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说明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9日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运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以下简称“六新”)突破,服务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
第四条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计划项目设置,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配置计划项目预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计划项目落实落地。
第五条计划项目统筹管理遵循结果导向、权责清晰、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第二章计划项目分类第六条计划项目根据全省创新规划和重点任务进行系统布局,建立产学研用贯通的完整计划项目体系,并根据创新战略需求及时调整。
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模板】

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5号)要求,加快建立山西省科技报告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指科技人员为了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实施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推进山西省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和共享。
第五条省直有关部门应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相关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管理程序。
第六条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科技报告管理程序,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第七条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二)督促项目(课题)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课题)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三)负责本单位所承担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审查和呈交工作。
第八条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开展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科技报告标准规范,指导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展科技报告工作;(二)开展山西省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三)建设和维护山西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积极融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开展山西省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四)统计分析山西省科技报告的产出情况,推动山西省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五)对接国家科技报告有关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说明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说明及各科目支出编报具体要求一、预算编报说明的要求(一)对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相关部门已具备或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条件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预算编制说明的重点,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分单位进行说明:一是说明项目相关研究开发的前期投入情况和已经形成的相关基础条件。
单位为项目研究开发提供的场地(实验示范基地、实验室)情况、单位现有的仪器设备、装置、软件、数据库情况、具备的测试化验加工的基础条件、人员团队保障情况等。
二是这些相关基础条件对项目研究的支撑作用,仪器设备、装置、软件、数据库等基础条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试验、检测、加工等研究任务的支撑作用。
三是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条件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二)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支撑条件,详细说明本项目承担的主要研究任务,明确列示项目完成后应达到的具体且可量化的考核指标;有合作单位的应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合作承担单位各自的任务具体分解情况及相应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描述。
本部分是项目预算编制的重点,主要是对项目研究任务的分解情况以及各部分经费需求的对应情况进行说明,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其任务、经费预算分单位反映。
编制过程中一是分别对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研究任务进行说明;二是对经费预算安排进行说明;三是项目的研究任务分解需与项目计划任务相关内容匹配。
二、各科目支出编报具体要求(一)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编制设备费预算应注意:1.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应对购置仪器设备重点予以说明,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和用途,对项目(课题)研究的作用,购置单台套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重点说明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晋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更好地促进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科目。
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
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设备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的购置、升级、租赁费用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业务费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印刷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国内协作费等费用。
劳务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用或补助,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费用等其他费用。
(省科技厅负责落实)(二)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
省科技厅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下放预算调剂权。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申报书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申报书说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申报书》编制说明(一)封面1、“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应为项目承担(组织、主持、牵头)单位,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以及项目立项建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项目经费概算期间”及“编制日期”项目经费概算期间与项目立项建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起止日期必须一致;编制日期按概算编制完成时的实际日期填报。
(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一般包括申请省财政补助经费、承担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
1、申请省财政补助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1)设备费;(2)材料费;(3)测试化验加工费;(4)燃料动力费;(5)差旅费;(6)会议费;(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9)劳务费;(10)专家咨询费;(11)管理费。
其他经费来源,分为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省财政补助经费和其他经费。
(1)设备费:设备费分为设备购臵费、试制费、租赁费和改造费。
主要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不包括通用设备),对现有的专用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申请财政补助经费严格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2)材料费:材料费分为购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低值易耗品费及材料运输、装卸、整理费用。
主要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所发生的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分为测试化验加工材料费和加工费。
主要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所发生的费用。
(4)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分为水费、电费和其他燃料费。
主要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所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所发生的费用。
编制燃料动力费预算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名称。
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

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晋政办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管理,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管理效能,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面向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设立实施,是组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的重要手段,旨在跟踪全球科技最新进展,引导全省科技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科技计划的管理原则(一)遵循科学规律。
把握国内、外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的趋向发展探索规律和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实行分类管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省级财政各类科技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评估;统筹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和环境营造;统筹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分配,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三)聚焦任务需求。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需求导向,面向科技前沿和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超前部署,建立健全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四)坚持市场导向。
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强化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五)坚持规范高效。
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实现科技计划目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总体部署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提升我省能源革命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扎实落实《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实施方案》,依据《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7]160号)相关要求,现将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有与国内外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的基础。
2、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未有在研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应属于国内外本技术领域高层次专家,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组织、协调与研究。
课题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项目承担单位是重大专项执行的责任主体,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
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
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对项目实施科研诚信作出具体安排。
山西科技计划项目预算

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计划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项目主持人(首席专家)(签章):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预算编制人(签章):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签章):编制日期:年月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承诺书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项目主持人(签章):年月日表1项目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1. 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2.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开户名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其他事业单位□企业:转制院所\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其他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其他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周期(月)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号单位所属地区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相关责任人项目主持人(首席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通信地址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表2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军官证、护照)工作单位技术职称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人月)是否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分类(1)(2)(3)(4)(5)(6)(7)固定研究人员合计//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合计//累计//填表说明:1. 本表中所指技术职称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及其他;2. 本表中人员分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及其他研究人员;3. 本表中是否有工资性收入:是或否;4.本表所列人员包括项目固定研究人员及流动和临时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