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基金市场
基金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可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获取投资收益,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股权、债权等资产对外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原则与范围第四条基金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
(三)收益性原则: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四)流动性原则:保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第五条基金公司对外投资范围包括:(一)股权投资:参股、控股、并购、增资扩股等。
(二)债权投资:购买债券、银行承兑汇票、信托产品等。
(三)其他投资:基金产品、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基金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计划编制: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编制投资计划。
(二)风险评估: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计划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三)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和决策。
(四)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投资审批权限:(一)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三)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四)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投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基金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投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证券投资(答案解析)

第五章证券投资(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基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开放式基金的发行规模不受限制B.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资产不能全部用来投资C.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D.封闭式基金可以进行长期投资【答疑编号15040,点击提问】【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取决于基金的每单位资产净值的大小,基本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所以,C的说法不正确。
【该题针对“投资基金含义与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2.假设某股票基金持有的三种股票的数量分别为10万股、50万股和100万股,每股的收盘价分别为30元、20元和10元,银行存款为1000万元,该基金负债有两项:对托管人或管理人应付未付的报酬为500万元、应交税费为500万元,已售出的基金单位为2000万,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
运用一般的会计原则,计算出基金单位净值为()元。
A. 1.10 B. 1.0 C. 1.15 D. 1.17【答疑编号15041,点击提问】【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基金单位净值是在某一时点每一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所具有的市场价值,基金单位净值=(基金资产总额-基金负债总额)/基金单位总份额,其中的基金资产总额指的是资产的市场价值,并不是账面价值,所以,本题答案为(10×30+50×20+100×10+1000-500-500)/2000=1.15(元)。
【该题针对“投资基金价值与报价”知识点进行考核】3.下列关于商品期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商品期货投资的一个特点是可以以小博大B.投资时必须选择自己最熟悉和最感兴趣的商品C.止损点是期货交易者为避免过大损失、保全已获利润,并使利润不断扩大而制定的卖出的价格最低点D.设定当天交易的止损点时,可以采取反向操作、顺势操作等方法【答疑编号15045,点击提问】【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止损点是期货交易者为避免过大损失、保全已获利润,并使利润不断扩大而制定的买入或卖出的价格最高点或最低点。
《金融理论与实务》第五章(杨丹)

②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债券发行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筹集长期资金。 金融债券的信用风险要低于公司债券,其利率水平也相应低于公 司债券。但金融债券的流动性低于银行存款,因此,一般来说, 金融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又被称为企业债券,是由公司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 债券。按有关规定,公司企业要发行债券必须先参加信用评级, 级别达到一定标准才可发行。 公司债券的风险相对较大,其利率水平也高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 券。
①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指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它以政府的信誉作保证, 因而通常无需抵押品,其风险在各种债券中是最低的,利率水平也低于金融债 券和企业债券。
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统称国债,因国债以国家财政收入为保证,所以,一般不 存在违约风险,故又有“金边债券”之称。
在多数国家,地方政府都可以发行债券,被称为地方公债。地方政府发行地方 公债的目的主要是为地方建设筹集资金,因此期限一般较长。地方公债由地方 政府财政收入担保,其信用风险仅次于国债,同时也具有税收优惠特征。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特征 (1)期限性:通常都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即从举借债务到全部归 还本金与利息所跨越的时间。
金融工具的偿还期限有两种极端情况,
一种是类似于活期存款的零期限,随时可以存取;
另一种是类似于股票和永久性债券的无偿还期限,永远没有到期 日。
(2)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的变现能力,即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货 币的能力。
通常来说,金融工具的变现能力越强,其流动性就越强,反之, 流动性越弱。偿还期限(反向变动)、发行人的资信程度(正向 变动)、收益率水平(正向变动)等是影响金融工具流动性强弱 的主要因素。
中国项目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国产业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中国项目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或者两者共同出资设立,以支持我国境内项目产业发展为目的,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并通过投资活动获取收益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产业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二)市场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
(三)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产业基金风险可控。
(四)社会效益原则:支持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四条产业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二)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三)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四)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风险控制能力;(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
第五条产业基金的设立,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产业基金备案申请书;(二)产业基金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出资人名单及出资比例;(四)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五)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六)其他相关文件。
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第三章运作与管理第六条产业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投资决策:产业基金的投资决策应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应当符合基金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产业基金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投资组合、收益分配等重大信息。
(三)风险管理:产业基金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可控。
城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产业基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投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投资于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三)专业化管理、科学决策原则;(四)防范风险、保障安全原则。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规模第四条基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规模为人民币XX亿元。
第五条基金设立程序:(一)制定基金设立方案,经市政府批准;(二)选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签订基金设立协议;(四)完成基金注册登记。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信誉和稳定的经营业绩;(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章基金运作与管理第七条基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运作:(一)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二)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等多种方式;(三)投资额度: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基金规模的XX%。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基金投资策略,组织实施基金投资计划;(二)监督基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三)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报告基金运作情况;(四)按照约定进行基金清算和退出。
第九条基金投资决策程序:(一)基金管理人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二)基金理事会审议投资项目;(三)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四)基金投资者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第十条基金收益分配:(一)基金收益按照投资收益、管理费用、风险补偿等因素进行分配;(二)基金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基金收益;(三)基金管理人从基金收益中提取管理费用。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
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2023年叶企孙基金指南

2023年叶企孙基金指南第一章:基金概述2023年叶企孙基金是一家致力于支持创新创业的非营利组织。
该基金以叶企孙先生的名字命名,旨在纪念他对创新和社会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
基金的目标是通过提供资金和资源,帮助年轻创业者实现他们的梦想,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基金使命叶企孙基金的使命是促进创新和创业精神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基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其使命:1. 提供资金支持:基金将向有潜力的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初创阶段的发展。
资金将用于项目的研发、市场推广、人力资源等方面。
2. 提供导师指导:基金将聘请一批经验丰富的导师,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导师将根据创业者的需求和项目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支持。
3. 提供资源共享:基金将与合作伙伴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和经验。
创业者可以通过基金获得一系列的资源支持,包括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市场渠道等。
第三章:基金支持对象叶企孙基金主要支持以下几类创业项目:1. 科技创新项目:基金鼓励并支持具有前沿科技和创新性的项目,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技术等领域。
2. 社会创业项目:基金重视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社会价值的创业项目,包括环保、教育、健康等领域。
3. 文化创意项目:基金支持具有创意和文化内涵的项目,包括艺术、设计、娱乐等领域。
第四章: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创业者需要填写基金网站上的申请表格,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创新点和商业模式等,以便基金进行评估。
2. 项目评估:基金将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考虑项目的市场潜力、创新程度、团队实力等因素,选取符合基金要求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3. 面试评估:基金将邀请符合要求的项目创始人进行面试,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可行性和创业者的能力。
4. 终审决策:基金将根据综合评估和面试结果,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并与创业者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章:基金运营与管理叶企孙基金将建立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和项目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的概念第三条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托管、管理、运作,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第三章基金的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三)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四)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第四章基金的设立程序第五条设立基金,应当由基金发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基金合同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草案;(三)基金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四)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基金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担任基金的发起人。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二)管理基金资产;(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四)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五)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六)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七)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八)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九)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十)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