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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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建筑业劳务承包:指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

2.劳务用工:指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招用劳务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于承担工程建设中的临时劳动任务。

第三条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承包工程的范围、工期和价款;2.劳务人员的数量、工种、薪酬和福利待遇;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责任及措施;4.合同解除、变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条用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劳务用工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资源,合理安排用工计划;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3.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劳务人员的工作能力;4.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劳务人员收入和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五条监督检查建筑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良好。

第六条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公布并报批。

签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附件列表:1.劳务承包合同范本2.劳务人员名单及简历3.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记录4.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文件5.工作计划和进度表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律名词解释:1.建筑施工企业:指在建筑工程领域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一般建筑企业、工程建设公司等。

2.劳务公司:指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以提供劳务人员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劳务人员:指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的个人。

建筑工程承包部劳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承包部劳务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部劳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承包部所属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落实集团“实名制”“八统一”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发生劳务群体性事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开工前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劳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项目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足额配备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四、各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市住建委、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本项目劳务管理现状,建立劳务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并将劳务管理体系图、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劳动力管理员职责等在项目部上墙明示。

五、项目部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案。

六、项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实名制”“八统一”相关规定,即“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床头卡、注册手续、工作胸卡、工资表、考勤表”统一管理。

劳动合同,注册手续、身份证是工人的合法用工手续,其中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工人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床头卡应明确房号、床号。

七、劳务招标程序完成后7日内,中标单位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和办理人员注册登记手续。

劳务分包单位中标后方可进场,不得先进场后招标。

八、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案。

九、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十、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承揽工程过程中进行劳务分包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分包前的资质审查、监管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分包劳务内容,确保分包后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质量。

第二部分分包前的资质审查(一)建设单位在选择分包劳务单位前,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包括企业注册资质、施工能力、安全生产条件、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分包劳务单位准入管理制度,对分包劳务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在资质审查中,建设单位应重点考察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体系,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分包过程中的监管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对分包劳务单位的劳务合同、技术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文件进行审查,并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操作过程。

(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分包单位整改或者取消分包合同。

第四部分绩效考核(一)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分包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

(二)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管管理情况,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措施等因素。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单位的绩效情况,对其进行奖惩激励,对绩效合格的分包单位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分包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

劳务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强化风险预控,加强劳务成本控制,确保选择、引进的劳务队伍信誉良好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劳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队伍分为内部劳务队伍和外部劳务队伍。

内部劳务队伍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组建的具有专业施工能力的架子队;外部劳务队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拟与项目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参与施工生产的外部协作单位。

第三条劳务队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依法用工、严管善待、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经济管理部部长为副组长,法律事务、人事、劳资社保、工程管理、安质、物资设备、财务、审计、海外、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经济管理部分管副部长为组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经济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经济管理部部长担任。

第六条工程公司根据本办法要求,按照本单位的职责和分工成立与集团公司对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指挥部、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

由业务主管部门主持劳务队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监管层,主要职能是:1.落实股份公司劳务队伍管理有关制度;2.建立劳务队伍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劳务承包管理办法》;3.建立劳务队伍信息共享平台和劳务队伍管理台帐的建立、更新和管理;4.建立长大隧道、技术复杂桥梁等重难点工程劳务队伍资源库,审批重难点工程劳务队伍准入及录用资格;5.组织编制劳务承包指导价及劳务承包合同范本;6.评审和发布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及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单(黑名单);7.监督、指导及考评工程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工作;8.对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部直接使用劳务队伍的招录全过程进行监控、审批。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而在建筑行业中,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为了规范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对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一、劳务承包
1. 定义:劳务承包是指建筑企业将劳动外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

劳务承包方可以是承包商、劳务公司等。

2. 承包合同:劳务承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福利、责任义务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3. 风险管理:劳务承包方应当对承包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购买劳动保险,承担劳务人员意外伤害风险。

二、劳务用工管理
1.用工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工资发放、劳动保护等内容,规范用工行为。

2.用工福利:建筑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带薪休假等福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用工纠纷解决:建筑企业应当建立用工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动者投诉、维护劳动者权益。

结语: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的出台,对规范建筑行业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前言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劳务分包作为一种分工合作的模式,已成为建筑工程的常见实践。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进行,本文介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二、定义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将其应承担的一部分工作进行外包,由劳务分包商负责完成。

劳务分包可以涉及施工工艺、人员配备、材料供应等多个方面。

三、分包程序1. 分包策划: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求对劳务分包进行策划。

策划内容包括分包工作范围、分包方案、分包标准和劳务分包商的选择等。

2. 分包洽谈: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与潜在的劳务分包商进行洽谈,明确分包合作的条件和要求。

