第 四条 ,销售 商 品收入 同时满 足 4 月1 日开始 实施 的 《 业会 计准 则 》与 2 0 年 1 1 企 0 8 月 日起 实施 的 《中 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 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华人 民共 和 国企业 所得 税 法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企业 所得 税 法实 和报 酬转 移给 购 货方 。② 企业 既 没有 保 留通 常与所 有权 相联 系 的继 施条例 》也是 如此 。 两者 从不 同 的角度 ( 前者 从会 计 角度 ,后者 从 续管 理权 ,也 没 有对 已售 出的商 品实 施控 制 。⑧ 相 关 的经济 利益 很 税务 角度 ) 企业 所得 税 的操 作作 了明文 规定 。 由于两 者存 在许 多 可能流入企业。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对 差异 ,所 以操 作难 度较 大 。新 税法 与新 会计 准 则 同时实 施 进 一步 发生 的成 本能 够 可靠地 计量 。 加 大 了企 业会 计处 理与 税 法差 异 的难度 。 如何理 解 差异 和准 则处 理 实施细则 中对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①企业获得已实现经 差异 ,是企 业 非常 关注 的问题 。 济利 益或 潜在 的 经济 利益 控制 权 。② 与交 易相 关 的经济 利益 能够 流 入企 业。⑧ 相 关 的收入 和成 本能 够地 合理 计量 。 新会计 准则 与新税 法差异 形成 的原 因 1主体不 同 . 可见 ,税 法 对收 入 的确认 不 以 “ 风险 转移 ” 为必要 条件 ,只要 新 所 得税 法是 由国家 立法 机构 制定 、税务 机关 贯彻 实施 的 ,而 商 品所有 权发 生 了变化 ,就 应该 确认 为收 入 。 会 计制 度 、准 则是 由财 政部 制定 的 、贯 彻 实施 的。 新所 得税 法规 范 ( 收 入确 认 的金额 不 同 2) 的是所 得税 的 处理 ,即我们 通 常说 的税 务处 理 。会计 制 度 、准则 规 企 业 会计 准 则第 1 号 一 收入 第 五 条规 定 : 同或 协议 价 款的 收 4 一 合 范 的是 会计 处理 。 取 采 用递 延方 式 , 质上 具 有融 资 性质 的, 当按 照应 收 的合 同或 协 实 应 2 目标不 同 . 议价 款 的公允 价值 确 定销 售商 品 收入 金额 。应 收 的合 同或协 议价 款 新 会计 准 则规 定 ,财 务会 计报 告 的 目标 是 向财 务会 计报 告使 用 与其 公允 价值 之 间的 差额 ,应 当在合 同或协 议 期 间内采 用实 际利 率 者提 供 与企 业财 务状 况 、经 营成 果 和现 金流 量等 有 关的会 计信 息 , 法进行 摊销 , 入 当期损 益 。 计 反 映企 业管 理层 受 托责 任 履行情 况 ,有 助于 财务 会计 报告 使 用者作 实施 条 例 对 纳 税 义 务人 采 取 赊 销 或 者 分 期 收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出经济 决策 。 而税 法则 是 为了保 证 国家 强制 、 无偿 、固定 地取 得财 的 ,增值税 纳 税义 务 发生 时 间为合 同约 定 的收款 日期 的 当天 ,在分 政 收入 ,依 据 公平 税负 、方便 征管 的要 求 ,对会 计准 则 的规定 有所 期 收款 方式 下 ,每笔 收款 分 别确 定纳税 义务 发 生时 间。 约 束和 控制 。 ( 收 入确 认 的时 间不 同 3) 3原 则不 同 .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第2 号金融工具确认 2 目的 不 同 导 致 了 二者 遵 循 的原 则 有 很 大 差异 。会 计 核 算 原 则 和 计量 规定 : 与 所得 税税 前 扣除 确认 原则 相 比 ,虽然都 规 定 了配 比原则 和相 关 原 采 用成 本 法 时 ,投 资企 业根 据被 投 资企 业 宣告分 派 的利 润或现 则 ,但 其所 指 的 内容却 不尽 相 同。会 计 核算 的配 比原 则要 求 收入 和 金 股 利确 认 为当期 投 资收益 。投 资企 业 确认 投 资收益 ,仅 限 于所获 与其相 关 的成本 、费用 应 当在 同一会 计 期 间内确 认 ,即 因果 配 比和 得 的被 投 资单 位在 接 受投 资后产 生 的 累计净 利润 的分 配额 。所 获得 时 间配 比 两方 面 ;而税 法 中配 比的 含义 是纳税 人 在某 一纳 税年 度应 的被投 资单 位 宣告 分派 的利 润或 现 金股 利超 过该 数额 的部 分 ,作 为 申报 的可 扣除 费用 不得提 前 或者 滞 后 申报扣 除—— 税 法 的费 用扣 除 初 始投 资成 本 的收 回。 方面 有很 强 的 “ 过期 作废 ”概 念 ,另 一方 面严 格控 制纳 税人 通过 采 用权 益 法 时 ,投 资企 业应 在取 得 股权 投资 后 ,按应 享 有或应 提 前抵 扣来 占用税 款。 会计 核 算的相 关 原则 要 求企 业 提供 的会 计信 分 担 的被投 资 单位 实现 的 净损益 的份 额 ,确 认投 资损 益 ,并调 整长 息 应 当能 反映企 业 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务状 况 ,经 营成 果和 现金 流量 以满足会 计信 期 投 资账 面价值 。