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事项种类与申请方式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受理内容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内容1.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2.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内容1. 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Ⅴ类放射源;2. 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3. 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四、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配备说明(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⑴、销售Ⅱ、Ⅲ类源的:配备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⑵、销售Ⅳ、Ⅴ类源的:配备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⑶、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配备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⑷、使用II、III类放射源或II类射线装置的:配备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还需配置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⑸、使用IV、V类放射源或III类射线装置的: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2017年2月4日修订)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权力编码:JS060000HB-QT-0004一、申报材料(纸质文本、网上申报)(一)许可证申领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式4份,填写电子档。
(全,不打印,不提交。
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2.以下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在报请区县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时必须带上原件现场审核。
复印件(扫描件)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与申请表一样1式4份)。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实行网上备案的项目,需要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支持(在网上填报前,可以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参考与本单位类似的其他单位备案表格式填写))打印已经备案的备案表回执(新用户需要注册账户方能完成备案,备案表回执打印出来后需加盖单位法人私章、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最近一个年度达标的场所监测报告。
在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及验收合格的单位,提交登记表环评批复以及验收环保竣工批复;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针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最近一个年度达标的监测报告。
(3)、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的证书;(5)、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医疗机构有操作人员需要近身操作的还要配备铅衣、铅帽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清单;(6)、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7)、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8)、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预案中要把应急电话写入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将辖区医疗管理部门电话写入方案,单位所在地环保局电话请咨询当地环保局,自贡市环保局应急电话:5509190(白天)12369(夜间或节假日)站);(9)、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提供可行的处理方案;(1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辐射类行政许可事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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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许可事项种类与申请方式
新申领或已持证单位辐射工作拟发生 实质性变化需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证的,应完整申请上述三步手续。
适用
持证单位变更、延续、部分终止或 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直接申请 第 2 步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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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许可事项种类与申请方式
实质性变动 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或者范围的;新建、改建、扩 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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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可事项申请具体程序
环保设施验收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辐射项目),一式四份。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一式四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批复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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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许可证部分终止、许可证注销 ✓ 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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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可事项申请具体程序
许可证延续 ✓ 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 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环保培训证明材料 ✓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 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报告 ✓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业主单位务必保存好各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已
持证单位许可证事项的办理必须用原用户名及密码, 环评及验收审批申请可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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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可事项申请具体程序
1. 环评审批
系统登陆路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办 事大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辐射类) (点击”登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资料 填报
辐射类行政许可事项
(仅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二、办证范围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三、办证权限1、省环保厅:办理含Ⅰ、Ⅱ、Ⅲ、Ⅳ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Ⅰ、Ⅱ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四、办证流程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文号:XXXXXX申请单位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申请日期XXXX-XX-XX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填表说明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Ⅰ类放射源和Ⅱ类放射源,使用Ⅰ类射线装置。
(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
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一)放射源(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6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7 ——8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三)射线装置(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9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10 —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11 ——12 —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一、文件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3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2007]8号)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2007]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历年辐射安全经验交流会有关规范性要求总汇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情形、提交的材料和具备条件申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描述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许可证。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第十九条(一)申请领取许可证1.申请领取许可证情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证。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①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②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第二十三条2.申请领取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注:申请表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并提交,网址: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③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核技术利用单位在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申请时,应当提供新增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

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年月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XXXX医院(盖章)申请日期:二〇〇九年十月环境保护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向省、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此表一式两份,由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保留备案。
二、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三、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完整,涂改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四、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I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I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销售Ⅱ类放射源和Ⅲ类放射源,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四)特别的,生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甲级工作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工作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工作场所。
五、许可内容申请表中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六、辐射工作安全许可内容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一)放射源(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三)射线装置(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台账明细登记(一)放射源台账明细登记(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明细登记(三)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说明:2、辐射工作单位有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单位应及时与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辐射安全许可证

附件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文号: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制填表说明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Ⅱ类射线装置和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
(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一)放射源(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6 ——7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8 ——9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三)射线装置(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10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11 ——12 —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13 ——14 —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放射源分类表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3.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