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维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厂方所有,经厂方授权的员工方可使用。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五条厂方应根据实际需求,购买或租赁机动车辆,并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厂方应对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包括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码、购买或租赁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厂方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第九条厂方应为机动车辆购买保险,以保障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付相关损失。
第十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的年度淘汰计划,对老旧、不安全的车辆进行及时淘汰。
第十一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使用记录,详细记录车辆的使用日期、时间、里程等信息。
第十二条厂方应委托专业人员对驾驶员进行资质考核,对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及时培训和整改。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接受严格的岗前培训,并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速稳定。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厂方的相关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搭载超过车辆载重限制的物品或人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与整洁,严禁随意丢弃垃圾。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避免在弯道、坡道等危险路段停车或超车。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汇编(8篇范文)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汇编(8篇范文)第1篇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1、叉车(1)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2)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
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3)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4)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5)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6)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7)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8)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9)遵守厂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0)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2)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2、电动叉车(1)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2)电动叉车和机动叉车司机均属特殊工种。
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开车;(3)出车前检查各部机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音响信号、灯光、刹车机构一定要完好可靠;(4)厂区和生活区的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0km/h,下坡要减速,厂房内部,出入大门和倒车速度不准超过3、km/h;(5)严禁超负荷使用。
装运货物必须安全可靠,其高度不准超过离地面2m以上,宽度不得超过车厢两侧外廓各200mm,伸出车后的长度不得超过500mm,严禁工件拖拉在地行驶;(6)有下列情况叉车严禁搭人:a)进入厂房内;b)装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物品;c)满载货物的重车;d)货物高度超过车底1m以上时;e)无可靠扶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确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1.3 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各类车辆。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2.1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使用车辆。
2.2 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2.3 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打电话、发短信等操作。
2.4 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及安全管理3.1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应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3.2 车辆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更改车辆的性能及外观,不得擅自安装任何其他装置。
3.3 车辆使用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按规定的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3.4 车辆使用人员在夜间行车时应开启车灯,并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刹车灯等。
3.5 车辆使用人员不得搭载超过车辆核定载重的物品及人员。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4.1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手册的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4.2 车辆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油更换、滤清器更换、轮胎保养等。
4.3 车辆保养期间,使用人员应停止使用车辆,并按时将车辆送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保养。
4.4 车辆保养后,使用人员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各项指标,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4.5 车辆保养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归档。
第五章事故与应急处理5.1 发生车辆事故后,车辆使用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2 车辆事故责任的判定应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3 发生车辆事故后,车辆使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理赔工作。
5.4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接到紧急任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范本一、总则机动车辆是企业内部运行的重要设备之一,为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车辆的正常运行,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范本》。
本管理范本适用于本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1.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2.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注册、审查、排查等。
三、车辆注册与审查1. 车辆注册所有厂内机动车辆需进行注册,必须在车辆注册簿上登记相关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使用单位、驾驶员姓名等。
注册后方可正常使用。
2. 车辆审查每辆车辆在注册前需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等。
审查合格后方可注册。
3. 审查记录车辆审查记录需详细记录车辆的审查情况,包括审查时间、审查人员、审查结果等,记录存档备查。
四、车辆日常检查与维护1. 日常检查每位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前必须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刹车、灯光、轮胎等部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2. 维护保养车辆的保养工作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技术状况监测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监测,包括车辆的排放情况、车辆性能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培训每位驾驶员在上岗前需经过专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应对等,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
2. 驾驶证核实每位驾驶员上岗时需核实其驾驶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期,确保驾驶员合格。
3. 违规处理对违反安全驾驶规定的驾驶员进行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培训等,情节严重者予以停职或解雇。
六、违章处理1. 违章记录对因违章行为被处以罚款或扣分的车辆,需进行违章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内容等。
2. 违章处理对违章车辆进行违章处理,包括罚款、修复等,对严重违章者可以暂停或取消驾驶资格。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厂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1、岗位责任制。
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
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
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
