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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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治工作领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治工作领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2013]10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政办〔2013〕10号)
互助、平安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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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东政办〔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5日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19号)精神,为加快推动2018年一季度投资和项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投资和项目工作“开门红”,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发展改革座谈会、全省第一次投资项目调度会议、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抓住东部城市群建设历史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投资拉动作为稳增长、调结构、培育新增长点的关键抓手,集中精力解决投资和项目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投资拉动作为稳增长、调结构、培育新增长点的关键抓手,围绕一季度“投资增长12%,完成44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按照“确保3月份续建项目全面复工,各行各业大建设的场面,实现投资和项目工作“开门红”的要求,筛选确定开复工项目330项。

其中,乐都区39项,完成3.51亿元;平安区42项,完成1.1亿元;民和县121项,完成11.89亿元;互助县22项,完成6.95亿元;化隆县41项,完成3.87亿元;循化县35项,完成3.15亿元;临空综合经济园21项,完成7.68亿元;海东城投公司8项,完成3.45亿元。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东政办〔2018〕233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8〕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1日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四季度是全力冲刺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明年各项工作起好步开好局的关键。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一优两高”,按照“奔着问题去、奔着困难去、奔着落实去、奔着服务去”总要求,继续巩固一、二、三季度“百日攻坚”“会战黄金季”“夏秋季攻势”工作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153)精神,决定四季度在全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省“两会”精神以及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会精神,对照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前三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奋发有为、奋进克难、奋力追赶,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明年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要把握好六个方面:一要坚定信心不动摇。

把崇尚实干、务实戒虚、狠抓落实、强化执行作为首要之责,强化尊法守法意识,紧盯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目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苦干实干,以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展现推动“一优两高”的新作为。

二要巩固成绩不松劲。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9•【字号】东政办〔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政办〔2023〕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4月2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5日海东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加快全面依法治市进程的关键之年。

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构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推进“五个新海东”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精准的法治服务、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开创法治海东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1.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法治海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情况纳入考核,提高述法工作质效,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加以推进。

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7.23 • 【字 号】东政办〔2021〕71号 • 【施行日期】2021.07.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东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2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23日 海东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扎实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及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对象和范围 海东境内黄河干流和湟水河干流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0公里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 (一)组织培训。6月15日,生态环境部以网络视频培训形式,对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主要讲解黄河“清废行动”工作安排、清废APP软件操作、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处理处置方式等。 (二)排查交办。生态环境部已经以遥感影像解译、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对我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疑似问题清单,已分批次交办市人民政府和问题所在县区人民政府。 (三)核实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成立领导小组,统筹人员力量,迅速开展核查,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整改过程结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改进度和结果要及时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涉及固体废物体量较大、环境危害大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将视情进行挂牌督办。 2021年10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成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整改、部级和省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方案制定和社会公开;12月底前,完成所有交办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于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四)开展“回头看”。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区上报完成整改的点位开展“回头看”。省生态环境厅也将于2021年12月对我市完成点位开展“回头看”,并对整治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拖延、敷衍、虚假整改及整改不彻底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督办。 三、组织机构 成立海东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袁 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祝凤甲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王国林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妥文立 市住房建设局局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良泰 市水务局局长 保秀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英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明长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付 强 乐都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王晓红 平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晓瑜 民和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王国栋 互助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马占奎 化隆县人民政府县长 何 林 循化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祝凤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好各自辖区内疑似问题清单的排查整治及工作总结上报。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疑似问题清单的排查整治,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及时处理处置。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做好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工作,对经现场核查属实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抓紧组织清理处置,科学溯源固体废物来源,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整治完成情况,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于每月底按时向海东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及时在“清废行动”APP中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 联系人:边占鑫 0972—8615630 邮 箱:************* 附件:(略) 1. 疑似问题交办清单(遥感排查样表) 2. 疑似问题交办清单(群众举报和信访件样表) 3. 疑似问题交办清单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东政办〔2022〕133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7日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补齐城乡发展短板,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建设宜居新海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城镇建设,按照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原则,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打造宜居新海东。