投 资企 业按被 投 资单 位宣 告分 派 的利润 或现 金股 息 使用 者 的需 要 ;税法 相 关性 的含 义是 与纳 税相 关— — 纳税 人可 扣 利 计算 应分 得 的部分 ,相 应 减少长 期股 权投 资 的账面 价值 。 除 的费 用从 性质 和根 源 上必 须 与取得 的应 税 收入相 关 ,不 相 关则不 实 施条 例第 1条 规定 ,股 息 、红 利等权 益 性投 资收益 ,除国务 7 得 在计 算应 税所 得前 扣除 。 院财政 、税 务 主管部 门另 有规定 外 ,按 照被 投资 方作 出利 润分 配决 定 的 日期确 认收 入 的实现 。 二 、新 准 则 与 新 税 法 的差 异 1 计计 量 属性 上的处 理 差异 . 会 3费用 支 出确 认 上处理 差异 . 会 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第4 条规 定 ,企业 在会 计要 素进 行计 量 3 ( 业 务招 待费 的处 理差 异 1) 时 。一 般应 当 采用 历史 成本 ,采 用 重置成 本 、可 变现 净值 、现 值 、 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业务 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 ,应 当保证 所确 定 的会计 要 素金 额能 够取 得并 可靠 招 待费 应 当直接 计入 当期 损益 。 新 税法 及其 实施 细 则第 4 条 规定 ,企 业发 生 的与生产 经 营活动 3 计 量 ,并不 限制 用其 他方 法计 量 。 o n 实 施 细则 第5 条规定 ,企 业 的各项 资 产 , 以历 史成 本 为计税 基 有关 的业 务招 待费 支 出 ,按 照 发生 额 的6 %# 除 ,但 最高 不得 超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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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二):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要素处理
的差异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
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新会计准则中的会计
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会计要素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密切相关,但会计要素
的定义,确认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务处理有一些
差异.
资产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
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资产
的分类,确认,计价,扣除方法和处置几个方面的内容.
资产在税务处理方面可分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
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几个主要类别.
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确认为税务处理项
目: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能
够带来应税收入;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
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允许进行税务处理;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允许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摊销费用,不
允许扣除.
资产税务处理的扣除方法,包括固定资产和生物
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存货成本的结转,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等.
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所产生
的所得,应并入资本利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产生的损失,可冲减资本利得.
但是,企业各项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减
值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应作纳税调整.
负债
新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
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9?