保证记录完善。
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内车辆维修。
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厂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等。
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
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
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1、认真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厂内机动车的管理,并确保职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且年龄不得低于规定法定年龄。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熟悉相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确保在厂区道路上驾驶安全。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知识,确保机动车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不得违章驾驶。
第七条本厂将定期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保持冷静的驾驶状态,禁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竞速等危险行为。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防止车辆被他人盗用或损坏。
第二章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第十条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循交通信号,严禁逆行、超速、占用对向车道等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频繁变道、抢行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在加油时必须熄火,禁止在加油站点吸烟及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必须开启车灯,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机动车在停车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地点,并将车辆停稳后方可离开车辆。
第十五条机动车使用完毕后必须熄火,锁好车门,关闭车窗,确保车辆和财物安全。
第十六条厂区内的机动车辆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和非指定时间内停放,以免影响厂区的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在停放时,必须拉手刹并将挡位置于空挡,避免车辆滑动或滚动。
第三章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第十八条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的维修保养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车辆洗涤、添加润滑油、更换雨刷等常规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厂家规定的保养周期和技术要求进行,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停放在指定的维修区域内,严禁在通道或其它禁止停放区域进行维护保养。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厂内车辆运行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电动车、工作车辆等。
3. 所有员工必须熟知并遵守本规章制度,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罚。
二、车辆准入管理1. 所有厂内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并悬挂有效的车牌,未经登记和悬挂车牌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 厂内车辆准入权限由厂务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更新。
3. 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相关驾驶培训和考试,驾驶员资格证明文件需随身携带。
4. 临时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事先向厂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取临时通行证。
三、车辆行驶安全1.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遵守限速、让行、禁止超车等规定。
2. 所有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者超载行驶,严禁违法操作和违章行为。
3. 驾驶员必须在驾驶期间集中精力,禁止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的电子设备。
4. 在厂区内行驶时,必须保持安全车距,并注意观察车辆及行人动态,严禁超速行驶和危险驾驶。
四、停车管理1.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和其他非指定道路。
2. 厂区内设有临时停车区域,驾驶员停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切勿阻挡其他车辆的通行。
3. 工作完成后离开时,驾驶员必须关闭车门、灭火器,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上。
五、装载物品及工具管理1. 所有车辆装载物品及工具时,必须符合车辆的承载能力,严禁超载,确保行车安全。
2. 装载物品及工具必须牢固固定,防止在行驶中产生松动、飞出等意外情况。
六、维护保养管理1.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维护,在维护过程中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故障并及时修复。
2. 维修过的车辆必须经过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七、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 驾驶员必须及时联系交警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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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WGQ/C6.3-11版本:A/0受控状态:发放代码: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2014.05.06发布2014.05.10实施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我公司现指冲压车间机动叉车和驾驶员)3、管理职能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
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
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
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
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
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驾驶要求企业内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通过观察车内外情况来调整车辆的行驶状态,以实现由完成安全运输的人和驾驶装置组成的人——机控制系统的调节作用,这个作用主要依靠人的感知、思维和反应机能来实现。
车辆事故主要是在人——机系统出现不协调或不平衡时发生,在这当中人的因素变化大而可靠性差,因此驾驶员在由交通环境中获得信息、做出反应后,如何正确驾驶,这对确保行车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一、车辆驾驶操纵系统的使用1.方向盘方向盘的正确握法是:两手分别握稳方向盘边缘左、右两侧,按钟表的刻度,则以左手在9~10时之间,右手在3~4时之间为宜。
在平直路线上行驶时,两手动作应平衡,相互配合,避免不必要的往复晃动。
转动方向盘时,应根据转动方向,以一手为主,一手为辅,适当地拉动或推送。
急转弯时,拉动或推送方向盘应两手交叉轮流动作,以加速转弯动作。
转动方向盘时要求动作持续协调,稳准连续,不应断续推送及双手同时用力或脱离方向盘。
车辆在凹凸不平的道路上行驶时,应握紧方向盘,以免方向盘受车辆颠动的作用力而回转。
2.油门踏板操纵油门踏板时,应将右脚跟靠在驾驶室底板上作为支点,脚掌轻踩在油门踏板上,用脚关节的屈伸动作踩下或放松。
踩、放油闩踏板时,用力要柔和,不宜过猛,要做到“轻踩、缓抬”,不可无故忽踏、忽放或连续动作。
车辆运行时,右脚除必须使用制动踏板之外,其他时间都要轻放在油门踏板上。
即使是完全放松踏板滑行时,也应保持这种姿势。
3,离合器踏板使用离合器时,两手应握稳方向盘,将左脚掌踏在离合器踏板上,以膝和脚关节的屈伸动作踩下或放松。
踏下离合器踏板时,应迅速并一次踩到底,使离合器分离。
车辆起步放松踏板接合离合器时,在离合器尚未接合时的行程可稍快,离合器开始接合而进入“半联动”状态时应缓慢,已完全接合后应迅速将脚从踏板上移开,放在踏板的左下方。
车辆起步逐级换档时,使用离合器的动作可快些,但不应猛放。
平时无故不得将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
4.变速杆挂档或换档时,应一手握稳方向盘,放松油门踏板,踩下离合器踏板;另一手的掌心微贴变速杆球头的顶端,手指轻握杆球,以手腕用适当的力量,准确地推入或拉入选定的档位,同时两眼应注视前方,不得分散观察的注意力。
须在车辆完全停止后进行,以免损坏变速器齿轮。
换档时,不得强推硬拉而使变速器齿轮发生撞击响声。
如起步挂不进档,可放松一下离合器踏板,然后踩下,再进行挂档,或将变速杆先拉入其它档位,随即摘下,再挂入选定的档位。
5.制动踏板使用制动踏板时,应两手握稳方向盘,先放松油门踏板,然后用右脚掌踩在制动踏板上,以膝和脚关节的屈伸动作踩下或放松。
踩下制动踏板的行程和速度,应根据不同的制动装置以及要求的制动效果,分别采用完全踩下、先轻踩下再逐渐重压或随踩随放等方式,以达到减速或停车的目的。
除有紧急情况需进行紧急制动外,一般的制动必须缓慢轻踩。
放松制动踏板时应迅速敏捷。
二、车辆的安全起步汽车从静止状态经动力传递到汽车行驶的过程称为起步。
车辆起步应做到安全、平稳、敏捷,其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上车前,先检查车前车后车下是否有人和障碍物,货物是否装好。
在此基础上,起动发动机,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
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发动机运转正常,水温达到313K(40℃)以上,气制动、气压达到起步气压标准,车旁车下无人及障碍物,货物装好,乘人坐好,车门关好,方可起步。
起步时应先挂档,后松手制动器,并通过后视镜察看后方有无来车等情况,再缓松离合器,适当加油,徐徐起步;夜间、浓雾天气及视线不清时,须打开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空车在平坦坚实的道路上起步,可用二档,重车应用一档,拖带挂车应用一档或加力档起步。
起步时,松离合器与踏加速踏板的动作要配合适当,以避免有冲撞、跳动、熄火以及车轮滑转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