洽谈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报酬方式、施工期限等。

3. 分包合同签订: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详细的分包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工期、报酬、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

四、劳务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劳务分包商在进行劳务分包之前,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1. 注册资本:劳务分包商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人员配备:劳务分包商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 施工能力:劳务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分包工作。

五、劳务分包管理的要求1. 工程监管: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监管,确保分包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 资金支付: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劳务分包商的报酬。

3. 资料管理: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劳务分包的相关资料,用于工程验收和结算。

4. 质量控制: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对劳务分包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达到工程要求。

六、违约处理如果劳务分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分包工作,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给予警告:对于轻微违约行为,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可以先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1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将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明确告知乙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2乙方应根据自身资质和实力,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3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3.1甲方与乙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劳务分包价款及支付方式;(3)劳务分包期限;(4)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5)劳务人员培训和考核;(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3.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

3.4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3.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调度。

3.6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变更和解除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5.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公司外包劳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外包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外包劳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所有外包劳务的管理,包括劳务队伍的招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环节。

第三条外包劳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2. 公平竞争,择优录用;3. 合同管理,明确责任;4. 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第二章外包劳务队伍的招用与培训第四条外包劳务队伍的招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招用外包劳务队伍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和施工经验的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招用外包劳务队伍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外包劳务队伍在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外包劳务队伍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外包劳务队伍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将被淘汰。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劳务队伍,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外包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外包劳务队伍的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外包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工程概况;3. 施工期限;4. 工程质量要求;5. 工程款支付方式;6. 安全生产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8.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后修改。

第五章外包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外包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外包劳务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外包劳务队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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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为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规范劳务用工主体和供方,加强本公司对外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一、劳务承包队伍的确定依据建委相关规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招标程序:邀请合格且已在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报名发招标文件开标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不适合招投标条件分包队伍的选择:由劳务分包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综合分包方报价、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分包人。

劳务(专业)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公司总经理(吕海江)、劳务主管(陈庆海)、经营主管(田国)、负责工程施工分公司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由于劳务(专业)分包涉及面广,出现劳务纠纷的风险较大,且一旦出现集体讨薪事件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公司所属所有单位必须依照以上程序选定分包人,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二、合格分承包企业条件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公司资格的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评定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外地进京企业须在京设立驻京办事处。

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以保证劳务承包的合法性。

3、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三、劳务合同的签订1、在劳务承包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须分别签订《劳务承诺书》、《工程质量、进度保证书》、《安全协议书》、《服从管理承诺书》各一份,“四书”签订后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须在劳务公司进场后一个月内签订备案完成。

2、劳务合同的签订(1)劳务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力求准确,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合同总价时须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

(2)对于单位或单项工程可以按分部工程分别签订劳务合同,即单位工程可以划分分部工程或工种后进行劳务发包。

一项工程可以与劳务队签订几份劳务合同。

(3)变更、增加项目,由项目经理、劳务队协商后,报分公司经理确定单价,三方签字生效。

(4)劳务合同中应注明施工队伍所设置的五大员,即: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劳动力管理员。

(5)在施工中需劳务作业队自行租赁周转材料及购买材料的,应与劳务队签订采购或租赁授权委托书。

无授权时由发包人租赁或采购。

(6)合同中应注明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以及遇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计算规则,单价等细则。

(7)合同中应注明现场清理、物品码放、清扫现场及生活区等文明施工费用的承担方;(8)合同中应注明分包方必须保证其按时向工人发放工资,按月向总包方提供有其施工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

如分包方不能提供或发现分包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总包方可不经分包方同意直接向其工人发放工资,并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由此产生的“冒领工资、虚报工日”等情况,责任由分包方自负。

(9)劳务合同签订后须在7日内到地方建委招标办进行备案注册,同时备案的所有材料提交公司经营管理部进行存档(含人员备案及项目备案证书)。

各单位留存复印件并按备案情况及时核实。

(10)劳务合同文本应使用建委要求的统一文本(BF-2009-0208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四、劳务实名制管理1、组织保障:进场后立即组织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承包单位施工队长、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进场、每月计量、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工作。

要求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对劳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措施,项目部留存会议记录。

项目经理为项目的劳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章立制:将劳务管理体系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等在项目部上墙明示。

3、进场:(1)总包项目部、劳务分包方均应配备一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且执证上岗。

(2)培训:工人进场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普法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考试试卷可以同安全教育合并进行,项目部留存教育资料备查。

(3)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承包企业须与其雇佣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使用劳动局和建设部门规定的统一文本(外地工人签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本地工人签固定期限合同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和项目。

