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概要
汽车可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再使用reuse
回收利用recovery
再使用reuse (零部件)
再利用recycling (材料)
能量回收energy recovery (材料)
再利用率recycle ability rate
回收利用率recoverability rate
车辆质量
不明残余物
剩余 (材料)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3 RRR指令介绍
整车企业和供应商责任
整车企业
① 修订公司标准和控制文件; ② 确保所有的内部生产供应子公司和供应商遵守公司标准; ③ 将“新产品开发流程”与法规结合; ④ 采用可回收利用设计,并保证所有构件的设计优化; ⑤ 建立企业内部的材料信息数据库; ⑥ 遵守重金属禁令; ⑦ 控制体系由质量和环境管理系统实行; ⑧ 谨慎选择新供应商; ⑨ 建立明确的回收市场网络; ⑩ 监管执行情况; ⑩ 确保在回收利用系统下的回收利用性。
造成不孕不育。
破坏肾及免疫功能。 白血球下降、肺癌。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3)禁用物质可能的使用情况
可能含有禁用物质的材料
禁用物质种类
对象
镉及其化合物
塑料中使用的稳定剂、颜料、染料、涂料、 镀金属及其应用品、镍镉电池、FL管
M8
M10
螺栓
18
16
12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二、奇瑞要求
2.4 禁用物质检测送样要求(示例) 送样特殊说明
汽车禁限用物资,保护环境和健康

汽车禁限用物资,保护环境和健康汽车禁限用物资标准一、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石棉:由于石棉纤维对人体有害,现已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2.汞:汞及其化合物具有剧毒性,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3.铅:铅及其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有害,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4.铬:六价铬化合物对皮肤有致敏作用,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二、限制使用某些对环境有害的物质1.铅: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铅,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铬: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铬,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含氯橡胶: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含氯橡胶,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回收塑料: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回收塑料,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限制使用某些对车辆性能和耐久性有影响的物质1.含氯橡胶: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含氯橡胶,以提高车辆的性能和耐久性。
2.回收塑料: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回收塑料,以提高车辆的性能和耐久性。
四、限制使用某些对车辆安全性有影响的物质1.易燃物质: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易燃物质,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2.氧化剂: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氧化剂,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五、限制使用某些对车辆排放性能有影响的物质1.添加剂: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添加剂,以提高车辆的排放性能。
2.氧化剂: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氧化剂,以提高车辆的排放性能。
六、注意事项在使用以上禁限用物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对于禁止使用的物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2.对于限制使用的物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在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上符合要求。
3.在使用禁限用物资时,应关注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4.在汽车制造过程中,应积极推广环保材料和工艺,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汽车禁限用物资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汽车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各方应认真遵守执行,推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汽车禁止物质管理条例

汽车禁止物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禁止物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汽车禁止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汽车禁止物质是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禁止性物质。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汽车禁止物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汽车禁止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汽车禁止物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汽车禁止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生产、销售管理第七条禁止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公告施行。
第八条禁止物质生产的,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过程中产生禁止物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销售禁止物质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者证明。
销售者应当建立禁止物质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购买时间、数量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禁止物质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销售禁止物质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章使用、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禁止物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禁止物质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
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失、漏撒或者泄露禁止物质。
第十三条储存禁止物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规定,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储存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禁止物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的要求主要包括对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的限制。
铅是一种致命的有害物质,在汽车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于电池中,例如车辆启动电池和消费电池。
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规定铅含量达到极低程度,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汞是一种有毒物质,主要存在于汽车照明系统和温控设备中,例如车内灯泡和空调温度传感器。
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也对汞的含量进行了限制,以防止其释放到环境中。
镉是一种致癌物质,主要存在于汽车电子和电器设备中,例如蓄电池、开关和插座。
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含有镉的材料。
六价铬是一种强烈致癌物质,主要存在于汽车涂料和防腐涂层中,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对其含量也进行了限制。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的出台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些要求有助于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如铅、汞等有害物质一旦进入环境中,会对土地、水源和空气等方面造成污染,影响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其次,这些要求有助于保护人体健康。
