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机动车安全管理程序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1. 本规程旨在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2. 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接受相关培训。
3. 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操作证照。
4. 所有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遵循交通规则,尊重行人权益。
二、入厂前准备1. 准备好驾驶证、行驶证和相关证照,并将其随身携带。
2. 检查车辆的状况,确保没有漏油、漏气等安全隐患。
3. 调整座椅和后视镜,确保视野良好。
4. 确保车辆的灯光、刹车和信号系统正常工作。
5. 检查轮胎的胎压,确保在正常范围内。
三、驾驶操作规程1. 驾驶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并确保乘客也系好安全带。
2. 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3. 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追尾、占用对向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4. 注意观察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严格遵守限速、禁止停车等规定。
5. 在转弯和变道前,必须提前打转向灯,并观察后方车辆的情况。
6. 在过斑马线、人行道等行人通行区域时,必须停车礼让行人。
7. 在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时,必须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8. 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停车规程1. 在厂区内停车时,必须选择指定的停车位,并按规定停放。
2. 停车时必须拉手刹,并将挡位放在停车档。
3. 停车后,必须关闭发动机,将钥匙带上身。
4. 不得在通道、消防通道或其他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
5. 离开车辆时,必须确认车辆已经安全停放,并上锁。
五、紧急情况处理1.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冷静应对,采取适当的措施。
2. 遇到车辆故障时,必须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并联系维修部门。
3. 遇到事故或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六、罚则1. 违反本规程的相关条款,将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暂停驾驶等。
2. 如造成事故和人员伤亡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护生产设备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驶入、停放、行驶和维修保养等活动。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车辆管理效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全厂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车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是由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任命,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安全培训、车辆巡查、事故调查等。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进厂管理第八条所有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申请,填写进厂登记表,并经审核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进厂通道驶入,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佩戴厂内车辆通行证,未佩戴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内道路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逆行、违章驾驶。
第十二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的停车标线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十三条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道路标识,不得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五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进行装卸操作的车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七条厂区内设有专门的车辆维修保养中心,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维修保养操作。
第十九条厂区内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记录。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____%的路面上。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机动车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内道路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包括员工车辆、运输车辆以及访客车辆。
第三条厂方应加强对员工和访客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明文件。
第五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管理第七条厂方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登记并编制清单,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九条厂方应向机动车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查车辆的刹车、灯光、行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性能状况。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定期更换零部件,确保车辆性能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爆设备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统一编号,并在车身上进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干净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违法驾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熟悉厂内道路的规划和交通规则,合理安排车辆行驶路线。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竞驶等。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照标线、标志和导向箭头的指示行驶,不得逆行、占用对向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适当的安全距离,不得跟车太近、频繁变道、骑车走神等。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员工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公平公正。
第四条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注册、行驶证、汽车保险和年检等相关合法手续,并接受厂区内的机动车辆排放检测。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不得有故障、漏油、磨损严重等影响安全的问题。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适当的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正常的车速,不得超速行驶或酒后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主动给行人等其他非机动车让行,并按照规定的路权优先顺序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乘坐人员也正确佩戴安全带。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前方和两侧的交通情况,保持警觉,避免突发状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安全,不得擅自停车、倒车或变更车道,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厂区内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厂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补充或修改,将另行发布。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以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效率和便利。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操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机动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合法持证驾驶员。
第八条机动车辆资料应在公司内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第十条对于无法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报废或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操作,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机动车辆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经过培训并及时更新技能。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保持车身清洁,并妥善保管车辆。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各个环节的职责。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系统,以便实时了解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位置。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需经过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入。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停用车辆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履行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厂区内交通的安全有序,提高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三、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要求1.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登记。
2.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年检合格。
3.机动车辆必须悬挂有效的牌照,并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4.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关闭发动机并拉紧手刹。
禁止在厂区内启动发动机。