(项目部经理或劳动力管理员监督执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于零散用工,如发现予以每人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按罚单上交公司财务部,从劳务费(结算后附罚单)中扣除。

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无劳务公司公章的,二者有其一都视为无效合同。

项目部留存每个工人的劳动合同原件。

(4)人员照片的备案:对每名新进场工人进行拍照并留存备案,要求每名工人手持身份证进行正面拍照。

(5)建立花名册:要求劳务公司在人员进场后及时建立花名册,包括:总、分包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附件八)及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附件九)并将花名册上报至项目部备案,项目部要及时对上报的花名册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劳务公司要根据人员的增减情况按月如实填报花名册。

(6)证件: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需留存劳务承包单位加盖公章且年检合格的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工人的暂住证、岗位证书(要求持证上岗率100%,施工队长证书需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及有工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用工出勤管理:由项目部工长每天对劳务队进行人员派工(施工需用的工人人数)→劳务队当天报出勤工人名单→项目部根据所报名单对出勤工人人数及出勤人员是否相符进行核对→核对后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汇总当天出勤情况→月底前与劳务队核对出勤量→劳务公司填报考勤表→项目部与劳务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此期间,项目部须将每天出勤人员的姓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备案。

(8)进出场记录(附表一):要求劳务队每天如实填报人员进出场记录表并上报至项目部→项目部每天根据所上报的人员进出场记录进行人员核对并形成当天的人员进出场记录→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完善进场等手续。

同时将当天新进场和出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人员增减备案。

月底前根据每天核查后的记录,对劳务队填报的月度人员进出场记录表进行核对,形成最终的月进出场记录。

(9)工资表的编制与发放:要求劳务队每月根据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工资发放日期、工资标准以及月底前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考勤表填制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表(如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的,支付数额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工资表中明示欠付数额)。

工资发放时,需通知项目部劳动力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逐人监督发放工作,领取工资时必须是工人本人到现场签字领取(指名字笔迹与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笔迹一致),项目部需留存劳务公司、工人签字盖章后的工资表以及发放过程的影像资料。

(10)自查:各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对本项目的劳务情况每日进行自查并形成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劳务公司限期改正。

整改通知及整改结果要有被授权人或被授权的劳务队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4、其他:(1)各项目部应针对实际用工情况制定《农民工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2)每月制定出合理的的劳动力月度计划统计报表。

五、劳务承包队伍计量结算1、各项目部每月20日前负责对劳务队伍已定工程进行计量、结算、形成结算单。

经营管理部对分公司的劳务结算进行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包括合同内的和洽商变更的),劳务承包合同双方必须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并签字确认。

劳务合同结束后,30天内出具最终结算确认单。

同时要求劳务公司出具“劳务费已全部支付保证书。

”3、项目部每月做好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

六、劳务队退场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先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撤场工作,首先就是要监督劳务公司对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最终结算工作,同时要求劳务公司出具“劳务费已全部支付保证书。

”其次,在工人撤场后,对劳务队进行末次计量结算,并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终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终止的合同标号及合同名称,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计量情况,双方对计量、索赔和调价的异议,双方债权债务情况,劳务公司退场后公司对其质保金支付的规定等。

七、对劳务承包队伍的总体评价1. 由项目部、各分公司、主管部门组成评价小组,每半年对所有劳务队进行评价一次;评价结果上报安全生产部。

2. 评价体系(附件二):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用工管理。

3. 年终对所有劳务承包队伍进行评比,采取末位淘汰,引进优秀劳务承包队伍。

八、其它附件1、进出场记录(附件一)2、评价体系(附件二)3、授权委托书(附件三A)4、材料授权委托书(附件三B)5、承诺书(附件四)6、联合检查记录表(附件五)7、劳务奖惩制度(附件六)8、2010年合格劳务公司名单(附件七)9、(总、分包)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附件八)10、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附件九)11、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表(附件十)12、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考勤表(附件十一)13、工程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件十二)14、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工作流程(附件十三)15、劳务费支付保证书(附件十四)16、服从管理承诺书(附件十五)九、本办法适用公司全部项目劳务管理。

劳务用工进出场记录9劳务作业队跟踪评价评分人:日期10附件三A授权委托书致: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工程业务承揽,并负责就所承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进行谈判、签订合同、进行工程结算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承担本委托代理人就本工程签署的各类文件所引发的各种法律后果,其签名真迹如本委托书书尾所示,本委托书的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__始至_____________________止(本授权委托书只对本工程有效)。

特此证明授权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盖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年月日附件三B授权委托书为了保证施工进度,便于施工,减少一些施工中所不必要的交接手续,兹委托劳务公司施工队为就承接我公司工程的一些小型机具、材料采购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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