如铅、汞等有害物质在进入人体后可能会引起中毒甚至导致致命疾病,对人体的神经、循环和生殖系统产生不可逆的损害。
而通过限制这些物质的使用,可以减少人体接触到有害物质的机会,从而降低相关健康风险。
然而,要达到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汽车制造和使用涉及众多的材料和部件,每个部件都有可能含有有害物质。
因此,需要制定严格的检验标准和监管措施,确保汽车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生产。
此外,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的要求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引入。
同时,要加强跨国合作,建立全球性的标准和指南,避免有害物质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转移。
总之,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是对汽车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对有害物质含量和使用的限制。
它对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要实现这些要求需要严格的监管和合作机制,并且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达到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目标。
QHAGHB-002014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
海勻疫车集
Q/HAG HB-001-2014代替Q/HMA 7122-2013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 求2014-03-21发布2014-03-21实施发布
Q/HAG HB-001-2014
目次
前言I范
围1规范性引用文
件1术语及定
义1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
聚合物
PBBs
电子材料聚合物
PBDEs
电子材料
QC/T 944-2013中3部分
XRF
10g
QC/T 944-2013中3部分
XRF
10g
参考方法或标准QC/T 943-2013中3部分
仪器XRF
需样量10g
Cd QC/T 943-2013中3部分XRF10g
Hg QC/T 941-2013中3部分QC/T 942-2013中3部分QC/T 942-2013中3部分
a)构成汽车零部件的均质材料;
b)汽车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
c)汽车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
5.3检测方法
5.3.1定性检测
汞含量的定性检测方法按照QC/T941-2013的规定执行;六价铬含量的定性检测 方法按照QC/T 942-2013的规定执行;铅、镉含量的定性检测方法按照QC/T
求2验验规
则2
5.1样品拆分原则2
5.2检测单元3
5.3检测方法3
6合格判定3
6.1定性判定3
6.2定量判定3
6.3石棉判定附寸录A(规范性附录)
豁免清单5付录B(规范性附录)检测方
法8
Q/HAG HB-001-2014
、八刖言
新能源汽车rohs标准

新能源汽车rohs标准新能源汽车ROHS标准一、电池和电池组1. 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2. 电池和电池组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要求。
3. 电池和电池组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二、充电系统和充电设备1. 充电系统和充电设备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2. 充电系统和充电设备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要求。
3. 充电系统和充电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三、电机和电子控制单元1. 电机和电子控制单元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2. 电机和电子控制单元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要求。
3. 电机和电子控制单元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四、燃油和排放控制1. 燃油和排放控制系统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2. 燃油和排放控制系统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要求。
3. 燃油和排放控制系统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五、涂料和粘合剂1. 涂料和粘合剂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2. 涂料和粘合剂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要求。
3. 涂料和粘合剂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六、循环利用和环保要求1. 新能源汽车应具备可循环利用的特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 对于不能再使用的零部件或材料,应采用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
七、零部件和材料控制1. 对于零部件和材料的选择和控制,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
2. 应建立完善的零部件和材料控制体系,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或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及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于汽车产品中的禁用、限用物质的规定也日益严格。
禁用、限用物质细则旨在减少或消除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推动汽车行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禁用物质细则是指在汽车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这些物质通常包括有害物质、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等,它们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的潜在风险较高。
世界各国对于禁用物质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普遍禁用的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
这些物质存在于汽车电池、涂料、塑料等材料中,长期接触或释放到环境中后,会污染土壤、水体,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限用物质细则是指在汽车产品中使用量受限制的物质。
限用物质并非完全禁止使用,但要求其使用量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制。
这些物质通常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系物质、多环芳烃类化合物等。
这些物质可能导致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和人类健康问题。
限用物质细则的实施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以减少相关物质的使用量或寻找替代物。
例如,降低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使用环保型油墨等。
禁用、限用物质细则对于汽车行业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首先,它促使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产品的创新升级。
由于禁用、限用物质的规定相对灵活,企业需要持续引入环保材料和技术,以提高产品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其次,禁用、限用物质细则推动着整个供应链的变革。
汽车制造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如零部件、原材料的采购,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整个产品符合环保标准。
这将促使供应链上的企业逐步转型,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然而,禁用、限用物质细则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物质选择和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条件和因素,如替代物品的可用性、成本和性能等。
这需要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广泛合作,以便制定出适合的禁用、限用物质标准。
其次,监管和执法也是整个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政府需要建立监管机构,对汽车产品进行抽检、监测和评估,以确保禁用、限用物质细则的有效执行。
BT-SGMWJ 0849-2013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Automobiles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前言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海勇、秦贤芳、黄正娟、陈晓、唐恵仲、韦兰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实施要求:2014年1月1日后新认证的车型于本标准发布后即开始实施。