6.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车辆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四、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程序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前,驾驶员将机动车驶向门口的安全检查站,进行下列检查:a.检查机动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包括车辆的牌照、年检标志、保险证等。
b.对机动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底盘、轮胎、刹车系统等。
c.验证驾驶员的相关证件和身份。
2.安全检查合格后,驾驶员将机动车辆移至登记处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牌照、驾驶员信息、进入厂区的目的等。
3.工作人员核对登记信息,并发放进入厂区的通行证,驾驶员收到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厂区。
五、机动车辆在厂区内的安全管理1.驾驶员在厂区内必须按照交通指示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
2.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速度限制,尤其是在行人密集区域。
3.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内停放、加油和维修,必须按照厂区规定的停车场进行停车。
4.机动车辆禁止随意变换行驶路线,尤其是在厂区内存在施工、封闭道路等情况下。
六、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安全事故处理1.在厂区内发生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处理。
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事故责任的判定、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安全的疏导等。
七、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4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车辆管理,保障厂区内交通秩序,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条厂区内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有序、公平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鸣笛等违法行为,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条厂区内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标识和准入管理第四条所有厂辆必须悬挂车辆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和厂名称,车辆标识应明显可见,不得模糊不清。
第五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申请准入许可,车辆管理部门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并发放准入许可证。
未获得准入许可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六条准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准入许可证需悬挂在车辆驾驶室显眼位置。
第七条准入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九条厂区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车,不得吸烟、通话或玩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十一条厂区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二条厂区应设立统一的车辆停放区域,分配足够的停车位,确保厂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距离,不得互相挤压,不得占用非停车位。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及临时用车停放,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非法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应急通道等重要通道。
第五章车辆巡查管理第十六条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车辆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厂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巡查人员,进行日常巡逻工作,发现交通秩序混乱或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八条厂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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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1.0 目的
1.1 规范员工安全操作机动车,保证人员与车辆的安全。
2.0 适用范围
2.1 本机动车安全标准适用于所有以机械或电能载人或载物的汽车、机
械、铲车、牵引车、拖车和挂车。
本标准适用于金哈斯公司事务中使
用的轿车,叉车,以及员工使用的私家车,包括电动车和摩托车,包
括驾驶员资格认证和培训,机动车操作行为准则,车辆维护保养,事
故调查和报告等。
3.0 职责
3.1 物流部负责本程序的建立和更新。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对此程序的培训,所有员工应接受本程序的
培训。
3.3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只有在持有相关的驾驶有效证件,并符合公司岗位
许可的条件情况下,方可操作相关机动车辆。
3.4 使用机动车辆部门,需要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并由维修部门定期维
护保养,确保车辆完好。
3.5 员工应将所有的车辆相关的安全事故及时汇报给主管或者安全部门。
4.0 程序内容
4.1 驾驶者的资格认证和培训
4.1.1 所有驾驶和操作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
有效证件,操作车辆需要的特殊作业许可证,包括政府的强制保
险等。
4.1.2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车辆操作资格认证的组织,并向相关部
门申请培训,以及换证,延期等。
4.1.3 员工私家车和摩托车由员工自己参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能驾驶
车辆。
4.1.4 车辆要有合格的行驶证件,包括行驶证和牌照等。
4.1.5 车辆行驶或者作业时,均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
4.2 机动车操作行为准则与叉车操作细则
机动车操作行为准则:
4.2.1 操作机动车之前,应遵循相关检查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检查,
并留记录,员工私家车有员工自行检查。
4.2.2 所有车辆行驶或者作业时必须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
4.2.3 员工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以安全、合法的方式操作机动车。
4.2.4 车辆在工厂内行驶时,均要遵守厂内限速规定。
4.2.5 车辆行驶时,禁止打电话或使用对讲机,如有紧急情况,将车
辆停靠在安全位置后方可接打电话或者使用对讲机。
4.2.6 车辆临时停放,必须将车辆置于刹车或者熄火状态。
4.2.7 员工驾驶车辆时,需要佩戴安全带。
4.2.8 叉车等特种作业设备,除驾驶人员外,严禁载人。
4.2.9 车辆在厂区行驶或者作业时,要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制度。
叉车操作细则:
4.2.10 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周围无妨碍行车的障碍后,方可起步,起
步操作要平稳。
4.2.11 驾驶人员在上下叉车时,应按照规定的路径和规范上下车。
工
厂现有叉车为左侧上下车,禁止从右侧上下车。
紧急情况除
外。
4.2.12 叉车载物起步时,所载物品要放置平稳,牢靠,载荷分布均
衡,不得偏斜,载运搞大,贵重,易损物品时要捆牢。
4.2.13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起重门架要
后倾。
4.2.14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起升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者行驶中,要
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
严禁将货叉货叉起升过高进行长距载物行驶。
4.2.15 行驶中,应避免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2.16 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2.17 严禁横跨坡道行驶和在坡道上转弯。
4.2.18 载运影响驾驶员实现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2.19 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货物,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禁止用单叉作业,禁止超负荷作业,禁止用惯性力叉取货物,
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禁止叉物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4.2.20 叉车作业时,货叉周围严禁站人,以防倒塌伤人。
4.2.21 严禁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
站人。
4.2.22 作业时,应注意车轮不要碾轧物品和防止叉头刮碰物品及作业
人员。
4.2.23 检修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挡,并采取制动,掩轮以及支顶起
重滑架等安全保护措施。
4.2.24 停车后,应将起重架落下,将货叉水平置于地面。
4.2.25 公司未硬化路面禁止叉车行驶,如有特殊需要,需要相关部门
安全部门做安全评审,批准后方可驶入。
4.2.26 各部门应针对本部门实际作业需要,对于初次领证人员,3个
月内应对其作业区域和作业种类采取适当限制措施,熟悉驾驶
技术3 个月后方可解除相应限制措施。
4.2.27 叉车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与叉车的安全距离应不低于2米。
4.2.28 叉车的用途,仅限于搬运物体,不能用于其它作业。
例如支撑
等。
4.3 车辆维护保养
4.3.1 驾驶和操作机动车或者叉车时,应熟悉适应于该车辆的相关驾
驶知识。
4.3.2 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持车辆清洁,异常现象通知
维修部门处理,维修部门不能维修的,由维修部门申请联系第
三方修理。
4.3.3 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由维修部门统一安排进行。
4.3.4 车辆的实际载货量和载人数不能超过证件所允许的范围,叉车
等特种设备的相关工作量也不能超出其性能要求的范围。
4.4 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4.4.1 车辆发生的所有事故,险生事故等,员工均应及时汇报给主管
或者安全部门。
4.4.2 安全部门应马上成立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调查分析原因,并制
定相关的针对措施,并对记录保留备查。
4.4.3 维修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不能维修的,由维修部门申请联系
第三方修理。
4.4.4
4.4.5 私家车发生的事故,员工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鼓励员
工报告私家车发生的事故,安全部门负责整理并通知全厂员工
学习
5.0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 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5.3 机动车登记规定
5.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5.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颁发
6.0 记录表格
6.1 ********公司叉车检查表
6.2 小汽车检查表
6.3 *******公司叉车持证操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