豳豳—■政策解读NOTESONPOLICY
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且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负债.
企业所得税法对负债的处理,区分负债的法定义
务和推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企业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
规规定的义务所形成的负债,在税务处理上,一般不允许负债本身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由于负债而产生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而产生的合
理的借款费用,一般允许在税前扣除;但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借款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习惯,对客户的承
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义务所形成的负债,在税务处理上,一般不允许这些负债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多年来制定有一项销售政策,对于售
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保修服务,预期将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务就属于推定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费用
尚未发生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的预提费用属于流动负债,也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
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
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一般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在企业所得税上,不同来源的所有者权益的处理
是不同的.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
股本的金额,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计入资本公积的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不
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接受现
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债务的豁免等,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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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
部分,主要包括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的税后利润,不应再重复征税.
收入
新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
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定义,包括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等.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
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一般指: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
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一般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
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是一个包含收入内容往往比会
计收入定义多的概念,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列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收入总额应是使企业资产总额增加或负债总额减少,同时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的收入.如果收入使资产与负债同额增或减,结果未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则不是应税收入,如从银行贷款,企业代第三方
收取的款项等,都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费用
新会计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
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在企业所得税中,与费用对应的概念是扣除.《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确定企业的应税收入后,企业会计处理的成本,费用项目哪些不允许扣除,哪些有限额扣除,哪些允许扣除,是企业所得税
的核心问题.由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多,差别大,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较为复杂.
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明确企业会计处理的成本,费
用项目哪些不允许扣除,哪些有限额扣除,哪些允许扣除税法不可能全部列出.这就是说,税法没有规定不允许扣除,有限额扣除的,都允许在税前扣除.
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应该符合以下几个原则: (一)正常性原则.正常性原则是指纳税人一项支
出必须是正常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符合经营常规,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成本,费用和损失必须是在某一取得所得的经营活动中正常发生的,是纳税人在自己的特定经营中经常或习惯支出的. 第二,费用支出应归属于当前的纳税年度或会计期间. 例如,一个企业当年支付了今后5年的广告费,如果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是非正常的.正常性原则的实施,往往依赖于税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要求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
(二)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一项费用只有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主要从支出在经营上的有无必要性进行判断,而不是支出所带来的结果进行判断.例如,一个企业家爱好文物收藏,企业购买了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珍贵文物,吸引了一些爱好文物的人来观看,这些人不少成了该企业的大客户.虽然购买文物支出为企业带来了一些利润,但此项
支出不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因此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必要性原则可以在判断企业的支出是否允许扣除上广泛应用.
(三)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一项成本或费
用只有在内容和数额上都是合理的,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否则要进行纳税调整.合理性原则经常出现在涉及关联方交易的纳税调整中,当关联方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通过比公平交易高或低的价格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时,则被视为违反合理性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NOTESONPOLICY政策解读—■一
(四)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不论费用是否真实发生,确定,相关,必要,合理与否,如果是非法支出,即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已作为费用列支,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而支付的罚金,罚款,滞纳金和被政府没收财物的损失,违法支付给个人的回扣, 贿赂支出等等,均不准在税前扣除.需要说明的是合法性原则主要是针对成本,费用扣除而言,对于收入来说,不应受合法性的限制,即对所有收入均应纳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征税,不论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收入,这可
以部分校正司法的不健全.
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结果对于征收企业所得
税来说,多数实际发生的正常的,必要的,合理的,相关
的成本费用支出是可以扣除的,可以依据会计计算的
基础直接使用;有的是应该限制扣除或不允许扣除的, 税法另行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要求,填报纳税申报表.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决定本企业的会计核算
及各项列支项目和标准,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设立报表,但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应是按税法的规定和计税标准计算的.
利润
新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
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纯收益的征税,在企业所得税
中,与利润对应的概念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经常大于利润额.这是因为企业的有些费用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还有些利润是有限额在税前扣除的.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小于利润额.
这是因为企业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收入打折等税收优惠,并且企业所得税还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刘磊
责编: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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