2014年1月1日前认证的车型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物质的限值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SGMW生产销售的所有车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T/SGMWJ 0837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BT/SGMWJ 0839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BT/SGMWJ 0840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BT/SGMWJ 0847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禁用物质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
3.2 均质材料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3.3 新认证车型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销售的新车型。
4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技术要求4.1 禁用物质的范围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1)铅或其化合物2)汞或其化合物3)镉或其化合物4)六价铬5)多溴联苯6)多溴联苯醚4.2 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或其化合物、汞或其化合物、镉或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限值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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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 automobiles
(送审稿
200×-××-××发布 2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xxxxx—xxxx
发布发布
ICS.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郧生、宋先志、刘翔海、郭淼、张春荣、郭勇、包雪鹏、张家民。
引言
为适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高国内销售车辆的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使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代理商在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
对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在本标准中不作规定。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汽车产业实施本标准的技术能力和可行性,同时考虑了国内相关机构依据本标准对汽车产品进行监督和检验的能力。
标准中技术条款和要求与我国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尽量保持一致,也尽量靠近国际通行的技术法规,同时,在确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豁免期限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产业的生产水平、技术能力和产品现状。
禁用物质的限值指标和在一定时期内豁免的汽车材料和零部件清单是在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抽检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的。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根据我国汽车
产业的发展状况、汽车产品的技术进步、国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要求,适时对清单中的禁用物质的范围、含量要求、豁免范围和期限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及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GB/T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GB/T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GB/T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GB/T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义及GB/T 3730.1、GB/T xxxx标准中的术语与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3.1 禁用物质 Prohibited substances
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
3.2 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3.3 新认证车型 Newly approved vehicle types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销售的新车型。
4.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技术要求
4.1 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1 铅或其化合物
2汞或其化合物
3镉或其化合物
4六价铬
5 多溴联苯(PBBs
6多溴联苯醚(PBDEs
4.2 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 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
4.3执行日期
2012年1月1日起新认证的车辆应满足4.2中的规定。
2014年1月1日起在生产车应满足4.2中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2012年1月1日前已获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汽车车型,维修保养时可以继续使用原材质的配件,但鼓励此类维修零部件等使用与新车型相同的材料。
4.4 对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
4.4.1豁免要求
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技术及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豁免的要求。
附录A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4.4.2其它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1产品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它物质或材料所替代;
2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3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4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5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5. 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推荐下述四种检测方法:
GB/T×××××—××××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GB/T×××××—××××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GB/T×××××—××××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GB/T×××××—××××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禁用物质的豁免材料及零部件合金铅 1. 机械加工用钢材和镀锌钢(铅≤0.35%) 2. 铝材(铅≤0.4%) 3. 铜合金(铅≤4%) 4(a. 轴瓦和轴套 4(b. 发动机、变速器和空调压缩机的轴瓦和轴套部件用铅和铅化合物 5. 蓄电池 6. 减震器 7. 制动软管、燃油软管、通风软管、底盘用弹性体 /金属件以及发动机悬置用的弹性体硫化剂和稳定剂(铅≤0.5%) 8.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 9. 电路板及其他电气部件用焊料 10.气门阀座 11. 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层除外的具有含铅玻璃或陶瓷基复合材料的电气元件 12.烟火起爆剂 13.汽车油箱用镀铅钢板 14.车轮平衡块 15.电机碳刷 16.制动衬片摩擦材料中的铜(铅
≤0.5%)六价铬 17. 防腐涂料 18. 底盘装配用螺栓螺母等零件的防腐镀层 19. 旅居车内的吸热式空调汞 20. 前照灯用放电灯 21. 仪表板显示器荧光管镉 2012 年 12 月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3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豁免范围和期限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材料及零部件 22. 电动车辆用电池溴化阻燃剂 23. 十溴联苯醚豁免范围和期限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镍镉电池只允许作为该日期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进入市场注: 1.括号中的含量限值均为质量百分数。
2.表中的豁免期限为新认证车型的豁免期限,在生产车的豁免期限以 4.3 执行日期顺延 2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