(二)工作目标。

以全市所有建制镇为主要对象,以城镇建成区为重点,2022年初步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体制机制;2025年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体制机制趋于成熟,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2035年在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协同发展、城镇人文特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城镇现代化治理、城镇智慧安全建设等方面积累典型经验,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二、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成立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史瑞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进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妥文立市住房建设局局长成员:霍振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翠红市教育局局长穆玉霞市科技局局长保国成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王英奎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建军市民政局局长张庆仁市司法局局长韩海峰市财政局局长张启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国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祝凤甲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志林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三永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曹良泰市水务局局长保秀萍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治堂市商务局局长王宝业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丁玉澜市卫生健康委主任王雯市应急局局长宋剑市林草局局长李泰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一弓市金融办主任才让太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安项加市城管局局长李玉学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周明长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张攀杰海东城投公司董事长冯得文海东水务集团董事长时盛利乐都区政府副区长冶祥平安区委常委、副区长焦兴龙民和县政府副县长贺世军互助县政府副县长冶刚化隆县政府副县长刘睿循化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保民海东供电公司总经理王国强黄化供电公司总经理李海峰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总经理马梁龑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总经理苏元江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妥文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2011年海东地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2011年海东地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2011年海东地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东署办[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2011年海东地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署办〔2011〕12号)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区公安局关于《2011年海东地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2011年海东地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地区公安局二0一0年一月)2011年春运工作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历时40天。

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的原则,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好春节期间旅客运输工作,确保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满意,确保实现“安全、顺畅、优质、有序”的春运工作总体目标。

二、工作措施(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县要组织相关部门,抓好重点行业和地段的节前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是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作为管控重点,在节前对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

公安部门要对7座以上客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抄告制度。

对不按规定配备驾驶人、超过客运车辆核定载人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抄送运输企业,并依法严厉处罚。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东政办〔2019〕158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9〕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省驻市有关单位:《关于在全市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7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87号)精神,为全力做好三季度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在一、二季度“百日攻坚”和“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在全面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下半年工作的部署要求,“夏秋季攻势”要着力把握好“五个紧扣”,多措并举,精准发力。

一要紧扣生态保护。

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和环境治理,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集中力量解决湟水河沿岸、交通沿线、川水地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环境问题,为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紧扣绿色发展。

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倡导绿色消费上下功夫,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构建清洁能源体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切实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要紧扣重点任务。

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好城市崛起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强化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切实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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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2017]73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1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4日

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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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
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坚持道路安全
与城市畅通并重,解决道路交通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全市交通面貌,不断提
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全力维护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积极营造
文明和谐交通氛围,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提升海东城
市形象。
具体目标:一是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6月底前,各县(区)对本地城市
路网进行一次全面摸排,统筹辖区路网结构,研究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的意见并实施。7
月底前,乐都、平安两区要分别培育至少2条城市道路、1条国省道路作为交通组织示范
路,并在全市推广学习。其他四县分别培育至少1条城市道路、1条国省道路作为本地交
通组织示范路。各县(区)要深入推进城市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
化工作,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中心隔离带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进行整
改,促进交通畅通。8月底前,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所有问题要完成整改。
二是开展治乱疏堵行动。加强对交通堵点乱点综合管理,特别是车站、商场、医院、
学校、重点项目施工区等重点区域,促进交通秩序好转。5月底前,各县(区)对本地城
市交通堵点乱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
时限。6月底前,乐都、平安两区各确定2条以上秩序严管街,其他县至少确定1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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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完成各项交通整改工作。
三是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集中
打击整治活动,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大力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
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
红灯、闯禁行)违法行为。紧紧抓住影响城市通行秩序的“三车”(电动自行车、低速
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严查交通违法,严管通行秩序,减少肇事肇祸。
四是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安全常识、文明交通风尚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城市交通密集路段路口劝导行人规范通行,减少横穿道路、
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交通、文明交通、自我保护意识。7月底前,各县
(区)建立交通违法曝光机制,定期公布严重交通违法“黑名单”。9月底前,将严重交
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总结近年来道路交通协同共建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市、县(区)
两级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交通管理工作,巩固扩大工作成效。
六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属地原则,严密排查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交通安全
隐患,做到及时整改,降低事故风险,确保不发生国省道交通严重拥堵、交通中断;确
保不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确保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发案低于近三年
平均发案数;确保不发生涉及危化品车辆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确保不
发生因工作失误引发的负面影响和舆论炒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责任人,强化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市级成立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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